《訓俗遺規》序 古今之治化‧見於風俗。天下之風俗‧徵於人心。人心厚‧則禮讓興而訟端息矣 。弘謀前奉 恩命。司臬三吳。親承 天語。諄諄以惟平惟允‧刑期無刑‧為訓勉。敬誌於心。刻弗敢忘。赴蘇之後‧ 清理積案‧不下數千餘件。反覆推究。始知獄訟繁多‧良由人心漸習於浮薄。或 因一念之差。或因纖毫之利。或係一時之忿戾。遂至激而成訟。展轉糾葛。株連 日眾。有司承讞‧雖悉心體察‧極意平反。及曲直分‧而身家已破矣。推鞫之下 ‧不禁惄然心傷。因念與其矜恤於獄之既成。何如化導於訟之未起。夫刑所以弼 教。非竟以刑為教也。司土者平時未嘗教之‧而遽以刑之‧父母斯民之義其謂之 何。嘗欲於典籍中。採其切於人心風俗。人所習而不察。動而易犯者‧刊布民間 。以庶幾於弭患未然之計。草創未就‧隨有江右之 命。封疆攸寄。責任愈重。撫循化導。使者之職也。區區之心‧不能自已。公餘 篝火‧手披目覽。採錄古今名言。彙為一帙。名曰訓俗遺規。雖不敢謂所採之悉 當。而凡今時所以致訟之由‧與夫所以弭訟之道‧蓋已略備。大抵理惟取其切近 。詞不嫌於真率。務使人人易曉焉。夫天良‧人所同具。特患無以感發之耳。賢 有司苟能持此以化導。或就事指點。或因人推廣。而士民眾庶‧繙閱之餘。觀感 興起。父誡其子。兄勉其弟。莫不群趨於善‧而恥為不善之歸。將見人心日厚。 民俗日淳。訟日少而刑日清。用以仰副 聖訓於萬一。是固日夕期之‧而不敢不自勉者也。 乾隆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桂林陳弘謀題於豫章使署 《訓俗遺規》目錄 桂林後學陳弘謀編輯  (卷一)司馬溫公居家雜儀一      朱子增損呂氏鄉約八      陸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一五      倪文節公經鉏堂雜誌二三      陳希夷心相編二九      袁氏世範四二  (卷二)許魯齋語錄八二      陳定宇先世事略八七      王陽明文鈔九      楊椒山遺囑一      沈文端公馭下說一一      呂新吾好人歌一一四      李忠毅公誡子書一一六      王孟箕講宗約會規一一九      王士晉宗規一二六      顧亭林日知錄一四一      陸桴亭思辨錄一四八  (卷三)朱柏廬勸言一六三      張楊園訓子語一七一      唐灝儒葬親社約一九三      王中書勸孝歌附八反歌一九九      魏環溪庸言二五      湯潛菴語錄二一二      魏叔子日錄二一八      蔡梁村示子弟帖二三一      程漢舒筆記二四四  (卷四)史搢臣願體集二五      唐翼修人生必讀書二九四      王朗川言行彙纂三二二      熊勉菴寶善堂不費錢功德例三四 《訓俗遺規》卷之一 桂林後學陳弘謀編輯 【司馬溫公居家雜儀】    弘謀按正倫理‧篤恩義‧辨上下‧嚴內外‧居家之要道也。溫公正色立朝 ‧為有宋第一等人物。而正身以正一家‧法肅意周‧可為古今儀則。所著家範‧ 父子‧祖孫‧兄弟‧叔姪‧夫婦‧一家之中‧各盡其道。皆有懿行以實之。堪與 小學並傳。限於卷帙‧不及附刊。得此而遵循不越‧亦足以整齊門內‧無愧型家 之道矣。 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群子弟‧及家眾。分之以職‧授之以事。而責其成 功。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費。皆 有品節‧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贏餘‧以備不虞。 凡諸卑幼‧事無大小‧無得專行。必咨稟於家長。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 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凡子事父母‧婦事舅姑。天欲明。咸起。盥漱櫛梳頭總‧ 具冠帶。昧爽‧適父母舅姑之所‧省問。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婦具晨羞。供 具畢‧乃退‧各從其事。將食‧子婦請所欲於家長。退具而供之。尊長舉‧子 婦乃各退‧就食。丈夫婦人‧各設食於他所。依長幼而坐。其飲食必均一。幼子 又食於他所。亦依長幼‧席地而坐。男坐於左‧女坐於右。及夕‧食亦如之。既 夜‧父母舅姑將寢‧則安置而退。居閑無事‧則侍於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 執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衛之。不敢涕唾喧呼於父 母舅姑之側。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畢‧則反命焉。或所命有不 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若不許‧苟 於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 不順之子‧況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復諫。不悅‧與 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 凡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貴加於父兄宗族。 凡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賓客‧不敢坐於正廳。升降不敢由東階。上下 馬‧不敢當廳。凡事不敢自擬於其父。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 。不戲笑。不宴遊。舍置餘事。專以迎醫檢方合藥為務。疾已‧復初。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愛‧亦當愛之。所敬‧亦當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 乎。 凡子事父母‧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幼事 長‧賤事貴‧皆仿此。 凡子婦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後怒之。若不可怒‧然 後笞之。屢笞而終不改‧子放婦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禮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 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凡為宮室‧必辨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廁。男治外事。 女治內事。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 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男僕非有繕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 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僕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擁 蔽其面。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之言‧傳致內外之物。毋得輒升堂室‧入庖廚。 凡卑幼於尊長。晨亦省問‧夜亦安置。坐而尊長過之‧則起。出遇尊長於塗‧則 下馬。不見尊長‧經再宿以上‧則再拜。五宿以上‧則四拜。賀冬至正旦‧六拜 。朔望‧四拜。凡拜數‧或尊長臨時減而止之‧則從尊長之命。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孫則立而受之。可也。 凡節序‧及非時家宴‧上壽於家長。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儀‧先再拜。子 弟之最長者一人‧進‧立於家長之前。幼者一人‧執酒盞‧立於其左。一人執酒 注‧立於其右。長者跪‧斟酒‧祝曰‧伏願某官‧備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長飲 畢‧授幼者盞注‧反其故處。長者俛伏‧興‧退‧與卑幼皆再拜。家長命諸卑幼 坐‧皆再拜而坐。家長命侍者遍酢諸卑幼‧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 坐‧飲訖。家長命易服‧皆退‧易便服。還。復就坐。 凡內外僕妾‧雞初鳴‧咸起。櫛‧總‧盥漱‧衣服。男僕灑掃廳事‧及庭。鈴下 蒼頭‧灑掃中庭。女僕灑掃室堂。設椅桌‧陳盥漱櫛洗面之具。主父主母既起 ‧則拂襞疊衣衾。侍立左右‧以備使令。退而具飲食。得閒‧則浣濯紉縫‧先 公後私。及夜‧則復拂展衾。當晝‧內外僕妾‧惟主人之命。各從其事‧以供 百役。 凡女僕‧同輩謂長者為姊。後輩謂前輩為姨。務相雍睦。其有鬥爭者‧主父主母 聞之‧即訶禁之。不止‧即杖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獨杖不止者。    凡男僕‧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祿。能幹家事者‧次之。其專務欺詐‧背公徇私‧ 屢為盜竊‧弄權犯上者。逐之。 凡女僕‧年滿不願留者‧縱之。勤奮少過者‧資而嫁之。其兩面二舌‧飾虛造讒 ‧離間骨肉者‧逐之。屢為盜竊者‧逐之。放蕩不謹者。逐之。有離叛之志者‧ 逐之。 【朱子增損呂氏鄉約】    弘謀按藍田縣名呂氏兄弟‧皆從學於伊川橫渠兩先生。德行道藝‧萃於一 門‧為鄉人所敬信‧故以此為鄉人約。可見古人為學‧不肯獨善其身。亦不必居 官‧始可以及人也。其綱止於四條。備列其目‧則已舉人生善惡功過‧可法可戒 之事‧無不具備。一鄉之中‧睦任卹‧休戚相關‧何其風之淳且厚歟。余重有 望於鄉人。更重有望於居鄉之賢者‧推己及人‧為善於鄉‧媲美呂氏之高風也。  凡鄉之約四。一曰德業相勸。二曰過失相規。三曰禮俗相交。四曰患難相恤。 眾推有齒德者一人‧為都約正。有學行者二人副之。約中月輪一人為直月。置三 籍。凡願入約者‧書於一籍。德業可勸者‧書於一籍。過失可規者‧書於一籍。 直月掌之。月終‧則以告於約正‧而授於其次。 德業相勸。  見善必行。  聞過必改。  能治其身。  能治其家。  能事父兄。  能待妻妾。  能教子弟。  能御童僕。  能事長上。  能睦親故。  能擇交遊。  能守廉介。  能廣施惠。  能受寄託。  能救患難。  能導人為善。 能規人過失。 能為人謀事。  能為眾集事。 能解鬥爭。  能決是非。  能興利除害。 能居官舉職。  至於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好禮樂射御書數之類‧皆可 為之。非此之類。皆為無益。   右件德業。同約之人‧各自進修‧互相勸勉。會集之日‧相與推其能者書於 籍‧以警勵其不能者。 過失相規。  酗‧博‧鬥‧訟。  行止踰違。  行不恭遜。  言不忠信。  造言誣毀。  營私太甚。  交非其人。  遊戲‧怠惰。  動作無儀。  臨事不恪。  用度不節。   右件過失。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規戒。小則密規之‧大則眾戒之。不 聽‧則會集之日‧直月告於約正‧約正以義理誨諭之。謝過請改‧則書於籍以俟 。其爭辯不服‧與終不能改者‧聽其出約。 禮俗相交。  尊幼輩行。  造請拜揖。  請召迎送。  慶弔贈遺。   右禮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為之期日。當糾集者‧督其違慢。 凡不如約者‧以告於約正而告之‧且書於籍。 患難相恤。  水火。  盜賊。  疾病。  死喪。  孤弱。  誣枉。  貧乏。   右患難相恤之事。凡同約者‧財物器用‧車馬人僕‧皆有無相假。若不急之 用‧及有所妨者‧則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書於籍 。鄰里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聞知‧亦當救助。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於同約 而謀之。有能如此者‧則亦書其善於籍‧以告鄉人。 【陸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    弘謀按門內之地‧至性所關。雖極愚頑之人‧豈無天良之動。而有時視門 內如路人‧非禮犯分之事‧悍然不顧者‧名利之心奪之耳。於名利上看得重一分 ‧即於天倫輕一分矣。梭山先生論居家而先之以正本。其言正本也‧以孝弟忠信 ‧讀書明理為要‧而以時俗名利之積習為戒‧其警世也良切。至於制用之道‧不 過費以耗財‧亦不因貧而廢禮。隨時撙節。稱家有無。尤理之不可易也。陸氏十 世同居。家法嚴肅。高風篤行‧可仰可師。讀此‧亦足以知其所由來矣。 正本 古者民生八歲‧入小學‧學禮樂射御書數。至十五歲‧則各因其材而歸之四民。 故為農工商賈者‧亦得入小學。七年而後其業‧其秀異者‧入大學而為士‧教之 德行。凡小學大學之教‧俱不在言語文字。故民皆有實行‧而無詐偽。愚謂人之 愛子‧但當教之以孝弟忠信。所以讀須先六經論孟‧通曉大義。明父子君臣夫婦 昆弟朋友之節。知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 黨‧以交朋友‧以接鄰里。使不得罪於尊卑上下之際。次讀史‧以知歷代興衰。 究觀皇帝王霸‧與秦漢以來為國者‧規模措置之方。功效逐日可見‧惟患不為耳 。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舉之業。志在於薦舉登科‧難莫難於此者‧試觀一縣之 間‧應舉者幾人‧而與薦者有幾。至於及第‧尤其希罕。蓋是有命焉‧非偶然也 。此孟子所謂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至於止欲通經知古今‧修身為孝弟忠 信之人。此孟子所謂求則得之‧求在我者也。此有何難‧而人不為耶。 況既通經知古今‧而欲應今之科舉。亦無難者。若命應仕宦‧必得之矣。而又道 德仁義在我。以之事君臨民‧皆合義理。豈不榮哉。 人孰不愛家。愛子孫。愛身。然不克明愛之之道‧故終焉適以損之。一家之事。 貴於安寧和睦悠久也‧其道在於孝悌謙遜。仁義之道‧口未嘗言之。朝夕之所從 事者‧名利也。寢食之所思者‧名利也。相聚而講究者。取名利之方也。言及於 名利‧則洋洋然有喜色。言及於孝悌仁義‧則淡然無味‧惟思臥。幸其時數之遇 則躍躍以喜。小有阻意‧則躁悶若無容矣。如其時數不偶‧則朝夕憂煎‧怨天尤 人。至於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憫也‧豈非愛之適以損之乎。 夫謀利而遂者‧不百一。謀名而遂者‧不千一。今處世不能百年‧而乃僥幸於不 百一不千一之事。豈不痴甚矣哉。就使遂志臨政不明仁義之道‧亦何足為門戶之 光耶。愚深思熟慮久矣‧而不敢出諸口。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滅。不及與鄉 曲父兄子弟‧語及於此。懷不滿之意‧於冥冥之中‧無益也。故輒冒言之‧幸垂 聽而擇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賢不肖者本‧貧富貴賤者末也。得其本‧則末隨。趨其末‧則 本末俱廢。此理之必然也。今行孝悌‧本仁義‧則為賢為知。賢知之人‧眾所尊 仰。簞瓢為奉‧陋巷為居‧己固有以自樂‧而人不敢以貧賤而輕之。豈非得其本 ‧而末自隨之。夫慕爵位‧貪財利‧則非賢非知。非賢非知之人‧人所鄙賤。雖 紆青紫‧懷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曉義理。己無以自樂‧而人亦莫不鄙賤之。豈非 趨其末‧而本末俱廢乎。 況富貴貧賤‧自有定分。富貴未必得‧則將隕穫而無以自處矣。斯言或有信之者 ‧其為益不細。相信者稍眾‧則賢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補矣。 制用 古之為國者‧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年底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大小 ‧視年之豐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 制國用‧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國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有田疇。足以 贍給者。亦當量入以為出。然後用度有準‧豐儉得中。怨讟怨言不生‧子孫可守 。 今以田疇所收‧除租稅‧及種蓋糞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為水 旱不測之備。一分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 分‧日用其一。可餘而不可盡用。至七分為得中。不及五分為嗇。其所餘者‧別 置簿收管。以為伏臘裘葛修葺牆屋‧醫藥‧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又有 餘‧則以周給鄰族之貧弱者‧賢士之困窮者‧佃人之饑寒者‧過往之無聊者。 其田疇不多‧日用不能有餘‧則一味節嗇。裘葛取諸蠶績。牆屋取諸蓄養。雜種 蔬果‧皆以助用。不可侵過次日之物。一日侵過‧無時可補‧則便有破家之漸。 當謹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廣者‧但當清心儉素‧經營足食之路。於接待賓客‧弔喪‧問疾‧ 時節饋送‧聚會飲食之事‧一切不講。免至干求親舊‧以滋過失。責望故索‧以 生怨尤。負諱通借‧以招恥辱。家居如此‧方為稱宜‧而遠吝侈之咎。積是成俗 ‧豈惟一家不憂水旱之災。雖一縣‧一郡‧通天下皆無憂矣。其利豈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笑。曰遊。曰飲食。曰土木。曰爭訟。曰玩好。曰惰慢。有一 於此‧皆能破家。其次貧薄而務周旋。豐餘而尚鄙嗇。事雖不同‧其終之害‧或 無以異。但在遲速之間耳。夫豐餘而不用者‧疑若無害也。然己既豐餘‧則人望 以周濟。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既失人情‧則人不佑。人惟恐其無隙‧苟有隙 可乘。則爭媒之。雖其子孫。亦懷不滿之意。一旦入手‧若決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為豐餘之多者制也。苟所餘不能三分‧則有二分亦可。又 不能二分‧則存一分亦可。又不能一分‧則宜撙節用度‧以存贏餘‧然後家可長 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謂一切不講者‧非絕其事也‧謂不能以貨財為禮耳。如弔喪‧則以先往後罷 為助。賓客‧則樵蘇供爨清談而已。至如奉親最急也‧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 孝。祭祀最嚴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凡事皆然‧則人固不我責‧而我亦何 歉哉。如此‧則禮不廢而財不匱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者‧非謂必於其日 用盡。但約見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間用度‧自為贏縮‧惟是不可先次侵過。恐難 追補。宜先餘而後用‧以無貽鄙嗇之譏。 世所用度‧有何窮盡。蓋是未嘗立法‧所以豐儉皆無準則。好豐者‧妄用以破家 。好儉者‧多藏以斂怨。無法可依‧必至於此。愚今考古經國之制‧為居家之法 。隨貲產之多寡‧制用度之豐儉。合用萬錢者‧用萬錢‧不謂之侈。合用百錢者 ‧用百錢‧不謂之吝。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倪文節公經鉏堂雜誌】    弘謀按所言月計歲計子孫計‧非沾沾惟利是計也。量入為出‧理自如此。 人之物力‧止有此數。妄用則不繼。饑寒交迫‧急不擇音。妄取妄求‧勢所必至 ‧欲固其節‧其可得乎。夫謹身節用‧士庶宜然。而儉以成廉。尤仕宦之所急。 許魯齋言學者以治生為急‧司馬溫公‧每問士大夫生計足否。皆此意也。 歲計 儉者君子之德。世俗以儉為鄙‧非遠識也。儉則足用。儉則寡求。儉則可以成家 。儉則可以立身。儉則可以傳子孫。奢則用不給。奢則貪求。奢則掩身。奢則破 家。奢則不可以訓子孫。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有富家計。貧家有貧家 計。量入為出‧則不至乏用矣。用常有餘‧則可以為意外橫用之備矣。今以家之 用‧分而為二‧令爾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為一。其歲計分支為一。日用以賃 錢俸錢當之。每月終‧白尊長。有餘‧則趲積蓄在後月。不足‧則取歲計錢足之 。歲計以家之薄產所入當之。歲終‧以白尊長。有餘‧則來歲可以舉事。不足‧ 則無所興舉。可以展向後者‧一切勿為‧以待可為而為之。或有意外橫用‧亦告 於尊長‧隨宜區處。 人家至於破產‧先自借用官物錢始。既先借用官物錢‧至於官物催趲‧不免舉債 典質。久而利重‧雖欲存產業‧不可得矣。故當先須留官物錢‧則無此患。僕奮 空拳‧粗成家業‧毫分積累甚難。諸子宜體念‧各存公心管幹。且為二十年計。 日後則事難料‧又在諸子從長區處‧僕之智力‧有不及矣。月河莫侍郎家甚富‧ 兄弟同居‧亦三十餘年‧此可法也。蓋聚居則百費皆省‧析居則人各有費也。然 須上下和睦。若自能奮飛‧不藉父業。則聽其挈出‧不可將帶父業。留以與不能 奮飛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預計‧惟橫用不可預計。若婚嫁之事。是閒暇時‧子弟自能主張 。若乃喪葬‧倉卒之際‧往往為浮言所動。多至妄用‧以此為孝。世俗之見‧切 不可徇‧則當隨家豐儉也。 月計 士大夫家子弟‧若無家業‧經營衣食‧不過三端。上焉者‧仕而仰祿。中焉者‧ 就館聚徒。下焉者‧干求假貸。今員多闕少‧待次之日常多。官小俸薄‧既難贍 給。遠宦有往來道途之費‧縱餘無幾。意外有丁憂‧論罷之虞‧不可不備。又還 家無以為策。則居官凡事掣肘。若有退步。進退在我‧易以行志矣。就館聚徒‧ 所得不過數十。有一書館‧爭者甚眾。未娶‧就館猶可。既娶之後‧難遠離家。 在己為羈旅‧在家‧則百事不可照囑。或自有子‧欲教不可。若稍有家業‧則可 免此患。縱不免就館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無館者之窘也。至於干謁假貸‧滋 味尤惡。不惟趄囁嚅‧此狀可惡‧奔走於道途‧見拒於閽人‧情況之惡‧抑又 可知。縱有所得無幾‧久而化為脣吻。潔特之士‧化為無廉恥可厭之人。若乃假 貸親故‧至一至再‧亦難言矣。諺曰‧做個求人而不成‧此言有理。若自有薄產 ‧無此惡況矣。吾家業雖不多‧若自知節省‧且為二十年計‧可以使爾輩待闕‧ 不至狼狽。既免聚徒就館‧又免干求假貸。諺曰‧求人不如求己‧此之謂也。已 作歲計簿‧復作月計簿。蓋先有月計‧然後歲計可知。若月之所用‧多於其所入 。積而至歲‧為大闕用矣。世間事固終歸空‧人固各有命‧然可施智力處‧亦不 當不理會。又所求者在己‧與夫不知義命妄求者‧大異也。 子孫計 或曰‧既有子孫‧當為子孫計‧人之情也。余曰‧君子豈不為子孫計。然其子孫 計‧則有道矣。種德一也。家傳清白‧二也。使之從學而知義‧三也。受以資身 之術。如才高者‧命之習舉業‧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經營生理。四也。家法 整齊‧上下和睦‧五也。為擇良師友‧六也。為娶淑婦‧七也。常存儉風‧八也 。如此八者‧豈非為子孫計乎。循理而圖之‧以有餘而遺之‧則君子之為子孫計 ‧豈不久利‧而父子兩得哉。如孔子教伯魚以詩禮。漢儒教子一經。楊震之使人 謂其後為清白吏子孫。鄧禹十子‧人各授之一業。龐德公云‧人皆遺之以危‧我 獨遺之以安。皆善為子孫計者‧又何歉焉。 儉而能施。仁也。儉而寡求‧義也。儉以為家法‧禮也。儉以訓子孫‧智也。儉 而慳吝‧不仁也。儉復貪求‧不義也。儉於其親‧非禮也。儉其積遺子孫‧不智 也。 衣以歲計。食以日計。一日闕食‧必至饑餒。一年闕衣‧尚可藉舊。食在家者也 。食粗而無人知。衣飾外者也。衣敝而人必笑。故善處貧者‧節食以完衣。不善 處貧者‧典衣而市食。 【陳希夷心相編】    弘謀按相者之術‧於眉睫方寸之間‧以徵畢生之休咎。其說有時而中。此 不盡關乎術數也。形神本不相離‧未有有諸內而不形諸外者。茲以心相名編。謂 相從心生。心有善惡‧有厚薄‧而相之休咎繫焉。有不啻影之隨形‧聲之應響者 矣。推而廣之‧經所云惠迪吉‧從逆凶。傳所云德潤身‧心廣體胖。又云善必先 知‧不善必先知之。朱子釋之‧以為如執玉高卑。其容俯仰之類。孟子所云胸中 正‧則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皆以心為相之義也。是理也‧非術也 ‧范太傅質‧自從仕‧未嘗廢學。曰‧昔有異人言‧吾他日必當大任。苟如其言 ‧無學術‧何以當之。此因相而返觀內照‧欲求建立‧以不負乎相也。有人相呂 新吾‧指面上部位多貴。先生云‧所憂不在此也。汝相予一心‧要包藏得天下理 。相予兩肩‧要擔得天下事。相予兩腳‧要踏得萬事定。不然‧予方有愧於面也 。此則直以心為相‧不任術‧而任理者也。余嘗慨世之離心以求相者‧相云吉‧ 則深以為喜‧生冀倖心。相云凶‧則抑鬱無聊‧生退悔心。相之有損無益也。久 矣。喜茲編足以破世人之愚惑‧而有助於勸戒也。故錄而敘論之。人誠深明乎此 ‧可以相人。可以為人相。可以自相。而且不妨於隨時隨事‧皆作相者觀。即以 此為省己觀人之則可也。 心者貌之根‧審心而善惡自見。 行者心之發‧觀行而禍福可知。 出納不公平‧難得兒孫長育。 語言多反覆‧應知心腹無依。 消沮閉藏‧必是姦貪之輩。 披肝露膽‧決為英傑之人。 心和氣平‧可卜孫榮兼子貴。 才偏性執‧不遭大禍必奇窮。 轉眼無情‧貧寒夭促。 時談念舊‧富貴期頤。 重富欺貧‧焉可託妻寄子。 敬老慈幼‧必然裕後光前。 輕口出違言‧壽元短折。 忘恩思小怨‧科第難成。 小富小貴易盈‧刑災准有。 大富大貴不動‧厚福無疆。 欺蔽陰私‧縱有榮華兒不享。 公平正直‧雖無子息死為神。 開口說輕生‧臨大節‧決然規避。 逢人稱知己‧即深交‧究竟平常。 處大事‧不辭勞怨‧堪為梁棟之材。 遇小故‧輒避嫌疑‧豈是腹心之寄。 與物難堪‧不測亡身還害子。 待人有地。無端得福更延年。 迷花戀酒。閫中妻妾參商。 利己損人‧膝下兒孫悖逆。 賤買田園‧決生敗子。 尊崇師傅‧定產賢郎。 愚魯人‧說話尖酸刻薄‧既貧窮‧必損壽元。 聰明子‧語言木訥優容‧享安康‧且膺封誥。 患難中能守者‧若讀書‧可作朝廷柱石之臣。 安樂中若忘者‧縱低才‧豈非金榜青雲之客。 鄙吝勤勞‧亦有大富小康之別‧宜觀其量。 奢侈靡麗‧寧無奇人浪子之分‧必視其才。 弗以見小為守成‧惹禍破家難免。 莫認惜福為慳吝‧輕財仗義儘多。 處事遲而不急‧大器晚成。 見機決而能藏‧高才蚤發。 有能吝教‧己無成‧子亦無成。 見過隱規‧身可託‧家亦可託。 知足與自滿不同‧一則矜而受災‧一則謙而獲福。 大才與見才自別‧一則誕而多敗‧一則實而有成。 忮求念勝‧圖名利‧到底遜人。 惻隱心多‧遇艱難‧中途獲救。 不分德怨‧料難至乎遐年。 較量錙銖‧豈足期乎大受。 過剛者圖謀易就‧災傷豈保全無。 太柔者作事難成‧平福亦能安受。 樂處生悲‧一生辛苦。 怒時反笑‧至老姦邪。 好矜己善‧弗再望乎功名。 樂摘人非‧最足傷乎性命。 責人重而責己輕‧弗與同謀共事。 功歸人而過歸己‧儘堪救患扶災。 處家孝弟無虧‧簪纓奕世。 與世吉凶同患‧血食千年。 曲意周全知有後。 任情激搏必凶亡。 易變臉‧薄福之人奚較。 耐久朋‧能容之士可宗。 好與人爭‧滋培淺而前程有限。 必求自反‧蓄積厚而事業能伸。 少年飛揚浮動‧顏子之限難過。 壯歲冒昧昏迷‧不惑之期怎免。 喜怒不擇輕重‧一事無成。 笑罵不審是非‧知交斷絕。 濟急拯危‧亦有時乎貧乏‧福自天來。 解紛排難‧恐亦涉乎囹圄‧名揚海內。 餓死豈在紋描‧拋衣撒飯。 瘟亡不由運數‧罵地咒天。 甘受人欺‧有子忽然大發。 常思退步‧一身終得安閒。 舉止不失其常‧非貴亦須大富‧壽可知矣。 喜怒不形於色‧成名還立大功。奸亦右之。 無事失措倉皇‧光如閃電。 有難怡然不動‧安若泰山。 積功累仁‧百年必報。 大出小入‧數世其昌。 人事可憑。 天道不爽。 如何刀飲劍。君子剛愎自用‧小人行險僥倖。 如何投河自縊。男人才短蹈危‧女子氣盛見逼。 如何短折亡身。出薄言‧做薄事‧存薄心‧種種皆薄。 如何凶災惡死。多陰毒‧積陰私‧有陰行‧事事皆陰。 如何暴疾而沒。色慾空虛。 如何毒瘡而終。肥甘凝膩。 如何老後無嗣。性情孤潔。 如何盛年喪子。心地欺瞞。 如何多遭火盜。刻剝民財。 如何時犯官符。調停失當。 何知端揆首輔。常懷濟物之心。 何知拜將封侯。獨挾蓋世之氣。 何知玉堂金馬。動容清麗。 何知建牙擁節。氣概凌霄。 何知丞簿下吏。量平膽薄。 何知明經教職。志近行拘。 何知苗而不秀。非惟愚蠢更荒唐。 何知秀而不實。蓋謂自賢兼短行。 若論婦人‧先須靜默。 從來淑女‧不貴才能。 有威嚴‧當膺一品之封。 少修飾‧准掌萬金之重。 多言好勝‧縱然有嗣必傷身。 盡孝兼慈‧不特助夫還旺子。 貧苦中毫無怨詈‧兩國褒封。 富貴時常惜衣糧‧滿堂榮慶。 奴婢成群‧定是寬宏待下。 貲財盈篋‧決然勤儉持家。 悍婦多因性妒‧老後無歸。 奚婆定是情乖‧少年浪走。 為甚欺夫‧顯然淫行。 緣何無子‧暗裏傷人。 合觀前論‧歷試無差。 勉教後來‧猶期善變。 信乎骨格步位‧相輔而行。 允矣血氣精神‧由之而顯。 知其善而守之‧錦上添花。 知其惡而弗為‧禍轉為福。 【袁氏世範】    弘謀按王道本乎人情‧至理不離日用‧朱子言道之費‧而曰近自夫婦居室 之間‧遠而至於聖人天地之所不能外‧道豈遺於卑邇哉。篇中所言婦子居室之事 ‧準乎人情‧協乎天理‧設身處地‧即病即藥‧幾於纖悉不遺矣。茲錄其切要者 ‧以為訓焉。 睦親 人之至親‧莫過於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於責善。兄弟或 因於爭財。有不因責善爭財而不和者。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別是非‧而莫 明其由。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強‧或柔懦‧或喜閒靜‧或喜紛拏‧ 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稟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於己‧子之性未必然 。兄必欲弟之性合於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 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況臨事之際‧一以為是‧一以為非。一以為當先 ‧一以為當後。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其不齊如此。若互欲同於己‧必致於 爭論。爭論不勝‧至於再三‧至於十數‧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或至於終身失 歡。若悉悟此理‧為父兄者‧通情於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為子弟者‧仰 承於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無乖爭之患。孔子曰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宜熟 思之。 自古人倫不齊。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少有 一家之中‧無此患者。雖聖賢亦無如之何。譬如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不可 決去‧惟當寬懷處之。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 ‧人所難言者‧如此。 人言居家之道‧莫善於忍。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其失尤多。蓋忍或有藏蓄之 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不過一再而已。積之既多‧其發也‧如洪流之決‧ 不可遏矣‧不若隨而解之‧曰此其不思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 其所見者小爾。曰此其利害寧幾何。不使入於吾心。雖日犯我者十數‧亦不至形 於顏色‧然後見忍之功效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骨肉之失歡‧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先 下氣爾。朝夕群居‧不能無相失。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 酬復‧遂如平時矣。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嬰孺。喜得錢財微利。喜受飲食果實小惠。喜與孩兒玩狎。 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適其意‧則盡其歡矣。 父母見諸子中有獨貧者‧往往念之‧常加憐恤。飲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 之富者或有所獻‧則轉以與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為怨‧此 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貧‧父母亦移此心於我矣。 同母之子‧而長者或為父母所憎‧幼者或為父母所愛‧此理殆不可曉。竊嘗細思 其由。蓋人生一二歲‧舉動笑語‧自得人憐。雖他人猶愛之‧況父母乎。纔三四 歲‧至五六歲。恣性啼號‧多端乖劣。或損動器用‧冒犯危險。凡舉動言語‧皆 人之所惡。又多癡頑‧不受訓戒。故雖父母‧亦深惡之。方其長者可惡之時‧正 值幼者可愛之日。父母移其愛長者之心‧而更愛幼者。其憎愛之心‧從此而分。 最幼者當可惡之時‧下無可愛之者。父母愛無所移‧遂終愛之。其勢或如此。為 人子者‧當知父母愛之所在。長者宜少讓‧幼者宜自抑。為父母者‧又須覺悟‧ 稍稍回轉。不可任意而行‧使長者懷怨‧幼者縱欲‧以致破家。 兄弟子姪同居‧至於不和‧本非大有所爭。由其中有一人設心不公‧為己稍重。 雖是毫末‧必獨取於眾。或眾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啟爭端 。破蕩家產‧馴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懷公心。取於私‧則皆取於私。取 於公‧則皆取於公。眾有所分‧雖果實之屬‧直不數十錢‧亦必均平。則亦何爭 之有。 兄弟子姪同居‧長者或恃長凌幼。專用其財‧自取溫飽。簿書出入‧不令幼者知 。幼者至不免饑寒‧必啟爭端。或長者處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順。盜取其財‧以 為不肖之資。尤不能和。若長者總提大綱‧幼者分幹細務。長必幼謀‧幼必長聽 。各盡公心‧自然無爭。 兄弟子姪‧貧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懷獨善之心‧又多驕傲。貧者不生自勉之心‧ 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時分惠其餘‧不責其不知恩。貧者知自有定分‧ 不望其必分惠。則亦何爭之有。 朝廷立法‧於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然有果是竊眾營私‧卻於典買契中‧稱 係妻財置到。或詭名置產。又有果是起於貧寒‧不因父祖資產。自能奮立‧營置 財業。或雖有祖父財產‧而其實不因於眾‧別自植立私財。其同宗之人‧必求分 析。至於經縣經州累十數年‧各至破蕩而後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眾成私‧ 不分與貧者‧於心豈無所歉。果是自置財產‧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陰 德。又豈不勝如連年爭訟‧妨費家務‧及資備裹糧‧與囑託吏胥‧賄賂官員之徒 費耶。貧者亦宜自思‧彼雖竊眾‧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況 實彼之私財‧而吾欲受之‧寧不自愧。苟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無爭訟之費也 。 人有兄弟子姪同居‧而私財獨厚。慮有分析‧則買金銀之屬而深藏之。此為大愚 。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產‧歲收十千。十餘年後‧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 。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則 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何為藏之篋笥‧不假此收息以利眾也。余見世人‧將私 財假於眾‧使之營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姪‧綿綿不絕。 此善處心之報也‧亦有竊盜眾財‧或寄妻家‧或寄內外親之家。終為其人用過 ‧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矣。亦有作妻家親置產‧為其人所掩有者矣。亦 有作妻家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矣。凡百君子‧幸詳鑒此‧止須存心 。 兄弟同居‧世之美事。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子姪‧其愛稍疏‧其心未必均齊 。為長而欺瞞其幼者有之。為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同居交爭‧其相疾甚於路人 。前日美事‧至甚不美‧豈不可惜。故兄弟當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愛‧雖異 居異財‧亦不害為孝義。一有交爭‧則孝義何在。 兄弟子姪‧有同門異戶而居者‧於眾事宜各盡心。不可令小兒婢僕‧有擾於眾。 雖是細微‧皆起爭之漸。且眾之庭宇。一人勤於掃灑‧一人全不之顧。勤掃灑者 ‧已不能平。況不之顧者‧又縱其小兒婢僕‧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則怒 詈失歡‧多起於此。 人有數子‧無所不愛。而於兄弟‧則相視如仇讎。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禮於 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諸子。己之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與兄 弟不和‧則我之諸子‧更相視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禮於伯叔父‧則不孝於 父‧亦其漸也。故欲吾之諸子和同‧須以吾之處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於己‧ 須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婦女‧好傳遞言語‧則雖聖賢同居‧亦不能不爭。且人之作 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寧免其背後評議。背後之言‧人不傳遞‧則 彼不聞知‧寧有忿爭。惟此言彼聞‧則積成怨恨‧況兩遞其言‧又從而增易之。 兩家之怨‧至於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聽‧則此輩自不能離間其所親。 同居之人‧或相往來‧須揚聲曳履‧使人知之。慮其適議及我‧則彼此愧慚‧進 退不可也。又有好伏於幽暗之處‧以伺人之言語‧此生事興爭之人也。然人之居 處‧不可謂僻地無人‧而輒譏議人‧慮或有聞之者。俗謂牆壁有耳。又曰日不可 說人‧夜不可說鬼。 人家不和‧多因婦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輩。蓋婦女所見不廣‧不遠‧不公‧不 平‧又其所謂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強為之稱呼‧非自然天屬。故輕於割恩‧易 於修怨。非丈夫有遠識‧則為其役而不自覺。一家之中乖戾生矣‧於是有親兄弟 子姪‧隔屋連牆‧至死不相往來者。有無子而不肯以猶子為後‧有多子而不以與 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貧‧養親必欲如一。寧棄親而不顧者。有不恤兄弟之貧 ‧葬親必欲均費。寧留喪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嘗見有遠識之人‧ 知婦女之不可諫誨‧而外與兄弟相愛‧常不失歡。私救其所急‧私賙其所乏‧不 使婦女知之。彼兄弟之貧者‧雖深怨其婦女‧而重愛其兄弟。分析之際‧不敢以 貧故‧而貪愛其兄弟之財產者。蓋由見識高遠‧不聽婦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 以得兄弟之心也。 婦女之易生言語者‧又多出於婢妾之搆鬥。婢妾愚賤‧尤無見識。以言他人短失 ‧為忠於主母。若婦女有見識‧能一切勿聽。則虛佞之言。不復敢進。若聽之信 之‧則必再言之。使主母與人‧遂成深讎。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僕隸亦多如 此。若主翁聽信‧則房族親戚故舊‧皆大失歡矣。 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內外親‧有高義者‧寧若與之議親。使鞠養 於舅姑之家‧俟其長而成親。若隨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不能明。 婦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務‧計算錢穀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死子幼‧ 而能教養其子‧敦睦內外親‧料理家務‧至於興隆者。皆賢婦人也。而夫死子 幼‧居家營生‧最為難事。託之宗族‧宗族未必賢。託之親戚‧親戚未必賢。賢 者又不肯預人家事。惟婦人自識書算‧而所託之人‧衣食自給‧稍識公義‧則庶 幾焉。不然‧鮮不破家。 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婿‧又須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癡庸下‧若娶 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醜拙狠妒‧若嫁美婿‧萬一不和‧卒為其棄 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審之罪也。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覆。紿欺騙女家‧則曰男富。紿男家‧則曰女美。 近世尤甚。紿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紿男家‧則厚許其所 遷之賄。且虛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反目‧至於仳者 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嫁女須隨家力‧不可勉強。然或財產寬餘‧亦不可視為他人‧不以分給。今世固 有生男不得力‧而依託女家。及身後葬祭‧皆由女子者。豈可謂生女之不如男也 。大抵女子之心‧最為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得母家之財‧以與夫家。夫 家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家之財‧以與母家。為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及 其有男女嫁娶之後‧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之財‧以與女家。女家富而男 家貧‧則欲女家之財‧以與男家。為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貧益富‧ 此為非宜‧不從可也。 親戚中有婦女‧年老無子‧或子孫不肖‧不能供養者‧當為收養。然又須關防。 恐其身故之後‧其不肖子孫稱其人因饑寒而死。或稱其人有遺下囊篋之物。妄經 官司‧不免有擾。須於生前令白之於眾‧質之於官‧則免他患。大抵為高義之事 ‧須令無後患。 遺囑之文‧皆明賢之人‧為身後之慮。然亦須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於悍妻黠 妾‧因於後妻愛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 勝數‧皆所以興訟破家也。 處己 富貴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設為一定之分‧又設為不測之機。使天下之人‧朝夕 奔趨‧老死而不覺。不如是‧則人生天地間‧全然無事‧而造化之術窮矣。然奔 趨而得者‧不過一二。奔趨而不得者‧蓋千萬人。世人終以一二者之故‧至於勞 心費力‧老死無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趨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雖不奔趨 ‧亦終必得。前輩謂死生貧富‧生來注定‧君子贏得為君子‧小人枉了為小人‧ 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凡人謀事‧雖日用至微者‧亦須齟齬而難成‧或幾成而敗‧既敗而復成。然後其 成也‧永久平寧‧無復後患‧若偶然易成‧後必有不如意者‧靜思此理‧可以寬 懷。 人之性行。雖有所短‧必有所長。與人交遊‧若常見其短‧不見其長‧則時日不 可同處。若念其所長‧置其所短‧雖終身與之交遊‧可也。 處己接物‧常懷慢心‧偽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輕辱於人‧君子不為也。慢 心者‧自不如人‧而好輕薄人。見敵己以下之人‧及有求於我者。面前既不加禮 ‧背後又竊譏笑。若能回省其身‧則愧汗浹背矣。偽心者‧言語委曲‧若甚相厚 ‧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時之間‧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則蹤跡露見‧為人所唾去 矣。妒心者‧常欲我之高出於人‧故聞有稱道人之美者‧則不以為然。聞人有不 如己者‧則欣然笑快。此何加損於人‧祇厚怨耳。疑心者‧人之出言‧未嘗有心 ‧而反復思繹‧曰此譏我何事。此笑我何事。與人締怨‧常萌於此。賢者聞人譏 笑‧若不聞焉‧此豈不省事。 忠信篤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後望其在人者。如在己者未盡‧而以責人‧人亦以 此責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篤敬者蓋寡‧能責人以忠信篤敬者皆然也。 雖然‧在我者既盡‧在人者亦不必深責。今有人能盡其在我‧乃欲責人之似己。 一或不滿吾意‧則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祇益貽怨於人耳。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 可恃此以傲人。雖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為言‧況下此者哉。 人之處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識。其德之進。 所謂日加益而不自知也。 凡人為不善事而不成‧不必怨尤。此乃天之所愛‧終無禍患。如見他人為不善事 常稱意者‧不須多羨。此乃天之所棄‧待其積惡深厚‧從而殄滅之。不在其身‧ 則在其子孫也。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遠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長厚端謹。此言先入於吾心‧及 乎臨事‧自然出於長厚端謹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華。此言先入於吾心‧及乎 臨事。自然出於刻薄浮華矣。且如朝夕聞人尚氣好凌人之言‧吾亦將尚氣凌人而 不覺矣。朝夕聞人遊蕩不事繩檢之言‧吾亦將遊蕩不事繩檢而不覺矣。如此非一 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漸染之患也。 老成之人‧言近迂闊‧而更事已多‧情理自透。後生雖天質聰明‧而見識終有不 及。後生類以老成為迂闊。及至年齒漸長‧歷事漸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 。然已在險阻備嘗之後矣。 人有過失‧非其父兄‧孰肯誨責。非其契愛‧孰肯諫諭。泛然相識‧不過背後竊 議之耳。君子惟恐有過‧密訪人之有言‧求謝而思改。小人聞人之有言‧則好為 強辯。至絕往來‧或起爭訟者‧有矣。 人有善誦我之美‧使我喜聞而不覺其諛者‧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面諛我而我喜 ‧及其退與他人語‧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發其端 ‧導而迎之‧使人喜其與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 其退與他人語‧又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料也。 大抵忿怒之際‧最不可指人隱諱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惡。吾之一時怒氣所激‧必 欲指其切實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謂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是也 。俗亦謂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實。 親戚故舊‧因言語而失歡者‧多是顏色辭氣暴厲‧能激人之怒‧且如諫人之短‧ 語雖切直‧而能溫言下氣。縱不見聽‧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語‧無傷人處‧而詞 色俱厲。縱不見怒‧亦須懷疑。古人謂怒於室者色於市‧方其有怒‧與他人言‧ 必不卑遜。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際‧與人言語‧尤當自警。前輩 有言‧誡酒後語。忌食時嗔。忍難耐事。順自強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時‧則不至干請把持‧而撓時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時‧ 則不至狠愎暴恣‧而貽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見任官‧每每稱寄居官之 可惡。寄居官‧亦多談見任官之不韙。併與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以物市於人‧弊惡之物‧飾為新奇。假偽之物‧飾為真實。如絹帛之用膠糊 ‧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藥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詞‧止於求售。誤人 食用‧有不卹也。其不忠也‧類如此。負人財物‧久而不償。人苟索之‧期以一 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又不售。至於十數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 器‧要其定資‧責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又不 得。至於十數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類如此。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 為君子者‧往往忿疐‧直欲深治之‧至於毆打論訟。若君子自省其身‧不為不忠 不信之事。而憐小人之無知‧及不得已‧而為自便之計‧至於如此。可以少置之 度外也。 張安國舍人‧知撫州日。有賣假藥者‧出榜戒約曰。陶隱居孫真人‧因本草千金 方。濟物利生‧多積陰德‧名在列仙。自此以來‧行醫貨藥‧誠心救人‧獲福者 甚眾。不論方冊所載‧只如近時‧此驗尤多。有只賣一真藥。便家資鉅萬。或自 身安榮享高壽。或子孫及第。又曾見貨賣假藥者‧其初積得些少家業‧自謂得計 。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祿料‧都被減剋。或身有橫禍‧或子孫非理破蕩者。 蓋緣買藥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將錢告求賣藥之家。孝子順孫‧只望一服見效。 卻被假藥誤賺‧非惟無益‧反致損傷。人命最重‧無辜被禍‧其痛何窮。舍人此 言‧豈止為假藥者言之。有識之人‧自宜觸類。 起家之人‧生財富庶。乃日夜憂懼‧慮不免於饑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軒 昂自恣‧謂不復可慮。所謂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驗‧常見於已壯未 老已老未死之前。識者當自默喻。 人有困苦無所訴‧貧乏不自存‧而朴訥懷愧‧不能自言於人者。吾雖無餘‧亦當 隨力周助。此人縱不能報‧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作謁為業‧遍干富 貴之門。有所得‧則以為己能。無所得‧則以為怨讎。今日無感恩之心‧他日無 報德之事。正可以不卹不顧待之。豈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資他之不當用。 居鄉及在旅‧不可輕受人之恩。方吾未達時‧受人之恩。每見其人‧當懷敬畏。 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吾榮達之後‧遍報‧則有所不及。不報‧則 為虧義。前輩見人仕宦‧而廣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則難以立朝。宜詳味此 。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記省。而有所惠於人‧雖微物‧亦歷歷在心。古人言施人勿 念‧受施勿忘‧誠為難事。 居鄉不得已而後與人爭。又大不得已‧而後與人訟。彼稍服其不然‧則已之。不 必費用財物‧交結胥吏‧求以快意‧窮治其讎。至於爭訟財產‧本無理而強求得 理。官吏貪繆‧或可如志。寧不有愧於神明。讎者不伏‧更相訴訟。所費財物‧ 十數倍於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安得以無理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訟‧互有短 長。各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或決而不盡其情。胥吏得以 受贓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治家 居家在山村僻靜之地‧須於周圍要害去處‧置立莊屋‧招朴實之人居之。火燭竊 盜‧可以即相救應。 凡夜犬吠‧盜未必至‧亦是盜來探試。不可以為他而不警。夜間遇物有聲‧亦不 可以為鼠而不警。 屋之周圍‧須令有路可以往來。夜間遣人十數遍巡之。居於城郭‧無甚隙地。亦 為夾牆‧使邏者往來其間。若屋之內‧則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間覺有盜‧便須直言有盜。徐起逐之‧盜必且竄。不可乘暗擊之‧恐盜之急‧ 以刃傷我‧及誤擊自家之人。若持燭見盜擊之猶庶幾。若獲盜而已受拘執‧自當 準法‧無過毆傷。 劫盜雖小人之雄‧亦自有識見。如富家平時不刻剝‧又能樂施‧又能種種方便。 當兵火擾攘之際‧猶得保全‧至不忍焚毀其屋。凡盜所快意於焚掠汙辱者‧多是 積惡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居家或有失物‧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當‧則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當‧ 則真竊者反自得意。況疑心一生‧則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辭色‧皆若竊物‧而實 未嘗有所竊也。或已形於言‧或妄有所執治‧而所失之物偶見‧或正竊者方獲‧ 則悔將若何。 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宅之四圍‧如無溪流‧當為池井。慮有 火燭‧無水救應。又須平時撫卹鄰里有恩義‧有士大夫‧平時多以官勢殘虐鄰里 。一日為讎人火其屋宅‧鄰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後‧非惟無功。彼更訟 我以為盜取他家財物。則獄訟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過杖一百而已。鄰里甘受 杖‧而坐視其大廈為煨燼。此其平時暴虐所致也。 富人有愛其小兒者‧以金銀珠寶之屬飾其身。小人於僻靜處‧壞其性命‧而取其 物。雖聞於官而置於法‧何益。 人之居家‧井必有幹。池必有欄。深溪急流之處‧峭險高危之地‧機關觸動之物 ‧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兒狎而臨之。脫有疏虞‧歸怨於人‧何及。 人家有僕‧當取其朴直謹愿‧勤於任事。不必責其應對進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 ‧不知溫飽所自來者。不求自己德業之出眾‧而獨欲僕俏黠之出眾。費財以養無 用之人‧甚而生事為非‧其害不細。 奴僕小人‧就役於人者‧天資多愚。作事乖舛背違‧不能有便當省力之處。如頓 放什物‧必以斜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長為短。若此之類‧殆非一端。又性多 忘‧囑之以事‧全不記憶。又性多執‧自以為是。又性多狠‧輕於應對‧不識分 守。所以顧主於使令之際‧常多叱咄。其為不改‧其言愈辯。顧主愈不能耐。於 是箠楚加之‧或失手而至於死亡者‧有矣。凡為家長者‧於使令之際‧有不如意 。當云小人天資之愚如此‧宜寬以處之。多其教誨‧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則 僕可免罪‧主者胸中亦安樂。省事多矣。至於婢妾‧其愚尤甚。婦人既多褊急狠 愎‧暴忍殘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責備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為家長者 ‧宜於平昔‧常以待奴僕之理諭之‧其間必自有曉然者。 人之居家‧凡有作為‧及安頓什物‧以至田園倉庫廚廁等事‧皆為之區處。然後 三令五申‧以責付奴僕。猶懼其遺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為之區處。凡 事無大小‧聽奴僕自為謀。不合己意‧則怒罵鞭撻繼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 吾令而已。豈能善謀‧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見多事。 壽昌胡倅彥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僕隸。婦女不得自打婢妾。有過‧則告之家長 ‧家長為之行遣。婦女擅打婢妾‧則撻子弟。此賢者之家法也。 婢僕有過‧既已鞭撻。而呼喚使令‧辭色如常‧則無他事。蓋小人受杖‧方內懷 怨。而主人怒不之釋‧恐有輕生而自殘者。 婢不厭多‧教之紡績‧則足以衣其身。僕不厭多‧教之耕種‧則足以飽其腹。大 抵小民有力‧足以辦衣食。而力無所施‧不能自活‧故求就役於人。為富家者‧ 能推惻隱之心‧蓄養婢僕。乃以其力還養其身‧其德大矣。而此輩既得溫飽‧雖 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婢僕宿臥去處‧皆為檢點‧令冬時無風寒之患。以至牛馬豬羊貓狗雞鴨之屬‧遇 冬寒時‧各為區處牢圈棲息之處。此仁人之用心‧視物我為一體也。 飛禽走獸之與人‧形性雖殊。而喜聚惡散‧貪生畏死‧其情則與人同。故離群‧ 則向人悲鳴。臨庖則向人哀號。為人者‧既忍而不之顧‧反怒其鳴號者有矣。胡 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於人‧猶人之有望於天也。物之鳴號有訴於人‧而人不 之卹。則人之處患難死亡困苦之際‧乃欲仰首叫號‧求天之卹耶。大抵人居病患 不能支持之時‧及處囹圄不能脫去之時。未嘗不反覆究省‧平日所為‧某者為惡 ‧某者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寧‧及脫去罪戾‧ 則不復記省。造罪作惡‧無異往日。余前所言。若言於經歷患難之人‧必以為然 ‧猶恐痛定之後‧不復記省。彼不知患難者‧安知不以吾言為迂。 族人鄰里親戚‧有狡獪子弟‧能恃強凌人‧損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為爪牙。且 得目前快意。此曹內既姦巧‧外常柔順。子弟責罵狎玩‧常能容忍。為子弟者亦 愛之。他日家長既沒之後‧誘子弟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為家長者‧必自老 練。又其智略‧能駕馭此曹。故得其力。至於子弟‧須賢明如其父兄‧則可無慮 。中材之人‧鮮不為其鼓惑‧以致敗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當晝則伏息自如 ‧待夜乃出為祟‧正謂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剛正之人‧雖言語多拂人意。而子 弟與之久處‧則有身後之益。所謂快意之事常有損‧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 。宜廣思之。 國家以農為重‧蓋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種‧出於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為 重。遇其有生育婚嫁‧營造死亡‧當厚賙之。耕耘之際‧有所假貸‧少收其息。 水旱之年‧察其所虧‧早為除減。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時之役。不可令子 弟及幹人‧私有所擾。不可因其讎者告語‧增其歲入之租。不可強其稱貸‧使厚 供息。不可見其自有田園‧輒起貪圖之意。視之愛之‧不啻如骨肉。則我衣食之 源‧悉藉其力矣。 池塘‧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須於每年冬月水涸之際‧浚之使深‧築之使 固。遇天時亢旱‧雖不至大稔‧亦不至於全損。今人往往於亢旱之際‧方思修治 。至收刈之後‧則忘之矣。諺所謂三月思種桑‧六月思築塘‧蓋傷人之無遠慮如 此。 池塘‧陂湖‧河埭‧有眾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當相率倡。令田主出食‧ 佃人出力‧遇冬時修築。及用水之際遠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 ‧其利豈不溥哉。今人當修築之際‧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際‧奪臂交爭。有以鋤 耰相毆至死者。縱不死‧亦至坐獄被刑‧豈不可傷。然至此者‧皆田主慳吝之罪 也。 桑果竹木之屬‧春時種植‧甚非難事。十年二十年之間‧即享其利。今人往往於 荒山閑地‧任其棄廢。至於兄弟析產‧或因一根荄之微‧忿爭失歡。比鄰山地‧ 偶有竹木在兩界之間‧則興訟連年。寧不思使向來天不產此‧則將何所爭。若以 爭訟所費‧傭工植木。則一二十年之間‧所謂材木不可勝用也。其間有以果木逼 於鄰家‧實利有及於其童稚‧則怒而伐去之者‧尤無所見也。 人有田園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異居分析之初‧置產典買之際。尤不可不仔細 。人之爭訟‧多由此始。且如田畝‧有因地勢不平‧分一邱為兩邱者。有欲便順 ‧併兩邱為一邱者。有以屋基山地為田‧又有以田為屋基園地者。有改移街路水 圳者。官中雖有經界圖籍‧壞爛不存者多矣。況又從而改易‧不經官司鄰保驗證 ‧豈不大啟爭端。人之田畝‧有在上邱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傾倒。人之屋基園 地‧若及時築疊‧園牆纔損‧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溝塹纔損‧即修。 有何爭訟。惟其鹵莽‧田畔傾倒‧修治失時。屋基園地‧止用籬圍。年深壞爛‧ 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猶可辨明。間有以木為石‧以坎為界‧年深不存。及 以坑為界‧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未嘗不起紛紛不決之訟也。更有典買山地‧幸 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稱說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 其罪矣。 人有求避役者‧私分財產甚均‧而鬮書砧基‧則粧在一分之內。令一人認役。其 他物力低小‧不須充應。其子孫有欲執書契而掩有之者‧遂興訴訟。官司欲斷從 實‧則於文有礙。欲以文為斷‧而情則不然。此皆俗曹初無遠見‧規避於目前。 貽爭於身後。可不鑒此。 人有己分財產‧而欲避免差役‧則冒同宗有官之人‧為一戶籍者。皆他日爭訟之 端由也。 凡田產有交關違條者‧雖其價廉。不可與之交易‧他時事發到官‧則所費或十倍 。然富人多要買此產‧自謂將來拚錢與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自遺患‧與患 及子孫者甚多。 凡交易必須項項合條‧即無後患。不可憑恃人情契密‧不為之防。或有失歡‧則 皆成爭端。如交易取錢未盡‧及贖產不曾取契之類。 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買產之家‧當知此理。不可苦 害賣產之人。蓋人之賣產‧或以闕食。或以負債。或以疾病死亡。婚嫁爭訟。己 有百千之費‧則鬻百千之產。若買產之家‧即還其值。雖轉手無留‧且可以了其 出產欲用之一事。而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陽距而陰之‧以重阨其 價。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什一二‧約以數日而盡償。至數日而問焉‧則辭以未 辦。又屢問之‧或以數緡授之。或以米穀及他物‧高估而補償之。出產之家‧必 大窘乏。所得零微‧隨即耗散。向之所擬以辦某事者‧不復辦矣。而往還取索‧ 夫力之費‧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喜以為善謀‧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 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孫者。富家多不之悟‧豈不迷哉。 兼并之家‧見有產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緩急‧多是將錢強以借與。或始借 之時‧設酒食以媚悅其意。或既借之後‧歷數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設酒食招 誘。使之結轉‧併息為本‧別更生息。又誘勒其將田產抵還。法禁雖嚴‧多是倖 免‧惟天網不漏。諺云‧富兒更替做‧蓋謂迭相酬報也。 有輕於舉債者‧不可借與。必是無藉之人‧已懷負賴之意。凡借人錢穀‧少則易 償‧多則易負。故借穀至百石‧借錢至百貫‧雖力可還‧亦不肯還。寧以所還之 資‧為爭訟之費者多矣。 凡人之敢於舉債者‧必謂他日之寬餘可以償矣。不知今日之無寬餘‧他日何為而 有寬餘。譬如百里之路‧分為兩日行‧則兩日皆辦。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併 行‧雖勞苦而不可至。凡無遠識之人‧求目前寬餘‧而那積在後者‧無不破家也 。 凡有家產‧必有稅賦。須是先截留輸納之資‧卻將贏餘‧分給日月。歲入或薄‧ 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輸納之資。臨時為官中所迫‧則舉債認息‧或托攬戶兌納‧ 而高價算還‧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貧曰儉‧自是美稱。切不可以此為愧。若能 知此‧無破家之患也。 鄉人有糾率錢物‧以造橋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隨力助之‧不可謂捨財不見獲 福而不為。且如道路既成‧吾之晨出暮歸‧僕馬無疏虞‧及乘輿馬‧過橋渡‧而 不至惴慄者‧皆所獲之福也。 人之經營財利‧偶獲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運亨通‧造物者陰賜至此。有見 他人獲息致富‧欲以人事強奪天理‧如販米而加以水‧賣鹽而雜以灰‧賣漆而和 以油‧賣藥而易以他物。目下多得贏餘‧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隨即以 他事取去‧終於貧乏。況又因假壞真‧以虧本者‧多矣。大抵轉販經營‧須是先 存心地。凡物貨必真‧又須敬惜‧又須不敢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雖目下所得 之薄‧必無後患。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難事。起造之時‧必先與匠者謀。匠者惟恐主人憚費而不為 ‧則必小其規模‧節其費用。主人以為力可辦‧銳意為之。匠者則漸增廣其規模 ‧至數倍其費‧而屋猶未及半。主人勢不可中輟‧則舉債鬻產。匠者方喜興作之 未艾‧工鏹之益增。余嘗勸人起造屋宇‧須十數年經營‧以漸為之‧先議基址。 或平高就下。或增卑為高。或築牆穿池。次議規模之高廣‧材木之若干。細至椽 桶籬壁竹木之屬‧必籍其數。逐年買取。隨即削。次議瓦石之多少。皆預以餘 力‧積漸而儲之。雖僦雇之費‧亦不取辦於倉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訓俗遺規》卷之二 桂林後學陳弘謀編輯 【許魯齋語錄】    弘謀按魯齋先生‧在元時‧專以小學四書‧修己治人之法為教。不尚文辭 ‧務敦實行‧薛文清謂朱子以後一人者也。語錄所載‧本于六經‧切於倫常。近 裏著己‧詳明懇摯。茲錄其知愚共曉者‧若干條。常人守此‧亦足以寡過矣。 不聽父命者‧則為不孝。不聽君命者‧則為不忠。其或不聽天命者‧獨無責耶。 君父之命‧或時可否之間。設教者‧猶曰勿逆勿怠。況乎天命‧大公至正‧無有 不善。何苦而不受命乎。 責得人深者‧必自恕。責得己深者‧必薄責於人。蓋亦不暇責人也。自責以至於 聖賢地面‧何暇有工夫責人。見人有片善‧早去仿學他‧蓋不見其人之可責‧惟 責己也。顏子有之。以眾人望人‧則皆可。以聖賢望人‧則無完人矣。子曰賜也 賢乎哉‧夫我則不暇。 責己者‧可以成人之善。責人者‧適以長己之惡。喜怒哀樂愛惡欲‧一有動於心 ‧則氣便不平。氣既不平‧則發言多失。七者之中‧惟怒為難治‧又偏招患難。 須於盛怒時‧堅忍不動。候心氣平時‧審而應之‧庶幾無失。 天地間當大著心。不可拘於氣質‧局於一己。貧賤憂戚‧不可過為隕穫。貴為公 相‧不可驕。當知有天地國家以來‧多少聖賢在此位。賤為匹夫‧不必恥。當知 古昔志士仁人‧多少屈伏。甘於貧賤者‧無入而不自得也。何欣戚之有。 凡事物之際‧有由自己的‧有不由自己的。由自己的‧有義在。不由自己的‧有 命在。歸於義命而已。 世人懷智挾詐‧而欲事之善‧豈有此理。必盡去人偽‧忠厚純一‧然後可善其事 。至於死生禍福‧則一歸之天命而已。人謀孔臧‧亦可以保天命。人能攝生‧亦 可以保神氣。自暴自棄‧而有凶禍‧皆自取之也。 汲汲焉毋欲速也‧循循焉毋敢惰也‧非止學問如此。日用事物之間‧皆當如此‧ 乃能有成。 稱人之善‧宜就跡上言。議人之失‧宜就心上言。蓋人之初心‧本自無惡。特以 利欲驅之‧故失正理。其始甚微。其終至於不可救。仁人雖惡其去道之遠‧然亦 未嘗不愍其昏暗無知。誤至此極也。故議之‧必從始失之地言之。使其人聞之‧ 足以自新而無怨。而吾之言‧亦自為長厚切要之言。善跡既著‧即從而美之。不 必更求隱微‧主為一定之論。在人聞‧則樂於自勉。在我‧則為有實益‧而又無 他日之弊也。 教人使人‧必先使有恥。又須養護其知恥之心。督責之‧使有所畏。榮耀之‧使 有所慕。皆所以為教也。到無所畏‧不知慕時‧都行不將去。 凡在朋儕中‧切戒自滿。惟虛故能受‧滿則無所容。人不我告‧則止於此耳‧不 能日益也。故一人之見‧不足以兼十人。我能取之十人‧是兼十人之能矣。取之 不已‧至於百人千人‧則在我者‧可量也哉。 前人謂得便宜事‧莫得再做。得便宜處‧不得再去。休說莫得再‧只先一次‧已 是錯了。汝既多取了他人底‧便是欠下他底‧隨後卻要還他。世間人都有合得底 分限‧你如何多得他便宜‧萬無此理。又人道得便宜‧是落便宜。實是所得便宜 無幾‧而於天理人心‧欠缺不可勝道。天理也不容汝‧人心也放你不過。外面事 不停當‧反而求之‧此心歉然‧於義理所欠多矣。稍能自思自反者‧此理不難見 也。其反報甚速‧大可畏也。可為愛便宜者之戒。 或謂人依道理行‧多不樂‧故不肯收斂入來。放曠不守法度‧卻樂多‧只於那壁 去了。以故為學近理者少。而多喜於自恣‧放言自適。如李太白諸詩豪皆是也。 此何故。曰‧天下只問是與不是‧休問樂與不樂。若分明知得這壁是‧那壁不是 ‧雖樂亦不從也。如家有諸子‧一子服田力穡‧以堂搆為己任。一子荒縱‧飲宴 市樓。若論樂與不樂‧力田之苦‧誠不如市樓之樂。為其父祖者‧愛力田者乎。 愛荒縱者乎。使誠知服田力穡之為樂無窮也‧則於荒宴‧不肯一朝居矣。彼誠不 知耳‧苟能知之‧必不如是也。所以大學要致知。 【陳定宇先世事略】    弘謀按述家世者‧無不競尚貴顯。人亦以此艷稱之‧甚則比附而粉飾之。 以為非是‧則舉無足述也矣。定宇先生‧所述先世‧絕無貴顯。而清白家風‧吉 祥善事。難能而可貴‧莫大於此。區區一時之貴顯‧均不足以擬之。家之可久也 ‧不以勢而以德‧不信然哉。至不作佛事一節‧學士大夫‧類能言之。茲乃推明 所以不能行之故。力挽頹風‧更於禮教有補。先生在元時‧舉於鄉‧而未仕。授 徒著述‧一宗程朱‧與吳文正並稱云。 自始祖府君‧十有八世而至櫟。他房有以儒學顯者‧而本房獨無有。然洪範五福 ‧貴不與焉。數世以來‧壽皆八九十‧無下七十者。祖與妣偕老‧無再娶者。父 子皆親傳‧無祝螟者。皆稱善人‧無一為人所指者。良可表於道曰‧處士陳君之 墓。有儒學而不顯‧安足計哉。 又自曾祖以上‧世潤其屋‧降是窶殊甚。然家雖空‧而行頗實。口雖羹藜飯糗之 不給‧而經炊史酌之味無窮。貧亦安足計哉‧所大懼者‧氣薄蚤衰‧兒輩才下志 怠‧或隤墜落其家聲焉耳。 先曾祖平生不好佛‧治命命先祖曰。我死‧喪葬參用古今禮‧毋作佛事。先考先 叔‧所以喪先祖祖妣‧不肖所以喪考妣‧皆不敢變焉。大抵此說‧儒者知之者多 ‧能行之者寡。不搖於俗論‧則奪於婦人。先考之歿也。來弔者見勉曰‧縱不齋 佛‧亦必聲鐘。應之曰‧升屋而號‧告曰皋某復‧此儒家之聲鐘也。欲聲佛家之 無常鐘也‧何為。又有曰‧縱不為佛事‧亦必填受生。又應之曰‧民受天地之中 以生‧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此儒家之填受生也。以紙寓錢‧填受生也‧何為 。此不肖所以不搖於俗論者也。吳氏女兄‧明敏知書‧習聞家法‧固無異論。吾 婦朱‧其父兄信佛甚。亦化之‧無異論焉。此不肖所以不奪於婦人者也。昔程子 曰‧吾家治喪‧不用浮屠。洛中亦有一二人家化之。近年同邑求邇范公歙邑古梅 吳公之家皆然。然程子大賢‧范吳富者‧人無敢非之。吾家三世‧不幸皆貧。流 俗不過曰‧是貧甚‧不能為‧故立異耳。嗟乎。安得家肥屋潤‧更酌古禮行之‧ 以一洗流俗之言哉。又嘗聞士友之言曰。平昔非不知佛事不足為‧古禮所當用。 一旦不幸‧至於大故‧則族姻交以不孝責我。雖欲不為‧不可得已。嗟乎。佛入 中原祭禮荒‧胡僧奏樂孤子忙‧後劉公‧嘆之久矣。孝也者‧其作佛事之謂與 。流俗之所謂不孝‧乃我之所謂孝也。流俗之所謂孝‧乃我之所謂不孝也。兒輩 聽之‧不守家法‧非吾子孫。豈惟望爾之不變哉‧將世世望子孫無變也。 【王陽明文鈔】    弘謀按陽明先生‧勳業文章‧炳著天壤。讀其文集‧所言為學。專尚致良 知。未免開後來蹈空之弊。然萬事根本於心‧人性無有不善。良知者‧即不昧之 良心也。學問所以擴充此良心‧但非空空守此良心‧便謂不須學問耳。今錄其教 人數則‧反覆提撕‧俱從良心處‧發人深省‧三復斯語‧可以修己而責善‧可以 範世而化俗‧於世教不無裨益云。 志不立‧天下無可成之事。雖百工技藝‧未有不本於志者。志不立‧如無舵之舟 ‧無銜之馬‧漂蕩奔逸‧何所底乎。昔人有言‧使為善而父母怒之‧兄弟怨之‧ 宗族鄉黨惡之‧如此而不為善可也。為善則父母愛之‧兄弟悅之‧宗族鄉黨敬信 之‧何苦而不為善。使為惡而父母愛之‧兄弟悅之‧宗族鄉黨敬信之‧如此而為 惡可也。為惡則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鄉黨賤惡之‧何苦而必為惡。諸生念 此‧可以知所立志矣。 已立志為君子‧自當從事於學。凡學之不勤‧必其志之尚未篤也。從吾遊者‧不 以聰慧警捷為高‧而以勤確謙抑為上。試觀儕輩之中‧苟有虛而為盈‧無而為有 ‧諱己之不能‧忌人之有善‧自矜自是‧大言欺人者。使其人資稟雖甚超邁‧儕 輩之中‧有弗疾惡之者乎。有弗鄙賤之者乎。彼固將以欺人‧人果遂為所欺‧有 弗竊笑之者乎。苟有謙默自持‧無能自處‧篤志力行‧勤學好問‧稱人之善‧而 咎己之失‧從人之長‧而明己之短‧忠信樂易‧表裏一致者。使其人資稟雖甚魯 鈍‧儕輩之中‧有弗稱慕之者乎。彼固以無能自處‧而不求上人。人果遂以彼為 無能‧有弗敬尚之者乎。諸生觀此‧亦可以知所‧從事於學矣。 夫過者‧大賢所不免。然不害其卒為大賢者‧為其能改也。諸生自思平日‧亦有 缺於廉恥忠信之行者乎。亦有薄於孝友之道‧陷於狡詐偷刻之習者乎。不幸或有 之‧皆其不知而誤蹈‧素無師友之講習規飭也。諸生試內省‧萬一有近於是者‧ 固亦不可以不痛自悔咎。然亦不當以此自歉‧遂餒於改過從善之心。但能一旦脫 然洗滌舊染‧雖昔為寇盜‧今日不害為君子矣。若曰吾昔已如此‧今雖改過而從 善‧將人不信我‧且無贖於前過。反懷羞澀疑沮‧而甘心於汙濁終焉‧則吾亦絕 望爾矣。 責善‧朋友之道。然須忠告而善道之。悉其忠愛‧致其婉曲。使彼聞之而可從‧ 繹之而可改‧有所感而無所怒‧乃為善耳。若先暴白其過惡。痛毀極詆‧使無所 容。彼將發其愧恥憤恨之心‧雖欲降以相從‧而勢有所不能。是激之而使為惡矣 。故凡訐人之短‧攻發人之陰私‧以沽直者‧皆不可以言責善。雖然‧我以是而 施於人‧不可也。人以是而加諸我‧凡攻我之失者‧皆我師也‧安可以不樂受而 心感之乎。某於道未有所得‧謬為諸生相從於此。每終夜以思‧惡且未免‧況於 過乎。人謂事師無犯無隱‧而遂謂師無可諫‧非也。諫師之道‧直不至於犯‧而 婉不至於隱耳。使吾而是也‧因得以明其是。吾而非也‧因得以去其非。蓋教學 相長也。諸生責善‧當自吾始。 為善之人‧非獨其宗族親戚愛之‧朋友鄉黨敬之‧雖鬼神亦陰相之。為惡之人‧ 非獨其宗族親戚惡之‧朋友鄉黨怨之‧雖鬼神亦陰殛之。故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見人之為善‧我必愛之。我能為善‧人豈有不愛我者乎。見人之為不善‧我必惡 之。我苟為不善‧人豈有不惡我者乎。故凶人之為不善‧至於隕身亡家而不悟者 ‧由其不能自反也。 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爭銖兩之利‧遂相搆訟。夫我欲求勝於彼‧彼亦欲求勝於 我。讎讎相報‧遂至破家蕩產‧禍貽子孫。豈若含忍退讓‧使鄰里稱為善人長者 ‧子孫亦蒙其庇乎。 今人為子孫計‧或至謀人之業‧奪人之產。日夜營營。無所不至。昔人謂為子孫 作馬牛。然身沒未寒‧而業已屬之他人。讎家起而報復。子孫反受其殃。是殆 為子孫作蛇蠍也。吁‧可戒哉。 泰和人楊茂。聾僅能識字。候門求見。先生以字問。你口不能言是非‧你耳不 能聽是非‧你心還能知是非否。先生曰‧如此。你口雖不如人‧你耳雖不如人‧ 你心還與人一般。大凡人只是此心。此心若能存天理‧是箇聖賢的心。口雖不能 言‧耳雖不能聽‧也是箇不能言不能聽的聖賢。心若不存天理‧是箇禽獸的心。 口雖能言‧耳雖能聽‧也只是箇能言能聽的禽獸。你如今於父母‧盡你心的孝‧ 於兄長‧但盡你心的敬‧於鄉黨鄰里宗族親戚‧但盡你心的謙和恭順。見人怠慢 ‧不要嗔怪。見人財利‧不要貪圖。但在裏面行你那是的心‧莫行你那非的心。 縱使外面人‧說你是‧也不須聽。說你不是‧也不須聽。我如今教你‧但終日行 你的心‧不消口裏說。但終日聽你的心‧不消耳裏聽。茂扣胸指天‧再拜而已。 但願溫恭直諒之友‧來此講學論道‧示以孝友謙和之行。德業相勸‧過失相規。 以教訓我子弟‧使無陷於非僻。不願狂躁惰慢之徒‧來此博奕飲酒‧長傲飾非。 導以驕奢浮蕩之事‧誘以貪財黷貨之謀。冥頑無恥‧扇惑鼓動‧以益我子弟之不 肖。嗚呼‧由前之說‧是謂良士。由後之說‧是謂凶人。我子弟苟遠良士而近凶 人‧是謂逆子。戒之戒之。將有兩廣之行‧書此以戒我弟‧并以告夫士友之辱臨 於斯者‧請一覽‧教之。一友常易動氣責人。先生警之曰。學須反己。若徒責人 ‧只見得人不是‧不見自己非。何益。惟能反己‧方知自己有許多未盡處。奚暇 責人。舜能化得象傲‧其機括只是不見象之不是。若舜只要正他姦惡‧就見得象 不是矣。象是傲人‧必不肯相下‧如何感化得他。 凡朋友問難‧縱有淺近粗疏‧或露才揚己。只因其病而藥之‧可也。若遽懷鄙薄 之意‧非君子與人為善之心矣。 鄉人有父子爭訟‧訴於先生者。先生言不終辭‧其父子相抱‧慟哭而去。柴鳴治 問先生‧何言致彼感悔之速。先生曰‧我言舜是世間大不孝子‧瞽瞍是世間大慈 父。鳴治愕然請問。先生曰‧舜常自以為大不孝‧所以能孝。瞽瞍常自以為大慈 ‧所以不能慈。瞽瞍只記得舜是我孩提長養‧今何不會豫悅我。不知自心‧已為 後妻所移。尚謂自家能慈‧所以愈不能慈。舜只思父提孩我時‧如何愛我‧今日 不愛‧只是我不能盡孝。日思所以不能盡孝處‧所以愈能孝。及至瞽瞍底豫‧舜 是古今大孝子‧瞽瞍亦做成箇慈父。 古樂不作久矣‧今之戲子‧尚與古樂意思相近。韶之九成‧便是舜一本戲子。武 之九變‧便是武王一本戲子。聖人一生實事‧俱播在樂中。所以有德者聞之‧便 知其盡善盡美‧與盡美未盡善處。若後世作樂‧只是做詞調。於民俗風化‧絕無 干涉。何以化民善俗。今要民俗反樸還淳‧取今之戲本‧將妖淫詞調刪去。只取 忠臣孝子故事‧使愚俗人人易曉‧無意中‧感發他良知起來。卻於風化有益。  梨園唱劇‧至今日而濫觴極矣。然而敬神宴客‧世俗必不能廢。但其中所演傳 奇‧有邪正之不同。主持世道者‧正宜從此設法立教。雖無益之事‧未必非轉移 風俗之一機也。先輩陶石梁曰。今之院本‧即古之樂章也。每演戲時‧見有孝子 悌弟‧忠臣義士‧激烈悲苦‧流離患難。雖婦人牧豎‧往往涕泗橫流‧不能自已 。旁視左右‧莫不皆然。此其動人最懇切‧最神速。較之老生擁比‧講經義‧ 老衲登上座‧說佛法‧功效百倍。至於渡蟻還帶等劇‧更能使人知因果報應‧秋 毫不爽。殺盜淫妄‧不覺自化‧而好生樂善之念‧油然生矣。此則雖戲而有益者 也。近時所撰院本‧多是男女私媟之事。深可痛恨。而世人喜為搬演‧聚父子兄 弟‧并幃其婦人而觀之。見其淫謔褻穢‧備極醜態‧恬不知愧。曾不思男女之慾 ‧如水浸灌。即日事防閑‧猶恐有瀆倫犯義之事。而況乎宣淫以道之。試思此時 觀者‧其心皆作何狀。不獨少年不檢之人‧情意飛蕩。即生平禮義自持者‧到此 亦不覺津津有動。稍不自制‧便入禽獸之門‧可不深戒哉。 【楊椒山遺囑】    弘謀按椒山先生‧彈劾奸邪‧身蹈不測。於造次顛沛之中‧從容暇豫。訓 誡後人‧委曲詳盡。足知其至性肫篤‧操持堅定‧在國在家‧無以異也。其所言 居家行己之道‧字字從天理人情中‧體驗而出。寧過厚。毋從薄。寧過誠樸‧毋 涉巧偽。身後之慮‧洵可為居家者法。 諭應尾應箕兩兒 人須要立志。初時立志為君子‧後來多有變為小人的。若初時不先立下一箇定志 ‧則中無定向‧便無所不為。便為天下之小人‧眾人皆賤惡你。你發憤立志‧要 做箇君子‧則不拘做官不做官‧人人都敬重你。故我要你‧第一先立起志氣來。 心為人一身之主‧如樹之根‧如果之蒂‧最不可先壞了心。心裏若存天理‧存公 道‧行出來‧便都是好事‧便是君子這邊的人。心裏若存的是人欲‧是私意‧雖 欲行好事‧也有始無終。雖欲外面做好人‧也被人看破。如根衰則樹枯‧蒂壞則 果落。故要你休把心壞了。 心以思為職。或獨坐時‧或夜深時‧念頭一起‧則自思曰‧這是好念‧是惡念‧ 若是好念‧便擴充起來‧必見之行。若是惡念‧便禁止勿思。方行一事‧則思之 ‧以為此事合天理‧不合天理。若是合天理‧便行。若是不合天理‧便止而勿行 。不可為分毫違心害理之事。則上天必保護你。鬼神必加佑你。否則‧天地鬼神 ‧必不容你。你讀書若中舉中進士。思我之苦‧不做官也是。若是做官‧必須正 直忠厚‧赤心隨分報國。固不可效我之狂愚。亦不可因我為忠受禍‧遂改心易行 ‧懈了為善之志。惹人父賢子不肖之誚。 你母是箇最正直‧不偏心的人。你兩箇要孝順他。凡事依他。不可說你母向那箇 兒子‧不向那箇兒子。向那箇媳婦‧不向那箇媳婦。要著他生一些氣‧便是不孝 。不但天誅你‧我在九泉之下‧也擺佈你。 你兩箇是同胞兄弟‧當和好到老。不可各積私財‧致起爭端。不可因言語差錯‧ 小事差池‧便面紅面赤。應箕性暴些‧應尾自幼曉得他性兒的。看我面皮‧若有 些衝撞‧擔待他罷。應箕敬你哥哥‧要十分小心‧合敬我一般的。纔是。若你哥 計較你些兒‧你便自家跪拜‧與他陪禮。他若十分惱不解‧你便央及你哥相好的 朋友勸他。不可因他惱了。你就不讓他。 應尾媳婦‧是儒家女。應箕媳婦‧是宦家女。此最難處。應尾要教導你媳婦‧愛 弟妻如親妹。不可因他是官宦人家女‧便氣不過‧生猜忌之心。應箕要教導你媳 婦‧敬嫂嫂如親姐。衣服首飾‧休穿戴十分好的。你嫂嫂見了‧口雖不言‧心裏 便有幾分不耐煩。嫌隙自此生矣。四季衣服‧每遇出入‧妯娌兩箇‧是一樣的。 兄弟兩箇‧也是一樣的。每吃飯‧你兩箇‧同你母一處吃。兩箇媳婦一處吃。不 可各人合各人媳婦‧自己房裏吃。久則就生惡了。 你兩箇不拘有天來大惱‧要私下請眾親戚講和。切記不可告之於官。若是一人先 告‧後告者‧把這手卷送至於官。先告者‧即是不孝‧官府必重治他。央及你兩 箇‧好歹與我長些志氣。再預告問官老先生‧若見此卷‧幸諒我苦情‧教我二子 。再三勸誘‧使爭而復和。則我九泉之下‧必有啣結之報。 你堂兄燕雄‧燕豪‧燕傑‧燕賢都是知好歹的人。雖在我身上冷淡‧卻不干他事 。俗語云‧好時是他人‧惡時是家人。你兩箇要敬他讓他。祖產有未均處‧他若 愛便宜‧也讓他罷‧休要爭競。自有旁人話短長也。 你兩箇年幼‧恐油滑人見了‧便要哄誘你。或請你吃飯‧或誘你賭博。或以心愛 之物送你‧或以美色誘你。一入他圈套‧便吃他虧。不惟蕩盡家業‧且弄你成不 的人。若是有這樣人哄你‧便想我的話來識破他。合你好‧是不好的意思‧便遠 了他。揀著老成忠厚‧肯讀書‧肯學好的人。你就與他肝膽相交‧語言必信‧逐 日與他相處。你自然成箇好人‧不入下流也。 讀書見一件好事‧則便思量‧我將來必定要行。見一件不好的事。則便思量‧我 將來必定要戒。見一箇好人則敬他‧我將來必要合他一般。見一箇不好的人‧則 思量‧我將來切休要學他。則心地自然光明正大‧行事自然不會苟且‧便為天下 第一等人矣。 習舉業‧只是要多記多作。四書本經之外‧古文論策表判‧皆須熟讀常作。不可 專讀時文‧專作時文。不可止讀本經。切記不可一日無師傅。無師傅‧則無嚴憚 。無稽考。雖十分用功‧終是疏散。又必須擇好師。如一師不愜意‧即辭了‧另 尋‧不可惜費遷延‧致誤學業。又必擇好朋友‧日日會講切磋。則舉業不患其不 成矣。 居家之要‧第一要內外界限嚴謹。女子十歲以上‧不可使出中門。男子十歲以上 ‧不可使入中門。外面婦人‧雖至親‧不可使其常來行走。恐說談是非‧致一家 不和‧又防其為奸盜之媒也。只照依我行‧便是‧院牆要極高‧上面必以棘針緣 的周密。少有缺壞‧務要追究來歷。如夏間霖雨‧院牆倒塌‧必即時修起。如雨 天不便‧亦即時加上寨籬。不可遷延日月。庶止姦盜之原。酒肉麵果‧油鹽醬菜 ‧必總收一庫房。五穀糧食‧必總收一倉房。當家之人‧掌其鎖鑰。衣服要樸素 。房屋休高大。飲食使用要儉約。休要見人家穿好衣服‧便要做。住好房屋‧便 要蓋。使好家伙‧便要買。此致窮之道也。若用度少有不足‧便算計節省。切記 不可揭債。若揭債‧則日日行利‧累的債深‧窮的便快‧戒之戒之。田地四頃有 餘‧彀足夠你兩箇種了。不可貪心‧見好田土又買。蓋地多‧則門必高‧糧差必 多。恐至負累‧受官衙之氣也。 與人相處之道‧第一要謙下誠實。同幹事‧則勿避勞苦。同飲食‧則勿貪甘美。 同行走‧則勿擇好路。同睡寢‧則勿占蓆。寧讓人‧勿使人讓我。寧容人‧勿 使人容我。寧吃人虧‧勿使人吃我虧。寧受人氣‧勿使人受我氣。人有恩於我‧ 則終身不忘。人有怨於我‧則即時丟過。見人之善‧則對人稱揚不已。聞人之過 ‧則絕口不對人言。人有向你說‧某人感你之恩‧則云‧他有恩於我‧我無恩於 他。則感恩者聞之‧其感益深。有人向你說‧某人惱你謗你‧則云‧他與我平日 最相好‧豈有惱我謗我之理。則惱我謗我者聞之‧其怨即解。人之勝似你‧則敬 重之‧不可有傲忌之心。人之不如你‧則謙待之‧不可有輕賤之意。又與人相交 ‧久而益密。則行之邦家‧可無怨矣。 我一母同胞‧見在者四人。你大伯‧二姑‧四姑及我。大伯有四箇好子‧且家道 富實‧不必你憂。你二姑‧四姑‧俱貧窮‧要你時常看顧她。你敬她‧合敬我一 般。至於你五姑六姑‧總須一樣看待也。戶族中人‧有饑寒者‧不能葬者‧不能 嫁娶者‧要你量力周濟。不可忘一本之念‧漠然不關於心。 我們係詩禮士夫之家‧冠婚喪祭‧必照家禮行。你若不知‧當問之於人。不可隨 俗苟且。庶子孫有所觀法。 你姊‧是你同胞的人。她日後若富貴‧便罷。若是窮‧你兩箇要老實供給照顧她 。你娘要與她東西‧你兩箇休要違阻。若是有些違阻‧不但失兄弟之情‧且使你 娘生氣。不友‧又不孝。記之記之。 楊應民‧是我自幼撫養他成人。你日後‧與他裏莊窠一所。墳左近地‧與他五 十畝。他若公道‧便與他。若有分毫私心‧私積錢財‧房子土地‧都休要與他。 鉞他若守分‧到日後‧亦與他地二十畝‧宅一小所。若是生事。心裏要回去 ‧你就合你兩箇丈人商議‧告著他。不可饒他。恐怕小廝們照樣兒行‧你就難管 。福壽兒‧甲首兒‧楊愛兒‧都是監中伏侍我的人。日後都與他地二十畝‧房一 小所。以上各人‧地都與他墳左近的‧著他看守墳墓。許他種‧不許他賣。覆奏 本已上‧恐本下急。倉卒之間‧燈下寫此‧殊欠倫序。然居家做人之道‧盡在是 矣。拿去你娘看後‧做一箇布袋裝盛‧放在我靈前桌上。每月初一十五‧合家大 小‧靈前拜祭了。把這手卷‧從頭至尾‧念一遍‧合家聽著。雖有緊事。也休廢 了。 【沈文端公馭下說】    弘謀按奴僕本難馭‧而仕宦之奴僕更甚。若輩以恣肆為能‧倚其聲勢‧動 多凌侮。主人不察‧反曲庇之‧身名俱喪。士大夫用奴僕‧而不知已為奴僕用‧ 良可慨也。明代江左‧此風尤甚‧顧亭林嘗極言之矣。茲說擬諸形容‧極其流弊 ‧語語切至。蓋觀其僕從之謹肆‧即可以知其主之賢否矣。凡為家長‧可不鑒與 。 凡騶從不宜太侈。蓋吾輩鄉宦‧皆好省事‧而僕從則務喜多事。惟多事‧則僕從 亦一鄉宦也。假令一鄉宦使十人‧十鄉宦使百人‧則一邑有百鄉宦矣。嗚呼‧一 邑中百鄉宦‧其氣燄豈不薰塞邑里‧無復有空閒處所耶‧矧復有兄弟子姪‧亦皆 以鄉宦行事。而僕從亦皆稱鄉宦僕從也‧於鄉人何堪矣。夫以一人之身‧而人之 藉我為用者‧若此其眾。吾之兩手兩目‧既不能遍戢之‧乃猶復招延之未已‧豈 不益自苦哉。予既已驗之久‧知之真‧何敢不盡言與諸公相告。大凡僕從只將就 足用‧不必太多。太多‧則衣食於我者侈矣。故曰官事不攝‧焉得儉‧言侈也。 夫公家不堪侈‧況養之私家乎。若謂有不衣不食‧而為我服役者‧則益不可。何 也。彼不衣不食‧而為我服役者‧非徒也‧必藉我以行其私也。彼藉我以營私‧ 吾因彼以斂怨。則我之役彼者‧一時奔走之微勞。而彼之役我者‧終身名節之大 關也。此詎我役彼‧而實彼役我也。奈何役人者‧而反為人役哉。縱不然‧而堂 階之上‧森然林立‧車馬之間‧簇如雲湧‧亦甚非有道者宜處矣。 凡僕從以膚受來愬者‧直笑曰‧我不曾眼見。有駕言毀罵主翁者‧直笑曰‧吾不 曾耳聞。則下人無所售其欺‧而我亦不為彼激怒以戕吾天和‧致有他事。蓋一忍 之為效多矣。 有爭一兩錢之利‧而與人日喧於市者‧吾輩手下人之買辦是也。夫吾輩豈與人計 較些微者。惟下人不能體吾意‧而欲有所染指‧則不得不朘削剝奪於人。夫豈知 田野小民‧斗粟尺布‧入市營求。鍼頭削鐵‧要養一家性命。我卻要在他身上討 便宜‧所得幾何。縱使日日買辦常過其直‧一歲之中‧所費幾何。顧令人當面咨 嗟‧背後談議耶。自今宜嚴飭下人‧入市買辦者‧務使人爭售之‧勿使人望而避 匿也。 每見宦家僕從‧遇其主翁親識‧屬在寒賤者‧即肆與抗禮‧且屑越之。其主翁亦 恬然不以為怪。此詎非名分倒置‧風俗薄惡‧一大事耶。吾輩宜深以相戒。 凡笞責僕婢‧當推吾愛子女之心以恕之。不寧惟是‧即寒暑饑飽‧疾病勞逸‧與 其心曲中微隱。有疑慮而不敢聲言者‧一一體悉之‧而後得處下之道。 【呂新吾好人歌】    弘謀按人皆知愛慕好人‧而存心行事。有時近於不好者矣。今一一列出‧ 孰為好人‧孰為不好人‧隨事可見。有志者‧可以自省矣。 天地生萬物‧惟人最為貴。人中有好人‧更出人中類。 好人先忠信‧好人重孝弟。好人知廉恥‧好人守禮義。 好人不縱酒‧好人不戀妓。好人不賭賤‧好人不尚氣。 好人不仗富‧好人不倚勢。好人不欠糧‧好人不侵地。 好人不教唆‧好人不妒忌。好人不說謊‧好人不謔戲。 好人沒閒言‧好人不謗議。好人沒歹朋‧好人沒浪會。 好人不村野‧好人不狂悖。好人不懶惰‧好人不妄費。 好人不輕浮‧好人不華麗。好人不邋遢‧好人不蹺蹊。 好人不強梁‧好人不暗昧。好人救患難‧好人施恩惠。 好人行方便‧好人讓便宜。惡人罵好人‧好人不答對。 惡人打好人‧好人只躲避。不論大小人‧好人不得罪。 不論大小事‧好人合天理。富人做好人‧陰功及後世。 貴人做好人‧鄉黨不咒詈。貧人做好人‧說甚千頃地。 賤人做好人‧不數王侯貴。少年做好人‧德望等前輩。 老年做好人‧遮盡一生罪。弱漢做好人‧強人自羞愧。 惡人做好人‧聲名重千倍。好人鄉邦寶‧好人家國瑞。 好人動鬼神‧好人感天地。不枉做場人‧替天出口氣。 吁嗟乎‧百年一去永不還‧休做惡人涴汙染世間。 【李忠毅公誡子書】    弘謀按此與椒山先生遺囑‧並為獄中所書。楊公之言‧詳且盡。李公之言 ‧簡而該。要皆各就其家之事勢‧及其子之材質而立論也。事不外乎日用倫常‧ 理不離乎孝友恭儉。家遭多難‧覆卵難完‧尚且諄諄於此。彼安常處順之子弟‧ 顧重財帛而輕骨肉‧騖名利而忘道義‧不重可惜哉。至其悲涼切摯之情‧更在筆 墨字句之外。忠良蒙難‧至今讀之。猶有餘慨焉。 吾直言賈禍。自分一死‧以報朝廷。不復與汝相見。故書數言以告汝。汝長成之 日‧佩為韋弦‧即吾不死之年也。 汝生長官舍‧祖父母拱璧視汝。內外親戚‧以貴公子待汝。衣鮮食甘‧嗔喜任意 。嬌養既慣‧不肯服布舊之衣‧不肯食粗糲之食。若長而弗改‧必至窮餓。此宜 儉以惜福‧一也。 汝少所習見‧遊宦赫弈。未見吾童生秀才時‧低眉下人‧及祖父母艱難支持之日 也。又未見吾囚服被逮‧及獄中幽囚痛苦之狀也。汝不嘗膽以思‧豈復有人心者 哉。人不可上‧物不可凌。此宜謙以守身‧二也。 祖父母愛汝‧汝狎而忘敬。汝母訓汝‧汝傲而弗親。今吾不測‧汝代吾為子‧可 不仰體祖父母之心乎。至於汝母‧更倚何人。汝若不孝‧神明殛之矣。此宜孝以 事親‧三也。 吾居官愛名節‧未嘗貪取肥家。今家中所存基業‧皆祖父母勤苦積累。且此番銷 費大半。吾向有誓願‧兄弟三分‧必不多取一畝一粒。汝視伯父如父‧視寡嬸如 母。即有祖父母之命‧毫不可多取‧以負我志。此宜公以承家四也。 汝既鮮兄弟‧止一庶妹‧當待以同胞。倘嫁於中等貧家‧須與粧田百畝。至庶妹 之母‧奉事吾有年。當足其衣食撥與贍田‧收租以給之。內外出入‧謹其防閑。 此恩義所關‧五也。 汝資性不鈍‧吾失於教訓‧讀書巳遲。汝念吾辛苦‧勵志勤學。倘有上進之日‧ 即先歸養。若上進無望‧須做一讀書秀才。將吾所存諸稿簡籍‧好好詮次。此文 章一脈‧六也。 吾苦生不得盡養‧他日伺祖父母百歲後‧葬我於墓側‧不得遠離。 【王孟箕講宗約會規】    弘謀按一鄉之內‧異姓錯處。尚且有約‧交相規勸。況於同宗‧以其尊長 ‧約束子弟。臨以宗祖‧訓誡後裔。較之異姓‧情事更親‧觀感尤易。則合愛同 敬‧謹身寡過‧均不外於宗祠焉得之矣。西江所在皆有宗祠‧惜少規勸約束之意 ‧則宗約之不講也。此西江前輩遺法‧胡不勉而行之。 期會款式 每月兩會‧或朔望‧或初二十六。先時約幹灑掃‧擺列書案。坐席東西兩向。兩 邊各幾層。宗人照班輩‧序齒分坐。案上各置所講書。另設講讀之席於前。負前 楹‧向中堂。定二人為約講約讀。擇少年音聲響亮‧或新進秀才充之。中一棹‧ 設雲板。命一人司之‧為約警。所講書‧如易家人‧詩國風‧大學修身齊家‧孝 經‧小學‧并將國家律法‧及孝順事實‧太上感應篇‧善惡果報之類。每會‧講 幾條。蓋導之以經書典故‧使知各當如此。惕之以法律報應‧使之不得不如此。 庶幾知所趨避‧不為醉夢中人。 講約規條 一每會‧清茶多備。茶點一行‧飯一餐‧並不設酒。講約時‧不許離席。不許兩 人私語。惟各端坐‧專精靜聽。縱有疑欲問‧并己另有發明欲吐。止須先時記存 ‧俟其講畢‧然後問‧然後發揮也。若有任意走動‧及私語攙越勦說之類。宗長 命擊雲板一聲‧便當翕然禁步杜口。如一人‧一會兩犯‧宗長命擊雲板三聲‧撤 其席‧押之。拜廟拜宗長‧謝過。又家人起於利女貞‧古今女誡‧母儀婦道備焉 。并講之。在會者熟記‧歸而述於母妻。亦為不約之約。講畢‧有數事詢問處置 ‧分載於後。 周咨族眾 一先問會中諸族人‧有身家難處之事‧內外難處之人‧即對眾請教。眾隨所見‧ 與細心商確。凡可解免其患難‧裨益其身心者‧無不具告。乃見家人一體之意‧ 此會不為空談。又問族中某人‧有某善行‧即對眾稱揚。兼書之紀善簿‧以共相 效法。又聞某人有某過‧亦委曲開諭‧令彼省悟改圖。不可面斥其非‧使無所容 。庶幾恩不掩義。若有顯過‧為鄉里共知‧眾便救正。無徒避嫌姑息‧以長其惡 。 譏察正供 一問族中錢糧‧各戶當依限輸納。不可任意拖欠‧至累當里排者‧充代比較。若 藉口里排科收‧則令其自納‧止以官單付里排應比。若數目不明‧互相爭執。族 長令本房公直者一人‧就宗約所算明‧押之速完。務令本家錢糧‧輸納在各里之 先‧不煩催科。庶國為良民‧家為肖子矣。倘充里排者‧徵收錢糧‧不即完官。 或花酒浪費‧或營運做家‧致縣中開欠戶‧解比較。久之則無意完官‧妄希蠲赦 ‧深為門戶之羞。萬一有此。於約所詢得其狀‧即具呈首告。蓋一時拖欠數少‧ 猶可措辦。若節年包侵費用‧窮年積歲‧終必難完。其為身家之禍不小。名雖首 弊‧實免後災。事有反而相成‧未必非厚族之一端也。 平情息訟 一問族中有無內外詞訟。除本家兄弟叔姪之爭‧宗長令各房長‧於約所會議處分 ‧不致成訟外。倘本族於外姓有爭。除事情重大‧付之公斷。若止戶婚田土‧閒 氣小忿。則宗長便詢所訟之家‧與本族某人為親‧某人為友‧就令其代為講息。 屈在本族‧押之賠禮。屈在外姓‧亦須委曲調停‧稟官認罪求和。雖是稍屈‧但 留此閒錢‧做人家。趁此好光陰‧讀書窮理。不為客氣所分‧亦是自家討便宜處 。即不敢謂人望彥方之廬‧或可平鄉人之怒‧而省公祖父母之案牘矣。 矜恤孤苦 一問族中寡疾苦‧以相賙恤。尚書稱文王惠鮮寡‧鮮字最妙。謂寡之人‧ 垂首喪氣。賚與周給之‧使之有生意。夫國於寡。尚留其生意‧況同宗一氣相 屬者乎。今人酒肉饋遺‧每施於外親近鄰‧家溫能還報之人‧即往來不厭其頻。 而族中寡‧曾不一念及之。甑裏塵生‧門前草長。或鳩杖而倚門閭‧或雞骨而 支笫。凄風苦雨‧舉目蕭條。長日窮年‧無人偢。縱同門共巷‧尚且置若罔 聞‧而況住居相隔乎。偶經道過門‧亦必佯為不知‧更無特地相問者。惟俟其死 ‧一假哭胡拜之‧曰予為族誼也。族誼固如是乎。今於講後‧詢問應卹之家。派 各房先後‧每人饋問一次。多寡隨分‧即尋常飲食果實之類。亦且見意‧有病或 為求醫購藥。蓋惠不期眾寡‧期於當厄。一體血脈相貫‧庶幾不為痿痹之民。 禁戢閒談 一宗約‧講讀古人經書。商確族中事體。了此‧倘有餘閒‧惟命童子歌詩‧或習 禮而罷‧萬不可言及他事。說鬼‧說夢‧總屬荒唐‧言人富貴‧便是羨人富貴。 言人貧賤‧便是笑人貧賤。惟是一片俗心腸‧方有此閒言語。若論飲食之美惡‧ 評女色之妍媸‧尤為市井下流。即如援引邸報。談及朝政。或邊境警息。或縉紳 差除。古人云‧一日看除目‧三年損道心。又云‧士君子不可無憂國之心‧不可 有憂國之言。有憂國之心而言之‧已為出位。若無憂國之心而言之‧更為訕上。 若言及官府得失‧人家長短‧閨門隱微‧便是殺身之道。各宜痛戒。偶有一犯‧ 眾共斥之‧後不許與會。 【王士晉宗規】    弘謀按此篇與王孟箕講宗約同意‧而條約更覺周備。自家庭鄉黨‧以至涉 世應務之道‧均列於宗規。於此見人生一舉足而不可忘祖宗之訓也。愛親者不敢 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親親長長而天下平‧皆此義耳。願有宗祠者‧三復 此規也。 鄉約當遵 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這六句‧包 盡做人的道理。凡為忠臣‧為孝子‧為順孫‧為聖世良民‧皆由此出。無論聖愚 ‧皆曉得此文義。只是不肯著實遵行‧故自陷於過惡。祖宗在上‧豈忍使子孫輩 如此。今於宗祠內‧仿鄉約儀節。每朔日‧族長督率子弟‧齊赴聽講。各宜恭敬 體認‧共成美俗。 祠墓當展 祠乃祖宗神靈所依。墓乃祖宗體魄所藏。子孫思祖宗不可見‧見所依所藏之處‧ 即如見祖宗一般。時而祠祭‧時而墓祭‧皆展視大禮‧必加敬謹。凡棟宇有壞‧ 則葺之‧罅漏則補之。垣砌碑石有損‧則重整之。蓬棘則剪之。樹木什器‧則愛 惜之。或被人侵害‧盜賣盜葬‧則同心合力復之。患無忽小。視無逾時。若使緩 延‧所費愈大。此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道‧族人所宜首講者。 族類當辨 類族辨物‧聖人不廢。世以門第相高‧間有非族認為族者。或同姓而雜居一里‧ 或自外邑移居本村‧或繼同姓子為嗣‧其類匪一。然姓雖同而祠不同入‧墓不同 祭‧是非難淆‧疑似當辨。儻稱謂亦從叔姪兄弟‧後將若之何。故譜內必嚴為之 防。蓋神不歆非類‧處己處人之道‧當如是也。 名分當正 非族者辨之‧眾人所易知易能也。同族者‧實有兄弟叔姪。名分彼此‧稱呼自有 定序。近世風俗澆漓‧或狎於褻昵‧或狃於阿承‧皆非禮也。至於拜揖必恭。言 語必遜。坐次必依先後。不論近族遠族‧俱照叔姪序列。情既親洽‧心更相安。 名門故家之禮‧原是如此。又有尊庶母為嫡‧躋妾為妻者‧大乖綱常‧反蒙詬笑 。又女子已嫁而歸‧輒居客位‧是何禮數。吉水羅念菴先生宅‧于歸寧之女‧仍 依世次‧別設一席‧可法也。若同族義男‧亦必有約束。不得凌犯疏房長上‧有 失族誼。且寓防微杜漸之意。 宗族當睦 書曰以親九族。詩曰本支百世。睦族‧聖王且爾‧況凡眾人乎。觀於萬石君家‧ 子孫醇謹‧過里必下車‧此風猶有存者。末俗或以富貴驕‧或以智力抗‧或以頑 潑欺凌‧雖能爭勝一時‧已皆自作罪孽。況相角相仇‧循環不輟。人厭之‧天惡 之‧未有不敗者。何苦如此。嘗謂睦族之要有三。曰尊尊。曰老老。曰賢賢。名 分屬尊行者‧尊也。則恭順退遜‧不敢觸犯。分屬雖卑‧而齒邁眾‧老也。則扶 持保護‧事以高年之禮。有德行族彥‧賢也。賢者乃本宗楨榦‧則親炙之‧景仰 之‧每事效法‧忘分忘年以敬之。此之謂三要。又有四務。曰矜幼弱。曰恤孤寡 。曰周窘急。曰解忿競。幼者稚年‧弱者鮮勢‧人所易欺‧則矜之。一有矜憫之 心‧自隨處為之效力矣。寡孤獨‧王政所先。況乎同族‧得於耳聞目擊者乎。 則恤之。貧者恤以善言‧富者恤以財穀‧皆陰德也。衣食窘急‧生計無聊‧命運 亦乖‧則周之。量己量彼‧可為則為。不必望其報‧不必使人知‧吾盡吾心焉。 人有忿‧則爭競。得一人勸之‧氣遂平。遇一人助之‧氣愈激。然當局而迷者多 矣。居間解之‧族人之責也‧亦積善之一事也。此之謂四務。引伸觸類‧為義田 義倉‧為義學‧為義塚‧教養同族‧使生死無失所‧皆豪傑所當為者。善乎陶淵 明之言曰。同源分流‧人易世疏。慨焉寤嘆‧念茲厥初。范文正公之言曰。宗族 於吾‧固有親疏。自祖宗視之‧則均是子孫‧固無親疏。此先賢格言也。人能以 祖宗之念為念‧自知宗族之當睦矣。 譜牒當重 譜牒所載‧皆宗族祖父名諱。孝子順孫‧目可得睹‧口不可得言。收藏貴密。保 守貴久。每歲清明祭祖時‧宜各帶所編發字號原本‧到宗祠會看一遍。祭畢‧仍 各帶回收藏。如有鼠侵油汙‧磨壞字跡者。族長同族眾‧即在祖宗前‧量加懲誡 。另擇賢能子孫收管。登名於簿‧以便稽查。或有不肖輩‧鬻譜賣宗。或謄寫原 本‧瞞眾覓利。致使以混真‧紊亂支派者。不惟得罪族人‧抑且得罪祖宗。眾 共黜之‧不許入祠。仍會眾呈官‧追譜治罪。 閨門當肅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聖訓也。君子正家‧取法乎此。其閨門未有不嚴肅者 。縱使家道貧富不齊‧如饁耕採桑‧操井臼之類。勢所不免‧而清白家風自在。 或有不幸寡居‧則丹心鐵石。白首冰霜。如古史所載貞烈婦女‧炳耀後先‧相傳 不朽‧皆風化之助。亦以三從四德‧姆訓夙嫺‧養之者素也。若徇利妄娶‧門閥 不稱‧家教無聞。又或賦性不良‧凶悍妒忌‧傲僻長舌‧私溺子女‧皆為家之索 ‧罪坐其夫。若本婦委果冥頑‧化誨不改‧夫亦無如之何者。祠中據本夫告詞‧ 詢訪的確。當祖宗前‧合眾給以除名帖‧或屏之外氏之家。亦少有所警矣。要之 教婦在初來。擇婦必世德。語曰‧逆家子不娶。亂家子不娶。顏氏家訓曰‧娶必 欲不若吾家者。蓋言娶貧女有益‧非謂遷就族類‧娶卑陋之女以胎禍也。至於近 時惡俗人家‧婦女有相聚二三十人‧結社講經‧不分曉夜者。有跋涉數千里外‧ 望南海‧走東岱‧祈福者。有朔望入祠燒香者。有春節看春‧燈節看燈者。有縱 容女婦往來‧搬弄是非者。閑家之道‧一切嚴禁‧庶無他患。 蒙養當豫 閨門之內‧古人有胎教‧又有能言之教。父兄又有小學之教。大學之教。是以子 弟易於成材。今俗教子弟者何如。上者‧教之作文‧取科第功名止矣。功名之上 ‧道德未教也。次者‧教之雜字柬牋‧以便商賈書計。下者‧教之狀詞活套‧以 為他日刁猾之地。是雖教之‧實害之矣。族中各父兄‧須知子弟之當教。又須知 教法之當正。又須知養正之當豫。七歲便入鄉塾。學字學書‧隨其資質。漸長有 知識‧便擇端師友‧將正經書史‧嚴加訓迪。務使變化氣質‧陶鎔德性。他日 若做秀才‧做官‧固為良士‧為廉吏。就是為農‧為工‧為商‧亦不失為醇謹君 子。 里當厚 者‧族之親。里者‧族之鄰。遠則情義相關。近則出門相見。宇宙茫茫‧幸而 聚集。亦是良緣。況童蒙時‧或多同館‧或共遊嬉‧比之路人迥別。凡事皆當從 厚。通有無。恤患難。不論曾否相與‧俱以誠心和氣遇之。即使彼曾待我薄‧我 不可以薄待‧久之且感而化矣。若恃強凌弱‧倚眾暴寡。靠富欺貧。捏故佔人田 地風水。侵人山林疆界。放債違例‧過三分取息。此皆薄惡凶習。天道好還‧尤 宜急戒‧毋自害兒孫也。 職業當勤 士農工商‧業雖不同‧皆是本職。勤則職業修。惰則職業隳。修則父母妻子‧仰 事俯育有賴。隳則資身無策‧不免姍笑於里。然所謂勤者‧非徒盡力‧實要盡 道。如士者‧則須先德行‧次文藝。切勿因讀書識字‧舞弄文法‧顛倒是非‧造 歌謠‧匿名帖。舉監生員‧不得出入公門‧有玷行止‧士宦不得以賄敗官‧貽辱 祖宗。農者‧不得竊田水‧縱牲畜作踐‧欺賴佃租。工者不可作淫巧‧售敝偽器 什。商者‧不得紈冶遊‧酒色浪費。亦不得越四民之外‧為僧道‧為胥隸‧為 優戲‧為椎埋屠宰‧若賭博一事。近來相習成風。凡傾家蕩產‧招禍速釁‧無不 由此。犯者‧宜會族眾‧送官懲治。不則罪坐房長。 賦役當供 以下事上‧古今通誼。賦稅力役之征‧皆國家法度所係。若拖欠錢糧‧躲避差徭 ‧便是不良的百姓。連累里長‧惱煩官府‧追呼問罪。甚至枷號‧身家被虧‧玷 辱父母。又准不得事‧仍要賦役完官‧是何算計。故勤業之人‧將一年本等差糧 ‧先要辦納明白。討經手印押收票存證。上不欠官錢‧何等自在。亦良民職分所 當盡者。 爭訟當止 太平百姓‧完賦役‧無爭訟‧便是天堂世界。蓋訟事有害無利‧要盤纏‧要奔走 。若造機關‧又壞心術‧且無論官府廉明何如。到城市‧便被歇家撮弄。到衙門 ‧便受胥皂呵叱。伺候幾朝夕‧方得見官。理直猶可‧理曲到底吃虧。受笞杖‧ 受罪罰。甚至破家‧忘身‧辱親‧冤冤相報‧害及子孫。總之‧則為一念客氣。 始不可不慎。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始能忍‧終無禍‧始之時義大矣哉。即有 萬不得已‧或關係祖宗父母兄弟妻子情事‧私下處不得‧沒奈何聞官。只宜從直 告訴。官府善察情‧更易明白。切莫架橋捏怪‧致問招回。又要早知回頭‧不可 終訟。聖人於訟卦曰‧惕中吉‧終凶‧此是錦囊妙策。須是自作張主‧不可聽訟 師棍黨教唆。財被人得‧禍自己當。省之省之。 節儉當崇 老氏三寶‧儉居一焉。人生福分‧各有限制。若飲食衣服‧日用起居‧一一樸嗇 。留有餘不盡之享‧以還造化。優遊天年。是可以養福。奢靡敗度‧儉約鮮過。 不遜寧固‧聖人有辨。是可以養德。多費多取。至於多取‧不免奴顏婢膝‧委曲 徇人‧自喪己志。費少取少‧隨分隨足‧浩然自得。是可以養氣。且以儉示後‧ 子孫可法‧有益於家。以儉率人‧敝俗可挽‧有益於國。世顧莫之能行‧何哉。 其弊在於好門面一念始。如爭訟好贏的門面‧則鬻產借債‧討人情鑽刺‧不顧利 害。吉凶禮節‧好富厚的門面‧則賣田嫁女‧厚賂聘媳。舖張發引‧開廚設供。 倡優雜遝‧擊鮮散帛‧亂用綾紗。又加招請貴賓‧宴新婿。與搬戲許願‧預修祈 福。力實不支‧設法應用。不知挖肉補瘡‧所損日甚。此皆惡俗‧可憫可悲。噫 ‧士者民之倡。賢智者‧庸眾之倡。責有所屬‧吾日望之。 守望當嚴 上司設立保甲‧只為地方。而百姓卻乃欺瞞官府‧虛應故事。以致防盜無術‧束 手待寇。小則竊‧大則彊。及至告官‧得不償失。即能獲盜‧牽累無時‧拋棄本 業。是百姓之自為計疏也。民族雖散居‧然多者千煙‧少者百室‧又少者數十戶 。兼有鄉鄰同井‧相友相助。須依奉上司條約。平居互議‧出入有事‧遞為應援 。或合或分‧隨便邀截。若約中有不遵防範‧跡可疑者‧即時察之。若果有實 事可據‧即會呈送官究治。蓋思患預防‧不可不慮。奢靡之鄉‧尤所當慮也。 邪巫當禁 禁止師巫邪術‧律有明條。蓋鬼道盛‧人道衰‧理之一定者。故曰‧國將興‧聽 於人。將亡‧聽於神。況百姓之家乎‧故一切左道惑眾諸輩‧宜勿令至門。至於 婦女‧識見庸下‧更喜媚神儌福。其惑於邪巫也‧尤甚於男子。且風俗日偷‧僧 道之外‧又有齋婆‧賣婆‧尼姑‧跳神‧卜婦‧女相‧女戲‧等項。穿門入戶‧ 人不知禁。以致哄誘費財‧甚有犯姦盜者‧為害不小。各夫男‧須皆預防。察其 動靜‧杜其往來‧以免後悔。此是齊家最要緊事。 四禮當行 先王制冠婚喪祭四禮‧以範後人。載在性理大全‧及家禮儀節者‧是皆國朝頒降 者也。民生日用常行‧此為最切。惟禮‧則成父道‧成子道‧成夫婦之道。無禮 ‧則禽彘耳。然民俗所以不由禮者‧或謂禮節煩多‧未免傷財廢事。不知師其意 而用其精‧至易至簡‧何不可行。試言其大要。冠則賓不用幣。歸俎止殽品果酒 。不用牲。惟從儉。族有將冠者眾‧則同日行禮。長子眾子‧各從其類。贊與席 ‧如冠者之數。祝詞不重出。加冠醮酒‧祝後次第舉之。拜則同庶人。三加之禮 ‧初用小帽‧小深衣‧履鞋。再用折巾‧絹深衣‧皂靴。三用方巾‧或儒巾‧服 或直身‧或襴衫員領‧皆從便。婚則禁同姓‧禁服婦改嫁‧恐犯離異之律。女未 及笄‧無過門。夫亡‧無招贅。無招夫養夫。受聘。擇門第‧辨良賤。無貪下戶 貨財‧將女許配‧作賤骨肉。玷辱宗祊。喪則惟竭力於衣衾棺槨。遵禮哀泣。棺 內不得用金銀玉物。弔者止款茶‧途遠待以素飯‧不設酒筵。服未除‧不嫁娶‧ 不聽樂‧不與宴‧賀。衰絰不入公門。葬必擇地。避五鬼。不得泥風水邀福‧至 有終身不葬‧累世不葬。不得盜葬。不得侵祖葬。不得水葬。尤不得火化‧犯律 重罪。祭則聚精神‧致孝享。內外一心‧長幼整肅。具物惟稱家有無‧不得為非 禮之禮。此皆孝子慈孫所當盡者。 【顧亭林日知錄】    弘謀按亭林先生‧為近代通儒。貫穿經史‧得其領要。故所見者大‧所規 者遠‧坐而言‧起而行‧日知錄一書‧其庶幾乎。全書皆至理名言‧援古證今‧ 而皆一衷於道者也。偶錄數則‧以為世俗訓。近世停喪火葬二事。不仁不孝‧莫 大於此。先生之論‧痛快切摯‧讀此而不惕然起者‧雖謂之無人心‧可矣。 張公藝九世同居‧高宗問之‧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美矣‧而未盡善也。居家御 眾‧當令紀綱法度‧截然有章‧乃可行之永久。若使姑婦勃谿‧奴僕放縱。而為 家長者‧僅含默隱忍而已。此不可一朝居‧而況九世乎。善乎浦江鄭氏‧對太祖 之言曰‧臣同居無他‧惟不聽婦人言耳。此格論也‧雖百世可也。 生日之禮‧古人所無。顏氏家訓曰‧江南風俗‧兒生一‧為製新衣‧盥浴裝飾 。男則用弓矢紙筆。女則刀尺鍼縷。並加飲食之物‧及珍寶服玩‧置之兒前。觀 其發意所取‧以驗貪廉智愚。名之為試兒。親表聚集‧因成宴會‧自茲以後‧二 親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飲食之事。無教之徒‧雖已孤露。其日皆為供頓。酣暢 聲樂‧不知有所感傷。梁孝元少時‧每載誕之辰‧嘗設齋講。自阮脩容。薨後‧ 此事亦絕。是此禮起於齊梁之間‧逮唐宋以後‧無不崇飾此日。開筵召客‧賦詩 稱壽‧而於昔人反本樂生之意‧去之遠矣。 停喪之事‧自古所無。自建安離析‧永嘉播竄‧於是有不得已而停者。魏晉之制 。祖父未葬者‧不聽服官。而御史中丞劉隗奏‧諸軍敗亡‧失父母‧未知吉凶者 。不得仕進宴樂‧皆使心喪。有犯‧君子廢‧小人戮。通典生者猶然‧況於既歿 。是以齊高帝時‧烏程令顧昌元。坐父法秀北征。尸骸不反。而昌元宴樂嬉遊‧ 與常人無異。有司請加以清議。振武將軍邱冠先‧為休留茂所殺。喪尸絕域‧不 可復尋。世祖特敕其子雄‧方敢入仕。當江左偏安之日‧而猶申此禁。豈有死非 戰場‧棺非異域‧而停久不葬‧自同平人‧如今人之所為者哉。唐鄭延祚‧母卒 二十九年。殯僧舍垣地。顏真卿劾奏之。兄弟終身不齒。天下聳動。後周太祖敕 曰。古者立封樹之制‧定喪葬之期。著在經典‧是為名教。洎乎世俗衰薄‧風化 凌遲。親歿而多闕送終‧身後而便為無主。或羈束於仕宦‧或拘忌於陰陽。旅櫬 不歸‧遺骸何託。但以先王垂訓‧孝子因心。非以厚葬為賢‧只以稱家為禮。掃 地而祭‧尚可以告虔。負土成墳‧所貴乎盡力。宜頒條令‧用警因循。庶幾九原 絕抱恨之魂‧千古無不歸之骨。今後有父母祖父母亡歿‧未經遷葬者。其主家之 長‧不得輒求仕進。所由司‧亦不得申舉解送。宋王子韶‧以不葬父母貶官。劉 苪兄弟‧以不葬父母奪職。後之王者‧以禮治人‧則周祖之詔‧魯公之劾‧不可 不著之甲令。但使未葬其親之子若孫‧搢紳不許入官‧士人不許赴舉‧則天下無 不葬之喪矣。 皇甫謐篤終論曰。葬之習於侈也‧於是有久而不克葬者。是徒知備物豐儀之為厚 其親‧而不知久而不葬之大悖於禮也。先王之制‧喪禮‧始死而襲‧襲而斂。三 日而殯‧殯而治葬具。其葬也‧貴賤有時。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 踰月。先時而葬者‧謂之得葬。後時而葬者‧謂之怠葬。其自襲而斂‧自斂而殯 ‧自殯而葬‧中間皆不治他事。各視其力‧日夕拮据‧至葬而已‧以為所以計安 親體者‧必至乎葬而始畢也。襲也‧斂也‧殯也‧皆以期成乎葬者也。殯則不可 不葬‧猶之襲則不可不斂‧斂則不可不殯‧相待而為始終者也。故不可以他事間 也。今有人‧親死踰日而不襲‧踰旬而不斂‧踰月而不殯‧苟非狂易喪心之人‧ 必有痛乎其中者矣。至於累年而不葬‧則相與安之‧何也。殯者必於客位‧所以 賓之也。父母而賓之‧人子之所不忍也。而為之者‧以將葬‧故賓之也。所以漸 即乎遠也。殯而不葬‧是使其親‧退而不得反於寢‧進而不得即於墓。不猶之客 而未得歸‧歸而未得至者與。非人事之至難安‧而人子之大不忍者與。 近年亦有一二知禮之士‧未克葬而不變服者。而或且譏之‧曰。夫飲酒食肉處內 。與夫交際往來‧一一如平人。而獨不變衣冠‧則文存而實亡也。文存而實亡‧ 近於為名。然則必并其文而去之‧而後為不近名邪。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 ‧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嗚呼‧夫習之難移久矣。自非大賢‧中人之情‧鮮 不動於外者。聖人為之弁冕衣服佩玉以教恭。衰麻以教孝。介冑以教武。故君子 恥服其服而無其容。使其未葬而不釋衰麻‧則其悲哀之心‧痛疾之意‧必有觸於 目而常存者。此子游所謂以故興物‧而為孝子仁人之一助也。奚為其必去之也。 侈於殯埋之飾‧而民遂至於不葬其親。豐於資送之儀‧而民遂至於不舉其女。於 是有反本尚質之思‧而老氏之書‧謂禮為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則亦過矣。豈知召 南之女‧迨其謂之。而夫子之告子路曰‧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 謂禮。何至如鹽鐵論之云送死殫家‧遣女滿車。齊武帝詔書之云斑白不婚‧露棺 累葉者乎。馬融有言‧嫁娶之禮儉‧則婚者以時矣。喪祭之禮約‧則終者掩藏矣 。林放問禮之本‧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其正俗之先務乎。 【陸桴亭思辨錄】    弘謀按桴亭先生為學。專力於格致誠正‧而推暨乎修齊治平。思辨錄‧天 德王道‧無所不貫。茲所採者‧皆持己涉世之事‧人人可以理會者也。言則平正 而無奇‧理實切當而不易。率而由之‧可以寡過矣。 昔人有言‧天下甚事。不因忙後錯了。世儀道‧天下甚事‧不因怒後錯了。怒則 忙‧忙則錯。氣一動時‧不可不即時簡點。 問吾輩克己‧而他人或有加無已‧奈何。曰‧天下是處‧不可讓與別人做。天下 不是處‧何妨讓與別人做。 予初學時‧偶有友人相托一事。為某人解紛者。其人蓋嘗陰害予者也。予雖漫應 之‧而心不然。既而惕然曰‧此豈非所謂己私者乎。即克去之。後來凡遇此等事 ‧皆不須用力。要知古人克己之說‧不過如此。 昔人云‧見利思義。見色亦當思義‧則邪念自息矣。四十二章經數語甚好。老者 以為母。長者以為姊。少者如妹。幼者如女。敬之以禮。予少時每樂誦此數語。 然細味之‧猶有解譬降伏之勞。若能思義‧則男有室‧女有家‧自不得一毫亂動 ‧何煩解譬降伏。 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語宛而嚴‧可為見色思義之勗。 人能常知此身之貴‧常念此身之重。則自能不淫於色。切莫做識得破‧忍不過的 事。 凡人語言之間‧多帶笑者‧其人必不正。 人視瞻須平正。上視者傲。下視者弱。偷視者姦。邪視者淫。惟聖賢‧則正瞻平 視。所謂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也。 人相生於天然。語有之‧有心無相‧相逐心生。有相無心‧相隨心滅。知上視之 非。則去其傲。知下視之非‧則去其弱。知偷視之非‧則去其姦。知邪視之非‧ 則去其淫。心既平正‧則視瞻不期平正‧而自無不平正矣。此之謂修身。此之謂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眼如日月‧須照耀萬物‧勿為豐蔀所蔽。 語有之‧五色令人目盲‧五色皆我之豐蔀也。 讀書不能窮理‧亦是豐蔀。 語有之‧一言折盡平生福。此蓋指刻薄之人言也。乃今之人‧以能言刻薄之言為 能。未語先笑‧恬不知警。殊為可駭。此風亦始於近日‧未知將來‧作何底止。 後生以口舌角勝者‧謂之討便宜。吾知其得便宜處失便宜也。 予家居多蔬食。偶有魚肉‧食之亦甚少。家人每勸餐。予曰‧此不特惜物力‧亦 惜物命也。吾儒非不欲蔬食。人之一身‧所係甚大‧不得不借資於飲食。權其輕 重故耳。豈可以吾儒不禁殺‧而貪饕恣食乎。 范文正公‧每日必念自己一日所行之事‧與所食之食‧能相準否。相準‧則欣然 。否則不樂。終日‧必求補過。此可為吾人飲食之法。 語云‧醉之酒以觀其德‧此言甚好。人雖有德‧醉後則不能自持‧亦白璧之瑕也 。於此自持‧則無之或失矣。 鑑明王先生曰‧功名心須是放淡。予問何以能淡‧曰‧只是安箇命字。予曰‧命 字上‧須再加箇義字。 或問君子聞譽亦以為喜耶。曰‧聞譽而我有其實‧非譽也‧名稱其實也。此而不 喜‧非人情‧但不以此自矜耳。若聞譽而我無其實‧則慚愧不暇‧而何敢喜焉。 晝坐當惜陰。夜坐當惜燈。遇言當惜口。遇事當惜心。閒時忙得一刻‧則忙時閒 得一刻。 凡處事‧須視小如大‧又須視大如小。視小如大‧見小心。視大如小‧見作用。 昔人所謂膽欲大而心欲小也。 或謂與傾險人處‧甚有害‧曰‧甚有益。或問故‧曰‧正使人言語動作‧一毫輕 易不得。豈惟過失可少。於敬字工夫上‧亦甚增益。 謙字諂字‧本大懸絕。今人多把謙字看作諂字。又把諂字看作謙字。殊不可解。 有人於此‧道德深重‧學問該博‧此所當親近而師事者也。則曰。予奚為而諂事 之。至於勢位所在‧貨財所聚‧又不覺談之慕之‧而趨之恐後也。後生於此處看 不分明‧人品安得不壞。 利亦訓通。通則利‧不通則不利。以義為利者‧通於人者也。以利為利者‧專於 己者也。通於人者‧財散則民聚。專於己者‧財聚則民散。 名利是天地間公共之物。利惟公‧故溥。名惟公‧故大。自小人以名利為私‧而 名利二字‧始目為羶途矣。自聖人觀之‧必得其名‧必得其祿‧名利何嘗是羶物 。 利與義合‧則與和同。文言曰‧利者‧義之和也。利與義反‧則與害對。論語曰 ‧放於利而行‧多怨。 橫逆之來‧聖凡不免。然而所以待橫逆之道‧則有間矣。出乎爾‧反乎爾‧此凡 庸之所以待橫逆也。惡聲至‧必反之‧此俠烈之所以待橫逆也。寬柔以教‧不報 無道‧此君子之所以待橫逆也。禽獸何難‧此孟子之所以待橫逆也。天生德於予 。桓魋其如予何‧此孔子之所以待橫逆也。吾人苟有志于學聖賢‧則凡待橫逆之 道。其於數者之間‧可不知所以自處乎。 改過之人‧如天氣新晴一般‧自家固自灑然‧人見之亦分外可喜。 己有過。不當諱。朋友有過‧決當為之諱。諱者‧正所以勸其改‧玉成其改也。 故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彼以過失相規為名‧而亟亟於成人之惡者‧ 真刻薄小人耳。故子貢曰‧惡訐以為直者。 冬溫夏凊‧昏定晨省‧是事父母小節。能讀書修身。學為聖賢。使其親為聖賢之 親。方盡得孝之分量。舜稱大孝‧亦只是德為聖人一句。 孝經王者合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此語最妙。吾謂士庶人‧亦當合一家之歡 心‧以事其父母。凡婢妾僕隸。亦易生釁骨肉。為孝子者‧須是無往不敬。古人 親在。叱之聲‧未嘗至於犬馬‧正識得此意。 重遠弟不得於親‧甚切憂思。予為講怨慕章。令細玩父母之不我愛二句。謂父母 之不愛其子。與子之不得於父母‧其中必有一箇緣故。但不知為著那一件。惟大 孝之子‧能痛心疾首‧早夜思量。必要尋出那一件來‧盡情改過‧自然能得親順 親。不然‧父母怒我責我‧一概夷然遇之。曰‧我自盡其子職‧父母不我愛‧聽 之而已。這便是恝然。恝然者終不得謂之孝。 孟子於我何哉‧註云自責‧不知己有何罪‧妙甚。人子不能得親順親‧只是不知 尋討自己過失。若識得於我何哉之意。將自己不得親心處‧反覆搜求。一毫未盡 。必要將來盡情改換。如此久久‧斷無不得親順親之理。 朋友是後來的兄弟。兄弟是天然的朋友。少同遊‧長同學‧若得一心一德之兄弟 ‧何樂如之。此古人所以深貴乎兄弟之互相師友也。人所最不可解者。是兄弟嫉 妒。彼秦越之人‧漫不相關。尚或喜其富。慕其貴。惟兄弟之間。一富一貧‧一 貴一賤‧則頓起嫉妒。彼其心‧以為勢相形。名相軋耳。不知以鬩牆禦侮之詩觀 之‧則貧賤之兄弟‧尚於我有益‧而況其為富貴者乎。若能以父母之心為心‧則 何富‧何貴‧何貧‧何賤‧總之同氣連枝也。 兄弟富貴‧而不念貧賤者‧其人固不足言。若自己貧賤‧而嫉妒兄弟之富貴‧則 在賢者亦往往不免。蓋起於先分形跡‧見得他人富貴。不知父母同胞。有何形跡 。一分形‧早已為他人覷破‧一文不值也。 以身孝父母‧不若以妻子孝父母。以身孝父母‧容有不盡之時。以妻子孝父母‧ 更無不到之處。子曰父母其順矣乎一句‧煞有意味。 閨門之中‧最難是一敬字。古人動云‧夫婦相敬如賓。又曰‧閨門之內‧肅若朝 廷‧皆言敬也。此處能敬‧便是真工夫‧真學問‧於齊家乎何有。朱子有言‧閨 門席之間‧一息斷絕‧則天命不行。每念及此言‧令人神悚。 教子工夫‧第一在齊家‧第二方在擇師。若不能齊家‧則其子自孩提以來‧愛憎 顰笑‧必有不能一軌於正者矣。雖有良師‧化誨亦難。 古人云教孝‧愚謂亦當教慈。慈者‧所以致孝之本也。愚見人家‧儘有中才子弟 ‧卻因父母不慈‧打入不孝一邊。遇頑嚚而成底豫者‧古今自大舜後‧能有幾人 。 教子須是以身率先。每見人家子弟‧父兄未嘗著意督率。而規模動定‧性情好尚 ‧輒酷肖其父。皆身教為之也。念及此‧豈可不知自省。 教家之道‧第一以敬祖宗為本。敬祖宗‧在修祭法。祭法立‧則家禮行。家禮行 ‧則百事舉矣。 今人多寶愛骨董‧鋪張陳設‧以供玩賞‧殊為無謂。予向惡之。近日思得‧此種 器物‧亦有用處。蓋古者宗廟祭器‧必用貴重華美之物‧如瑚璉簠簋之類。雖家 國不同‧然古人祭器‧必用重物無疑。今世士大夫‧金玉之器‧充滿几席。而祖 宗祭器‧則僅取充數。殊非古人致孝鬼神‧致美黻冕之意也。愚以為士大夫家‧ 凡有家傳重器‧當悉以為祭器。貧者‧則以精潔之器為之。斷不可以濫惡之物‧ 進御鬼神也。 今士大夫家‧每好言家法‧不言家禮。法使人遵。禮使人化。法使人畏。禮使人 親。只此是一家中王伯之辨。 擇婿易‧擇婦難。婿露頭角‧選擇可憑。婦在深閨‧風聞難據也。 擇婿須觀頭角。擇婦須觀庭訓。 伊川先生以塑像之故‧并不取影神之說。以為苟毫髮不似我父母‧則未免為他人 矣。此言似屬太過。父母有影神‧亦人子思慕音容之一助也。何害義理‧而必欲 去之。是使人子之幼喪其父母者‧并其彷彿而不得一睹也。此予所以抱終天之恨 也。 人子於父母之亡‧決當依禮立主。至於影神‧則隨其心力。若祖宗有賢德‧及為 時名臣。則斷不可不傳影神‧以為後人瞻仰之資。是亦立碑勒像之意也。 葬者‧送死之大事。故古者未葬不除服。今世闕焉不講。無論庶民‧即士大夫‧ 有終身不葬者矣。今宜制為令典。人子葬親‧不拘月日。凡士大夫‧必葬親‧然 後起服。庶幾無不葬之親矣。 江君遴問風水之說‧於理有之乎。曰‧山水是天地骨血。其迴合會聚處‧自有真 穴。所以古人建都‧必擇善地。然人子葬親‧又自有說。擇地‧次也‧其要處在 立心。立心欲親之體魄安‧不至有水泉螻蟻之患‧此天理之至情也。如是者得善 地‧而富貴應之。立心為求富貴‧或停柩不葬‧或欺盜侵奪‧此人欲之惡念也。 如是者雖得善地‧而富貴不應焉。譬之種植‧人心‧則種子之善否也。風水‧則 土地之肥磽也。種子善‧雖瘠土未嘗不生。種子不善‧雖極肥之土‧未有種草而 得荳。種稗而得穀者。所以儒者重心術‧不重風水。 錢蕃侯有妹未嫁‧喪其翁。夫家無人‧欲乘凶而娶。蕃侯家不允‧而勢不可已‧ 因與世儀及聖傳議其事。且曰‧是律有明禁。但世俗習而不察‧亦有善處之法乎 。世儀曰‧此處決不可通融。然庶民之家‧儘有勢不能不娶者‧亦不可無通融之 法。其說有三‧二兄試思之。蕃侯曰‧不用鼓樂。世儀曰‧得之。聖傳曰‧娶後 不同寢‧世儀曰‧得之。其一說未得。世儀曰‧嫁之夕‧以奔喪之禮往。交拜哭 踊成禮。喪畢而就婚。禮之正也。 治家人生產‧非必如今人封殖。只是條理得停當‧使一家衣食無缺。如許衡治生 之謂。蓋衣食所以養廉。衣食足‧自不至輕易求人‧輕為非禮之事。然後可立定 腳跟‧向上做去。若忽視治生‧不問生產‧每見豪傑之士‧往往以衣食不足‧不 矜細行‧而喪其生平者多矣。可不戒哉。 切莫為力量所不能為之事‧是亦治生一訣也。 《訓俗遺規》卷之三 桂林後學陳弘謀編輯 【朱柏廬勸言】    弘謀按勸言止四則耳‧而其義則該括而無遺。充其量‧可以希聖賢。否亦 不失為寡過。若與之相悖‧則不可以為人矣。先生之尊人節孝先生。明季以諸生 殉節。先生茹哀飲痛‧自比廬墓攀柏之義‧故號曰柏廬。潛心聖學‧躬行實踐。 杜門授徒‧多所成就。讀此‧可知其制行之篤‧而教人之切也。 孝弟 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可知孝親悌長‧是天性中 事。不是有知有不知‧有能有不能者也。吾獨怪今人‧財寶本是身外之物‧強欲 求之‧不得為恥。孝弟是身內固有‧不得如何不恥。又怪今人‧功名本如旅舍‧ 一過便去。得而復失‧則又深恥。孝弟乃是不可復失者‧放而不求‧如何不恥。 不必言古聖賢孝弟之行‧如大舜‧武‧周‧泰伯‧伯夷‧各造其極。只如晨省昏 定‧推梨讓棗‧有何難事‧而今人甘心不為。極而至於生不能養‧死不能葬‧大 不孝於父母。有無不通‧長短相競‧大不友於兄弟。噫。是即孩提時‧頃刻不見 父母‧則哭泣不止。兄弟同床共席‧則相憐相愛之孝子悌弟也。人皆望長而進德 ‧奈何反至於此。且就人所易能者‧立一榜樣。昔老萊子行年七十‧身著五色斑 斕之衣‧作嬰兒戲‧欲親之喜。司馬溫公兄伯康‧年將八十。公奉如嚴父‧保如 嬰兒。每食少頃‧則問曰‧得無饑乎。天少冷‧則拊其背曰‧衣得無薄乎。老而 如此‧未老可推。一事如此‧他事可推。有子曰‧孝弟為仁之本‧烏有孝子悌弟 ‧而不修德行善者。孔子曰‧孝弟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烏有孝子悌弟‧ 而不為鄉所稱‧皇天所祐者。其不孝不友者。反是。何不勉之。 勤儉 勤與儉‧治生之道也。不勤‧則寡入。不儉‧則妄費。寡入而妄費‧則財匱。財 匱‧則苟取。愚者為寡廉鮮恥之事。黠者入行險僥倖之途。生平行止‧於此而喪 。祖宗家聲‧於此而墜。生理絕矣。又況一家之中‧有妻有子。不能以勤儉表率 ‧而使相趨於貪惰。則自絕其生理‧而又絕妻子之生理矣。勤之為道‧第一要深 思遠計。事宜早為‧物宜早辦者‧必須預先經理。若待臨時‧倉忙失措‧鮮不耗 費。第二要宴眠早起。侵晨而起‧夜分而臥‧則一日而復得半日之功。若早眠宴 起‧則一日僅得半日之功。無論天道必酬勤而罰惰‧即人事贏詘‧亦已懸殊。第 三要耐煩吃苦。若不耐煩吃苦‧一處不周密‧一處便有損失耗壞。事須親自為者 ‧必親自為之。須一日為者‧必一日為之。人皆以身習勞苦為自戕其生‧而不知 是乃所以求生也。儉之為道‧第一要平心忍氣。一朝之忿‧不自度量。與人口角 鬥力‧搆訟經官。事過之後‧不惟破家‧或且辱身。第二要量力舉事。土木之功 ‧婚嫁之事‧賓客酒席之費‧切不可好高求勝。一時興會‧所費不支。後來補苴 ‧或行稱貸。償則無力‧逋則喪德。第三要節衣縮食。綺羅之美‧不過供人之歎 羨而已。若暖其軀體‧布素與綺羅何異。肥甘之美‧不過口舌間片刻之適而已。 若自喉而下‧藜藿肥甘何異。人皆以薄於自奉為不愛其生。而不知是乃所以養生 也。故家子弟‧不勤不儉‧約有二病。一則紈成習‧素所不諳。一則自負高雅 ‧無心瑣屑。乃至遊閑放蕩‧博弈酣飲。以有用之精神‧而肆行無忌。以已竭之 金錢‧而益喜浪擲。此又不待苟取之為害‧而已自絕其生理矣。孔子曰‧謹身節 用‧以養父母。可知孝弟之道‧禮義之事。惟治生者能之。奈何不惟勤儉之為尚 也。 讀書 讀書須先論其人‧次論其法。所謂法者‧不但記其章句‧而當求其義理。所謂人 者‧不但中舉人進士要讀書‧做好人尤要讀書。中舉人進士之讀書‧未嘗不求義 理‧而其重‧究竟只在章句。做好人之讀書‧未嘗不解章句‧而其重‧究竟只在 義理。先儒謂今人不會讀書。如讀論語‧未讀時‧是此等人‧讀了後‧只是此等 人‧便是不曾讀。此教人讀書識義理之道也。要知聖賢之書‧不為後世中舉人進 士而設。是教千萬世做好人‧直至於大聖大賢。所以讀一句書‧便要反之於身‧ 我能如是否。做一件事。便要合之於書‧古人是如何。此纔是讀書。若只浮浮泛 泛‧胸中記得幾句古書‧出口說得幾句雅話‧未足為佳也。所以又要論所讀之書 。嘗見人家几案間擺列小說雜劇。此最自誤‧并誤子弟‧亟宜焚棄。人家有此等 書‧便為不祥。即詩詞歌賦‧亦屬緩事。若能兼通六經‧及性理‧綱目‧大學衍 義諸書‧固為上等學者。不然者‧亦只是樸樸實實‧將孝經小學四書本註‧置在 案頭。嘗自讀‧教子弟讀‧即身體而力行之。難道不成就好人‧難道不稱為自好 之士。究竟實能讀書‧精通義理‧世間舉人進士‧舍此而誰。不在其身‧必在其 子孫。 積德 積德之事‧人皆謂惟富貴‧然後其力可為。抑知富貴者‧積德之報。必待富貴而 後積德‧則富貴何日可得。積德之事‧何日可為。惟於不富不貴之時‧能力行善 。此其事為尤難‧其功為尤倍也。蓋德亦是天性中所備‧無事外求。積德亦隨在 可為‧不必有待。假如人見蟻子入水‧飛蟲投網。便可救之。又如人見乞人哀叫 ‧輒與之錢‧或與之殘羹剩飯。此救之與之之心‧不待人教之也。即此便是德。 即此日漸做去‧便是積。今人於錢財田產‧即去經營日積。而於自己所完備之德 ‧不思積之‧又大敗之‧不可解也。今亦須論積之之序‧首從親戚始。宗族鄰 中‧有貧乏孤苦者‧量力周給。嘗見人廣行施與‧而不肯以一絲一粟‧援手窮親 ‧亦倒行而逆施矣。次及於交與‧與凡窮厄之人‧朋友有通財之義‧固不必言。 其窮厄之人‧雖與我素無往來。要知本吾一體。生則賑給‧死則埋骨。惟力是視 ‧以全我惻隱之心。次及於物類。有不須費財者。如任奔走。效口舌。解人厄。 急人病。周旋人患難。不過勞己之力‧更何容吝。又有不費財并不勞力者。如隱 人之過。成人之善。又如啟蟄不殺。方長不折。步步是德‧步步可積。但存一積 德之心‧則無往而不積矣。不存一積德之心‧則無往而為德矣。要知吾輩今日‧ 不富不貴‧無力無財‧可以行大善事。積大陰德。正賴此惻隱之心‧就日用常行 之中‧所見所聞之事‧日積月累‧成就一箇好人。不求知於世‧亦不責報於天。 若又不為‧是真當面錯過也。不富不貴時不肯為‧吾又未知即富即貴之果肯為否 也。 【張楊園訓子語】    弘謀按人期望其子‧莫不在榮名厚祿。至於立身行己‧則以為迂‧似可不 必學者也。豈知立身行己‧不可無學‧此而不學‧雖倖邀榮名厚祿‧而處非其據 ‧適足取辱耳。先生以躬行所得‧為訓子之語。事不越於日用倫常‧理惟主於忠 信篤敬。實為立身行己之極則‧所宜家置一編者也。以限於卷帙‧所錄止十之三 。讀而有得‧更當考全書而悉之。 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又曰‧善不積‧不足以成 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人之為善‧修其孝弟忠信‧只是理所當為。其不為不 善‧亦由此心之良‧不敢自喪‧非欲徼求取福慶於天也。然論其常理‧吉凶禍福 ‧恆亦由之。積之之勢‧不可不畏也。父子兄弟‧心術念慮之微。夫妻子母‧幽 室牆陰之際。勿謂不足動天地‧感鬼神也。天地鬼神‧不在乎他‧在吾身心而已 。 書曰‧惟民生厚‧因物有遷。概觀世運‧厚則治‧薄則亂。其在於家‧祖宗以厚 德啟其後昆‧則寖昌寖熾。子孫削薄其德‧喪敗隨及。古今不易之道也。土薄則 易崩。器薄則易壞。酒醴厚則能久藏。布帛厚則堪久服。存心厚薄‧固壽殀禍福 之分也。雖然‧有本有末。厚於本‧靡有不厚。本之薄‧靡有不薄。不親其親‧ 不長其長‧而謂於他人厚者‧未之有也。中庸言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惟人之所 不見。厚與否‧要當察於用心之際。 凡做人‧須有寬和之氣。處家不論貧富‧亦須有寬和之氣。此是陽春景象‧百物 由以生長。若一向刻急煩細‧雖所執未為不是。不免秋殺氣象‧百物隨以凋殞。 感召之理有然。天道人事‧常相依也。 做人最忌是陰惡。處心尚陰刻‧作事多陰謀‧未有不殃及子孫者。語云‧有陰德 者‧必有陽報。先人有言‧存心常畏天知。吾於斯言‧夙夜念之。 子孫只守農士家風。求為可繼‧惟此而已。切不可流入倡優下賤‧及市井罡棍‧ 衙役里胥一路。 士為四民之首。從師受學‧便有上達之路‧非謂富貴也。所以人自愛其身‧惟有 讀書。愛其子弟‧惟有教之讀書。人徒見近代遊庠序者‧至於饑寒。衣冠之子‧ 多有敗行。遂以歸咎讀書。不知末世之習‧攻浮文以資進取‧未嘗知讀聖賢之書 。是以失意斯濫‧得志斯淫‧為里俗所羞稱爾。安可因噎而廢食乎。試思子孫既 不讀書‧則不知義理。一傳再傳‧蚩蚩蠢蠢有親不知事。有身不知修。有子不知 教。愚者安於固陋。慧者習為黠詐。循是以往‧雖違禽獸不遠‧弗恥也。然則詩 書之業‧可不竭力世守哉。 子弟七八歲‧無論敏鈍‧俱宜就塾讀書‧使粗知義理。至十五六‧然後觀其質之 所近‧與其志尚。為農為士‧始分其業。則自幼不習遊閒‧入於非慝‧易以為善 。 雖肄詩書‧不可不令知稼穡之事。雖秉耒耜‧不可不令知詩書之義。 近世以耕為恥‧只緣制科文藝取士‧故競趨浮末‧恥非所恥耳。若漢世孝悌力田 為科‧人即以為榮矣。實論之‧耕則無遊惰之患。無饑寒之憂。無外慕失足之虞 。無驕侈黠詐之習。思無越畔。土物愛‧厥心臧。保世承家之本也。但因而廢學 ‧一任蚩頑‧則不可耳。 人有此生‧當思不虛此生之意。在門內‧勉任門內之事。在宗族‧勉任宗族之事 。不可輒起較量推卸之私心。充較量一念‧勢必一錢尺帛‧兄弟叔姪不相通。充 推卸之心‧必至父母養生送死有不顧。門內如此‧況宗族乎。即父母‧不若無此 子。即祖宗‧不若少此子孫。又況其餘。安有一步推得去。 人不可孤立‧孤立則危。天子之尊‧至於一夫而亡‧況其下乎。一家之親而外‧ 在宗族‧當不失宗族之心。在親戚‧當不失親戚之心。以至鄉黨朋友‧亦如之。 朝廷邦國‧亦如之。欲得其心非他‧忠信以存心‧敬慎以行己‧平恕以接物而已 。人情不遠‧一人可處‧則人人可處‧獨病在吾有所不盡耳。是以君子不求人‧ 求己。不責人‧責己。 處人倫事物之間。有順有逆。即不能無德怨。自處之道‧有樹德‧無樹怨‧固然 也‧人情則不可知。處之之道‧我有德於人‧無大小‧不可不忘。人有德於我‧ 雖小不可忘也。若夫怨出於己‧當反己而與人平之。其自人施於我‧則當權其輕 重大小。輕且小者可忘‧忘之。重而大者‧報之為直‧不能報為恥。要之作事當 慎謀其始。德不可輕受於人‧怨須有預遠之道。施德‧當體上天栽者培之之心。 處人‧則念怨不在大‧期於傷心之義。小如凌侮侵奪等類‧大則義關倫紀者也。 男子服用‧固宜儉素‧婦人尤戒華侈。婦人祇宜勤紡織‧供饋食。簪珥衣裳‧簡 質而已。若金珠綺繡‧求其所無。慢藏誨盜‧冶容誨淫‧一事兩害‧莫過於此。 況婦德無極‧閑家之道‧當以為先。稚子侈心‧益當豫戒。 凡人用度不足‧率因心侈。心侈‧則非分以入‧旋非分以出。貧固不足‧富亦不 足。若計口以給衣食‧量入以準日用。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富貴‧不忘艱難。 所需自有分限‧不俟求多也。若能膳養之餘‧節省繁冗。用廣祭產‧置贍族公田 。非惟可以上慰祖宗之心‧即下及子孫‧可以永久不替‧理甚易明。世之亟於自 私‧緩於公義‧侈於奉己‧嗇於親親者‧吾每見其立覆矣。 父子兄弟夫婦‧人倫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親而已。不可稍有乖張。父子尤其 本也。一處乖張‧即處處乖張‧安有缺於此而全於彼者。自古人倫之變‧禍敗所 貽‧常及數世。天道然也。 一族之人‧有賢有不肖。在賢者當體祖宗均愛之心。曲加保護‧不使一人失所。 毋論富貴貧賤‧無不如之。孟子所謂親愛之而已矣。若專己自私‧不相顧恤‧有 傷一體之誼。是為得罪祖宗‧不孝孰大焉。葛藟猶能庇其本根‧可以人而不如草 木乎。或疑貧賤易至失所‧富貴何待保護。不知富貴之失所‧蓋有甚於貧賤者。 教其不知‧而正其過失‧所以安全之也‧自好者每因族人富貴‧即與之疏。其富 貴者‧亦不知其可憂。疏遠族人‧以蹈危亡。故及此。 宗族親戚之人‧或賢或否。此由天定‧無可取捨。賢者自當愛而敬之‧否者無失 其親而已。至於師友‧一入家門。子弟志尚‧因之以變。術業因之以成。賢則數 世賴之‧否亦害匪朝夕。不可謂非家之所由存亡也。擇之又擇‧慎之又慎‧夫豈 不宜‧而可隨人上下乎。 人無論貴賤‧總不可不知人。知人‧則能親賢遠不肖‧而身安家可保。不知人‧ 則賢否倒置‧親疏乖反‧而身危家敗‧不易之理也。然知人實難。親之疏之‧亦 殊不易。賢者易疏而難親。不肖者易親而難疏。賢者宜親‧驟親或反見疑。不肖 者宜疏‧因疏或至取怨。所以辨之宜早。略舉其要‧約數端。賢者必剛直。不肖 者必柔佞。賢者必平正。不肖者必偏僻。賢者必虛公。不肖必私繫。賢者必謙恭 。不肖必驕慢。賢者必謹慎。不肖必恣肆。賢者必讓。不肖必爭。賢者必開誠。 不肖必險詐。賢者必特立。不肖必附和。賢者必持重。不肖必輕捷。賢者必樂底 ‧不肖必喜敗。賢者必韜晦。不肖必表暴。賢者必寬厚慈良。不肖必苛刻殘忍。 賢者嗜慾必淡。不肖勢利必熱。賢者持身必嚴。不肖律人必甚。賢者必從容有常 。不肖必急猝更變。賢者必見其遠大。不肖必見其近小。賢者必厚其所親。不肖 必薄其所親。賢者必行浮於言。不肖必言過其實。賢者必後己先人。不肖必先己 後人。賢者必見善如不及‧樂道人善。不肖必妒賢嫉能‧好稱人惡。賢者必不虐 無告‧不畏強禦。不肖必柔則茹之‧剛則吐之。若此等類‧正如白黑冰炭‧昭然 不同。總不外公私義利而已。 古者易子而教‧後世負笈從師‧要無不教其子者。天子之子‧特重師傅之選‧為 國家根本在是也。下自公卿大夫以逮士庶‧顯晦貧富不同‧其為身家根本‧一而 已。雖有美質‧不教胡成。即使至愚‧父母之心‧安可不盡。中等之人‧得教則 從而上‧失教則流而下。子孫賢‧子以及子‧孫以及孫。子孫弗肖‧傾覆立見‧ 可畏已‧近日師道不立‧為子孫計者‧孰知尊師崇傅之道。甚之生子不復延師。 盍思為人父母‧將以田宅金錢遺子之為愛其子乎‧抑以德義遺子為愛其子乎‧司 馬溫公謂積陰德於冥冥之中。亦必求賢師教之於昭昭之際。古稱民生於三‧事之 如一。世人但知不可生而無父‧豈知尤不可生而無師乎。 大凡人之心‧多只向好成不邊希望‧至於老死不已。貧想富‧賤想貴‧勞想逸‧ 苦想樂‧轉轉憧憧‧無所紀極。且思天下‧豈有人人富貴逸樂之理。亦豈有在我 盡受富貴逸樂‧在人盡受貧賤勞苦之理。妄想如此‧是以分內全不思省‧宜其禍 患猝乘不意也。天地間人‧各有分內當修之業。當修而不修‧缺失不知幾何。念 及分內所缺所失‧自不得不憂‧不得不懼‧知憂知懼‧尚何敢肆意恣行‧以取禍 敗。 人生飲食衣裳‧以及冠婚喪祭‧餽問慶弔‧俱不能無資於貨財。然其源不可不清 ‧其流不可不治。源則問其所由來‧義乎。流則問其所自往‧稱乎‧抑過與不及 乎。果其取之天地‧成之筋力‧如君子之勞心‧祿入是也。小人之勞力‧稼穡桑 麻畜牧是也。下此‧則百工執藝之類‧又下‧則商賈負擔之類‧皆義。外是‧非 義也。果其量入為出‧權輕重‧審緩急先後。宜豐‧不儉。宜寡‧不多。斯為稱 。否則非當用而不用‧即不當用而用矣。世人不治其流‧求其源清‧固不可得。 其源不清‧欲其流治‧亦不可得也。君子贏得為義‧不言利而利存。小人贏得為 利‧利未得而害伏‧愚哉。 親友慶弔‧稱情量力‧以誠為主。世俗浮奢‧非禮之禮‧不足循也。稱情者‧親 親則有殺‧尊賢則有等。厚其所宜薄‧薄其所宜厚‧逆情倒施也。量力‧則稱家 之有無。富而吝財。非禮也。貧而求備‧亦非禮也。 有子不教‧不獨在己薄其後嗣‧兼使他人之女‧配非其人‧終身受苦。有女失教 ‧不特自貽他日之憂‧亦使他人之子‧娶非其偶‧累及家門。詩云‧恩斯勤斯。 育子之閔斯。凡為父母‧莫不如是‧故劬勞也。婿之與婦‧夫非盡人之子與。坐 令失所‧夫何忍。 兄弟手足之義‧人人所聞‧其實未嘗深體力求。盍思手足一體‧持必均持‧行必 均行。適必皆適‧痛必皆痛。偏廢必弗寧‧駢枝必兩礙。是以為分形連氣也。方 其幼時‧無不相好。及其長也‧漸至乖離。古人謂孝衰於妻子。孝衰‧悌因以俱 衰。人能長保幼時之心‧勿令外人得以傷吾肢體‧庶可永好矣。世人嘗言。一人 不能獨好‧意將歸惡兄弟也。即此一言‧不好情形盡見。果然一人獨好‧同父母 之人‧豈有不好之理乎。 古者父母在‧不有私財。蓋私財有無‧所繫孝弟之道不小。無則不欺於親‧不欺 於兄弟‧大段已是和順。若是好貨財‧私妻子‧便將不順父母‧而況兄弟。不孝 每從此始。近世人子。多有父母在而蓄私財‧及父母在而結私債‧均是不肖所為 。甚或父母以偏私之心‧陰厚以財與不恤其苦‧啟其手足之釁‧為害尤大。 骨肉搆難‧同室操戈‧天必兩棄‧從無獨全之理。蓋天之生物‧使之一本。未有 根本既傷‧而枝葉如故者。其有或全‧必其弱弗克競‧而深受侮虐者也。 女子既嫁‧若是夫家貧乏‧父母兄弟‧當量力周卹‧不可坐視。其有賢行‧當令 女子媳婦敬事之。其或不幸夫死無依‧歸養於家可也。俗於親戚富盛則加親‧衰 落遂疏遠‧斯風最薄‧所宜切戒。 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其婚姻之訂‧多在臨時。近世嫁娶已早‧不 能不通變從時。男女訂婚‧大約十歲上下‧便須留意‧不得過遲。過遲‧則難選 擇。選擇當始自舊親‧以及通家故舊‧與里中名德古舊之門。切不可有所貪慕‧ 攀附非偶。 人於兄弟叔姪‧以及婚姻親黨之間‧猶以私意行之。陰謀詭計‧求利於己‧罔卹 彝倫。得禍最速‧視之他人為尤酷。蓋人之不仁‧至是益甚也。世人只利害人我 之私‧牢不可破‧所以更無挽救。抑思利人者人恆利之‧害人者人恆害之‧他人 尚爾‧況所親乎。 寡孤獨廢疾之人‧窮而無告。他人遇此‧猶將惻然矜卹。況在族人‧而可漠不 相關。若不幸有之‧自應加意。捐衣衣之。損食食之。衣食不足‧曲為之所。凡 有可為‧勿惜餘力。均為祖宗遺體‧苦樂何忍絕異。養其肩背‧而斷其一指‧能 無痛乎。 御僕人之道‧嚴其名分‧而寬其衣食。警其惰遊‧而卹其勞苦。要以孝弟忠信為 先。 貧家役使之人‧第一是勤。貴家役使之人‧第一是謹。要之不欺為本。有才智者 ‧害多利少‧且於義未當也。總不宜多畜‧及輕於進退。 立祠堂以合族屬‧置公田以贍同宗‧敦本厚俗‧必以是為先。心存孝悌者‧力之 所及‧自當勉焉。吾貧且賤‧空言似為可恥‧此心則何日可忘乎。 墳墓不宜侈大。宜仿族葬法‧父子祖孫‧生同居‧死同域。子孫祭掃‧畢萃於斯 。仁義之道也。深埋實築‧不易之義也。惟夫地狹不足容棺‧則更闢他所。然不 可惑葬師邪說‧以違前訓‧自蹈不孝。 書籍惟六經諸史‧先儒理學‧以及歷代奏議‧有關修己治人之書‧不可不珍重護 惜。下此‧則醫藥卜筮種植之書‧皆為有用。其諸子百家‧近代文集‧雖無可也 。至於異端邪說‧淫辭歌曲之類。害人心術‧傷敗風俗。嚴距痛絕‧猶恐不及‧ 而況可貯之門內乎。 凡書籍‧自己所有‧不可散失。若他人簡冊‧掩為己有‧ 與穿窬何異。戒之戒之。 處貧賤之日‧不可輕於累人‧累人則失義‧處富貴之日‧則當以及人為念‧不然 則害仁。 人之享用‧必視乎德。富貴福澤‧厚吾之生‧惟大德為克勝之。德薄則弗克勝‧ 禍至無日矣。貧賤憂戚‧玉汝於成‧惟修德可以逭逃避災。恐懼可以致福。通計 天下之人‧苦多於樂。人之一生‧亦當使苦多於樂。只看實‧末來甘者‧先必 苦澀酸辛。是以始於苦者‧常卒乎甘‧未有終始皆甘者。人當困厄之日‧不可怨 天尤人。當思動心忍性‧生於憂患之意。若遇適意‧不可志驕氣滿。當懷慄慄危 懼‧將墜深淵之心。 處貧困‧惟有勤勞刻苦‧以營本業。布衣蔬食‧終歲所需無幾‧何憂弗給。喪祭 大事‧稱財而行‧於心為安‧於義為得。當以窮乃益堅‧自勵自勉。勿萌妄想‧ 勿作妄求。妄想壞心術‧妄求喪廉恥。貧窮命也‧奚足為憂。所憂者‧不克自立 ‧辱其身以及其親耳。 人於貧窮患難之日‧在族黨‧固有救卹之義。在己‧越當奮厲‧忍苦支撐。不可 因而失足‧及怨尤於人。此際站立得住‧便有來復之機。每見人當困厄‧輒以鹿 死不擇音為解。不當為者‧不惜為之。它日悔恥無及‧甚使子孫受害。至於怨尤 ‧非徒無益‧益取困窮耳。 人當富足‧若於屋舍求其高大‧器物求其精巧‧飲食求其珍異‧衣服求其鮮華。 身沒之後‧即不免饑寒失所。更有不足沒身者。蓋奢侈固難貽後‧盈虛消息‧又 天道之常。果其力之有餘‧便當推以予人。晏平仲一狐裘三十年‧三黨之親‧無 不被其祿者。齊國之士‧待以舉火者尤眾。儉以奉身‧而厚以及物‧此意可師也 。薛文清云‧惠雖不能周乎人‧而心當常存於厚。則又不問貧富‧皆宜以是為心 者矣。或曰‧常存有餘‧以備不虞‧不可與。曰‧存有餘以備不虞‧謂宜撙節‧ 克制不使空匱耳‧非謂多藏也。且不虞何可勝備也。不虞之事。未必不生於多藏 。吾見慳鄙之夫‧每喪其有‧至於失所者矣。未見好行其德之人‧而一旦失所者 也。 呂東萊先生曰。大凡人資質各有利鈍‧規模各有大小‧此難以一律齊。要須常不 失故家氣味。所向者正。所存者實。信其所當信。恥其所當恥。持身謙遜‧而不 敢虛驕。遇事審細‧而不敢容易。如此‧則雖所到或遠或近‧要是君子路上人也 。子孫苟能佩服此訓‧君子路上人多。培植得幾輩‧家世安得不綿長。正蒙云‧ 子孫賢‧族將大。未有子孫不賢‧家族不至傾覆者。 子孫以忠信謹慎為先‧切戒獧薄。不可顧目前之利‧而忘他日之害。不可因一時 之勢‧而貽數世之憂。 高忠憲公有言。子弟能知稼穡之艱難‧詩書之滋味‧名節之提防‧可謂賢子弟矣 。歸安沈司空誡子孫曰。故家之子‧切戒者三。曰臭。曰滑。曰硬。時俗憎惡‧ 呼為糞浸石卵。子孫類此‧寧不痛心‧予謂忠憲舉賢者以為勸‧司空指不肖以為 戒‧語雖不同‧其指一也。欲免司空所戒‧當佩服忠憲之言。知詩書滋味‧乃免 於臭。知稼穡艱難‧乃免於硬。知名節提防‧乃免於滑。 子弟童之年‧父母師長嚴者‧異日多賢。寬者多至不肖。其嚴者豈必事事皆當 ‧寬者豈必事事皆非。然賢不肖之分‧‧恆於此。嚴則督責笞撻之下‧有以柔服 其血氣‧收束其身心。諸凡舉動‧知所顧忌而不敢肆。寬則姑息‧放縱恣情。百 端過惡‧皆從此生也。觀此‧則家長執家法以御群眾‧嚴君之職‧不可一日虛矣 ‧ 士農工商無一業‧酒色財氣有一好‧亡家喪身有餘矣。其原皆始於遊閒‧成於比 匪。 世人惡聞亡命之詈。不知聲色嗜欲‧一有沉溺‧即以其身行殆。若行險僥倖‧決 性命之情‧以饕富貴。其為亡命‧不亦甚乎。 先世存心極厚‧子孫不能及‧可懼也。予逮事王考‧見王考‧所存無非成人美‧ 不成人惡之心。每見親黨中作一善事。輒歎曰‧美事‧宜助成之。聞一不善事。 咨嗟不已。蹙然曰‧勸其不做便好。當時長老與往還者多有之‧此風今不可得見 矣。 忠信篤敬‧是一生做人根本。若子弟在家庭‧不敬信父兄。在學堂‧不敬信師友 。欺詐傲慢‧習以性成。望其讀書明義理‧向後長進‧難矣。 【唐灝儒葬親社約】  不孝之罪‧莫大乎不葬其親‧而以貧自解。加以陰陽拘忌‧既俟地‧又俟年月 之利‧又俟有餘貲。此三俟者‧遷延歲月‧而不可齊也‧勢愈重而罪愈深。今集 同社數十人‧為勸勵之法。以七年為度‧期於皆葬。謹陳數則如左。    弘謀按停喪不葬之非禮‧亭林先生已極論之矣。今世士大夫‧亦不能不以 為非。顧停棺淺厝‧所在皆是。暴露經年。恬不為怪。推求其故‧則曰為擇地也 ‧為無力也‧夫忍親棺之暴露‧以求子孫之福蔭。擇地之非‧已雜見於他編。惟 無力‧則誠難以為說耳。唐子以葬親為社約。醵金相助‧眾擎易舉。雖極貧寒‧ 得此亦可以舉棺矣。而又有不葬之罰。相規相勸‧無不以葬親為事。使不葬者‧ 無以自容。庶幾同社中‧可無不葬親之人矣。其經營之善‧用意之厚‧不誠可以 勸孝而勵俗耶。楊園增補之條‧尤為精密。行呂氏鄉約者‧亟當增入此約‧以為 救時之切務也。 一凡欲葬其親‧願入社者‧各書姓氏。滿三十二人則止。每人詳列同社姓氏‧粘 諸壁間。遇有葬者‧則註其下曰‧某年月日‧其親已葬‧以觀感而愧焉。 一凡有舉葬者‧同社各出代奠三星。一以為敬。一以為助。或至墓‧或至家‧一 拜而退。主人惟各登拜以為謝‧無纖毫酒食之費。 一同社者眾‧不能遍告促金。各隨其親朋遠近‧分為東西南北四宗。每宗八人。 自敘長幼‧輪年捱次。一為首‧一為佐。凡所宗內‧有葬日‧則以語於各宗之首 佐。各聚其所宗之金而函之。上書奠儀。註曰某宗。下書同社某某同拜。主人無 答簡。宗者不失可宗之義。仁孝相勉‧異姓猶同姓也。 一每宗首佐躬拜。其餘可至可不至。或首佐有事‧亦可捱代。如志同而地隔‧度 後往返不便者‧不必共社。仿例別成可也。 一所費甚薄‧而貧者猶以為艱。然有為浮名社刻而費者矣。有呼盧酣宴而費者矣 。即不然‧譬有至戚‧吉凶大事‧不得已而多此一費者。又譬有泛交套儀‧而其 人偶受之者。今費而必酬‧則是葬親之外府也。譬諸今日僅費三星‧而親之一指 ‧已先受葬。雖甚貧窶‧可不竭力圖之乎。至於葬而受金‧不權子母者‧先葬者 孝‧是以輕財為義也。較諸稱貸舉會者利已多‧豈有不酬之理。凡有葬‧知期前 三日‧金不至者‧宗首罰之。宗首犯者‧旁宗首罰之。凡罰‧於本金外加三星。 一親未入土‧禮宜疏布持齋。而大拂人情‧則相從者少。今樂齋戒者‧短長任意 。惟每月朔望‧及親忌日‧及祀祖之日‧俱不得華服茹葷。此僅餼羊之遺意‧而 尚不能者‧不必入社。既入而犯者‧亦如罰例。此所罰‧註月日‧封押存宗首處 。俟偶有葬者‧併入函贈之。受者於原罰人之葬日‧答其半。 一七年之間‧貲可徐措。地可徐擇。日可徐涓。念釋在茲‧庶能勉強。蓋三年而 力不足‧又以三年。遲之又久‧將復何需。不得已而又一年。再不葬者‧從前之 費‧無所復酬‧所以為大罰也。無已‧則於八年之葬者‧眾答其半‧以存餘厚。 過此‧復何尤乎。 一人數既定。約於某日‧共至公所。聚會信誓‧以期必遂。期滿而親俱葬‧復聚 會告成。任意豐歉醵飲‧以相慶。 楊園先生跋  養生送死‧子職所共。當禮稱財‧人心攸盡。是以我獨不卒‧雅著蓼莪之哀。 凡民有喪‧風垂匍匐之訓。義苟隆於報本‧情自切於感興。餘溪唐子‧以錫類之 至仁‧舉葬埋之正誼。期於七載‧統厥四宗。勸勵資乎友朋‧念釋斷乎己志。不 封不樹‧食息豈忘泚然。既降既濡‧俯仰能無沱若。要使苫苴靡怠‧日月有時。 人無不葬之親。親無久塵之櫬。傷哉貧也‧文不備‧寧戚有餘。安則為之‧遺其 先‧遑恤其後。式茲里俗‧咸與孝誠‧斯云厚德之旌旄‧彝倫之鵠的者矣。 附補例三條 一原約同會‧始終兩會而已。竊恐日月寖久‧相見太疏‧不免怠忘之患。宜於每 歲之首‧特加一會。其已葬者‧於會期‧申再拜稽顙之禮以致謝。既省登拜之煩 ‧亦使未葬者‧有所觀感。而於一歲之中‧矢心積力‧以期必葬‧則是歲舉事者 必眾矣。其會以已葬者司其事‧而不任費。 一同會之人‧不踰桑梓。非其親黨‧則通家鄰舊也。聚會之人‧不妨率其子弟以 至。世好既敦‧亦明禮讓。其有佻達不敬父兄‧遊浪不務本業者‧同會教戒之。 一藍田呂氏鄉約‧敦本厚俗‧莫此為甚。今日之集‧特從流俗之極敝‧人心之最 溺者‧先為之導。宜於會日講明其義‧使相輔而行。庶乎仁義之風‧久而寖盛。 異時即不立社‧可也。 【王中書勸孝歌】    弘謀按經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千古言孝‧莫 切於此。此歌則就此意‧而反覆以明之。自懷母腹‧以至於成人。由親愛‧以至 於不親不愛。指點親切‧曲盡形容。讀此歌一遍‧而猶不知親恩之重者‧必非人 也。至八反歌‧則將待子待親‧一一比照。尤見不孝之罪‧上通於天矣。凡人上 有父母‧下有子女。以言其分‧則父母尊而子卑也。父母乃生我之人‧而子則為 我所生者也。且奉父母之日短‧而養子之日長也。比而同之‧尚且不可。況事事 相反‧如歌所云者耶。噫‧天性骨肉之地‧而倒行逆施至此‧何其習而不察耶。 吾願每日與之讀八反之歌也。 孝為百行首‧詩書不勝錄。富貴與貧賤‧俱可追芳躅。 若不盡孝道‧何以分人畜。我今述俚言‧為汝效忠告。 百骸未成人‧十月懷母腹。渴飲母之血‧饑食母之肉。 兒身將欲生‧母身如在獄。惟恐生產時‧身為鬼眷屬。 一旦見兒面‧母命喜再續。一種誠求心‧日夜勤撫鞠。 母臥濕簟席‧兒眠乾裀褥。兒睡正安穩‧母不敢伸縮。 兒穢不嫌臭‧兒病甘身贖。橫簪與倒冠‧不暇思沐浴。 兒若能步履‧舉步慮顛覆。兒若能飲食‧省口恣所欲。 乳哺經三年‧汗血耗千斛。劬勞辛苦盡‧兒至十五六。 性氣漸剛強‧行止難拘束。衣食父經營‧禮義父教育。 耑望子成人‧延師課誦讀。慧敏恐疲勞‧愚怠憂碌碌。 有過常掩護‧有善先表暴。子出未歸來‧倚門繼以燭。 兒行十里程‧親心千里逐。兒長欲成婚‧為訪閨中淑。 媒妁費金錢‧釵釧捐布粟。一日媳入門‧孝思遂衰薄。 父母面如土‧妻子顏如玉。親責反睜眸‧妻詈不為辱。 母披舊衫裙‧妻著新羅縠。父母或寡‧為兒守孤獨。 父慮後母虐‧鸞膠不再續。母慮孤兒苦‧孀幃忍寂寞。 身長不知恩‧糕餌先兒屬。健不祝哽噎‧病不知伸縮。 衣裳或單寒‧衾裯失溫燠。風燭忽垂危‧兄弟分財穀。 不思創業艱‧惟道遺資薄。忘卻本與源‧不念風與木。 蒸嘗亦虛文‧宅兆何時卜。人不孝其親‧不如禽與畜。 慈烏尚反哺‧羔羊猶跪足。人不孝其親‧不如草與木。 孝竹體寒暑‧慈枝顧本末。勸爾為人子‧孝經須勤讀。 王祥臥寒冰‧孟宗哭枯竹。蔡順拾桑椹‧賊為奉母粟。 楊香拯父危‧虎不敢肆毒。伯俞常泣杖‧平仲身自鬻。 江革甘行傭‧丁蘭悲刻木。如何今世人‧不效古風俗。 何不思此身‧形體誰養育。何不思此身‧德性誰式穀。 何不思此身‧家業誰給足。父母即天地‧罔極難報復。 親恩說不盡‧略舉粗與俗。聞歌憬然悟‧省得悲莪蓼。 勿以不孝首‧枉戴人間屋。勿以不孝身‧枉著人間服。 勿以不孝口‧枉食人間穀。天地雖廣大‧難容忤逆族。 及蚤悔前非‧莫待天誅戮。萬善孝為先‧信奉添福祿。 附八反歌 幼兒或詈我‧我心覺喜歡。父母嗔怒我‧我心反不甘。一喜歡‧一不甘‧待兒待 父何心懸。勸君今日逢親怒‧也將親作幼兒看。 兒曹出千言‧君聽常不厭。父母一開口‧便道閑多管。非閑管‧親掛牽‧皓首白 頭多諳練。勸君敬奉老人言‧莫教乳口爭長短。 幼兒尿糞穢‧君心無厭忌。老親涕唾零‧反有憎嫌意。六尺軀‧來何處‧父精母 血成汝體。勸君敬待老來人‧壯時為爾筋骨敝。 看君晨入市‧買餅又買糕。少聞供父母父母‧多說哄兒曹。親未‧兒先飽‧子 心不比親心好。勸君多出糕餅錢‧供養白頭光陰少。 市間賣藥肆‧惟有肥兒丸。未有壯親者‧何故兩般看。兒亦病‧親亦病‧醫兒不 比醫親症。割股還是親之肉‧勸君亟保雙親命。 富貴養親易。親常有未安。貧賤養兒難‧兒不受饑寒。一條心‧兩條路‧為兒終 不如為父。勸君養親如養兒‧凡事莫推家不富。 養親止二人‧常與兄弟爭。養兒雖十餘‧君皆獨自任。兒飽暖‧親常問‧父母饑 寒不在心。勸君養親須竭力‧當初衣食被吾侵。 親有十分慈‧君不念其恩。兒有一分孝‧君就揚其名。待親暗‧待兒明‧誰識高 堂養子心。勸君漫信兒曹孝‧兒曹樣子在君身。 【魏環溪庸言】    弘謀按魏環溪先生‧正色立朝‧百僚嚴憚。讀其奏疏‧剴切真摯‧無所忌 諱。至今猶有餘慕焉。所採庸言諸則‧剛方正直之概‧可以想見而敦本尚實‧密 於自修‧恕於責人‧言之直截痛快。其警世也深矣。 人心一念之邪‧而鬼在其中焉。因而欺侮之‧播弄之。晝見於形像‧夜見於夢魂 ‧必釀其禍而後已。故邪心即是鬼。鬼與鬼相應‧又何怪乎。人心一念之正‧而 神在其中焉。因而監察之‧呵護之。上至於父母。下至於子孫‧必致其福而後已 。故正心即是神。神與神相親‧又何疑乎。 程子曰‧擇地有五患‧不可不謹。須使他日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溝池。不 為貴勢所奪。不為耕牛所及。此擇地之實理‧非風水形勢之言也。至於陽宅‧亦 有五患。愚亦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曰。不近寺廟。不近城垣。不近卑濕。不近屠 沽之所。不近奢淫之家。即吉宅也。若以禍福論之‧只在修德與不修德者‧各有 所驗。今人不修德而求地‧將謂山川有靈‧其許之乎。 人之存心忠厚者‧必立言忠厚。立言忠厚者‧必作事忠厚。身必享忠厚之福。子 孫必食忠厚之報。 為人作墓誌銘甚難。不填事蹟‧則求者不甘‧多填事蹟‧則見者不信。甚至事蹟 無可稱述‧不得已而轉抄彙語‧及眾家刻本以應之。譬如傳神寫照‧向死人面上 脫稿‧已不克肖‧況寫路人形貌乎。願世人生前行些好事‧做個好人。勿令作墓 誌銘者‧執筆躊躇‧代為遮蓋也。 士大夫書札中‧云啟‧云奏‧云九頓首‧及壽杯內鐫雕刻千秋等字者。意義尊隆 ‧用之於朋友兄弟之間‧失體矣習而不察‧戒之。 子為父母慶生辰‧膝下稱觴‧情也‧禮也。至於我之生日‧乃母難之日也。若受 親戚鄰里‧門徒故交之祝‧開筵扮戲‧餽遺殺生‧於心安忍。然斟酌情禮‧凡我 之生日‧當齋心以報親。令我之子孫‧次日稱觴以盡孝。庶幾兩全矣。 喪不祭而請僧設醮‧至謂超度地獄。安知親必在地獄中乎。此惡俗也。有志維風 者‧勿忽焉。 敗家子有二種。淫蕩賭博‧驕奢縱佚‧花費祖父之貲產者‧敗其家門也。此則愚 頑不讀書之人為之。妨賢病國‧罔上行私‧貪賂肥家‧害人利己‧辱沒祖父之名 節者‧敗其家世也。此則聰慧能讀書之人為之。不可不辨。 市上肥甘之物‧一二家不可買盡。須留些與眾家一嘗‧纔有滋味。富貴功名等物 皆然。愚同年友王近微讀而嘆曰。予先子題小亭一聯‧有但寬一步常無失‧每積 三分定有餘‧亦此意也。 姻親有寡婦守節者‧固當頻頻周問‧尤當加以敬謹。有時親往‧則坐於中堂。或 奴僕往‧則令立於中門外。語畢即出‧凡周恤‧止宜布粟而已。 昔人云‧願識盡世間好人。讀盡世間好書。看盡世間好山水。余曰‧識好人‧先 自貧賤愚拙始。讀好書‧先自學庸論孟始。看好山水‧先自祠墓田廬始。 昔人云‧每閒坐‧想古人無一在者‧何念不灰。余曰‧還想古人至今尚在處‧何 念不憤。 幼而讀書‧以至於長且老‧聞孔孟之教久矣。及其死也‧兒孫用浮屠追薦之。令 地下之魂‧屏諸孔孟宮牆之外。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隨俗迷謬‧一至於此。 幸而浮屠‧幻事也。若其果真‧則不孝之罪‧安可贖哉。 風水吾不敢知‧知其理而已。祖父已死之骨‧安厝未妥‧子孫既不興隆。況祖父 在生之身‧奉養未周‧子孫豈無災禍。欲於葬後享福利‧須要生前致歡心。此吾 所謂風水之理也。 七月二十八日‧劉講子食於有喪者之側一節畢。問之曰。聖人此言‧凡講書者 ‧童而習之矣。今人到喪家‧飲酒談笑‧飽而且醉‧何也。曰。今人口耳之學 ‧有其名‧無其實也。兒學誠在側‧因問之。對曰。聖人有哀死之心‧今人無哀 死之心耳。又問曹鼎‧對曰。古有聖人教化‧人尚知禮。今無聖人教化‧故不知 禮。又問張其理‧對曰。人不痛他自己父母‧故亦不痛人家父母。四子皆甫成童 者‧言俱近似。故存之。 世人都看戲場。何曾看得一個好人‧好在何處‧我當學他。看得一個不好人‧不 好在何處‧我不當學他。更可憐者‧終日笑花臉‧自己常花臉而不一回顧也‧可 奈何。 開口先講太極‧便不是實學。只講五倫‧便好。 人有善則伐。得善則失。不善‧則雖知而復行。惟顏子無伐也‧弗失也‧未嘗復 行也‧吾師乎。 聞譽慮其或無。聞毀慮其或有。是為己之學。 讀書不達世務‧真是腐儒。讀書不體聖言‧真是呆漢。常把自己說得好話‧一一 自問‧你既不行‧誰教你說出來。 成德每在困窮。敗身多因得志。 世間第一種可敬人‧忠臣孝子。世間第一種可憐人‧寡婦孤兒。 【湯潛菴語錄】    弘謀按湯文正公‧講學以誠正為本。論事以忠孝為先。理學經濟‧彪炳  國史。語錄所載‧皆足以感發斯人之良心‧而策其力學之志氣。所宜切己體察者 也。茲錄其切於居家處世者‧以為訓。而吳中告諭之語‧尤有關於風俗人心。故 并錄之。 齊家之道‧與治國不同。臣之在國也‧有犯無隱。若以此道施之於家‧則不可。 家之中不得徑行其直。須有委曲默為轉移之法。 齊家之道最難。周子云‧家親而國與天下疏。惟其親故不可以義傷恩‧又不可以 恩掩義。然則教家者‧亦惟漸漬化導而已‧久當自變也。 論義門鄭氏曰。禮義之心‧必如此浹洽‧方為善道。然非一朝一夕之故。先生曰 。家道惟創始為難。久則相承。即間有不率‧禮義之風已成‧可觀摩而化也。 教子弟‧只是令他讀書。他有聖賢幾句話在胸中‧有時借聖賢言語‧照他行事開 導之。他便易有所悟處。 課子溥等讀書‧嘗至夜分不輟。曰‧吾非望汝蚤貴。少年兒宜使苦。苦則志定。 將來不失足也。 先生臨歿‧漏下二鼓‧猶戒子溥等曰。孟子言乍見孺子入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 。汝等當養此真心。真心時時發見‧則可上與天通。若但依成規‧襲外貌‧終為 鄉愿‧無益也。 年少登科‧切勿自喜。見識未到‧學問未足‧一生吃虧在此。即使登高第‧陟高 位‧庸庸碌碌‧徒與草木同朽耳。往往老成之人‧一入仕途‧建立一二事‧便足 千古。由其閱歷深也。 彼此講論‧務要平心易氣。即有不合‧亦當再加詳思‧虛己商量。不可自以為是 ‧過於激辯。舍己從人‧取人為善‧聖賢心傳‧正在於此。否則雖所論極是‧亦 見涵養功疏。況未必盡是乎。尤西川先生云。讓古人‧是無志。不讓眼前人‧是 好勝。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吾輩發憤為學‧必要實心改過。默默點檢自己心事。默默 克治自己病痛。若瞞昧此心‧支吾外面。即嚴師勝友‧朝夕從遊‧何益乎。 每見朋友中‧自己吝於改過‧偏要議論人過。甚至數十年前偶誤‧常記在心‧以 為話柄。獨不思士別三日‧當刮目相待。舜蹠之分‧只在一念轉移。若向來所為 是君子‧一旦改行‧即為小人矣。向來所為是小人‧一旦改圖‧即為君子矣。豈 可一眚便棄‧阻人自新之路。 更有背後議人過失‧當面反不肯盡言。此非獨朋友之過。亦自己心地不忠厚‧不 光明‧此過更為非細。以後會中朋友‧偶有過失‧即於靜處‧盡言相告‧令其改 圖。即所聞未真‧不妨當面一問‧以釋胸中之疑。不惟不可背後講說。即在公會 ‧亦不可對眾言之‧令彼難堪‧反決然自棄。交砥互礪‧日邁月征‧庶幾共為君 子。 先生撫吳時‧問吳中上方山神最靈‧祭賽最盛‧起於何時。景對曰。相傳是南宋 時‧傳流到今。靈異之說‧皆出鄉里傳說耳。先生曰。鬼神福善禍淫‧治幽贊化 。若來祭享者‧方免其禍。不來祭享者‧即降以災。直與世間貪官行事一般‧定 是邪鬼‧決非正神。吾只是不信。 告諭曰。吳下風俗‧每事浮誇粉飾‧動多無益之費。外觀富庶‧內鮮蓋藏。偶遇 災祲‧救死不贍。如迎神賽會‧搭檯演戲一節‧耗費尤甚‧釀禍更深‧此皆地方 無賴棍徒‧借祈年報賽為名‧圖飽貪腹。每至春時‧出頭斂財‧排門科派。高搭 戲檯‧鬨動遠近男婦‧群聚往觀。舉國若狂‧廢時失業。田疇菜麥‧蹂躪無遺。 甚至拳勇惡少‧尋釁鬥狠。攘竊荒淫‧迷失子女‧每每禍端‧難以悉數。本院竊 為爾民計。以此無益之費‧而周恤鄉黨親族‧刊布嘉言懿行。則人頌好善‧積累 陰功。何苦以終歲勤劬所獲。輕擲於一日‧曾有何益。 又告諭曰。古昔盛時‧士有庠序學校以樂其群。民有比閭族黨以萃其渙。禮讓行 興‧風俗樸茂。邇來教化不明‧人心陷溺。父兄之訓戒不先‧里黨之薰陶無素。 因之一善未聞‧多以惡敗。至於犯法‧有司輒執三尺以繩之。輕則杖笞。重則絞 斬。每歲讞獄之章‧常至千餘。本院昔承乏綸閣‧閱諸曹奏牘。每至大獄‧輒反 覆不置。竊歎孰無父母‧孰無妻子。一旦身罹刑辟‧莫能救助‧為之泣下。夫先 王以刑弼教‧非以刑為教也。一言不教‧而惟刑是加‧豈父母斯民之意乎。今奉 命撫吳‧見俗尚浮華。人情囂詐。訐訟見於宗族。仇殺起於比閭。泰伯季子之風 微‧而專諸要離之習勝。欲挽回末俗‧馴致醇良。條約頻頒‧未見省改。中夜思 維‧人心本善‧豈盡下愚不移。從容漸摩‧自當感動。鄉約之法‧最為近古。恭 讀 上諭十六條。聖人之言‧廣大精微。修身齊家之道‧遷善遠罪之方‧總不外此。 官吏定期‧每月朔望‧會集士民於公所。其鄉鎮等處‧各擇一空闊祠宇。選年高 有德‧為鄉人所重者‧敬謹講說‧務要明白痛切‧使人感動。平居無事‧則互相 叮嚀。一有過惡‧則彼此訐責。共存天理。共守王法。孝親敬長。講信修睦。敦 尚樸實。解息忿爭。無負 聖天子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至意。 【魏叔子日錄】    弘謀按寧都三魏‧有學行‧士林交推‧而叔子之名尤著。觀其日錄‧語皆 透宗。覺精義妙理‧俱在目前‧未經人道。一為拈出‧如聞晨鐘‧如服清涼散‧ 足以發人深省‧已人錮疾也。採錄不多‧而先生心地之爽朗‧識力之堅定‧已窺 見一班矣。 事後論人‧局外論人‧是學者大病。事後論人‧每將知人說得極愚。局外論人‧ 每將難事說得極易。二者皆從不忠不恕生出。 人骨肉中‧有一慳吝至極人‧我寧過於施濟。有一殘忍至極人‧我寧過於仁慈。 有一險詐至極人‧我寧過於坦率。有一疏略至極人‧我寧過於周密。有一煩瑣至 極人‧我寧過於簡易。有一貪淫至極人‧我寧過於廉正。有一放肆至極人‧我寧 過於謹慎。有一浮躁輕薄至極人‧我寧過於謙厚。正須矯枉過正‧乃為得中。如 此‧方能全身遠禍‧并可解此人於厄。 人極重一恥字。即盜賊倡優‧若有些恥意在‧便可教化。若其人雖未大惡‧或遇 羞恥之事‧恬然可安‧肆然不畏‧則終身必無向善之日。推到極不善事‧亦所肯 為。恥字是學人喉關。聖人教人‧與小人轉為君子‧皆從恥上導引激發過去。人 一無恥‧便如病者閉喉‧雖有神丹‧不得入腹矣。 人於橫逆來時‧憤怒如火。忽一思及自己原有不是‧不覺怒情燥氣‧渙然冰消。 乃知自反二字。真是省事養氣‧討便宜‧求快樂‧最上法門。切莫認作道學家虛 籠頭語看過。 人如何謂之立志。先要辨得何等好事‧是我斷做得的‧是我必要做的。何等不好 事。是我不會做的‧是我斷不肯做的。 朋友除傷倫敗化外‧寧可十分責他‧不可一分薄他。我有薄他之意‧則誠意已衰 。雖有正言‧不能感人‧且易招怨。 遇疾惡太嚴之人‧不可輕易在他前道人短處。此便是澆油入火‧其害與助惡一般 。 妻之罪‧不至可出。子之罪‧不至可殺。齊家者‧便要十分調理訓化。剛斷則傷 恩。優容則害義‧故豫教之方。不可不謹於早也。 聽好言語‧無津津有味之意‧便是不曾立志。 毋毀眾人之名‧以成一己之善。毋役天下之理‧以護一己之過。 人最不可輕易疑人。今如誤打罵人‧人可回手回口。若誤疑人‧則此人一舉一動 ‧我有十分揣摩‧他無一毫警覺。終身冤誣‧那得申時。此逆億所以為薄道也。 人做事。極不可迂滯。不可反覆。不可煩碎。代人做事。又極要耐得迂滯。耐得 反覆。耐得煩碎。 古今教人做好人‧只十四字‧簡妙直切。曰君子落得為君子‧小人枉費做小人。 蓋富貴貧賤‧自有一定命數。做君子‧不會少了分內。做小人‧不會多了分外。 落得者‧獨云拾得‧言極其便宜也。枉費者‧猶云折本‧言極其吃虧也。 古人教人聽言‧莫精捷於伊尹二十一字。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孫於 汝志‧必求諸非道。凡人逆心時‧便覺非道我卻先從他是道處求‧則其道出矣。 凡人孫志時‧便覺是道。我卻先從非道處求‧則其非道出矣。今人逆心‧便從非 道處求。孫志‧便從是道處求。安得不好諛護過‧小人日親‧君子日遠乎。 聞之先輩曰。作功德事‧不要只說損己。須要看人實受益否。不然‧勞費千萬‧ 究竟虛設。予謂此種不是好名‧便是嬾同懶惰。究言之‧只是不關切。今人謀身 家‧計子孫者‧豈有此。 與僕役工作人處‧宜降體和氣‧引之言話。有三大益。縱其所言‧使下情得以上 達。而我亦可知里巷好惡‧及一切土俗利害‧物價貴賤。一也。言語往復‧得舒 其情。使之樂於從我‧雖勞不苦‧雖苦不怨。二也。話言間‧或論天理王法‧或 說善惡報應。隨事廣譬‧亦可使其遷善改過‧救補萬一。三也。 凡人皆不可侮。無用人‧尤不可侮。蓋無用之人‧無勢力‧無才智‧天至此也窮 了。惟天窮而無處‧則天心必深憫念他。世間千人萬人‧遇著無告之人‧便惻然 動心‧此便是天心可見處。天憫念他‧我反欺侮他‧便得罪於天。 人幼時‧不可令衣絲縞‧嘗食肥甘。蓋幼年衣食所費無幾。父母最易驕養其子。 到後長大‧其費不給‧服粗茹淡‧遂覺難堪。至養蒙當教澹泊‧又不待論。人平 日食用‧不可求精。臥處不可求安。蓋平常無事‧尚是易為。若當疾病患難‧稍 不如意‧倍增苦惱。至學問無求安飽‧又不待論。 立意說謊人‧亦少。多因一時要說得好聽‧便生出無數虛誕。自揣言語之間‧其 不務好聽者鮮矣。 我不識何等為君子‧但看日間每事肯吃虧的‧便是。我不識何等為小人‧但看日 間每事好便宜的‧便是。要真實保身家人‧便已近君子一路。 凡做好人‧自大賢以下‧皆帶兩分愚字。至於忠臣孝子。貞女義士‧尤非乖巧人 做得。蓋至情之人‧一往獨到。故私意世情‧不能入其胸中。予嘗論朋友知己‧ 若無些愚意在‧終到不得十分至處。 古云‧父母以非理殺子‧子不當怨。蓋我本無身‧因父母而後有。殺之‧不過與 未生一樣。古人看得兄弟極重‧差父母不遠。蓋如兄弟三人‧損失一個。則天地 之內‧止有兩個。任他萬國九州‧若億若兆人‧再尋一個來湊不得。聖賢言語‧ 俱是實理實情。不可作教訓世人‧過深一步話看。 先儒謂弒逆之人‧只因見父母有不是處。蓋小不平‧則小計較。大不平‧則大計 較。積漸所至‧勢固然也。然則人子日用尋常之事。有與父母計較短長之心‧便 已陰在弒逆路上著腳矣。可不畏哉。 每見世俗‧有疏同父異母之兄弟‧而親同母異父者‧可謂大惑。同父異母兄弟‧ 譬如以一樣菜種‧分種東西園中‧發生起來。雖有東西之隔‧豈得謂之兩樣菜。 同母異父者‧則以兩樣菜種‧共種一園。發生起來。雖是同處‧豈得謂之一樣菜 。 聽言聞過‧只取其長益於我。不可有高下賢愚分別之念。尤不可計較進言者品行 何如。若有教我以正‧未出於正之想。不但阻塞言路‧便當面錯過幾許明鏡良藥 矣。 善利己者不損人。善報仇者必種德。 以布施作功德者‧齋僧‧不如濟貧。濟貧‧不如建橋‧修路‧設渡‧施茶‧諸普 濟事。行普濟事‧不如不妄取人財。施塚不如施棺。施棺不如施藥。施藥不如周 濟教導。使其不饑寒暑溼‧以至於病。大抵先事之功無形‧人不見其可感‧故人 鮮為之。是故施恩者‧不必冀可見之功。受恩者‧必當思不見之德。 余嘗舉古人願天常生好人‧願人常行好事二語‧謂足蔽四書經史‧諸子百家中好 話頭。或謂欲約言之‧只上六字已足。曰‧不然好人亦有各路。畢竟以有功德於 世‧肯利濟人者為上。須知上六字‧是勸世中為惡小人‧有無可奈何之意‧而祝 之於天。下六字‧是勸世中獨善君子。有無限叮嚀之意‧故祝之於人。 家政當寬平整飭‧故事不亂而人不怨‧亦不能欺也。 聽言者‧不肯從人‧固為自是‧進言者‧每事責人從己‧自是不尤甚乎。且其弊 ‧將使人遠正直之士‧杜忠諫之門。蓋可從可違‧雖非甚虛心之人‧亦願姑聽而 擇焉。若從之則喜‧違之則怒‧人將惟恐有進言於其側者。懼言而不從‧必取尤 怨。不如早遠其人‧豫杜其口‧使不及言而已矣。欲效忠告者‧不可不知也。 責備賢者‧須全得愛惜裁成之意。若於君子身上‧一味吹毛求疵。則為小人者‧ 反極便宜‧而世且以賢者為戒‧若當君子道消之時‧尤宜深恕曲成‧以養孤陽之 氣。今世所謂責備賢者‧吾惑焉。 與伯兄論朋友。既識得此人真是君子一路‧與之定交。無論不可以嫌疑小節‧遽 生疏薄。即令行己有真不是處‧待我有真非理處‧亦止當責其一事‧而惜其生平 。譬如腳上勿患惡瘡‧但當醫瘡‧不當嫌腳。蓋世道愈下‧君子愈少。吾輩當如 貧家惜財‧不得不愛護保全也。至於初昧知人‧或末路改轍。則毒蛇螫指‧壯夫 解腕‧又自有義矣。 古今以婦人釀成父子兄弟‧婚友鄉鄰之釁者‧不一而足。總以婦人之性。專一自 是非人。其言偏屬有情有理。聽言者‧又每是己婦而非人婦。雖賢智亦陰移而不 覺。故不聽婦言‧自是難事。然試一平心推勘‧婦人與人爭詬‧百十次中‧只有 怨人責人‧曾有一次肯說自己不是‧向人謝過否。然則世上婦人‧盡是無過聖人 也。平勘到此‧其言自有不可聽處。且不必細細推論一事一語‧曲直所在。 人好氣爭勝者‧於不平之事‧遇勝己者。則曰‧勢地不如我‧是我大量容他。今 彼可以凌我‧而讓之‧是畏懦也。如何不爭。遇平輩。則曰‧汝與我一樣人‧而 顧欲加我乎。如何不爭。及遇不如己者。則曰‧汝事事不如我‧乃敢欺我‧況他 人乎。如何不爭。然則終身皆與人動氣之日‧了無退讓休閒矣。此皆女子小人見 識。故凡拂逆之來‧先以情理平論。情理在我‧又退一步‧則自然相安。士君子 最不可有女子小人見識在胸也。 世風日薄‧施恩固難其人。即報恩之人‧不可得矣。豈惟報恩難得。即求一感恩 之人‧不可得。更求一知恩之人‧亦不可得。此世所以愈無施恩之人。然施恩者 ‧須算定知恩無人。只認是自己應做事‧向前做去‧方不退息善念。 人處財‧一分定要十釐‧便是刻。與人一事一語‧定要相報‧便是刻。治罪應十 杖‧定一杖不饒‧便是刻。處親屬‧道理上定要論曲直‧便是刻。刻者‧不留有 餘之謂。過此則惡矣。或問親屬如何不論曲直。曰‧若必論曲直‧便與路人等耳 。 凡性情煩瑣刻急猜察者‧最能驅忠信之人為欺詐。蓋不相欺詐‧則人無以容身也 。至偶得人欺己事。便詫為奇怪‧不勝忿怒。又自矜明智難欺。不知滿前之人‧ 平常之事。已日日在人欺詐中矣。 性情苛戾者‧能使骨肉不相親‧況遠者乎。和平者‧能使讎家忘其怨‧況平人乎 。 人處家無數世親戚‧數世通家人‧往返周旋‧自是德衰福薄。 能知足者‧天不能貧。能無求者‧天不能賤。能外形骸者‧天不能病。能不貪生 者‧天不能死。能隨遇而安者‧天不能困。能造就人才者‧天不能孤。能以身任 天下後世者‧天不能絕。 【蔡梁村示子弟帖】    弘謀按人所以異於物者‧惟此倫理耳。人苟事事從倫理上著想‧則生平必 無悖理傷道之舉。茲帖所言‧無非以倫理為重。而明義利‧培心地‧精實切當‧ 子弟之良藥也。梁村先生‧操行篤實‧學術純正‧為理學名臣。凡所著述‧動關 教化。讀二希堂集‧可以得其概矣。 寄示長兒 汝扶汝母柩至家。必丙辰公車‧始得侍吾左右。當時時哀痛刻勵‧勿使吾憂汝無 成。且憂咎戾日滋。所示粘壁間‧朝夕警省。 汝當時思汝母病篤兩月餘‧常呼汝不得一見。汝至京‧汝母汝弟汝妹‧不知何往 。時念及此‧嗜欲懶怠之念自消。刻勵顯揚之志益篤矣。 汝見人‧不可言笑自若。高子之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勖之。 居喪不但酒食之宴不可與‧即家居‧酒肉亦須戒。汝仲弟在京‧至今尚不近酒肉 而外寢也。有生客至‧酒只三巡。己執杯而不近唇。切不可如平時留客也。 居喪遇親朋嫁娶吉事‧汝但寫吾名帖往賀。不可親往。喪葬事‧則酌行之。 平日無事‧不出門。即往來族友間‧亦白衣冠。家禮輯要所載‧吾閩已通行‧汝 毫髮不可越。我以文公家禮倡吾閩三十年‧而教不行於子‧不大可羞乎。 在家事叔父‧當如父。事兩叔母‧如母。凡事如己事‧不可推諉。凡藉端避嫌者 ‧皆孝友之心不摯也。我在家時‧由親及疏‧應為謀者‧必悉心力。人亦相諒。 汝所見也。 從父弟‧視之如胞‧不時誨訓。或飯後‧或晚聚‧皆當有嚴憚敦切之意。勿使墜 於閒談不義‧浮薄成性‧好美衣食為念。第一是使之知重倫輕利‧使一生之根基 牢固。又須刻刻告以讀書當切己身體‧以所言為法戒‧不是只教汝為文章也。家 中內外之防‧最宜嚴。即大石灣潭二處‧尤當時時照察。如捧飯菜‧男女授受限 以閾。男僕不可適便自入廚房捧置。宜守此。 我之從兄嫂寡居二人。從弟婦寡居一人。各有一女‧皆及笄。我此間無力可分助 。汝在家治喪‧欠負未清‧亦甚艱。然不可不勉力助之。將適人時‧或先期字來 ‧或自行捐助‧成我志也。平居則米鹽相分以澹泊。有月給米石者無失。 家中須節用為先。每日食用‧須有限制。輕用不節‧其害百端。又切不可鄙吝為 心。凡義所應用‧不可有一毫吝心也。自家用度‧即紙筆油鹽‧以至微物‧皆宜 愛惜。宜用處則不然。若只以求田問舍為心‧人品最下。恥惡衣惡食‧志趣卑陋 之甚者‧推之凡事皆要虛體面以誇流俗‧此最壞品。立心行事‧讀書作文‧不如 人‧實可恥也。 待僕從‧不可刻薄。然不可不嚴。有玩法者‧立刻處置‧錢財不清‧亦即酌其輕 重而處之。 讀書最要限程。讀經史性理‧隨力自限。總是每看必返己自考。古文亦隨力讀。 時文以應試‧晚間以餘力及之。 我與汝兩叔父‧俱不在家。汝年少‧毫不曉事。只是閉戶讀書‧誨勖子弟‧不可 一毫與外事。但族中事。有宜與知者‧亦勿推諉。我原立有家規。隨家長贊成之 。凡事須至誠‧至公‧至謙和‧處之自無咎戾‧亦無過分處。我在家時‧鄉鄰三 百餘家‧西湖本族‧皆勸禁賭博。二十餘年‧已成風俗。汝力不能。本族‧當與 家長申明之。鄉鄰‧則日與鄉耆里正同勸戒。自然依我前約也‧ 凡行事‧揆度量之情理‧裁之以義‧切不可為人所愚。宵小之輩‧動以利‧不聽 ‧則脅以名。欺誑於初‧後則云不可中止。須自主張‧不拘何人。守義要切。父 命當遵。 待人最要從厚。人待我不循理‧我以薄施之‧是我無以異於彼也。只循我分‧盡 我心。 今日接汝桐鄉季父來字云。汝凡事好自以為通曉‧其實一毫不識。蓋家中被人欺 誑順奉故也。當牢記痛改。與人言語‧切不可有爭氣。我見汝在京‧與人言說常 有爭氣。此損福損德之一端‧須戒。 晚間方點燈時‧先生為小子說小學數條。汝與從叔父‧諸群從‧同在坐。要義各 為提撕。小子傳集‧不可缺一。將來子弟重倫輕利‧不染習尚。庶不墜家風‧且 成人物。 凡事只可罪己‧不可尤人。薛文清云‧不忮不求‧何用不臧‧是守身常法。不可 不三思。 吾家子弟‧最宜常勖以立大規模‧具大識見。不可沾沾焉‧貪目前‧安卑近。朱 子云‧天下事‧壞於懶與私‧最切今之弊。懶則不肯勤勵‧學殖荒而志氣亦墜。 私則自至親間‧尚分畛域‧有利心。尚望其有器識‧有所建立哉。 村俗秀才‧株守時文一冊‧止望得第。夢夢一生‧全不計及異日施設若何‧結局 若何者。此鄙陋之尤‧最所當戒。即學古而止以為作文章用‧講學而不能躬行‧ 亦甚可恥也。我老矣。諸子弟有能副吾望者‧此心何日忘之。 示族中子弟 數年來。集族中眾子弟‧在家廟課業‧勤勵有加。今秋闈在即‧纍纍佳篇‧吾何 能不快然。然文章特一端耳。立心制行‧更為要著。願諸子弟‧篤倫理之際。嚴 義利之辨。現在居家處世何若。將來居官理民何若。醇此孝恭之念。守其廉潔之 操。今日強毅立志‧終身守此不移。盟之幽獨。質之鬼神。則更獲天人之佑助。 非徒科名可必也。抑余又聞家祚之昌‧由於父兄所培積‧更願諸為父兄者‧各宏 裕其量。洗濯其心。去其斤斤沾沾卑卑之念。常存此藹然惻然惇然之心。日克臻 斯。日加勉焉。尚或不逮‧速自淬焉。則子弟藉為獲福之資‧父兄亦享安榮之樂 矣。不佞閱世閱人頗多。凡所諄諄‧非迂闊之言‧皆肝膈之要也。 跋祖祠規條 右家規十六條‧乃世遠所稽之於古‧及聞之於今者‧已正之父兄叔伯‧以為可行 。願吾家長上‧各以此勖其子弟‧相規相勸。則人知尊祖敬宗‧而相親相睦之意 ‧行乎其間矣。世遠更推本平日父兄之訓‧以為眾子弟勖曰。凡人之所以為人者 ‧在篤於倫理‧而絕其自私自利之心而已。薛文清公戒子書曰。人之所以異於禽 獸者‧倫理而已。何謂倫‧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倫序是也。 何謂理‧即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之天理 是也。於倫理明而且盡‧始得稱為人。苟倫理一失‧雖有人之名‧實禽獸之行。 仰貽天地凝形賦理之羞。俯為父母一氣流傳之玷。將何以自立於人世哉。文清公 此言‧極為親切。世遠竊謂倫理之虧‧大抵由於自私自利。自私‧則忌刻之心起 ‧雖同祖共宗之人不免。自利‧則止知有己‧雖同氣兄弟不顧。夫忌者‧小人之 尤。況施之於同祖共宗之人。利者‧害德之物。乃至同氣兄弟之間‧因財業而生 嫌隙。此真禽獸之不若也。嘗見兄弟不和之人‧其家必有死亡之憂。自古及今‧ 無得脫者。人即不懼身入於禽獸‧獨不為禍患計耶。吾宗素奉祖宗之明訓‧凡所 云云‧皆不至是。然履霜堅冰‧防其漸也。抑又聞之。人有常業‧必興其家。忠 厚居心‧天必福之。勿以氣凌人。勿貪其非有。勿為賭蕩不法之事。勿為遊手無 常之人。遊手‧則必入於匪類。賭蕩‧則將無所不至。古今來‧未有好賭而不喪 其品‧破其家者。其事則卑污苟賤‧貪鄙不堪。其歸至為父母所不齒‧妻子所厭 惡。人每自知之而自蹈之‧何邪。凡此數者‧由於其人之趨向‧關於自心之洗滌 。雖父母且不能勢禁‧豈旁人所能理諭。忝為一本之親‧有同祖共宗之誼。故不 能以嘿嘿。饒舌及之。非敢為文以示戒也。至世遠有過‧吾父兄叔伯‧必加嚴督 ‧方有親愛之心。或兄弟之間‧以錢財而分畛域。或尊長之前‧以褻狎而取侮慢 。或恃己之勢‧奪人之有。或明犯禮法‧以自取戾。吾兄弟叔伯‧必切指其事而 明訓之。仍撻責於祖宗之前以示戒焉‧可也。 喪葬解惑(附) 葬必擇地‧自古有之。故程子有草木茂盛‧土色光潤之說。閩地多山水‧不比北 方。一望平原‧故為風水之說者‧審擇夫氣之所流貫‧勢之所凝聚。山則拱衛而 不背。水則環抱而不瀉。無風隙水蟻之患。此亦何嘗不是。蓋祖宗安‧則子孫亦 與俱安‧理固然也。乃有惑於其說‧不修人事。專恃吉地以為獲福之資‧遂有遲 至三年而不葬者。夫停柩‧不孝也。世有不孝之人‧而能獲福者乎。且天地人‧ 一理也。地理無憑。飭行於身‧行善於家‧天則報之以福。幾見有檢身樂善‧孝 恭敬睦‧而家不興者乎。幾見有存心險刻‧門內乖隔‧而能獲福者乎。舍昭昭之 可憑‧索冥冥之莫據‧獨何心哉。其至愚者‧則陰謀橫據‧相爭相奪。以為福在 是矣‧不知其為禍基也大矣。又有鄉俗寡識‧惑於房分之見者。夫風水之說‧不 可苟略。而房分之說‧理所必無。有何所見‧而謂左為長房‧中為二房‧右為三 房‧不及生三子者‧何以稱焉。生子至十以上者‧何所位置之。按之八卦方位‧ 謂震為東方。震乃長子‧則所葬之地‧未必盡南向也。度之五行‧揆之五方‧細 求其說‧卒無有合即考之郭璞葬經‧及素書‧疑龍經‧撼龍經諸書‧亦無所謂房 分者。此乃後來術家‧欲藉此使凡為子孫者‧不敢不尊信而延請之。陰以誘其厚 利。陽以得其奉迎。不知其遺害之深‧至使死者不得歸土‧而生者不得相和‧皆 此說誤之也。此亦如時日之說‧古所不廢。吉日良辰‧經有明文。但不可過為拘 忌。如襲斂入棺之時‧有造為的呼重喪等名目。謂至親不避‧必有大凶。俗竟有 不察而信之者。抑情壞性‧莫斯為甚。他省鮮有此說。即吾閩如詔安等縣‧但棺 物具備‧即入棺‧無另尋日時之事。最為合禮。此亦術家藉以為獲利之資‧與風 水房分之說‧所當亟斥者也。讀書識理之士‧固無此患。其有中心實不信‧而不 能自拔於流俗者‧曰寧可信其有。夫信無稽之說‧至於啟疑論而不葬。徇拘忌之 失‧至於將入棺而不臨。斯何事也‧而可信乎‧惑之至矣。 【程漢舒筆記】    弘謀按漢舒先生‧乃同館二洙先生之尊人。余於二洙處‧得讀其筆記一冊 。深服其讀書以窮理為本‧講學以力行為先。故所言無非根極理要‧曲盡人情。 想見先生之閱歷有得‧檢身省心‧常若不及之意。所謂有物之言也。敬錄其有關 於居家處世者數條。以為世俗訓。且以誌景慕之私云。 人壞念將起時‧只覺得可恥‧便有轉機。 人看得自己貴重‧方能有恥。 人平日講得義理明白‧覺得有恥。 人世得意事‧我覺得可恥‧亦非易事。 學者到說好話‧做好事。人信不及‧便無藥可醫矣。推其流弊‧只是不誠。 看他人錯處‧時時當返觀內省。 說他人是非處‧時時將自己一一勘驗。 常人之畏天在禍福。學者之畏天在是非。常人之畏天‧在罪孽難逭逃避之際。學 者之畏天‧在事機將動之初。 我輩動談經濟‧且看他在家中‧設施布置是如何。近處不能感動‧未有能及遠者 。小處不能條理‧未有能治大者。親者不能聯屬‧未有能格疏者。一家生理‧不 能全備‧未有能安養百姓者。一家子弟‧不率規矩‧未有能教誨他人者。 人不能無差錯念頭‧只要扯得轉來。 一家之中‧老幼男女‧無一個規矩禮法。雖眼前興旺‧即此便是衰敗景象。 學者平日在家中‧一言一動‧輕率苟且慣了。一入於衣冠禮樂之場‧便覺耳目無 所加。手足無所措。豈不可恥。 周全人爭辯事。必期於彼此相安。若其中有一人不諒‧只以至誠動之。不可失了 周全的初意。至家庭骨肉間‧尤用不得一毫忿疾。慎之‧慎之。 愛人不親‧若不自反其仁‧便以不親加人了。我初念之愛人者謂何。 人家生事的家人‧其意亦或主於為家主。即家主亦說他本來為我。及至生出事來 ‧破家蕩產‧只是家主受累。這家人‧如何算得是忠義之僕。人臣之急公奉上‧ 亦要識破此種道理。 愛子弟‧不教之守本分‧識道理。田產千萬‧適足助其淫邪之具。即讀書萬卷‧ 下筆滔滔‧亦不過假以欺飾之資。有識者所當深省。 人說話‧先有個他人說的話便不是。此種意思。只是好勝。自己心中‧如何得有 平正日子。 今鄉村人家‧中堂之上‧必貼天地君親師五字。不知起於何時。人要看得此五字 重大。亦不至大無忌憚。 子弟有冥頑之行‧亦只正其事而止。添一毫忿嫉之心‧不特不忍‧亦使彼無自新 之路也。 自己必無行惡得福‧行善得禍之理。天下必無見善人而怒‧見惡人而喜之情。君 子可以自信矣。 今習俗多不親迎。彼此省費‧安於簡陋。不知婚姻人道之始。一有苟且‧男女彼 此相輕矣。苟無費‧一轎一馬。奠鴈。跟隨‧男女一二人可也。 每見有才氣人‧說到他人是者‧猶多不滿。說到自己短處‧猶有所長。以此見自 反之難。 各府州縣明倫堂‧寫大學一章‧極有意思。蓋師儒懸此以為準‧庶幾道德之一矣 。教者學者‧實實講習‧實有裨益。以此推之。今鄉里社學‧將弟子入則孝一章 。書之肄習之所。使教者學者‧實實遵行。有成效者‧獎拔之。不率教者‧懲戒 之。有良有司‧舉行得法‧風俗人材‧不無小補。 人要為人‧當思異於禽獸者何處。 人要為聖賢‧當思異於凡庸者何在。 人一心先無主宰‧如何整理得一身正當。 人一身先無規矩‧如何調劑得一家整肅。 《訓俗遺規》卷之四 桂林後學陳弘謀編輯 【史搢臣願體集】    弘謀按史君‧生長維揚繁華之地。飽諳世故‧曲體人情。其言質直而透切 ‧智愚易曉。此集流布十餘年‧有續刻‧有增補‧足知有益於世也。余喜其近情 當理‧於訓俗為宜‧故摘錄之。至其所載‧多古今名言。惜未註明出自何書‧及 何人之語。言行彙纂‧亦復如此。然言苟切於身心‧事果可為規勸‧即當服膺勿 失。如人因病而服藥‧苟能療疾‧即未知方所從來‧亦不害其為良劑也。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縱到極盡處‧只是合當如此。著不得一毫感激居功念 頭。如施者視為德‧受者視為恩。便是路人‧便成市道矣。 事親者‧雖菽水當盡承歡。若到子欲養而親不在‧即椎牛以祭‧不如雞豚之逮親 存也。 繼嗣一節‧多有不肯早立。以致身後爭繼‧禍起蕭牆。且爭繼者何心‧原圖繼產 ‧非為繼嗣也。及至紛爭。家產蕩廢‧應繼者反不願繼。何如身在之日‧於應繼 之中‧擇其善者而早繼之。加意撫養‧令其感恩深重。不獨無身後爭端‧亦且頂 戴過於親生矣。 少年子弟‧不可令其浮閒無業。必察其資性才力。無論士農工賈‧授一業與之習 。非必要得利也。拘束身心‧演習世務‧諳練人情‧長進學識‧這便是大利益。 若任其閒遊‧飽食終日‧必流入花酒呼盧鬥狠之中。諸般歹事‧俱做出來。凡縱 容子弟浮閒慣了‧是送上了貧窮道路。雖遺金十萬‧有何益哉。 分析之事‧不宜太早‧亦不宜太遲。太早‧恐少年不知物力艱難‧浮蕩輕廢‧以 致速敗。若太遲‧則變幻多端。如子孫繁衍‧眷屬眾多‧家務統於祖父一人掌管 。一切食用衣服‧箇箇取盈‧人人要足‧全無體貼之心。或有取而私蓄不用‧誰 肯足用即不取。稍有低昂‧即比例陳情。甚有明知家道漸衰‧而取用如常。目擊 婢僕暗竊‧視為公中之物‧不以為意‧漠然不顧‧且衣服什物‧取索不已。稍不 遂意‧即懷不滿之心。莫若酌量各房人口多寡‧每年給以衣食之費‧令其自置自 炊。俗云‧親生子‧著己財。使知物力錢財之難‧不獨惜財‧亦且惜福。 父母教子‧當於稍有知識時‧見生動之物‧即昆蟲草木‧必教勿傷‧以養其仁。 尊長親朋‧必教恭敬‧以養其禮。然諾不爽‧言笑不苟‧以養其信。稍有不合‧ 即正言厲色以諭之。不必暴戾鞭撲。以傷其忍。 父母而下‧惟有兄弟。孩提時‧無刻不追隨相好。長各有室‧或聽妻子言語‧或 因財帛交易‧多致參商。有餘則妒忌‧不足則較量。及患難相臨‧雖至厚之親朋 ‧終不若至薄之兄弟‧能同居共爨固為妙。然有勢不能不分者。如食指多寡不同 ‧人事厚薄不一。各有親戚交遊‧各有好尚不齊。難稱眾心‧易生水火。各行其 志‧則事無條理。況妯娌和睦者少‧米鹽口語‧易致爭端。分爨而不分居者為上 。甚至分居‧兄友弟恭‧當愈加和好。語云‧兄弟同居忍便安。莫因毫末起爭端 。眼前生子又兄弟‧留與兒孫作樣看。念之哉。 兄弟不睦‧則子姪不愛。子姪不愛‧則群從疏薄。群從疏薄‧則僮僕為讎敵。如 此‧若外侮一至‧誰禦之哉。 諺云‧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此言兄弟係同胞一體‧痛癢相關也。人每溺妻 子而讎兄弟者‧蓋緣婦人見識卑淺‧每於錙銖升斗‧即切切於心‧嘖嘖於口。男 子聽之‧近情達理‧因而信之。錢財之念重‧而兄弟之誼疏矣。獨不思父母所遺 家貲‧原無一定之數。或授數萬者‧數千者‧或授一百五十者。或僅有十畝五畝 。更有毫無所遺‧猶有逋欠也負者。分授後‧即稍有不均。當退思假如父母原少 這坵田‧這間屋‧這件物。或多欠幾兩債‧或再有一箇兄弟‧則心自平。即或人 心不同‧此則寬容退讓‧彼則較量錙銖。錢財有限。兄弟情重。婦言勿聽信‧而 兄弟之誼篤矣。 人之於妻也‧宜防其蔽子之過。於後妻也‧宜防其誣子之過。天下未有不正其妻 ‧而能正其子者。故曰刑于寡妻。 合婚一事‧古所無。今時惑於星家‧動稱合犯鐵帚狼籍退財等煞為不宜‧因而破 婚者甚多。不知古來雀屏中目‧坦腹擇婿‧未聞有合婚之說。止宜男擇女之德‧ 女擇男之行。門戶相當‧年齒相等‧此即合婚之道。選吉月日‧合巹成婚而巳。 何必好從俗說‧致有愆期哉。 朋友即甚相得‧未有事事如意者。一言一事之不合‧且自含忍。不得遂輕出惡言 ‧亦不必逢人愬說‧恐怒過心回‧無顏再見。且恐他友聞之‧各自寒心。 小人固當遠‧然亦不可顯為讎敵。君子固當親‧然亦不可曲為附和。 交之初也‧多見其善。及其久也。多見其過。未必其後之遜於前也‧厭心生焉耳 。人之生也‧但念其過。及其死也‧但念其善。未必其後之逾於前也。哀思動之 耳。人能以待死者之心待生人‧則其取材也必寬。人能以待初交之心待故舊‧則 其責備也必恕。宜思之。 古人云‧有一人知‧可以不恨‧以明知己之難也。逢人班荊‧到處投轄‧然則知 己若是其多乎。不過聲氣浮慕‧以為豪舉耳。一事不如意‧怨謗叢起。不如慎交 擇友‧自然得力。 友先貧賤而後富貴‧我當察其情。恐我欲親‧而友欲疏也。友先富貴而後貧賤‧ 我當加其敬。恐友防我疏‧而我遂處其疏也。 疏族窮親無所歸‧代為贍養‧乃盛事也。若視同奴隸‧全不禮貌‧反傷元氣。 毋以小嫌疏至戚。毋以新怨忘舊親。 親族鄰里‧居址甚近。凡牲畜之侵害‧僮僕之爭鬥‧言語之相角‧行事之錯誤‧ 勢不能盡免。惟在以心體心‧彼此相容。但求反己‧不可責人。若不忍小忿‧遂 生嗔怒。必致讎怨相尋‧終無了時矣。 親三黨‧睦九族‧交朋友‧和鄰里‧人生闕一不可。然睦族更宜講求。從來帝王 ‧尚敦天潢之派。況庶人‧豈可薄視本支。每見今人修寺塑像‧蓄養歌妓‧賭賽 豪華。往往不惜千金。獨宗族面上‧爭較釐忽‧不肯錯用一文。殊不知一族‧我 果出人頭地‧此祖宗積德所及。更宜培養厚道‧以及後人‧豈可漠視族中饑寒困 苦‧如同陌路。常見親支貧富相形‧終年而不一聚‧即有慶弔大事。在貧者非袖 短裙長‧即相將無物‧幾回欲行欲止。縱使勉強登堂‧足欲進而趄‧口將言而 囁嚅。甚至逢迎少人。此際即曲意周旋‧尚增幾許跼蹐‧況以傲慢臨之乎。此骨 肉所以日遠日疏也。人當審己量力以周恤之‧庶一本之誼全矣。 聯宗一事‧頗為近日惡套。以漫不相識之人‧一朝得第。認為同宗。凡所緣引‧ 俱現在職位之人。而不必認者‧即現在職位之祖若父‧亦不與焉。此為聯勢‧非 聯宗也。世情淡漠‧本族弟兄叔姪‧尚置不問‧何有於泛合者乎。勢在而宗聯‧ 勢去而宗斷。不如君子以志同道合為主‧四海之內‧皆兄弟也。 聞人之善而疑‧聞人之惡而信。慣好說人短‧不計人長。其人生平‧必有惡而無 善。 貧賤時‧眼中不著富貴‧他日得志‧必不驕。富貴時‧意中不忘貧賤‧一日退休 ‧必不怨。 人每臨終時‧憂子孫異日貧苦。不思子孫貧苦‧從何處來‧乃祖父積惡所至。平 日事苛刻‧討便宜‧損人利己‧無所不為‧是日日殺子孫也。平時殺子孫‧至臨 終‧則憂子孫。自我殺之‧復自我憂之‧則惑之甚也。 行一件好事‧心中泰然。行一件歹事‧衾影抱愧。即此‧是天堂地獄。 盡其在我四字‧可以上不怨天‧下不尤人。亦可以仰不愧天‧俯不怍人。 凡應人接物‧胸中要有分曉‧外面須存渾厚。 凡有望於人者‧必先思己之所施。凡有望於天者必先思己之所作。此欲知未來‧ 先察已往。 儘前行者地步窄。向後看者眼界寬。 嗜慾正濃時能斬斷‧怒氣正盛時能按納‧此皆學問得力處。 欲人勿聞‧莫若勿言。欲人勿知‧莫若勿為。 對失意人‧不談得意事。處得意日‧莫忘失意時。 體認天理‧只在吾心安不安‧人情妥不妥上。 臨事肯替別人想‧是第一等學問。 富貴家宜學寬。聰明人宜學厚。 護體面‧不如重廉恥。求醫藥‧不如養性情。立黨羽‧不如昭信義。作威福‧不 如篤至誠。多言說‧不如慎隱微。求聲名‧不如正心術。恣豪華‧不如樂名教。 廣田宅‧不如教義方。 見遺金於曠途‧遇豔婦於密室‧聞讎人於垂斃‧好一塊試金石。 慎風寒‧節嗜慾‧是從吾身上卻病法。省憂愁‧戒煩惱‧是從吾心上卻病法。 我如為善‧雖一介寒士‧有人服其德。我如為惡‧雖位極人臣‧有人議其過。 主人為一家觀瞻。我能勤‧眾何敢惰。我能儉‧眾何敢奢。我能公‧眾何敢私。 我能誠‧眾何敢偽。此四者‧不獨僕婢見之‧上行下效‧且為子姪之模範。語云 ‧心術不可得罪於天地‧言行要留好樣與兒孫。 凡人無不好富貴。不知富貴二字‧豈是容易享受。其上以道德享之。其次以功業 當之。又其次以學問識見駕馭之。如道德不足享‧功業不足當‧學問識見不足駕 馭‧雖得富貴‧何能安享。是以君子每兢兢業業以保守之‧非畏富貴之去也。每 見富貴之去‧必有禍患以驅之‧正懼禍患之來也。 子弟少年‧不當以世事分讀書‧但令以讀書通世務。切勿順其所欲‧須要訓之以 謙恭。鮮衣美食‧當為之禁。淫朋匪友‧勿令之親。則志趨自然樸實近理。其相 貌不論好醜‧終日讀書靜坐‧便有一種文雅可親。即一顰一笑‧亦覺有致。若恣 肆失學‧行同市井。列之文墨之地‧但覺面目可憎。即自己亦覺置身無地矣。 至樂無如讀書。至要無如教子。富之教子‧須是重道。貧之教子‧須是守節。 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世上豈真萬般皆下品乎。此不過勉勵幼學之言耳。若 信以為真‧便眼空一世‧恐非遠大之器所宜。是在賢父兄之教誨耳。 經一番折挫‧長一番識見。多一分享用‧減一分福澤。加一分體貼‧知一分物情 。 好利‧非所以求富也。好譽‧非所以求名也。好逸‧非所以求安也。好高‧非所 以求貴也。好色‧非所以求子也。好仙‧非所以求壽也。今人所求‧皆反其所好 ‧無惑乎百無一成。 有聰明而不讀書建功‧有權力而不濟人利物‧辜負上天篤厚之意矣。既過而悔‧ 何及哉。 容得幾箇小人‧耐得幾樁逆事。過後頗覺心胸開豁‧眉目清揚。正如人噉橄欖‧ 當下不無酸澀。然回味時‧滿口清涼。 可以一出而救人之厄‧一言而解人之紛‧此亦不必過為退避也。但因以為利‧則 市道矣。 行客以大道為迂‧別尋捷徑‧或陷泥淖‧或入荊榛‧或歧路不知所從‧往往尋大 路者‧反行在前。故務小巧者多大拙‧好小利者多大害。不如順理直行‧步步著 實。得則不勞‧失亦於心無愧。 見人私語‧勿傾耳竊聽。入人私室‧勿側目旁觀。 凡經商十數年而不一歸者‧此止知有利‧不知有天倫之樂也。若堂有雙親‧不思 歸省‧謂之無人心可也。 富貴之家‧雖主人謙虛‧而閽人多有驕悍之氣。士君子於此‧當自愛。可以無求 ‧便宜少往。能令怪其不來‧無令厭其數至也。 凡人出外‧每帶器械防身‧能帶未必能用。不特疑有重貲‧而且防我害彼‧勢必 先下毒手。是防身適足以害身也。每見江湖老客‧衣囊蕭索‧錢財祕密。不貪路 程‧不冒風浪。擇旅店‧慎舟人。禁嫖絕賭。節飲醒睡。而寬袍大袖‧粗帽敝衣 ‧未嘗見其失事也。 人生自幼至老‧無論士農工商‧智愚賢不肖‧刻刻常懷畏懼之心。如明中畏天理 。暗地畏鬼神。終身畏父母。讀書畏師長。居家畏鄉評。做官畏國法。農家畏旱 澇。淫雨商賈畏虧折。兢兢業業‧方了得這一生。 做人無成心‧便帶福氣。做事有結果‧亦是壽徵。 言有三不可聽。昵私恩‧不知大體‧婦人之言也。貪小利‧背大義‧市人之言也 。橫心所發‧橫口所言‧不復知有禮義‧野人之言也。 事事順吾意而言者‧小人也‧急宜遠之。 一坐之中‧有好以言彈射人者‧吾宜端坐沉默以銷之。此之謂不言之教。 人言果屬有因‧深自悔責。返躬無愧‧聽之而已。古人云‧何以止謗‧曰無辯。 辯愈力‧則謗者愈巧。 責我以過‧當虛心體察‧不必論其人何如。局外之言‧往往多中。每有高人過舉 不自覺‧而尋常人皆知其非者‧此大舜所以察邇言也。 有人告我曰。某謗汝‧此假我以洩其所憤勿聽也。若良友借人言以相惕‧意在規 正‧其詞氣自不同。要視其人何如耳。 好說人陰諱事。及閨門醜惡者‧必遭奇禍。且言之鑿鑿‧如曾目睹。旁有鬼神‧ 何不說得略活動些。 愚人指異端左道募化‧稱說靈異‧以誑鄉人。我既不信‧遠之而巳‧不必面斥其 非。 覺人之詐而不說破‧待其自愧可也。若夫不知愧之人‧又何責焉。 隱惡揚善‧待他人且然。自己子弟‧稍稍失歡。便逢人告訴‧又加增飾‧使子弟 遂成不肖之名。於心忍乎。 我有冤苦‧他人問及‧始陳顛末。若胸中一味不平‧逢人絮絮。聽者雖貌為咨嗟 ‧其實未嘗入耳‧言之何益。 人當厚密時‧不可盡以私密事語之。恐一旦失歡‧則前言得憑為口實。至失歡之 時‧亦不可盡以切實之語加之。恐忿平復好‧則前言可愧。 向人說貧‧人必不信‧徒增嗤笑耳。人即我信‧何救於貧。 存心說謊‧固不可。開口賭咒‧亦不可。 人前做得出的‧方可說。人前說得出的‧方可做。 不為過三字‧昧卻多少良心。沒奈何三字‧抹卻多少體面。 公門不可輕入。若世誼素交‧尤當自遠。或事應面謁‧亦不必屏人私語。恐政有 興革‧疑我與謀。又恐與我不合者‧適值有事。疑為下石。 進一步想‧有此而少彼‧缺東而補西‧時刻過去不得。退一步想‧只吃這碗飯‧ 只穿這件衣‧俯仰寬然有餘。 天生五穀以養人‧不食則饑‧缺之則死。每見高門巨室‧田連廣陌‧視米穀為草 芥。廚灶經年不一到‧僕婢孩嫗。拋撒作踐。或溝廁白粲累粒。或几案餿穢成堆 ‧略無禁忌。昔有一庵‧鄰於大宅。寺僧常見溝中米飯流出‧密用水淘淨‧蒸晒 一囤。不數年‧而大宅緣事暴貧‧僧人即以此飯餉之。大宅啣謝不已。後細詢‧ 知為溝中物也‧嗟悔無及。屢見暴殄五穀之人‧或罹饑寒困厄。此皆家長區置無 方‧以致如此‧昔云‧誰知盤中飧‧粒粒皆辛苦。吾輩安逸而享之‧豈可狼籍以 視之乎。明理惜福之士‧當體察之。 人家隆盛之時‧產業多不稅契。雖當事未必遍查‧恐久之勢去‧子孫反受其累。 人子服闋‧流俗相率慶賀。至期笙歌燕飲‧結綵披紅‧謂除凶而就吉。夫恨未終 天‧歡成一旦。孝思罔極‧豈無餘哀‧何喜可賀‧悖謬甚矣。明理義者‧不可不 慎。 彼之理是‧我之理非‧我讓之。彼之理非‧我之理是‧我容之。 門內罕聞嬉笑怒罵‧其家範可知。座右多書名語格言‧其志趣可想。 治家嚴‧家乃和。居鄉恕‧鄉乃睦。 讀書正以明理為本也。理既明‧則中心有主‧而天下是非邪正‧判然矣。遇有疑 難事‧但據理直行‧得失俱可無愧。何須問卜‧求籤‧祈夢。 語云‧開卷有益‧是書皆可資長學問。獨今之小說‧多將男女穢跡‧敷為才子佳 人。以淫奔無恥為逸韻。以私情苟合為風流。雲期雨約‧摹寫傳神。使閱者即老 成歷練‧猶或為之搖撼。至於無識少年。內無主宰‧未有不意蕩心迷‧神魂顛倒 者。在作者本屬子虛‧在看者竟認為實。因而傷風敗俗者有之。犯法滅倫者有之 。雖小說中‧原有寓意因果報應者。但因果報應‧人多略而不看‧將信將疑。況 人好德之心‧不能勝其好色之念。既以挑引於其前‧鮮能謹持於其後。吾願主持 風化君子‧於此等淫詞‧嚴請禁毀‧使民惟經史是誦。厚風俗‧保元氣‧是亦聖 世之善政也。 橫逆之來‧正以徵平日涵養。若勃不可制‧與不讀書人何異。 待小人宜寬。防小人宜嚴。 年高而無德‧貧極而無所顧惜。惟此兩種人‧不可與之較量。 見人作不義事。須勸止之。知而不勸‧勸而不力‧使人過遂成‧亦我之咎也。 能容小人‧是大人。能處薄德‧是厚德。 德業常看人勝於我者‧則愧恥自增。境界常看人不如我者‧則怨尤自寡。 凡權要人‧聲勢赫然時‧我不可犯其鋒‧亦不可與之狎。敬而遠之‧全身全名之 道也。 縱與人相爭‧只可就事論事。斷不可揭其父母之短‧揚其閨門之惡。此禍關殺身 ‧非止有傷長厚已也。 事無大小‧以理為主。然我雖依理而行‧恐所遇之人‧或愚者不知理‧強者不畏 理‧奸猾者故意不循理‧則理又有難行之處。便當審度時勢‧從容處之。若小事 ‧寧可含忍。倘萬不能忍之大事。則質之親友‧鳴之官長‧辨白曲直‧彼終越理 不得‧自然輸服。若恃我有理‧便悻悻生忿‧任意做去。則愚者終不明‧強者終 不屈‧奸猾者必百計求勝‧是有理翻成無理矣。 親族朋友中‧焉能個個相投‧事事恰當。且嗜好不同‧性情不一。即有與我不相 得處‧不過小忿微嫌耳。竟有其人已死‧或報復孤孀。或逢人責誚。獨不念其人 既死‧則萬念冰釋。當改嗔怒為憐憫‧照拂提攜‧鄉黨自欽厚道。若芥蒂不忘‧ 嘖嘖於口‧徒傷忠厚耳。旁人視聽‧能不薄之乎。 君子不迫人於險。當人危急之時‧操縱在我‧寬一分‧則彼受一分之惠。若扼之 不已‧鳥窮則攫‧獸窮則搏‧反噬之禍‧將不可救。 現在之福‧積自祖宗者‧不可不惜。將來之福‧貽於子孫者‧不可不培。現在之 福如點燈‧隨點則隨竭。將來之福如添油‧愈添則愈久。 肯為人說眼前報應。肯聽人說報應諸事。肯將已驗醫方‧或抄或刻授人。亦是美 事。 君子能扶人之危‧周人之急‧固是美事。能不自誇‧則益善矣。 終日安坐‧未饑而飯至。未寒而衣添。飲酒食肉。呼奴使婢。居有華堂。出有舟 輿。可謂色色如意。不於此為善‧更且使性氣‧縱喜怒‧有些子事。便不耐煩。 甚至行造罪孽。豈不可惜。嘗念及此。久久自然寡過。 凡遇賣兒鬻女‧及施粥‧施襖‧施茶‧施藥‧施棺‧若獨力不能‧須募眾舉行‧ 此眼見功德。 人當貧賤時‧為善‧善有限‧為惡‧惡亦有限。無其力也。一當富貴時‧為善‧ 善無量‧為惡‧惡亦無窮。有其具也。故富貴者‧乃成敗禍福之大關‧不可不慎 。 徑路窄處‧須讓一步與人行。滋味濃的‧須留三分與人食。 人之所賴以生者‧惟錢財。能於錢財上‧寬一分待人‧省一分濟人‧若能事事留 心‧久久習慣‧雖不見福‧而禍自消矣。如一味刻薄‧以為得計。一遇飛災‧蕩 產傾家‧所入不償所出‧悔之晚矣。 人以持齋戒殺為行善‧是功德止及於禽獸‧而不及民生‧此善之微者也。人以濟 困扶危為行善‧是功德能及民生‧而旁及於禽獸‧此善之廣者也。若夫大利大害 ‧居得為之位‧而不興之革之‧與作惡者何異。 處富貴者‧不知世有炎涼小人。處貧賤者‧不知世有窺伺小人。是皆不關自己痛 癢故也。 貧賤生勤儉‧勤儉生富貴‧富貴生驕奢‧驕奢生淫佚‧淫佚復生貧賤‧此循環之 情理。 餽送儀文。人情不免‧貴於所送之物‧令人得用。世俗動輒雞魚蹄鴨‧糕饅吃食 之類。若遇喜慶‧塞滿庭廚‧焉能一時盡用。在隆冬尚‧可區處‧炎夏頃刻餒敗 。常有物未出盒‧已有臭氣。在餽者必費數星‧受者有何濟益。余意可送之物頗 多‧何必拘於口腹。夏則手巾涼鞋砂壺紙扇枕簟松茗筆墨磁器‧以至紗羅葛苧。 冬則紅燭烏薪羢襪煖同暖帽爐香坐褥書畫醇醪‧以至紬緞靴裘‧無不可送。不獨 令人可以適用‧且免糜費暴殄之過。否則或竟用儀函‧豐儉隨人‧受者款之‧不 受者璧之。彼此兩便‧亦交接可久之道耳。 富貴受貧賤人禮‧以為當然‧殊不知幾費設處而來。即一箑扇子一絲‧宜從厚速 答。 赴酌勿太遲。眾賓皆至而獨候我‧則厭者不獨主人。卻則宜早辭‧勿令人虛費。 常見有餘之家‧當極盛時‧每一婚嫁喪葬‧輒費數百金千金。及至衰落‧遇有此 事‧即數十金數金‧亦可敷演發脫。可見豐儉原在乎人。縱使豪華滿眼‧不過一 瞬虛名‧有何實濟。姑以一二事言之。富貴之人‧簪之可金者‧未始不可銀。衣 之可緞者‧未始不可紬。寒素之家。米之可精者‧未始不可粗。酒之可濃者‧未 始不可淡。由此類推‧不獨積蓄有餘‧且為我生惜福。 人謂北方風土厚‧其富貴也久。南方風土薄‧其富貴也暫。予竊以為不然。富貴 久暫‧在奢儉‧而不在厚薄。在人事‧而不在風土。何也‧如北方有餘者‧生子 多係自乳‧不過覓人抱負。南方之人‧稍有餘者‧動輒雇覓乳媼。其乳媼之子‧ 勢必托親戚代哺‧送嬰堂延命。痛癢無關‧饑寒罔恤。疾病痘疹‧十中難存一二 。是損人子以益己兒‧豈於陰騭無損‧又如北方有田者‧縱使富‧饒多係自種‧ 必須勞力勞心。南方之人。田與佃種‧坐享其成。致令子孫遊惰‧耒耜不識‧五 穀不分‧豈得為成家之器。又如北方婦女‧脂粉不施‧衫裙布素‧首飾不過髻 簪戒而已。南方婦女‧金珠釵釧‧有餘者不吝千金。合一家女媳妯娌計之‧豈不 損許多貲本。至於北方治席‧不過豬羊雞鴨‧加以自產園蔬。非吉凶大事。不設 方物。今南方偶酌‧音樂繞梁‧珍錯畢集。頃刻而出四時之藏‧一席而列各省之 物。以此類推‧何可勝算。可見富貴久暫‧安得舍奢儉而言厚薄‧舍人事而言風 土哉。 祖宗富貴‧自詩書中來。子孫享富貴‧則棄詩書矣。祖宗家業。自勤儉中來。子 孫享家業。則忘勤儉矣。此所以多衰門也。可不戒之。 待己者‧當從無過中求有過。非獨進德‧亦且免患。待人者‧當於有過中求無過 。非但存厚‧亦且解怨。 勿以人負我‧而隳為善之心。當其施德‧第自行吾心所不忍耳。未嘗責報也。縱 遇險徒‧止付一笑。 富貴之家‧常有窮親戚來往。不戲謔父執貧交。躬送破衣親友出門外。如此‧足 稱厚道‧富貴方得久長。 待富貴人‧不難有禮而難有體。待貧賤人‧不難有恩而難有禮。 排難解紛‧實行門中第一義。能以言語和人骨肉‧見人搆鬥間‧一語解釋‧其福 無量。 骨肉貧者莫疏。他人富貴莫厚。其一切餽遺‧須有常度。勿以富貴而加豐‧貧而 致薄。 自讓‧則人愈服。自誇‧則人必疑。我恭‧可以平人之怒氣。我貪‧必至啟人之 爭端。是皆存乎我者也。 人固不可多事。然親友有義不容辭者‧以事重託‧理宜委婉力行。行至必不能行 ‧我心已盡‧而親朋自亦見諒。近見一種自了漢‧止知自吃飯‧自穿衣。若人稍 有所託‧即沉吟推諉。生平未嘗代人挑一擔‧解一事。及到有事。未必不求人。 若人人似我‧又當何如。 周急恤貧。仁者猶病。焉敢迂言博濟‧強人所難。獨是同一施與‧有緩急之間‧ 在己無傷於惠‧在人便得其益者。每見有餘之家‧於歲底時‧一切僕從工食‧親 友補助‧必捱至除夕‧方肯給散。殊不知度歲之具‧自己既欲早辦‧何不推己及 人。且此日銀縱到手。市物闌殘‧衰貌非貴即缺。衣履袍帽‧從何置辦。此中微 情隱苦‧有不能盡述者。予目擊極多‧故瑣言之。 鄰有喪‧不可快飲高歌。至新喪之家。不可劇談大笑。對新喪人‧不可褻狎戲謔 。凡親友中‧或有家庭之變‧或有詞訟疾病不測之事。當設身處地。為之謀慮。 不可嘻嘻漠視‧并無關切‧恐近似幸災樂禍矣。 攻人之惡毋太嚴‧要思其堪受。教人之善毋過高‧當使其可從。 我施有恩‧不求他報。他結有怨‧不與他較。這箇中間‧寬了多少懷抱。忍不過 時‧著力再忍。受不得時‧耐心再受。這箇中間‧除了多少煩惱。 凡作事。第一念‧為自己思量。第二念‧便須替他人籌算。若彼此兩利‧或於己 有利‧於人無損‧皆可為之。若利於己者十之九‧損於人者十之一‧即宜躊躇。 若人與己之利害正半‧便宜輟手。況利全在己‧害全在人者乎。若損己以利人‧ 尤上上人事。願同志共圖之。 事係幽隱‧要思回護他‧著不得一點攻訐的念頭。人屬寒微‧要思矜禮他‧著不 得一毫傲睨的氣象。 常見筆札中‧有知感處‧則云刻骨鏤心‧當在世世。有沾惠處‧則云覆載之恩。 舉室焚頂。或云啣結難忘‧犬馬圖報。余謂謙固美事。亦當斟酌措辭‧須有分寸 。若太過‧則近乎諂矣。 凡作格言莊語‧原以勸人為善。人雖未因其勸‧而改弦易轍‧即化為善‧善念未 必不動。作者之心血‧不致空費。若作淫詞豔曲‧雖以戒人為惡。人乃忽視其戒 ‧痴心想慕‧將效為惡。惡事未必即行‧而作者之造孽實多。 好便宜者‧不可與之交財。多狐疑者。不可與之謀事。 觀富貴人‧當觀其氣概。如溫厚和平者‧則其榮必久‧而其後必昌。觀貧賤人‧ 當觀其度量。如寬宏坦蕩者‧則其富必臻‧而其家必裕。 凡觀人‧須先觀其平昔之於親戚也‧宗族也‧鄰里鄉黨也‧即其所重者‧所忽者 ‧平心而細察之‧則其肺肝如見。若至待我而後觀人‧晚矣。 凡遇不得意事。試取其更甚者譬之‧心地自然涼爽矣。此降火最速之劑。 自信者不疑人‧人亦信之‧吳越皆可同胞。自疑者不信人‧人亦疑之‧骨肉皆成 敵國。 人之謗我也‧與其能辯‧不如能容。人之侮我也‧與其能防‧不如能化。 見人與人忿爭不休者‧當勸之曰‧天下事。未有理全在我‧非理全在人之事。但 念自己有幾分不是‧即我之氣平。肯說自己一箇不是‧即人之氣亦平。 待有餘而後濟人‧必無濟人之日。待有餘而後讀書‧必無讀書之時。 為人謀事‧必如為己謀事。而後慮之也審。為己謀事‧又必如為人謀事。而後見 之也明。 處兄弟骨肉之變‧宜從容‧不宜激烈。遇朋友交遊之失‧宜剴切‧不宜含糊。 無病之身‧不知其樂也。病生‧始知無病之樂。無事之家‧不知其福也。事至‧ 始知無事之福。 容人之過‧卻非順人之非。若以順非為有容。世亦安賴有君子。 古人以喜怒中節為和‧今人以有喜無怒為和。 交財一事最難。雖至親好友‧亦須明白。寧可後來相讓‧不可起初含糊。俗語云 ‧先明後不爭。至言也。 即或有人負欠‧決非甘心不肖。理雖據而情須原‧不必凌虐太甚‧言語說盡。身 分做盡。當看兒孫面上‧稍稍寬容。遇眾擎易舉之事。亟宜讚助。不可從中阻住 ‧使人無一線生路。所云讚人陷人皆是口‧推人扶人皆是手。但恐做盡說盡‧天 道好還‧將來思人一讚一扶‧不可得也。 人因困乏‧或欠人貲財‧或借人衣物。一時無償‧人即呼為壞人。若赴訴求寬‧ 又惡其巧言善辨同辯。若靦面無言‧又嫌其默訥柔姦。總之欠字壓人頭‧不知何 法可合人意。愚謂良心信行。人人俱有‧孰不願報德全信。總因無計設法‧未免 輾轉推諉。俗云‧人人說我無行止‧你到無錢便得知。且禮義生於富足‧豈有餘 之人‧甘失信於人哉。 錢財不可不惜‧然亦不可苛刻。我能寬一分‧則人受一分之惠。如小本生理‧及 挑負奔馳者。惟仗工夫氣力‧養家活口‧尤當倍加優恤。在我釐毫之寬‧所去有 限。彼得一釐一文‧所喜無窮。每見刻薄之人‧取之盡錙銖。剝削半生‧害生一 旦‧反至傾家蕩產。又見寬厚之人‧終日受人侵削。反能飽食煖衣‧終身無禍者 。比比然也。人欲自算‧莫若觀人。清夜將所見所知者‧屈指而計。刻薄之後人 ‧與寬厚之後人‧較量之‧孰享孰否‧孰富孰貧。便見天之報施不爽矣。 子弟僮僕‧有與人相爭者‧只可自行戒飭‧不可加怒別人。他人僮僕‧遇我不恭 。如坐不起‧騎不下‧指為無禮。彼與我原無主僕之分‧不足較也。 看古今文字‧立意求其佳處‧則竟得其佳。立意求其疵處‧則亦染其疵。君子於 人之善惡也亦然。故取長略短‧道必日益。 鋤姦杜惡‧要放他一條去路。若使之一無所容‧譬如防川者‧若盡絕其流‧則堤 岸必潰矣。 事有急之不白者‧寬之或自明。人有操之不從者‧容之或自化。即家庭嫌隙‧常 有愈理而愈多‧緩之則如故。 親友婚喪之事。有窘乏者‧能隨力相助‧方可代籌豐儉。若於事無所補‧徒用關 切虛言‧似可不必。禮云‧弔喪弗能賻‧不問其所費。問病弗能遺‧不問其所欲 。 人止知耕種之苦‧不知炊煮之難。如有餘之家‧人口眾多。日食何止三飧‧爨煙 至晚不斷。火夫任勞‧竟無寧刻。其當酷暑之時‧茶水愈多。炙熱也薰蒸‧汗 如雨下。較鋤禾農夫‧爐邊鐵匠‧尚有閒時。司爨者‧刻期供。難偷一瞬之涼 。及至隆冬‧敲冰汲水‧淘米洗菜‧滲入心骨。享用子弟‧勿視饔飧之易‧當辨 服役之勞。 經營二字‧須看得大。如耕農織婦‧行商坐賈‧無一非經之營之也。必要平心公 道‧而利有自然者‧順其自然。則無妄念‧而不冒險。如蓄有米而望米價貴‧蓄 有布而念布價增‧則其心不平。如大入而小出‧造假以混真‧則其道不公。不平 不公‧皆出於利心太重。究之豐嗇有數‧未必即如其意‧空起刻薄心腸。即或獲 利致富‧天道福善禍淫‧未必親享其利。世有商賈成家‧而子孫不享厚澤者‧良 由此也。 錢糧差徭‧輸納自有定期‧供應自有大例。惟預先措辦‧依期急公‧免滋差擾‧ 自然快活。若遷延時日‧使催者受比較之苦‧而我亦終不能免‧則何益矣。況國 賦原係正供。避重就輕‧閃差跳甲‧恐一敗露‧為罪尤大。縱然隱祕‧從來欺公 不富‧冥冥之中‧亦必不放過。 近日雖有急公之人‧鞭銀不親身投櫃‧米麥不自看入廒‧倉廒託人代封代納。多 係私帖收去‧并無印票為憑。非是閒懶好逸‧只圖些小便宜。及至捉比‧勢必重 完。不獨差擾使用‧亦且拖累公庭。可見惜小費‧必誤大事。貪閑逸‧反受勞煩 。若輪當里甲‧更宜慎重。 歲逢水旱‧流離滿道。仁人君子‧諒皆垂慈。然非空空嘆息也。或曰俟其有而與 之‧何時是有。何不分一二口食‧一二文錢‧亦可救饑度命。若曰善門難開‧恐 其不繼。即密持錢米於流民往來之地‧隨緣給之。老幼殘疾者‧加之。不必居名 。救得一人是一人‧施得一日是一日。囊罄則止‧何慮不繼哉。今人建寺燒香‧ 自謂功德。殊不知寺不建‧佛未必露處。香不燒‧佛未必饑餓。若移此以濟人‧ 佛必大悅‧福報當百倍矣。 屢有愚人‧生育舉女‧投之水中。嬰兒何罪‧遭此毒手。嗚呼‧鳥戀巢雛‧甘心 受弋。鱔憐腹子‧鞠體重傷。物類如斯‧人何異焉。因吝日後之財‧肆目前之惡 。殊不知天生一人‧自有一人衣祿。且骨肉天性‧投生反死。不但於心不忍‧自 是天地鬼神之所共憤。仁人君子‧亟宜勸戒。如各郡有育嬰堂‧是亦體天地好生 之意也。暗裏算人者‧算的是自己兒孫。空中造謗者‧造的是本身罪惡。 王孫一飯‧報以千金。至今止知為漂母‧而不知姓氏者何也。施時無望報之心也 。若望報而後施‧是一味圖利‧而非仁人君子之心矣。但世情澆薄‧不以有施必 報為勸‧何以動愚人好施樂善之心哉。故有施必報‧天理之自然‧仁人述之以化 俗。不望報而施‧賢聖之盛德‧君子存之以濟世。 勸惜字紙‧使人撿拾‧不過在於通衢大道。若人家內。焉能入室尋覓。且婦女知 惜字紙者少‧任其委擲溝廁汙穢之處‧更為可惜。莫若令撿拾字紙之人。籠上寫 一收買廢壞字紙一帖。使愚夫愚婦‧知字紙可以賣錢‧或少護惜。究竟所費無多 。所收甚普。 命應富貴者‧美事忽然而至。無意而得‧頭頭湊合。非其才智之巧也‧命也。命 應貧賤者‧美事將成忽敗。縱得必失‧局局乖違。非其才智之拙也‧亦命也。處 順境者‧不可自誇其能。處逆境者‧不可徒增怨恨。 巡更守夜‧所以防竊。貧富均有關係‧畢竟富者為重。近見有餘之家‧重門高扃 ‧安眠穩睡。反令市肆小戶‧鳴鑼擊梆。獨不思小戶人家‧灶在床頭。孑然一身 。所守何物‧賊豈來偷。況十家守夜‧十日止輪一次‧一次止用一人。有餘之家 ‧即不令僕從親守‧便當雇募更夫。所費有限‧何苦吝此些微。獨苦窮人‧於心 安乎。 草野之夫‧不可妄議政治。譬如官長擾民‧則有怨謗。如民使官長擾之‧又當何 如。聊舉一二言之。如有田供賦‧自應依限上納。若抗不完‧奏銷提比‧是官擾 民乎。如置產稅契‧自應投稅。隱漏查出‧勢必差催‧是官擾民乎。如官長經過 ‧自應避道站立。喧嘩直走‧見加戒飭‧是官擾民乎。如禁止夜行‧自應早歸。 徹夜遨遊‧遇著盤詰‧是官擾民乎。至於為非犯法干名犯義‧種種違條之事‧皆 係自罹法網。即唐虞之時‧陶執法‧雖欲不擾可得乎。惟在自己防守以免之。 【唐翼修人生必讀書】    弘謀按唐君此集‧採錄古今人之言‧而己所著論為多。大抵存心則平恕周 匝。立論則和易近人。寧過於厚‧毋趍於薄。而於倫常之地‧患難之頃‧尤極切 摯。人能如此。風俗焉得不厚也。 我初生時‧不帶一錢來。自孩提以至成人‧百事費用‧無非父母之財也。無奈世 人‧一至長大‧各聽妻子婢僕之言。兄弟分析‧爭多競少‧彼此皆謂父母有偏。 似乎一切家財‧皆當我所獨得。而兄弟不當有‧并父母亦不當有者。噫‧何其愚 也。人苟聽妻子婢僕之言‧不孝於親。縱使父母億萬家財‧盡歸於我‧未有不速 敗者。惟平心讓財敦孝之人‧天必佑其子孫‧待常享富厚‧斷無爽也。吾願世之 人‧凡妻子有爭較財物之言‧入於我耳。不唯不當聽‧且當即時訓誡‧勿使再言 。至於婢僕‧離間聳誑之言‧當訓誨妻子‧不可聽信。甚則撻之。則離間之言‧ 自不敢再行‧而孝行可完矣。 父母一切所用之物‧如筆墨‧紙硯‧杯盞‧壺榼‧傘屐之類。安置之所‧宜有常 處‧不可屢移。恐父母一時取用而不得‧致生煩躁也。 或問古有晨昏定省之禮‧安能事事如儀也。曰‧此非板定‧有易行之理焉。或父 母有事過勞‧恐其睡臥不寧‧次日清晨‧宜問安也。或有拂意之事。恐其懷抱不 舒‧當問安以寬慰其心也。大寒大熱‧難於調養‧問安自不容已。或身體倦怠‧ 或冒風寒‧宜時時問安‧不必拘晨昏也。至於事當遠出‧則宜叮嚀囑咐兄弟妻妾 ‧代己盡心。定省之事。固不可懈。溫凊之事。尤所當謹。父母年高畏寒‧貼體 裏衣‧最有關係。緊小則煖。短則可眠。背綿宜厚。臂綿稍薄‧則不慮臃腫。眠 不脫衣‧則臥不畏衾冷‧起不畏衣寒。調養親體。此為要也。又年高體弱之人‧ 足尤畏冷。不問男女‧睡宜穿襪‧裝綿宜厚。若當仲冬極寒‧宜加其綿衣‧厚其 衾絮。爐炭時加‧毋令缺火。此冬溫實際也。屋低小者‧夏必炎蒸‧即屋大而天 井無蔽‧亦不免於炎蒸。覆以涼棚‧庶可免於炎熱。或臭虫為患‧有巢於四壁者 ‧以油灰塞之。藏於椅桌者‧以漆麵嵌之。臥床之隙‧不可以塞嵌者‧則時檢點 而撲去之。帳幙與枕衣‧時時展視‧有則去之。獨藏於寢蓆者難去。惟以蒲為蓆 ‧則無藏匿處矣。至於蚊之患‧帳幙稍有隙縫‧蚊即從此而入。雖終夜揮扇‧ 旋去旋來‧困人莫甚。惟去其隙縫‧則可安枕而臥。此夏凊實際也。凡古人所言 ‧皆尋常可行之事‧不可視為敻絕之行。舉此數事‧而餘可類推矣。 人子一生大事。莫如送終。於此而不盡心‧則無復可盡之心矣。奈何以兄弟眾多 ‧彼此推諉。使日久暴露。或草草完事。致有日後之悔。竊以為諸子中。饒裕者 宜爭先費用‧不必與眾較量。即力不及者‧亦須勉強支持‧不宜推諉‧偏累一人 。豈不聞古之孝子。遇親之難‧爭先赴死‧以求相代者乎。彼於生命尚可捨‧何 區區財物之足云也。 顏光衷曰‧人子有大不孝‧而竟忘其為不孝者‧有八焉。父母愛惜之過甚‧常順 適其性。驟而拂之‧便違拗不從。甚或抵忤。一也。常先事勤勞‧聽子安佚。遂 謂父母宜勤勞‧己宜安逸。偶令代勞作事。便多方推諉。二也。父母常為兒減口 ‧遂謂父母當少食‧己宜多食。三也。語言粗率慣‧父母前‧亦直戇衝突。行動 無禮慣‧父母前‧亦傲慢放弛。四也。見同輩‧則禮貌委和。對雙親‧則顏色阻 滯。待妻子‧則情意藹然。伴二尊‧則胸懷鬱悶。有美食‧則反食妻子‧而不以 養親。有好衣‧則反衣妻子‧而不以奉親。五也。財入吾手‧便為己財。而在父 母者‧又謂吾當有之也。財足‧則忘親。財乏‧則強求。竊取於親‧不得遂意‧ 則怨親。親老不能自養‧而寄食於吾‧則又厭親‧甚且單父隻子而爭財者‧有矣 。少長互推‧而棄親不養者‧有矣。不知身乃誰之身‧財乃誰之財。我乳哺無缺 ‧衣食無缺‧以至今日‧誰之恩乎。六也。恣情聲色‧外誘日濃。二更三鼓‧挑 燈望歸。不顧也。遊戲賭錢‧破蕩財產‧雙親憂鬱成病。不顧也。七也。父母於 兄弟姊妹‧或有私與。乃怨親偏黨‧關防爭論‧無所不至。甚且成讎。八也。以 上數者‧皆習成不孝‧竟爾相忘。苟不細思猛改‧則天地鬼神‧譴責之加‧必不 能免矣。 祖父母與父母‧服有三年期年之別。然父死祖在者‧諸孫必當代父行孝‧不得以 孫自諉。也長孫尤當盡孝‧以有承重之責也。晉李密乞養祖母一表‧千古皆稱其 孝‧有讀之垂淚者。則知祖父母之當孝也。蓋祖父母‧其年必高。高年之人‧苟 無人盡心服事。諸苦畢集‧無處可告。則其罪與不孝父母同。 子弟不宜避賓客。少年無才能‧正當於見客周旋進退處學之。若一味迴避‧必至 如樵夫牧子‧毫不知禮。一見正人‧手足無措‧大為人所輕鄙也。 凡賢達子孫‧每從父母祖宗起見。視公眾之事‧公眾之室產‧必勝於己事己產也 。無良之子孫‧止知自為自利。公眾之事。公眾之室產‧毫不經營‧全不愛惜。 其存心既私‧必無善報。後日子孫‧盛衰可預卜也。 何士明曰‧功名富貴‧固自讀書中來。然其中有數‧非人力所能為。苟人力可為 ‧將盡人皆貴顯矣。嘗見人家子弟‧一讀書‧就以功名富貴為急。百計營求‧無 所不至。求之愈急‧其品愈汙。緣此而辱身破家者‧多矣。至於身心德業‧所當 求者‧反不能求。真可惜也。吾謂讀書者‧當朝溫夕誦‧好問勤思。功名富貴‧ 聽之天命。惟舉孝弟忠信‧時時勵勉。苟能表帥鄉閭‧教導子姪。有禮有恩‧上 下和睦‧即此便足尊貴。何必入仕‧然後謂之仕哉。至於不能讀書者‧安心生理 ‧顧管家事。能幫給束脩薪水之資。使讀書者‧得以專心向學。成就一才德邁眾 之人‧則合族有光。即此便是學問。何必登科及第‧然後謂之出人頭地也。 嘗見再醮之婦‧不能育子者。薄視夫家‧而一心專厚兄弟。暗以夫家財物厚遺之 。夫不及禁‧子不敢問。家計因此而壞者‧多矣。此當有法以馭之。察其兄弟果 貧也‧宜顯然與之‧以資日用。如此‧權出自我‧婦無權焉。所費之財有數也‧ 與婦人之暗與不同也。非特此也‧婦人無子而專厚其婿者‧丈夫亦當以此法處之 。凡人不幸而中年絃絕‧則後妻與前妻子之子。其中有甚難處者。妻非必不賢。 子非必不孝也。爾我猜疑之心一生‧一言也。言之者無心‧聽之者有意。一禮也 。失之者無意‧見之者有心。漸至失歡‧終成大恨。為父者‧豈可聽不明之婦‧ 與童稚之子‧而不預為之地乎。平居必早教其子曰‧言不可直遂也‧必以委婉出 之。事不可草率也‧必以周旋行之。聲音笑貌。貴有彌縫補救之意‧行於其間‧ 庶可得繼母之無怒。又必早訓其婦曰‧己所親生‧尚多不孝。況非己出者乎。己 之所生‧雖忤逆‧猶加慈愛。非己子‧一言稍失‧便加棄絕。亦非人情。況子我 之子也。愛我子。即是愛我。不愛我子。即是棄我矣。如是開誠訓誨‧庶可令子 母和好。不然‧未有不相疾相殘者也。 凡人立身‧斷不可做自了漢。人生頂天立地‧萬物皆備於我。范文正做秀才時‧ 便以天下為己任‧便有宰相氣象。如今人‧豈能即做宰相。但設心行事‧有利人 之意‧便是聖賢‧便是豪傑。為官‧可也。為士民‧亦可也。無如人只要自己好 ‧總不知有他人。一身之外‧皆為胡越。志既小‧安能成大事哉。 聖賢無他長‧只是見得己多未是‧所以孜孜悔過遷善‧而為聖賢。凶惡之所短‧ 只是見得自己是‧而人多不是‧所以刻刻怨物尤人‧而為凶惡。語云‧世人皆言 人心難測‧而不知己之心更難測。世人皆言人心不平‧而不知己之心更不平。苟 非細察‧安得知之。 王龍舒曰。人為君子‧則人喜之‧神佑之。禍患不生‧福祿可永。所得多矣。雖 有時而失‧命也。非因為君子而失‧使不為君子‧亦失也。為小人。則人怨之‧ 神怒之‧禍患將至‧福壽亦促。所失多矣。雖有時而得‧命也。非因為小人而得 ‧使不為小人‧亦得也。命有定分故也。故君子樂得為君子。小人枉了為小人。 士君子處心行事。須以利人為主。利人原不在大小。但以吾力量所能到處‧行方 便之事。即是惠澤及人。如路上一磚一石‧有礙於足‧去之‧即是善事。惟在久 久勤行耳。豈宜謂小善不足為。 嚴君平雖賣卜‧與子言依於孝。與臣言依於忠。與弟言依於悌。終日利物‧而無 利物之名。士君子有志於惠澤及人者‧不可不識此妙理。 施藥不如施方‧極善之言也。貧窮之人‧嘗苦於無錢取藥。聽其病死‧殊為可傷 。余聞人言海上單方。有不必費財‧得之易而有奇效者。余每試之‧果驗。如好 義君子‧能各出所聞‧遍貼於人煙湊集之所。則濟人陰德‧比於施藥‧加十倍矣 。 古人所以重俠烈者‧非無謂也。人當危迫之際‧呼天不應。呼地不應。呼父母不 應。忽有人焉‧出力護持‧不及於難。濟天地父母之不逮。故知俠烈不可及也。 凡人之為不善者‧造物未必即以所為不善之事報之‧而或別於一事報之。別一事 ‧又未必大不善也‧而得禍甚酷。此造物報應之機權也。 凶人貪冒無恥‧隨處必欲占小利‧而人亦畏之讓之。獨怪終身所占小利‧必以一 事盡喪之‧而更過其所占之數。吉人守分循理‧不敢妄為‧而人亦欺之侮之。故 凡事受歉。然冥冥之天‧必將以大福之事補之‧而浮於其所受歉之數‧或及其身 ‧或及其子孫。歷觀往轍‧無不然者。 暗箭射人者‧人不能防。借刀殺人者‧己不費力。自謂巧矣‧而造物尤巧焉。我 善暗箭‧造物還之以明箭‧而更不能防。我善借刀‧造物還之以自刀‧而更不費 力。然則巧於射人殺人者‧實巧於自射自殺耳。 人情盛喜時‧必率略於約信‧輕易於許人。後日不能踐言‧多至僨事‧為人輕鄙 。故喜極莫多言也。盛怒時‧與人言語‧顏色必變‧詞氣必粗。知我者‧謂我因 怒而氣暴。不知我者‧謂我怒彼而發嗔。啟人仇怨矣。又人怒時‧一語不合‧即 加遷怒。甚且遷怒於毫無關涉之人。故怒極莫多言也。盛醉時‧心氣昏迷‧不辨 是非利害。舉生平最機密之事‧盡吐露於人‧醒時有茫然不知者。即知而百計挽 回‧終無濟也。故醉極莫多言也。 面贊人之長‧人雖心喜‧未必深感。惟背地稱其長‧則感有不可勝言者。此常情 也。面責人之短‧人雖不悅。未必深恨。惟背地言其短‧則恨有不可勝言者。此 亦常情也。夫人之與我‧苟無怨‧何必背地短之。若與我有怨‧雖短之‧而人不 信。何也‧以其出於仇人之口也。即信矣‧不能代我而加之以禍。在彼聞之‧益 增其不可解之怒。是背地短人‧愚者不為。若背地稱人‧正忠厚之事。智者所不 廢也。 先賢云‧半句虛言‧折盡平生之福。釋氏云‧說謊為第一罪過。嘗見虛偽之人‧ 從幼幼也時‧即喜謊言。及其長也‧隨念所起‧造為虛假之論。空中樓閣‧雖 無意害人‧而適逢其害者多矣。安得非罪過之大乎。尤可惡者‧其炫耀己之才能 學行也‧則增一為十。矜誇粉飾‧以為人可欺也。不知人皆厭聽也‧徒增己之醜 耳。 戲謔之言‧出於貧賤人之口‧受者不過心懷忿忿。甚或口角是非而已。若富貴之 人‧其招禍也必大。蓋我貴矣‧雖戲言之‧而彼慮我為實語也‧必畏懼恐慄。輕 則多方防我‧重則先施毒手矣。 人之過端‧得於傳聞者‧十有九偽。安可故意快我談鋒‧增加分數。使其人小過 成大‧負玷終身。他日與人有訟‧人即據傳聞為口實。或官府聞之‧令其受殃。 是我害之‧罪莫重矣。故傳聞人過‧增加分數。關係己之陰騭尤大也。 局外而訾人短長‧吹毛索垢‧不留些子餘地。試以己當其局‧未必能及其萬一。 薛敬軒曰‧在古人之後‧議古人之失‧則易。處古人之位‧為古人之事‧則難。 小人立心狠毒。度量淺狹。與人有怨‧即以讒言中之。我心雖快‧其如鬼神不悅 何。語云‧勸君莫要使暗箭。射人至死無人見。誰知鬼神代不平‧偏向空中還重 箭。念及此‧則人當度量寬宏‧不可以讒言害人也。 富貴則人爭趨之‧蓋有故也。彼有稱揚提拔人之力。有袒庇曲護人之勢。又有加 禍於人之權。庸人不得不趨附之者‧勢也。貧賤則人疏遠之‧亦有故焉。一謂無 所仰望於彼也。二恐其來借貸也。三恐其求我周恤也。四慮與貧賤人往來‧減我 體面也。庸人不得不疏遠者‧亦勢也。乃知世態之厚薄親疏‧是理勢之所固有‧ 不必盡屬炎涼也。明達者‧不當以此介意焉。 俗人之相與也‧有利生親。因親生愛。因愛生賢。情苟賢之‧不自覺其心親之而 口譽之也。無利生淡。因淡生疏。因疏生賤。情苟賤之‧不自覺其心厭之而口毀 之也。是故富貴相交‧雖疏日親。一貧一富‧一貴一賤‧雖親日疏。此情理之必 至也。 世人評論是非‧多係臆度。或由傳聞。或因怨生誣。百無一實‧豈可輕信。若受 謗之人‧與我不相識者‧則置而不傳。若其人與我相識矣‧必當審其虛實。有則 隱之。無則為之辯白。庶稱隱惡揚善之君子耳。 人生世間‧自幼至壯‧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雖大富貴人‧天 下之所仰羨以為神仙。而其不如意事‧各自有之‧與貧賤者無異‧特所憂患之事 異耳。從無有足心滿意者。故謂之缺陷世界。能達此理而順受之‧則雖處患難中 ‧無異於樂境矣。 早眠早起‧其家無有不興盛者。夜間久坐‧膏火費繁。日間早起‧則早膳之前‧ 已可經營諸事。較之晏起者。一日如兩晝焉。晏起之人‧於緊要之事‧每以日晏 不及為而中止。百事廢弛。皆由於此。又晏眠晚起‧則門戶失防。管理無人‧竊 物甚便。家多隙漏。衰敗之根也。 早眠早起‧勤理家務。節省衣食‧使每歲留餘‧以備日後吉凶大事。 由湖馬弔 之類‧染習既久‧心志蕩佚。奸人誘之‧必流賭博。父母宜婉轉教諭。子弟須深 思猛省‧斬斷根苗。 勤葺屋宇器皿‧毋令大壞難修。公眾器皿屋宇。尤宜愛惜 修治‧不分人我。 訟至危險‧小能變大。爭財爭產‧得不償失。非重大萬不得 已之事。勿輕易進詞。 均調茶飯‧遲早得宜。不使下人忍饑懷怨‧妨工廢事。  往來禮儀‧量家貧富‧以為豐儉‧不可隨俗胡行。 待客宴客‧當因人數多寡 ‧新舊親疏‧以酌品物豐儉。 勤晒衣冠書畫穀粟‧不得霉黴朽蛀。 勤關門戶 。遇吉凶諸事。身體雖疲‧臨睡之時‧亦宜檢點。潔淨室宇‧拂拭椅桌‧半在自 己‧不可專靠他人。 訓誨婢僕。安頓什物‧必令位置停當。不使動作觸礙‧因 而損傷。 完全器皿。毋使一器分散數處。致遺失毀壞。 紳衿富室子弟‧倘家 計一落‧何妨親至畎畝督耕‧親率家人經紀。切勿畏人輕笑。輕笑者無知小人‧ 何足計較。 勤記賬冊‧毋令遺忘‧致有錯誤。 爐煤煙管‧宜勤拭刷。燃燈過 夜‧檠燈架底必置水盆。幼童小婢‧寧令衾絮溫厚。勿許被內安爐‧烘燻被褥。 稻草綿絮燈心‧安放處‧勿使火光相近。 保家要務‧事在眼前‧行之甚易。惟 在一家大小‧人人將此事理放心上也。 齊家所以難於治國者‧有故也。朝廷諸事‧皆有一定之法度‧令民遵守。家則不 然。細民之家不必言。即紳士之家‧禮法條款‧平日多不講求。即欲教子孫妻女 ‧而無其具。此家之所以不能齊也。齊家之法‧宜摘取經史中‧近情可行之禮。 及律例要款。又歷代所傳嘉言懿行‧班氏女戒‧陸氏新婦譜等篇‧集成二冊。四 季請善講者‧在於講堂。令男子依長幼坐於外。女子依長幼坐於內。遮以簾幕‧ 靜聽講解。諸般義禮‧習聞既久。雖愚昧皆有所知。桀傲者‧亦將漸變而循良矣 。每歲須四季行之。然行此不能無費。講師之酬金‧講時之飲食‧必令有所取資 。宜令設公田數畝‧以為公產。取資於此‧庶可垂永久而不廢也。 凡婢僕雖至賤‧亦當養其恥心。惟有恥心‧方始可用。故雖有過‧不當數責‧不 當頻罵。數責頻罵‧雖辱不恥‧廉恥既無‧不可用矣。 凡置田地房屋‧不宜急驟。須訪來歷明白‧然後受之。試言其故。或母孀而子不 肖‧聽信奸人誆誘而賣者。或無子之產。非應承繼之人賣者。或相持之產‧未有 歸著者。或與勢豪爭衡。知力不敵‧而來投獻者。皆能致日後是非官訟也。至於 墳塋中木石‧與先賢墓堂基址。尤宜慎重‧不可受也。 鄰近利便之產‧而適欲賣於我‧宜增其價。不可因無人敢買‧而低折其價‧大傷 陰騭。 馮琢菴曰。事之初起‧往往甚小。因分人我而漸大。因爭小利而益大。事已觀之 ‧又甚小。故善處事者‧大事當使之小。 德盛者‧其心和平‧見人皆可交。德薄者‧其心刻傲‧見人皆可鄙。觀人者‧看 其口中所許可者多‧則知其德之厚矣。看其人口中所未滿者多‧則知其德之薄矣 。 人生涉世‧有忽略之事。有過激之言。二者皆不自知。若知之‧必不施之於人矣 。宜代為推原‧以為彼之過端‧彼不自知也。勿置芥蒂於心‧惡怒可釋矣。若不 能‧則當直言以告‧令其知之。彼必知過而謝罪矣。乃世之人‧緘口不言。他日 乘其有隙‧搜索過端以報之。若受報之人‧能自反者。必思曰‧彼如是加我‧或 我平日有怨於彼。虛心下氣‧問其所以。彼將開誠言我之過。怨可由此兩忘矣。 無如亦不能也。於是怨毒相加‧至於展轉反覆而無休息。若更有讒人交搆於中‧ 則報復益烈。嗟乎。忽略之事。過激之舉‧人孰無之。既不能推情寬恕‧復不能 坦懷直告。至令展轉報復‧而無休息‧豈非自成其釁乎。 凡人治家。一切田野園圃之物‧不能不為人盜竊。但不至太甚可耳。慈湖先生曰 ‧先君嘗步至蔬圃‧謂園丁曰‧吾蔬每為人盜取‧何計防之。園丁曰‧須拚一分 與盜者‧乃可。先君大是之。嘆曰‧此園丁。吾之師也。爾等不可不謹記。 富貴居鄉‧被人侵侮‧每每有之。然畢竟是我好處‧若使人望影遠避‧無敢拾其 田中一穗者。雖是快意‧然其為人可知矣。 士人貧困時‧鄉人不知其後日尊貴‧不加敬重。一旦榮達‧則視鄉人如仇讎‧以 為始輕慢我也。殊不知鄉人中‧亦有後日尊貴者。我何嘗知其日後尊貴‧而敬重 之耶。不知自反‧止責他人‧何背謬也。 張安世家僮數十人‧皆有技業。虞悰治家‧亦使奴僕無遊手。此紳宦之最有家法 者也。至於鄧禹‧身為帝師‧位居侯王‧富貴極矣。有子十三人‧讀書之外‧皆 令各習一藝。推鄧禹之心‧蓋欲拘束子孫身心‧不使其空閒放蕩。即或爵除祿去 ‧子孫亦有以資身‧不至饑寒潦倒。其為子孫謀‧何深遠也。 或問人生無事不需財‧故無不營營於利‧亦無不因財而壞品行。有善處之法歟。 曰‧有之。一在擇術。不可因貧而窩賭‧誘人子弟也。不可用炮火鷹犬‧以傷禽 逐獸也。不可貪口腹‧而椎牛屠狗也。不可為媒為保‧而令人財物落空‧致人官 訟也。不可因商賈貿易。串假偽之物以誆人也。為貧士者‧不可武斷鄉曲‧出入 公門‧而平地生波也。此必不可為者也。其有雖不可‧而不能禁人不為者。但當 日夜思維‧吾力不能擇術‧而苟且為此‧已非善行。則當充無欲害人之心。為冊 書者‧不可飛灑錢糧‧損人利己也。為胥吏者‧不可搜尋弊竇‧誘官施行也。不 可得財枉法‧令人冤無伸雪也。為兩班者‧不可借勢居奇‧勒索不已也。為訟師 者‧代人伸冤‧不可虛架大題。令受者破身家。令告者坐反誣也。能如此‧亦無 害矣。至若貧賤者‧更當安命。吾命當無妻子也‧雖終身營求‧必不能得妻子之 奉養。吾命當缺衣食也‧雖終身妄求‧必不能得梁肉綺羅之適體。故知命已前定 ‧則一切因利造孽之事。自然不作矣。此貧賤者‧以義制利之法也。 富貴者之利財也‧其義有三。一在知足。我高堂大廈‧冬溫夏涼。綺羅輕煖‧不 脫於身。肥甘膏粱‧不絕於口。豈知有草房茅舍‧廚灶欄廁‧皆在一室者乎。豈 知有寒無綿被‧直臥於稻草中者乎。一日三薄粥‧尚有不飽者乎。常以此自反 於心‧自然知足矣。二在明於道理。我雖積財如山‧身既死‧則不能分毫帶去。 惟因財所造之孽‧反種種隨吾身也。三當知子孫貧富有命。彼命優‧我不遺之財 ‧而自然有之。彼命薄‧雖以萬金與之‧亦終不能擔受‧不數年而敗去矣。知此 三者‧慎毋爭利而傷兄弟手足之天倫也。毋爭利而令親戚朋友‧情誼乖絕也。毋 因人借貸押典‧而取過則之息也。毋因交易‧而斗斛權衡‧入重出輕也。毋慳吝 太過‧而令諸禮盡廢也。毋淡泊太過‧而令婢僕怨恨也。此富貴者‧以義制利之 法也。 又問中等之家‧亦有法歟。曰‧中等之家‧既不至於饑寒無良‧亦不至於因富造 孽。農工商賈‧各安本務。凡事量入以為出。每歲十分留二三‧以備不虞。毋爭 虛體面‧而多閒費。此中等之家‧理財之法也。 顏光衷曰‧頃有富者‧貪利苛刻‧計及錙銖。平時一意吝嗇‧不知禮義為何物也 。身死‧子孫不哀痛‧不治喪‧相鬥訟。其處女亦蒙首執牒‧訴於公庭‧以爭 嫁資。為鄉黨笑。其子孫自幼及長‧惟知有利‧不知有義故也。 張莊簡公書屏有云。客至留飯‧四碗為程。簡隨便進‧酒隨量斟‧法何妙也。近 世人情‧塗飾耳目。客至盛款‧謂不露寒酸本色。及至貧乏逼身‧寡廉鮮恥‧全 不顧惜‧何止露出寒酸本色也。人之失算‧莫此為甚‧ 慳吝與儉有大別。當於理之謂儉‧吝於財之謂慳。寒不惜婢僕‧而令之無綿。食 不惜婢僕‧而令之饑餓。剩肥餘菜‧不令婢僕沾唇。家財甚多‧而三族之極貧無 告者‧有求不賑。利濟之事。毫不肯為。乞丐至門‧任彼呼號‧而顆粒不與。蓋 儉者‧用財不過財之謂。非無良殘忍‧只知有財而不用之謂也。願人深辨乎此也 。 世人用財‧貴明義理。加厚於根本‧雖千金不為妄費。浪用於無益‧即一金已屬 奢侈。是以豐儉貴適其宜也。吾見有人‧其待兄弟親戚故舊也‧絲毫必計‧不肯 少假錙銖。及爭虛體面‧為無益之事‧以炫耀俗人耳目‧則不惜無窮浪費。此全 不知本末輕重‧而豐儉倒施者也。人至於豐儉倒施。豈有善行足觀也哉。 儉之一字‧其益有三。安分於己‧無求於人‧可以養廉。減我身心之奉‧以賙極 苦之人‧可以廣德。忍不足於目前‧留有餘於他日‧可以福後。 凡善救人者。必先解其怒‧而徐徐求其寬宥‧然後其言易入。若人怒人不是‧我 卻以為是。何異炎炎之火‧又投膏以熾之也。 【王朗川言行彙纂】    弘謀按王君纂輯此書‧採錄嘉言善行‧可云詳備。於世教不無裨益。凡關 女德者‧已採入教女遺規。茲摘錄詒謀喪葬風水三則‧以補各編所未備。且以破 近時流俗之惑也。 詒謀 父之於子。惟當教之道。諺曰‧孔子家兒不識罵‧曾子家兒不識鬥‧習於善則善 也。 養子弟‧如養芝蘭。既積學以培之‧更須積善以潤之。 人之教子。飲食衣服之愛‧不可不均。長幼尊卑之分‧不可不嚴。賢否是非之 ‧不可不辨。示以均‧則長無爭財之患‧責以嚴‧則長無悖逆之患。教以分別‧ 則長無匪類之患。 立朝不是好官人‧由居家不是好處士。平素不是好處士‧由小時不是好學生。 凡兒童少時‧須是蒙養有方。衣冠整齊。言動端莊。識得廉恥二字。則自然有正 大光明氣象。 吾之一身‧尚有少不同壯‧壯不同老。吾身之後‧焉有子能肖父‧孫能肖祖。所 可盡者‧唯留好樣與兒孫耳。 凡人施恩澤於不報之地。便是積陰德以遺子孫。使人敢怒而不敢言‧便是損陰德 處。 科第必須積德。故延師教子。早晚勤課‧尚不足為慈。有子之後‧更務立心為善 ‧廣行方便‧方為大慈。 釋氏云‧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吾謂昨日以前‧而祖而父‧皆前世也。要知 後世因‧今生作者是。吾謂今日以後‧而子而孫‧皆後世也。是所當發深省者。 問祖宗之澤‧吾享者是‧當念積累之難。問子孫之福‧吾遺者是‧要思傾覆之易 。 胡安國子弟‧或出宴集。雖夜深不寢‧以候其歸‧驗其醉否。且問所集何客‧所 論何事‧有益無益。以是為常。 林退齋臨終‧子孫長跪請訓。先生曰‧無他言‧若等只要學吃虧。從古英雄‧只 為不能吃虧‧害了多少事。 泰和羅文莊公‧兄弟叔姪‧先後相繼‧咸登高第。公由冢宰歸養‧庭訓甚嚴。仲 子謁選‧乞書帖當路‧圖仕南方‧以便省問。公曰‧數字不足惜‧惜認義命二字 欠確耳。平生訓汝為何‧而有是言。竟不與書。 陸象山當家三年‧自謂於學有進。此正可想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全是孝友真切 處。莫徒作鹽米零雜細碎觀也。 羅一峰先生及第‧以書寄子弟。所謂好子弟者‧非好田宅‧好衣服‧好官爵‧一 時誇閭里者也。謂有好名節‧與日月爭光。與山嶽並重。與霄壤同久。足以安國 家。足以風四維。足以奠蒼生。足以垂後世。前史所載‧諸名臣是也。若只求飽 煖‧習勢利‧如前所云。惡子弟‧非好子弟也。此等子弟‧在家也‧足以辱祖宗 ‧殃子孫‧害身家。出而仕也‧足以汙朝廷‧禍天下‧負後世。豈宗祖父母之所 願哉。 陳眉公曰。士君子盡心利濟‧使海內人少他不得‧則天亦自然少他不得。即此便 是立命。李文節云‧每見士大夫一捐館舍‧其子弟往往向人稱外侮。人亦為之傷 世態之炎涼‧嘆人情之薄惡。予以為不然。君子生則人敬‧死則人思。彼寂寞於 生前‧而榮華於身後‧為人尸祝俎豆者‧何人哉。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向使 恃位挾勢‧欺凌侵奪。人無奈何‧直待其子孫‧方與覆算。此所謂悖出悖入‧出 爾反爾。而稱外侮‧非矣。 喪祭 按喪禮‧初終‧疾病遷居正寢。既絕‧乃哭。夫正寢‧即今人家所居正廳也。惟 家主為然‧餘人則各遷於其所居之室。若病勢度不可起‧先設床於正寢中。子弟 共扶病者出居床上‧東首。東首者‧受生氣也。既遷‧則戒內外安靜‧毋得喧嘩 驚擾。仍令人坐其旁‧視手足。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恐 其褻也。問病者有何言‧有則書於紙‧無則否。徹去舊時褻居之衣‧加上新製之 衣。貴者朝服。庶人深衣。加衣之時‧每手足各一人持之。屬纊棉絮以俟氣絕。 蓋置新綿於口鼻之間‧綿不動‧則是氣絕。氣將絕‧則鋪薦席褥於地。俟氣絕‧ 則扶居其上‧以衾覆之。置之於地‧冀其生氣復反也。始死‧遷尸於床。以一箸 橫口中‧楔齒。恐死者口閉‧故以箸拄齒‧令開而受含也。古用角柶‧今以箸代 之。至是男女舉哀。哭擗無數。今見人家‧於病者將危之時‧便呼號哭踊。後事 不能豫備‧不能盡禮。是家禮一書‧不可不於平時講究之也。 人子送親‧最要緊者‧莫如棺木。平日豫備者少‧臨時營造者多。匆忙昏憒之時 ‧諸務託之親友‧終非切己。又或未經諳練。倘不能如法‧一錯弗能再補。板以 四川花板為上。次即婺源紫桱木。俱取木質結練‧入土不朽。又次‧則湖廣福建 水杉。未免輕鬆枯脆。其造作擇吉期‧必尋善做老手。兩牆不宜太彎‧恐不能載 土‧日久陷坍。其糊縫搪裏封口‧全要真正生漆‧則性黏易乾‧方能堅久。棺外 亦宜多加生漆為妙。釘以蘇木為上‧熟鐵次之。 入殮之時‧舉家哭踊。將棺內事務‧憑之僕婢‧失誤不小。須緩盡哀慟之情‧必 要親自鋪墊。手足要安舒‧勿得拗曲。衣履要周正‧勿令捲摺。四圍多用石灰紙 包‧揌塞緊密‧勿得虛鬆。久而肉化灰鎔‧相成一塊。枕宜低平。兩耳襯貼‧宜 緊實。庶幾不致搖動。若在旅邸治喪‧欲從水陸扶櫬者‧絞布絲棉‧必不可少。 羢褐最生虫蟻‧切不可用。掛線蓋棺‧全要中正。否則將來山向‧朝對不真。 亡者以入土為安。攢厝乃一時權宜。久則潮濕鬱蒸於內‧風日燥爍於外。數年棺 朽‧葬時另做新套。轉換之間。手足顛倒‧非其部位。細小零落‧不復完全。此 攢厝之大病。棺之坐向‧兼年庚姓氏‧內宜墓誌‧外宜勒石。使日後子孫‧便於 修葺‧并知宗派。至於墳墓界址‧宜將圖形弓步。勒於碑背‧以免墳丁侵竊盜賣 之患。 凡弔喪‧只攢分共奠。或置素軸‧具牲酒食‧不必過費。以其餘分付主人。至 親奠賻‧不妨稍厚。若大盤蜜樓‧綾錦旛‧人物樓閣‧像生飛走之類‧俱屬無 益。 春秋祭掃‧一歲兩行。此烝嘗鉅典也。近見人家子孫‧於祖父墳墓‧或輪流派值 ‧或糾分合行。甚或一家有故‧彼此推諉。或畏遠憚勞‧時日愆期。不孝莫大焉 。至於本身父母‧無可推托者‧不過草草一盒了事。且邀朋攜友‧借此遊玩踏青 。不敬甚矣。獨不思祖父生我‧原為身後之計。如族眾貧乏‧我可支持。即應竭 力措辦‧相邀拜掃‧使祖宗血食不缺。村鄰知為某家之墳。不敢縱畜作踐。塋旁 多栽樹木‧分其疆界‧以免侵佔。祭享必用牲醴‧佐以時鮮‧蓋取薦新之義‧豈 可苟且塞責。若謂物力艱難‧試問一歲之中‧請客宴會‧趨炎附勢‧出分嬉遊‧ 不知浪費凡幾。何獨祖宗面上‧吝此一歲兩次之禮。獨不念今日享用‧乃係何人 創立。即使祖父無遺‧當揣身從何來‧亦是祖宗積德所致。吾願世之孝子順孫‧ 寧減己身之用度‧以豐祖宗之俎豆。不可以享親大典‧視為虛應故事。至於富家 大族‧墓旁多置祭田‧以遺子孫。輪流執管‧以租設祭。使子孫人人樂為。誠法 善而意深者也。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是也。君子有百世之養‧邱墓是也。 今人賓朋宴會‧必務豐潔。至窮水陸殊品‧然後為敬。乃祖宗祭享。多從苟簡。 甚者失時不舉‧晏然自安。生而疏者結其歡‧死而親者忘其報‧此之謂不知類。 凡服官而春秋致祭‧朔望行香。士庶之家‧敬神祀祖。固曰禮在則然矣。然而精 誠不屬‧雖三牲五鼎‧登降拜跪‧徒為具文。神其為我來格來享乎。吾謂如奉神 與祖也‧必思所以致敬於神與祖者何意。又思我平日立心制行‧果可以告無愧於 神與祖者幾何。如祭山川社稷也‧以司其土者祀其神‧報本反始之義屬焉。吾奉 命以守此土‧果能乂安保障‧為眾神靈爽所憑式乎。果能以生物為心‧以養人為 事‧春祈秋報‧足以為民請命乎。如對先聖也‧則聖人為萬世師表。吾輩既在綱 常名教中‧果能不忝居弟子之列‧而對越無慚乎。如對關聖也‧則忠肝義膽‧浩 氣凜然。吾果能節義自矢。而不懼威靈之譴責乎。如對城隍‧則彰善癉憎恨惡‧ 昭鑒在茲。吾果能正直是凜‧而不畏神目如電乎。如對諸家佛像‧則色相慈悲‧ 善氣近人。吾果能善根清淨‧而不淪於罪孽乎。至於吾祀吾祖‧則僾然彷彿愾然 ‧洋洋如在矣。吾果能繼志述事。以祖父之心為心乎。合族之兄弟子姪‧疏者‧ 則同始祖之一脈也。稍親者‧則同高曾祖之子孫也。至親者‧皆吾祖父之分形同 氣也。吾苟不能聯屬而親厚之‧或漠不關情‧視如陌路。甚至爭奪興訟。吾於對 越之時‧尚何面目見吾祖宗父母乎。以此思之‧則告虔端拜之際‧備物習儀者末 也。祇於一就位‧一俯伏‧直作神靈祖考‧如在其上。吾以心相對照‧求可以對 神靈而不愧‧質祖考而無慚。即此一時發人深省多矣。吾願人撫心而自問也。 風水 卜其宅兆‧葬之事也。葬乘生氣‧葬之理也。世乃溺於風水可致富貴‧而百計營 求。甚至暴露其親‧以俟善地‧至終身不葬焉。殊不知人固有得地而發富貴者‧ 苟非天與善人‧或亦地遇其主而然。蓋萬中之一也。若心慕富貴‧而不加修焉‧ 而耑謀人之地‧思以致之。是欲以智力而竊奪造化之權‧豈理也哉。故有詩曰。 風水先生慣說空‧指南指北指西東。山中定有王侯地‧何不搜尋葬迺翁。 吳文正公云。德不積而求地‧猶不耕而求穫。存耕錄云。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 全不費工夫。牛眠鶴舉雖奇遇‧只在方圓寸地圖。宋謙父曰。世人盡知穴在山‧ 豈知穴在方寸間。好山好水世不欠‧苟非其人尋不見。我見富貴人家墳‧往往葬 時皆貧賤。迨至富貴力可求‧人事盡時天理變。仁人孝子‧可以知所自處矣。 世人立宅營墓‧交易婚嫁‧以至動一椽一瓦‧出行數百里。無不占方向‧擇日辰 ‧汲汲以趨吉避凶為事。不知自己一箇元吉主人‧卻不料理。慈湖先訓云‧心吉 則百事俱吉。古人於為善者‧命曰吉人。此人通體是吉‧世間凶神惡煞‧何處干 犯得他。人家新卜得葬地‧將安厝。忽掘見棺木骨骸者‧宜即與掩埋之‧而權奉 新柩為草舍。或即此稍遠。另卜穴。或竟去此‧另卜穴‧亦無不可。蓋論已葬與 未葬‧則我尚可圖。論有主與無主‧則彼為可憫。寧須我費事‧無遽攘泉下之人 ‧使一旦流離失所也。安知不更有真地‧不更有佳地。襲穴以葬‧毋乃不吉乎。 若營城在近‧原有墳塚者‧但不逼近‧亦自無妨。蓋生有鄰人‧死有鄰鬼。其理 一耳。 古人云‧求地為致福之基‧積德為求地之本。未得地‧當積德以求之。既得地‧ 當積德以培之。是以後代鼎盛綿遠。李近吾心地有云。俯仰乾坤何處佳‧人人 有地盡英華。性由天命真龍祖‧道衛吾身輔峽砂。脈到靈臺方是正‧穴尋華蓋不 曾差。須認四端為四應‧莫將虛受作虛花。若還損壞全無用‧保得完時福愈加。 自古只為君子宅‧至今不作小人家。雖然說破無難認‧一爭毫髮隔天涯。 若富貴是一家私物‧則前富貴人久據之‧不及我矣。未富貴家‧原從已富貴家分 來。已富貴家‧仍聽未富貴家分去。今地師曰‧吾能使主人萬代富貴。夫富貴止 此數‧若此家萬代富貴‧則彼家萬代貧賤矣。地即有此理‧天未必有此心。只福 地本心地‧則天地人不能外者也。 文公夫子知崇安日‧有小民貪大姓之吉地‧預埋石碑於其墳前。數年之後‧突以 強佔為訟。二家爭執於庭‧不決。文公親至其地觀之‧見其山明水秀‧鳳舞龍飛 ‧意大姓侵奪之情真矣。及去其浮泥‧驗其故土‧則有碑記‧所書皆小民之祖先 名字。文公遂一意斷歸之。後隱居武夷山‧有事經過其地‧閒步往觀。問其居民 ‧則備言埋石誑告罔上事。文公懊悔無及‧乃曰‧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 發‧是無天理。祝罷而去。是夜大雨如傾‧雲電交作。霹靂一聲‧屋瓦齊鳴。次 日視之‧其墳已毀成一潭‧連尸棺不見矣。 孫文祥自浦城歸‧道經霍童鄉。日暮‧忽見山旁有屋‧遂投宿焉。夜半聞哭聲。 問故。有夫婦曰‧吾子不肖‧鬻此屋。明旦當徙去‧不禁悲傷耳。文祥曰。子雖 不肖‧吾當為汝謀之。至旦‧視其處‧乃荒塚也。侯至日午。果見衣敝袍者‧同 豪右僕從。持畚鍤至。文祥詰之。對曰‧家貧‧將祖墳遷葬‧鬻地以延朝夕。文 祥傾囊與之‧不告姓名而去。後數夜‧夢寄宿夫婦謝曰。向日厚恩莫報‧今幸獲 二鳳雛相謝。遂孕二子‧先後登第。噫‧觀此‧則毀人之塋以葬其先‧斷人之龍 以利乎己‧人謀即工‧泉下人其肯瞑目乎。 春秋祭掃‧非僅循拜墓虛文。必也剪荊棘‧培松柏‧塋頭加土。周圍仔細相視‧ 有無倒塌漏痕‧鬆薄拆縫之處‧并狼窩獾洞‧及惡樹根荄蔓延‧勢將侵繞穴地‧ 應修築‧應填塞‧應斬除者‧上緊料理。庶以安先靈於泉下而弗替也。迺近來以 掛掃為故事‧藉祭饌以遊春。其哀思修墓之意‧概乎不講。匆匆一拜‧內返於心 ‧安乎。偶見拜掃詩云‧一年始得見兒孫‧正好團圓骨肉恩。豈意到來來即去‧ 空留細雨灑黃昏。 名公巨卿邱墓‧內有墓誌。外有豐碑。再有華表人獸‧以及神道碑亭。至士庶之 家‧雖限於分。而誌石墓碑不在禁例。稍有力者‧內誌以石。或記事功‧或止勒 亡者生庚故葬年月‧山向四至大概‧附埋塚內。上樹碑一通‧不必過於高大‧嫌 於僭也。碑面照有無封贈職銜‧據實開刻考妣某某之墓。旁書子某孫某敬立。碑 陰仍將父母生庚故葬年月‧并所葬坐山朝向‧及墳地四至丈尺‧墓田畝數‧明白 刊刻。庶可以示久遠‧以防侵佔。葬遠鄉者‧尤不可不急講也。 住宅墳塋栽培樹木。如人衣冠齊整‧令人望之起敬。每見樹木蓊鬱者‧多昌盛之 族。而斫伐蕭條‧必家運陵替者也。堪輿家謂修竹茂林‧可驗盛衰之氣象。住宅 固宜‧墳塋尤甚。古人恭敬‧及於桑梓‧重親之植也。若先人所培植者‧恣意妄 伐‧漸至凋零。塚內何人‧任意戕賊。不獨為衰敗之徵‧其不孝為已甚矣。但族 中貧富不等。富者自知愛護‧貧者只顧目前。惟在富者量濟之‧善勉之‧使之保 全。若漠不關心‧不為善全之計。較斫伐之罪‧薄乎云耳。因占二絕‧為斫伐者 勸焉。滿山松柏久成陰。魂魄依栖愛茂林。孝子慈孫當世守。年年瞻拜一憑臨。  可歎兒孫意在錢。傷心古木已參天。斧斤盡伐無餘樹‧空使啼鴉繞墓田。 【熊勉菴寶善堂不費錢功德例】    弘謀按世俗好資冥福而忽人事。往往佞佛修齋‧迎神賽會‧以為功德。雖 費錢‧亦有所不惜。至於利物濟人‧則又以無費為諉也。今語以如是之為眼前功 德‧而并不費錢也‧有不翻然悔悟‧群思為之者乎。若夫縷舉斯世之人‧臚列    當為之事。則尤使人無貴賤高下‧隨其身之所處‧而皆足為功於世‧積德 於己也。所裨於世俗不淺矣‧故終焉有取於此。 鄉紳 倡率義舉。 正己化俗。 有利地方事‧盡心告白官長。 有害地方事‧極力挽 回上官。 民間大冤抑‧公行表白。 里鄰口角‧公道解紛。 村眾逞兇‧危言 喝止。 不說昧心人情。 肯容人過。 肯受逆耳之言。 不評論女色。 受謗 不怨嗟。 保護善良。 公舉節孝。 戒人忤逆。 止人奸謀。 扶持風化。  主持公論。 嚴禁子弟恃勢凌人。 不許僕從倚勢生事。 不偏護子弟。冤苦鄉 鄰。 不開害人事端。 不以財勢‧傲慢貧賤宗親。 勸止人刻薄取財‧夤緣功 名。 不侵佔人田園。 不謀買人產業。 不攙搭低銀。 不薄本族‧而妄認同 宗‧ 感化人一家好善。 不包管戶外事。 不隨淫朋遊戲。 不借端害人。  不徇情冤人。 不以喜怒作威福。 止人不演淫戲。 不謀奪風水。暨欺壓鄰傍 風水損人。 訓子孫甥姪‧仁慈一體‧不怒不縱。 不欺凌幼弟庶弟。 乘危不 下石排擠人。 不圖方圓適自己意‧妨人便利。 鼓勵人苦志讀書。 勸人重義 輕利。 不掯短人價值。 不因僕從言‧慢侮親友。 諭人和息詞訟。 為人解 冤釋結。 不強借人財物。 不 強賒店貨。 鋤強扶弱。 敬老恤貧。 不多娶姬妾。 不畜寵童。  不貪重利‧將婢配匪類殘廢人。 奴婢婚配及時。 不壓良為賤。 士人 忠主孝親。 敬兄信友。 以名節立身。 以忠孝訓俗。 敬奉聖賢典籍。 盡 心啟發生徒。 敬惜字紙。 謹修言行。 誨門人言行並重。 無故不曠功課。  不菲薄人為不足教。 耐心教訓貧家子弟。 遇聰明子弟‧教之誠實。 遇富 貴子弟‧教之禮義。 講鄉約律法‧勸戒愚人。 凡事涉閨閫者‧不輕言‧不落 筆。 凡事屬陰私者‧不攻發‧不猜疑。 不書誣揭。 不寫呈稟。 不作離婚 分別紙。 不昧心黨護親朋。 不扛幫打降‧ 不傳演邪淫小說。 不加人諢名 歌謠。 編輯利濟為善書。 不詆毀平人。 不凌虐鄉愚。 不妄圈文字‧欺哄 無知。 不自負才高‧輕慢同學。 不譏笑人文字。 不廢散人書籍。 不恃衣 頂呈人。 不作昧心干證。 遇上智‧講性理學。 見愚人‧說因果書。 勸止 人不孝不睦諸事。 引導愚人敬宗睦族。 傳人保益身命事。 農家 耕作以時。 照顧蟲蟻。 糞田不害物命。 不阻斷走路。 填坑塹 以便行人。 不唆田主‧謀買取方田地。 不夥僕人‧盜賣主人穀粟。 不藉主人勢‧縱放六畜‧殘鄰田禾苗。 不奉主人‧耕占鄰田溝心岸界。 不 評斷人墳墓左右前後風水。 不耕占迷失墳墓。 不攛唆教唆主人‧故意阻塞水 道‧掯壓迫鄰田錢財。 不私動主人種糧。不忌鄰田禾苗茂盛‧妄生殘害。。  不借口鄰田六畜殘毀禾苗‧唆主人詐害。 不做工懈怠‧荒人田畝。 不以酒飯 不厚‧工錢短少‧遂生怠惰‧做假生活。 填墳墓穴洞。 愛惜他人車具。  驢牛豬羊。食禾苗者‧不輕刺戳。 車牛路‧不圖超近‧踐人禾苗。 不於戊 日鋤田土‧澆灌穢糞‧汙觸地祇。 百工 雕畫不褻瀆聖像。 造物必求堅實。 不因主人酒飯簡慢‧輒生壞念。 不作不 吉利語。 造作不苟且草率。 不行魘魅法。 不攛哄人興造。 不傳播主東家 常隱微。 不造磽薄假物。 不延捱工。不圖帶買受謝‧哄買假貨。 不以裂 破者混哄。 不輕毀成物。 不妄作淫汙。 不汙損人衣物。 不偷竊人材料。  不輕費人材料。 愛惜鋪墊‧遮蓋物件。橛錨防蹶人足。 填塞橛錨洞。急流 中代篙代縴。 擠塞中讓篙讓縴。 不因掯索多資‧羈遲急事人登岸。 商賈 討價不欺哄鄉愚。 不高柴米價。 貧人買米‧不虧升合。 不賣假貨。 出 入不用輕重等秤‧小大升斗。 凡病人所需貨物。不掯勒高價。汙穢餚饌‧不可 欺人不見‧仍賣人用。 不設計謀奪生意。 不忌人生意茂盛‧多方讒毀。 交 易公平。 童叟無二。 深夜買急需物者‧不以寒冷不應。 典鋪輕減利息。  當銀錢‧足其等色。貧人錢數分數‧尤加寬恤。 贖當少虧無補‧諒情讓免。勿 使不成‧致恨沉沒。 不齊行勒重價。 貧人買夏帳棉衣被等‧哀憐讓價‧勿使 不成。 醫家 施效驗良方。 遇急病‧請致即行。診脈不輕率任意。 不因貴藥‧輒減分數。  不因錢少‧遲滯其往。 不因錯認病症下藥‧委曲回護。 不因祈寒暑雨‧憚 於遠赴。 不因飲酒讌樂‧託辭不往。 耐心替貧賤人診脈。 遇貧病者‧捐藥 救治。 不用反藥。遲其痊癒。不用道劫藥‧求其速效。 不乘人重病險瘡‧ 掯勒厚謝。 不妄驚病家。 不賣假藥誤人病。 不輕忽臨危病人。 不厭惡穢 惡病人。 不與同道水火‧誤及病人。 不圖省便‧以相反藥‧同氣浸漬。不用 墮胎藥。 不忌時醫‧輒生毀謗。 認病不真實‧必令邀醫會議。 請不再邀。 可以步行。不必輿舟費人財物。 不待藥資‧然後發藥。 公門 隨事方便。 不勒討兒賣女錢。 不唆人興訟。 不無中生有索詐。 不撥制官 長生事。 不捺案。 不妄引重律。 牌票招詳字眼‧不改輕為重。 不騙詐鄉 愚。 不生枝節‧提人伺候。不唆盜賊扳讎家。 不輕口嘈雜人。 不乘危索騙 。 不輕敗人體面。 不受買囑‧妄加鎖錮。 不假公造語陷人。 不洗補字眼 入人罪。 入罪不下死煞字語。杖笞不聚人一處。 不因無錢恨刑。 不杖人腿 灣。 不浪費人茶飯。 不破壞人婚姻。 不叨准呈稟。 不輕送籤牌標判。  不濫差人動眾。 不輕拘婦女。不重備刑具。 不誣害良民。 不索鋪堂。 不 輕拿窩家。 不輕寫票取人監舖。 不輕票取人物。 不逼病人婦女到官。 不 使百工經紀折本。 不壞人功名性命。 不離人骨肉。 不驚動鄰佑。 不獻惡 法橫征酷比。 不迎官意虐民。 不使人饑餓。 軫恤獄囚。 矜原差誤。 已 赦罪犯‧勿復提起。 已蠲錢糧‧勿勒減銷。 水旱請官早報災傷‧設法賑濟。  批迴速請發。 解到速請審。 事屬曖昧‧或關閨閫‧稍可緩止‧切勿送僉。  前件未完‧勿掛後件‧使人伺候。 多送正風俗‧興利除害告示。 失節事。 無論貴賤‧雖目擊‧必為辨解。 節孝之名‧不論低微‧雖傳聞‧必為表揚。  學役時常清潔聖殿兩廡。 常請勸修整齊。 常稱人節孝德行。 不輕傳劣跡惡 款。 婦女 孝敬公姑。 和睦妯娌。 不凌虐婢妾。 不殘害妾生子女。 不攛分家。 不 揀搶美物。 不嫌憎丈夫。 不欺哄丈夫。 不攛謀婚姻。 前妻子女‧一樣看 承。 穢物穢器‧勿暴露神前‧及三光下。 潔淨廚灶。 愛惜燈火。 不在公 姑前‧搬鬥是非。 不厭女淹溺。 不憤氣詈罵‧甚及丈夫父母。 不欺伯叔富 有。 不厭薄窮親戚。 不笑妯娌貧乏。 不倚父母家財勢‧以傲夫家。 不挑 唆妯娌不和。 不恃父母愛‧欺凌哥嫂。 不占強爭勝。 不賣俏弄乖。 不私 留飲食。 不暴殄衣飾。 不毒口詈罵。 不言人私情。 嫡庶不相容‧好言周 全。 家中口角嫌怨‧公言解釋。 不恃寵滅正。 嫡庶不造言讒毀。 子女不 私心偏向。 口不多言。 身不出閫。 常恤奴婢勞苦。 看照奴婢衣食。 常 令奴婢愛惜子女。 常令奴婢夫妻和好。 士卒 無事勤習武藝。 有事奮勇爭先。 為地方巡緝奸匪。 遇水火竊盜‧爭先救捕 。 出師不妄殺平民。 不淫人婦女。 不搶擄財帛。 不乘救火搶物。 不因 挾財不遂‧妄加毆殺。 不拆毀人牆屋。 不毀壞人家伙。 不挖墳墓造鍋灶。  不斫伐墳木。 不擄掠子女。 不勒買貨物。 不欺嚇鄉愚。 不強索酒食。  不踐踏人禾苗。 不硬使低假銀錢。 不重利盤剝小民。 征勦不剝人衣裳。  路途不扯人負戴。 僧道 謹守清規。 嚴持戒律。 不窺人婦女。 不說戲謔語。 不說汙穢語。 揭卷 必先盥手。 不使婦人入寺院。 不賭博。 不飲酒。 不浪費施主銀錢。 不 苟簡神前香燭。 不竊用神前油燭。 祈禱必虔誠齋戒。 募修壞橋窪路。 募 施冬夏茶湯。 募施棺木。 留養過路病人。 掩埋無主枯骨。 不可常往施主 之家。 神案整齊潔淨‧不欹斜‧不置穢褻器物。 僕婢工役 小心勤慎。 潔淨飯餚。 不搬弄是非‧致主人骨肉不和。 不傳說主人隱事。  不背主向客。 不背地咒怒主家。 不誤主委託。 不拋撤飲食。 不糜費主 人柴米物料。 不霉爛主人衣服‧損壞器皿‧ 不偷盜財物飲食。 不倚主勢‧ 強買短價。 不因讎恨‧激怒主人生事。 不因主打罵‧妄生咒咀。 不因主貧 懦‧便生玩侮。 不因衣食不敷‧萌二心。 不同輩攛害。 不剋落錢財。 不 欺哄幼主。 不奸巧躲懶。 不見利忘恩。 不播揚主短。 大 父母前解一怒‧舒一憂。 父母責怒順受。 勸父母改一過‧遷一善。 不暴親 短。 不令老親任勞。 不厭薄老病父母舉動。 對親不疾聲厲色。 友愛兄弟 。 聯屬親黨。 存心依天理王法。 作事畏天地鬼神。 與人同事。不生異心 。 貧不思害富。 富不可欺貧。 不唆人離間骨肉。 不輕以壞事疑人。 不 暴殄天物。 用等出入公平。 用秤不捺分量。 不言人祖父卑微。 不談人閨 閫。不行使低假銀。 不強買計買‧虧人命本。 不恃乖愚拙。 不毀人成功。  全婦女貞節。 延續人嗣。 不妒富欺貧。 不恃強凌弱。 不挑唆搬鬥。  不下井落石。 不訐人陰私。 不因隙咒咀。 不見財毒害。 不妄起淫心。  不汙人名節。 不逞志作威。 不辱人求勝。 不口是心非。 不彰人短炫己長 。 勸人鄰里親戚和好。 見漁獵屠戶‧勸其改業。 奴婢可怒不怒‧且善教之 。 傳說因果方術。 傳布感應善書。 息人爭訟。 不拋棄五穀。 不播揚人 惡。 勸人不溺子女。 拾財寶還人。 當欲可染不染。 不用有字紙張。 見 播人過者止之。 見揚人善者助之。 見人憂患‧善為勸慰。 勸止人不嫖賭。  不說欺誑語。 不說尖酸語。 不負財物寄托。 不欺殘疾愚痴‧及老幼病人 。 遇急病無人料理者‧即代請醫調治。 安貧守分‧不生忮求。 引過歸己‧ 推善與人。 交絕不出惡聲。 婚姻未成者‧贊助之。 伉儷將乖者‧勸和之。  不忘人恩。 不念人惡。 不助人為非。 不謗僧道。 流水尸骸‧稟官撈起 掩埋。 道路死人‧倡募棺木。 地上遺骸‧收聚掩埋。 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 指引迷路行人。 扶瞽目殘疾人‧過危橋險路。 指引涉水淺深。 剪道旁 荊棘‧免刺人衣。 除當路瓦石‧免蹶人足。 濘泥中安石塊。 斷絕處架木板 。 黑暗中‧照人一燈。 雨中借人雨具。 時時察奴婢饑寒病暑。 率鄉里平 升斗等秤。 禁幼小子女‧凌虐婢僕。 不聽婦人言‧疏殘骨肉。 不窺人私書 。 不沉滯人書信。 興造顧鄰人風水。 受享知慚愧。 贊成人好事。 申雪 人冤枉。 禁無故宰殺。 不侮弄老幼殘廢人。 行路不踐人禾稼。 不埋沒寄 托子女姓氏。 見人塚棺暴露‧以土掩之。 不壞人義塚。 不呵罵風雨。 當 與人財物‧不遲時。 不以祖父骨骸頻遷‧妄希富貴。 不說傷風化語。 不乘 火窺人婦女。 不借救火攜人物件。 不傲慢尊長。 不離間骨肉。 常將不如 己者‧強自寬解。 見諸聖像‧瞻仰恭敬。 不阻人為善。 不助人為惡。 不 毀禽獸巢穴。 不取鳥卵。 三春不打鳥。 義犬不賣屠家。不食耕牛犬肉。  不掯勒佃戶。 見有當救者‧勉力必救。 凡可從寬者‧勉力必寬。 不沉匿借 物。 不因善人失意‧自己貧困‧遂退善念。 不見惡人富貴‧遂疑報爽。 糕 餅藥餌‧必先父母‧而後兒孫。 扶貧濟困‧必先本宗‧而後外族。 凡事肯替 別人想。 凡物肯替別人惜。 所欲必推‧所惡勿施。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 以惡小而為之。  同音義字、古今字、本俗字、同義字對照參考表 (括號裡下為原字) 糾「葛、轕」焚「毀、」 許「願、愿」「群、」趨於善 「卻、」被假藥誤賺「掃、埽」地而祭 盥「漱、」櫛「總、」「鄰、」里 愛僧「顰、嚬」笑必謹扶「衛、」之 「劫、、」盜不得一「睹、」也 女「婿、」「汙、污」辱 諸稿「簡、」籍其有「鬥、」爭者 「僥、徼、儌」「倖、幸」「捏、」佔人田地 更相視「效、傚、」田「疇、」 「誤、」打罵人其愛稍「疏、、」 就館「聚、」徒節省繁「冗、」 「眾、」事皆「仿、倣」此 富而「吝、」財「壽、」可知矣 「教、」學相長窮「厄、阨、」 「毒、」瘡禍「貽、詒」子孫 有身不知「修、脩」視如仇「讎、」 蛇「蠍、蝎」「凌、陵」侮侵奪 交「遊、游」有何形「跡、」 「祇、祗」宜勤紡織「愧、媿」汗浹背矣 「聰、」慧警捷困「厄、」 爭「辯、辨」寧「吃、喫」人虧 名節「提、隄」防人不之「卹、」 「奈、柰」何「譬、辟」如 「倖、幸」免「視、」之 平「常、嘗」「毋、」得蓄私財 「覓、」利推「卸、」之心 「驟、」親或反見疑執筆「躊、」躇 鐵「帚、」「漠、膜」視 錢財「祕、秘」密廚「灶、」 有一「庵、菴」含「糊、胡」 「撿、檢」拾「鄰、」近便利 能「幫、」給束「脩、修」太「彎、灣」 「周、週」圍任意「戕、」賊 「評、坪」斷防「蹶、」人足 「籌、」算人「煙、」「湊、」集 「俎、」豆痊「癒、愈」 褻「瀆、」聖像「迥、」別 與搬戲許「願、愿」他人「覷、」破 照顧「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