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錄》序 天下之人。無過善不善之兩途。而人之慕乎善而遠不善也。則不外於法戒之兩念 。予有四種遺規之刻。蓋冀天下人。無男女少長。貴賤賢愚。均有所觀感興起。 見善者而以為法。見不善者而以為戒也云爾。既又思之。人有在四民之外。勢所 不能無。而又關係民生之利害。吏治之清濁。不可以無化誨者。則官府之胥吏是 也。古者三百六十之屬。皆有府史胥徒府掌廩藏者。即今之庫吏也。史掌文案者 。即今之吏典也。胥。即今之都吏。為徒之什長。徒。即今之隸卒也。是為庶人 在官。其祿同於下士。其田在遠郊之地。充人掌之。春秋月吉。讀法書其孝友睦 得與於鄉舉里選之列。故當時僚隸輿臺之守法循分。豈惟風俗之醇。抑上之人 。教養成就之有其具也。秦燔詩書。人以吏為師。漢制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許 為吏。當時刺史守相自辟其屬。恆求其賢者。以為吏而進達之。而吏亦皆束身自 好。以蘄不負上之知。故一時名公鉅卿。起家掾吏者。不可勝紀。兩漢吏治。最 為近古。非由吏之得人而然乎。魏晉而後。流品遂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吏始不得與清流之班。沿及隋唐以降。科貢之勢重。而吏之選益輕矣。然國家 設官置吏。官暫而吏久也。官少而吏眾也。官之去鄉國常數千里。簿書錢穀。或 非專長。風土好尚。或多未習。而吏則習熟而諳練者也。他如通行之案例。與夫 繕發文移。稽查勾攝之務。有非官所能為。而不能不資於吏者。則凡國計民生。 繫於官。即繫於吏。吏之為責。不亦重乎。而為吏胥者。類皆有機變之才智。不 能安於畝耕鑿之樸。以來役於官。因盤據其間。子弟親戚。轉相承授。作姦犯 科‧相習熟為固然。而不知禮義之可貴。為官者亦多方防閑之。摧辱之。幾若猛 獸搏噬之不可馴擾。夫防之愈嚴。作弊亦愈巧。摧之愈甚。自愛之意愈微。將囂 然喪其廉恥之心。以益肆其奸猾狡黠之毒。官吏相蒙。國計民生。於焉交困。而 貪昧陋劣之員。受其牢籠牽鼻。淪胥以敗也。又不足言矣。昔劉晏以吏人不可用 。謂吏無榮進。則利重於名。我 國家立賢無方。吏員一途。咸有進身之階。惟其才之所宜。未嘗限其所至。則固 有榮進之可期矣。即或不盡榮進。而其愛一時之小利。必不如其愛身家子孫之大 利。更不如其畏身家子孫之奇禍。今試語人以于公治獄之陰德。而子孫駟馬高車 。充溢門閭。未有不欣然慕效者也。語以王溫舒舞文巧詆。姦利受財。而同罪 至於五族。未有不悚然易慮者也。特無以提醒之。遷善遠罪之良心。無緣而動耳 。上以君子長者之道待人。而人不以君子長者之道自待者。非人情也。矧吏胥多 讀書識字。粗知義理。習典故。明利害。視田野之愚氓。閨門之婦孺。其化誨當 更易易。為官者。方日資其心思才力以成其政治。而顧視為化外之人。不一思所 以化誨之。聽其日習於匪僻。於心何安。而於事又寧有濟乎。余於聽政之暇。採 輯書傳所載吏胥之事。各綴論斷。裒為四卷。名曰在官法戒錄。廣為分布。以代 文告。書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孟子曰。仁則榮。不仁則辱。觀 是錄者。善惡燦陳。榮辱由己。何去何從。必有觀感而興起者矣。 乾隆八年夏四月桂林陳弘謀題於豫章使署 《在官法戒錄》總目                崑山葛正笏搢書 桂林陳弘謀榕門編輯 長洲張鳳孫少儀                   臨川李安民書臣 參校  (卷一)總論共六十二條一  (卷二)法錄上共八十二條四二  (卷三)法錄下共八十五條一一  (卷四)戒錄共七十九條一七九 《在官法戒錄》卷之一                崑山葛正笏搢書 桂林陳弘謀榕門編輯 長洲張鳳孫少儀                   臨川李安民書臣 參校 【總論】 太公陰符曰。治亂之要。其本在吏。吏有重罪十。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 。吏貪汙。四。吏以威力脅民。五。吏與史合姦。六。吏與人無惜。七。吏作盜 賊。使人為耳目。八‧吏賤買貴賣於民。九。吏增易於民。十。吏震懼於民。夫 治者有三罪。則國亂民愁。盡有之。則民流亡而國不可守。又曰。為吏守職。為 民守事。各居其道。則國治。國治。則都治。都治。則里治。里治。則家治。家 治。則善惡分明。善惡分明。則國無事。國無事。則外不懷怨。內不徼爭。   王仲宣曰。大凡執法之吏。不闚通窺先王之典。縉紳之儒。不通律令之要。彼刀 筆之吏。豈生而察刻哉。起於几案之下。長於官曹之間。無溫裕文雅以自潤。雖 欲無察刻。弗能得矣。竹帛之儒。豈生而迂緩也。起於講堂之上。遊於鄉校之中 。無嚴猛斷割以自裁。雖欲不迂緩。弗能得矣。本集   范蔚宗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夫不喜於 得情。則恕心用。恕心用。則可寄枉直矣。夫賢人君子斷獄。其必主於此乎。郭 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獄必察焉。原其平刑審斷。庶於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議物 。捨杖以探情。法家之能慶延於世。蓋由此也。   劉公非曰。東西漢之時。賢士長者。未嘗不仕郡縣也。自曹掾。書史。馭吏。亭 長。門幹。街卒。游徼。嗇夫。盡儒生學士為之。才試於事。情見於物。則賢不 肖較然。故遭事不惑。則知其智。犯難不避。則知其節。臨財不私。則知其廉。 應對不疑。則知其辯。如此。則察舉易。而賢公卿大夫。自此出矣。   蘇東坡知徐州。上言。漢法。郡縣秀民。推擇為吏。考行察廉。以次遷補。或至 二千石。入為公卿。古者不專以文詞取人。故得士為多。黃霸起於卒史。薛宣奮 於書佐。朱邑選於嗇夫。邴吉出於獄史。其餘名臣循吏。由此而進者。不可勝數 。唐自中葉以後。方鎮皆選列校以掌牙兵。是時四方豪傑。不能以科舉自達者。 皆爭為之。往往積功以取旄鉞。雖老姦巨盜。或出其中。而名卿賢將。如高仙芝 。封常清。李光弼。來瑱‧李抱玉。段秀實之流。所得亦已多矣。今世胥史牙校 。皆奴僕庸人者。無他。以不用故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書。治刑獄 錢穀。其勢不可廢鞭撻。鞭撻一行。則豪傑不出於其間。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 用者不可刑。臣願陛下採唐之舊。使監司郡守。共選士人。以補牙職。皆取人材 心力。有足過人。而不能從事於科舉者。祿之以今之庸錢。而課之鎮稅。場稅。 督捕盜賊之類。自公罪杖以下。聽贖。依將校法。使長吏得薦其才者。第其功閱 。書其歲月。始得出仕。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尤異者‧擢用數人。則 豪傑英偉之士。漸出於此途。而姦猾之黨。可得而籠取也。本集   東坡論積欠狀云。凡今所催欠負。十有六七。皆聖恩所貸矣。而官吏刻薄。與聖 意異。舞文巧詆。使不該放大率縣有監催千百家。則縣中胥徒。舉欣欣然日有所 得。若一旦除放。則此等皆寂寥無獲矣。自非有力之家。納賂請賕。誰肯舉行恩 貸。而積欠之人。皆鄰於寒餓。何賂之有。其間貧困掃地。無可蠶食者。則縣胥 教令通指平人。蔓延追擾。自甲及乙。自乙及丙。無有窮已。每限皆空身到官。 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錢。謂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蓋無虛日。俗 謂此等為縣胥食邑戶。嗟乎。聖人在上。使民皆為姦吏食邑戶。此何道也。臣自 潁移揚。舟過濠壽楚泗等州。所至麻麥如雲。每屏去吏卒。親入村落。訪問父老 。皆有憂色。云豐年不如凶年。天災流行。民雖乏食。縮衣節口。猶可以生。若 豐年舉催積欠。胥徒在門。枷棒在身。則人戶求死不得。孔子曰。苛政如猛虎。 以今觀之。殆有甚者。水旱殺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於水旱。臣竊度 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餘萬虎狼。散在民間 。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同上   廖瑩中曰。古者尚書令史。防禁甚密。宋法。令史白事。不得宿外。雖座命亦不 許。李唐令史不得出入。夜鎖之。韓愈為吏部侍郎。乃曰。人所以畏鬼。以其不 見鬼。如可見。則人不畏矣。選人不得見令史。故令史勢重。任其出入。則勢自 輕。不禁吏出入。自文公始。   沈存中曰。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賕賄賂為生。往往致富者。熙寧三年。 始制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託之弊。   李之彥曰。諺有之。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理也。近世豪家巨室。威力使令。偪 同逼人致死。但捐財賄。餌血屬。坦然無事。至如人或逋負。督迫取償。必使投 溺自經。然後已。由此觀之。乃是殺人還錢。欠債償命。   又曰。今日囹圄。供答不由於民情。可否一聽於吏手。往往自撰情款一本。令囚 人依本書之。更不可增損一字。真情無所赴愬。呼天神不聞。號地祇不聽。痛哉 痛哉。夫獄訟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今有財者勝。無財者負。有援者伸。無援 者屈。豪強得志。貧弱啣冤。此豈國家之福耶。願司聽斷者。在在持平如衡。事 事至公如鑑。天下何患不太平。同上   又曰。貪欲二字。壞盡世間人。得便宜處再往。得便宜事再做。終有悔吝之時。 今日進得一步。明日又求進一步。恐是顛隮之兆。堆金積玉。來處要明。越分過 求。餘殃在後。臥病垂死。術數未休。幾年勞役。一場春夢。縱饒得受用。能有 幾多時哉。同上   李昌齡曰。人之處世。不可不積陰德。夫不積陰德者。未見其有後也。故于定國 父。治獄多陰德。而知其子孫必興。孫叔敖有埋蛇之陰德。而母知其必貴。信有 之矣。然陰德亦甚易積。不獨富貴有力者。雖尋常之人‧皆可積也。蓋所謂積陰 德者。非謂廣散金穀。齋設僧道。建造寺觀。然後謂之積陰德。凡為此者。乃愚 人作業福。非積陰德也。或曰。何謂業福。予對曰。蓋彼所聚之財。取之多不義 。取不義之財。而廣布施。設齋供。故謂之作業福。非積陰德者也。所謂積德者 。常操不害物之心。出入起居。種種行方便。如此便是積陰德也。今姑以其小者 言之。如蛾之赴火。螘同蟻之墮淵。而吾能救之。亦是積陰德。矧況且夫人有饑 寒。吾能飽煖同暖之。人有疾厄。吾能安樂之。救人之患難。解人之仇怨。濟人 之困貧。不沒人之善。不成人之惡。不言人之過。凡此之類。皆積陰德也。常以 方便存心。隨力行之不已。則陰德亦厚矣。殆見福壽之增崇。門戶之盛大。子孫 之榮顯。不求而至。予言不欺。力行之可也。   馬貴與曰。西漢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學。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並開此二 途以取人。未嘗偏有輕重。故下之人。亦隨其所遇。以為進身之階。而人品之賢 不肖。初不繫其身之或為儒。或為吏也。故公孫弘之儒雅。丙吉之賢厚。龔勝之 節操。尹翁歸之介潔。亦不嫌於以吏發身。則所謂吏者。豈必皆浮薄刻核之流。 而後始能為之乎。東京才智之士。亦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廣之賢。而不免為郡 散吏。袁安世傳易學。而不免為縣功曹。應奉讀書。五行並下。而為郡決曹史。 王充之始進也。刺史辟為從事。徐之初筮也。太守請補功曹。當時並不以為屈 也。 又曰。成周之制。元士以上。命官也。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然下士與庶 人在官者同祿。則未嘗貴官而賤吏也。後世為胥吏者。作姦犯科。不自愛重。故 為世所輕。而儒者尤恥與為伍。秦棄儒崇吏。西都因之。蕭曹以刀筆吏佐命為元 勳。故終西都之世。公卿多出胥吏。而儒雅賢厚之人。亦多借徑於吏以發身。其 時儒與吏。未甚分別。故以博士弟子之明經者。補太守卒史。而不以為恧慚愧也 。同上   王凝齋曰。自聖賢以至於凡庶。其德遠矣。自割股以至勃磎。其行遠矣。自讓國 以至攫金。其事遠矣。由初而言。善惡之間。不能以髮。而其終之遠。乃如是焉 。獨不免為習所移爾。習之移人。雖豪傑之士。有不能免者。而況於中材乎。此 為人上所以有教也。   予承乏侍郎。攝印章而治財賦。陰觀諸司掾吏。有知琴書。可教誨。因錄我朝名 士。出於掾曹。至顯宦者數人。為一卷以示。皆有勃然興起之色。乃知人性果不 相遠。一脫故習。至君子不難矣。同上   昔元好問曰。自風俗之壞。上之人以徒隸遇佐史。甚者。先以機詐待之。廉恥之 節廢。苟且之心生。頑鈍之習成。實坐於此。而佐史亦以徒隸自居。身辱而不辭 。名敗而不悔。甚矣。人之不自重也。吁‧遇之以徒隸。待之以機詐。我固不可 以不自省。若自暴自棄。而不自重。爾曹豈可以不戒乎。同上     顏光衷曰。古云。公門中好修行。何也。夫公門常常比較。時時刑罰。其間貧而 負累。冤而獲罪。愚而被欺。弱而受制。呼天控地。無可告訴。惟公門人。下接 民隱。上通官情。艱苦孤危之時。扶持一分。勝他人方便十分。寬假一次。勝他 人方便十次。若能釋貧解冤。教愚扶弱。無乘危索騙。無因賄酷打。無知情故枉 。無舞文亂法。則一日間。可行十數善事。積之三年。有數萬善事。人當困厄。 誰不知感。神明三尺。寧無保祐。自然吉慶日至。子孫昌盛。如其不然。怨毒之 財。得亦非福也。   王心齋倡道海陵郡。諸掾吏以事至海陵。相率詣之。先生無他言。第曰。心地好 。前程保。   陳眉公云。漢人取吏。曰廉平不苛。平則能在其中矣。曰廉能者。後世不熟經術 之論也。   又曰。當官若不行方便。做甚麼。公門裏面好修行。兇甚麼。刀筆殺人人自殺。 唆甚麼。舉頭三尺有神明。欺甚麼。他家富貴前生定。妒甚麼。前世不修今受苦 。怨甚麼。豈可人無得運時。急甚麼。人世難逢開口笑。惱甚麼。補破遮寒煖即 休。擺甚麼。纔過三寸成何物。饞甚麼。死後一文將不去。吝甚麼。前人田地後 人收。占甚麼。得便宜處失便宜。貪甚麼。聰明反被聰明誤。巧甚麼。虛言折盡 平生福。謊甚麼。是非到底自分明。辨甚麼。惡人自有惡人磨。憎甚麼。冤冤相 報幾時休。仇甚麼。人生何處不相逢。狠甚麼。世事真如一局棋。算甚麼。誰人 保得常無事。誚責備甚麼。穴在人心不在山。謀甚麼。欺人是禍饒人福。卜甚麼 。 勸世歌曰。心不光明點甚燈。念不公平看甚經。大秤小斗吃甚素。不孝父母齋甚 僧。妙藥難醫冤業病。橫財不富命窮人。利己害人促壽算。積善修行裕子孫。人 惡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暗中陰騭分明有。遠在兒孫近在身。守口莫談 人過短。自短何曾說與人。生事事生君莫怨。害人人害汝休嗔。欺心折盡平生福 。行短天教一世貧。   惜字十八戒。 賣舊書廢紙與人。遺棄汙穢中。 腳下踐踏。 糊窗壁。 覆瓿 裱畫。 拭几硯。 擦垢穢。 燃燈夜照。 點火吃同煙。 刀剪裁破。 因 怒扯碎。 以書籍作枕。 與婦女夾針線。 嚼爛吐地。 塞牆壁孔內。 燒灰 仍棄於地。 廣惜字真詮。 下筆有關人性命者。此字當惜。 下筆有關人名節者。此字當惜 。 下筆有關人功名者。此字當惜。 下筆屬人閨閫陰事。及離婚字者。此字當 惜。 下筆離間骨肉者。此字當惜。 下筆謀人自肥。傾人自活者。此字當惜。  下筆凌高年。欺幼弱者。此字當惜。 下筆挾私懷隙。故賣直道。毀人成謀者 。此字當惜。 下筆唆人搆怨。代人架詞者。此字當惜。 下筆恣意顛倒是非。 使人含冤者。此字當惜。 下筆喜作淫詞艷曲。兼以詩札譏誚他人者。此字當惜 。 下筆刺人忌諱。令終身飲恨者。此字當惜。同上   徐太室曰。一手詰盜。一手竊盜贓。故前盜死而後盜生。一面懲姦。一面窺姦婦 。故此姦伏而彼姦起。   胡端敏公曰。瞞人之事弗為。害人之心弗存。則為良吏。   龔戇菴問龍潭老人曰。近世善惡報應。頗覺差池。豈蒼蒼者亦憒憒耶。龍潭指天 而語之曰。此老雖不急性。卻有記性。要其終觀之可也。同上   宋潛溪曰。積邱山之善。尚未得為君子。貪絲毫之利。便已陷於小人。   人不改過。多是因循退縮。須奮然振作。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從後種種。譬 如今日生。如毒蛇嚙同齧指。速與斬除。無絲毫凝滯。此風雷之所以為益也。同 上   凡吏立身正直。自能服人。若動逞意氣。故作威稜。此怨府也。同上   可以一出而救人之厄。一言而解人之紛。此亦不必過為退避也。但因以為利。則 市道矣。同上   華彥民曰。蛾之種類不一。有一種名曰撲燈蛾。似蝶而小。夜飛見燈則撲之。遂 殞其軀。夫蛾之撲燈。向明而來。初豈謂其害己哉。必資其氣焰。利其膏澤。故 輕身投之。迨知禍。則已無及矣。   唐翼修曰。凡為公門胥役者。其處心積慮。大約與屠業者相似。初未嘗不具慈憫 心。積久便成殺機。習慣則生意日微矣。故有初入衙門。猶有顧忌之念。到老年 便成猾賊。良心澌滅殆盡。又有自家尚是好人。大眾交摘。竟墮惡道者。蓋其平 日狐假虎威。自謂豪傑作用。欣欣得意。不知積業多端。不惟自身受之。且禍延 後代。仔細思之。亦何益乎。休論其遠。即觀目前。害人過多。索詐恐嚇。為鄉 邑所側目。一旦身罹法網。懊悔無門。雖日誦經禮懺。亦無救於萬一矣。古云。 明有王法。幽有鬼神。思之思之。   府史胥徒。其未在官之先。未必不良善也。及一入公門。而口之所出。多非實言 。身之所行。多非正事。蓋不如是。則不足以給一家之用。何也。彼既已在官。 則以公門為恆產。上不能讀書以求祿。次不能耕稼以謀生。次不能工賈以求利。 八口之需。皆望於公門所出。使口必擇言。身必擇行。將終歲無擔石之入。室人 交謫。嗷嗷待哺者。誰為養育。勢不得不喪其本心。言不義之言。行不義之行。 以取不義之財。給一家之用也。及取之既慣。則竟視為應得之物。無害於天良。 而大肆其貪殘矣。同上   顧亭林曰。漢武從公孫弘之議。下至郡太守卒史。皆用通一藝以上者。唐高宗總 章初。詔諸司令史考滿者。限試一經。昔王粲作儒吏論。以為先王博陳其教。輔 和民性。使刀筆之吏。皆服雅訓。竹帛之儒。亦通文法。故漢文翁為蜀郡守。選 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餘人。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後漢 欒巴為桂陽太守。雖幹吏卑末。皆課令習讀。程試殿最。隨能升授。吳顧邵為豫 章太守。小吏資質佳者。輒令就學。擇其先進。擢置右職。而梁任昉有厲吏人講 學詩。然則昔之為吏者。皆曾執經問業之徒。心術正而名節修。其舞文以害政者 寡矣。   又曰。周官太宰。乃施典於邦國。而陳其殷。置其輔。後鄭氏曰。殷。眾也。謂 眾士也。輔。府史。庶人在官者。夫庶人在官。而名之曰輔。先王不敢以廝役遇 其人也。重其人。則人知自重矣。同上   又曰。元初有憲官疾。吏往候之。憲官起。扶杖而行。因以杖授吏。吏拱手卻立 。不受。憲官悟其意。他日見吏。謝之。吏曰。某為屬吏。非公家僮。不敢避勞 。慮傷理體‧是則此輩中未嘗無正直之人。顧上所以陶鎔成就之者何如爾。同上   又曰。漢自曹掾以下。無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為之興利除害。其 辟用之者。即出於守相。故廣漢太守陳寵。入為大司農。和帝問在郡何以為理。 寵頓首謝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鐔顯。拾遺補闕。臣奉宣詔書而 已。帝乃大悅。至於汝南太守宗資。任功曹范滂。南陽太守成。委功曹岑晊。 並謠達京師。名標史傳。同上   魏環溪曰。凡不義之財。不可以供神。不可以祭祖。不可以獻親。不可以貽子孫 。不可以修家祠。置墳墓。買書籍。惟濟貧救荒。施藥埋骨。修橋補路。庶幾可 耳。   熊勉菴公門不費錢功德例曰。隨事方便。 不勒討兒賣女錢。 不唆人興訟。  不無中生有索詐。 不撥制官長生事。 不捺案。 不妄引重律。 牌票招詳字 眼。不改輕為重。 不嚇騙鄉愚。 不生枝節提人。 不唆盜賊扳仇家。 不輕 口嘈雜人。 不乘危索騙。 不輕敗人體面。 不哄提人伺候。 不受買囑。妄 加鎖錮。 不假公造語陷人。 不洗補字眼入人罪。 入罪不下死煞字語。 杖 笞不聚人一處。 不因無錢恨刑。 不杖人腿灣。 不浪費人茶飯。 不破壞人 婚姻。 不叨准呈稟。 不濫差人動眾。 不重備刑具。 不誣害良民。 不索 鋪堂。 不輕拿窩家。 不輕寫票收人監鋪。 不輕票取人物。 不逼病人婦女 到官。 不使百工經紀折本。 不壞人功名性命。 不離人骨肉。 不驚動鄰右 。 不獻惡法橫徵酷比。 不迎官意虐民。 不使人饑餓。 軫恤獄囚。 矜原 差誤。 已赦罪犯。勿復提起。 已蠲錢糧。勿勒減銷。 水旱請官早報災傷。 設法賑濟。 批迴速請發。 解到速請審。 事屬曖昧。或關閨閫。稍可緩止。 切勿送僉。 前件未完。勿掛後件。使人伺候。 多送正風俗。興利除害告示。  失節事無論貴賤。雖目擊。必為辨同辯解。 節孝之名。不論低微。雖傳聞。 必為表揚。 學役時常清潔聖殿兩廡。 常請勸修整齊。 常稱人節孝德行。  不輕傳劣跡惡款。   孫可菴曰。衙門中人。見利不顧死生。一得寵。則不計利害。官若假以詞色。便 到處騙人。其門如市。假勢橫行。四民畏之如虎。親戚亦氣焰逼人。凡有身家之 念者。俱禮之為上賓。大家宦族。俱畏之如蛇蠍。而若輩揚揚自得。目中且不知 有天日。又烏知有法紀。士民切齒。人言鼎沸。甚可畏也。   又曰。官有蠹役。如書之有蟫‧木之有蛀。殘蝕既久。書破木空。書役弊竇孔多 。其弊也。皆其蠹也。蠹國蠹民。平時不覺。一旦破敗。投鼠而忌其器。批根而 動其枝。官且難保。蠹雖死。何足惜耶。同上   鹿門子曰。民之當恤者五。正額之外。復有加派。加派之外。復有預支。朝廷未 得其一。胥吏已吞其十。此宜恤者一也。舟車之外。復有興作。興作之外。復有 差遣。朝廷未用其一。官吏已役其十。此宜恤者二也。由是夜臥霜雪。滴淚成冰 。夏冒炎暑。揮汗如雨。官從鞭捶。伍長辱詈。饑無餱糧。渴無漿飲。此宜恤者 三也。至若鄉居農夫。身未履法堂。目未睹官長。遇公差。則戰栗吞聲。見里長 。則倉皇變色。科派獨受其多。力役先當其楚。此宜恤者四也。耰耡釋而倉空。 杼柚停而絲盡。破膚裂指。不免於寒。沾體塗足。不免於饑。公門有舞文之吏。 里巷有剝脂之姦。終歲之勤。不足以供諸蠹。此宜恤者五也。   天隨子曰。胥吏作奸。轉易字面。偽移文卷。空中遺害。舌下流殃。但知取利。 莫計傷人。於是有死於筆端者。有死於勞役者。有死於會計者。有死於流弊者。 何其毒也。此其事奸人皆優為。而汙吏尤甚焉。何則。權勢之地。法律施行。無 殺人之顯名。有得財之實事。是以恬不知悔也。同上   又曰。近世以來。胥徒之惡。亦已甚矣。蒙蔽上官。生事興擾。逢迎附會。票令 紛紜。而悉索之事逞焉。由是假借官威。恐嚇愚民。何比比也。夫鄉野之農。視 官長如神靈。見公差如鬼剎。聞名膽喪。望風股栗同慄。故里中之奸猾者。常挾 此以詐財焉。況乎隸之銜命而往者。其迫脅不更甚乎。為隸者。苟能持平等之心 。捐詐諕之習。懦者勿侵。愚者勿欺。待之以和顏。示之以正路。事可息。則息 之。失可彌。則彌之。取無過索。適可而止。抑又何罪焉。若以迫脅為強。未有 不身遭刑戮。禍及其家者也。同上   靈璧子曰。黠吏遇人不利之事。或虛張聲勢。或妄設變害。或駕言危險。或誑捏 驚詫。使愚者怯者。顛倒術中。而憂惶恐懼之過。往往死於非命。不亦慘乎。噫 。恐嚇之事。常始於微小。而究至傾人之性命。則為害亦大矣。予觀世人。欲以 恐嚇取財。釀成讎禍。錙銖未及入囊。而枷鎖先已繞項。違天理。觸法網。何不 自畏懼。而乃恐嚇他人哉。同上   鶴控子曰。官吏張羅而待者。訟也。訟者既至。則以為奇貨可居矣。當公票未行 。而下吏爭任焉。隸執其票。則居然有司也。躁跳之狀。目不堪視。囂叫之聲。 耳不堪聞。虛張事勢。妄逞威風。金多則諾。金少則勃然而發狂。及其伺鞫。則 奔走於階前。伺候於公門。拖累多人。而饔飧煩費。曠日持久。而旅館蕭條。茶 居酒肆。著處皆耗金之地。內胥外役。何莫非索鏹之人。支吾東西而力罄。逢迎 左右而囊空。稱貸求情。市產悅吏。一口之氣未伸。全盛之家幾破矣。同上   又曰。刑獄之凶。不獨無辜者。當為憫其沉冤。即有故者。亦當憫其迫致。或先 事而周全之。激厲之。或臨事而詳求之。曲原之。或既事而矜恤之。軫念之。皆 所謂憫人之凶也。若謂自安之道。惟在人死。則罹凶者無所復望。而不忍人之心 。亦幾乎息矣。同上   又曰。官不持法。公行私賂。則奸者得以自操其權。而法非朝廷之法矣。出數十 金以奉吏曰生。則死者亦生焉。出數十金以奉吏曰死。則生者亦死焉。出數十金 以奉吏曰直。則曲者亦直焉。出數十金以奉吏曰曲。則直者亦曲焉。生死曲直。 不斷之以法。而斷之以賂。是生死曲直。不操之官。而操之自奸吏矣。其害尚可 言哉。同上   河汾子曰。入輕為重。受賂之官。時時有之。而舞文之吏尤甚。夫文卷獄辭。掌 之者吏也。吏得仇家之利。則改竄字句。或有所索於其人而不足。則誑捏辭語。 往往巧施毒手。誣陷良民。使聞者懼之。名曰當路之吏。將謂可以多金而致富耶 。夫毀人之肢體。以肥己之身。傾人之性命。以利己之家。是以心為戈矛。而以 筆為鋒鏑者也。以心為戈矛。則生氣絕矣。以筆為鋒鏑。則死機近矣。豈有不傾 覆者哉。同上   又曰。刁才猾技之夫。老於公門。熟於訟事。膽氣雄豪。膚肢壯健。爭強於胥吏 之驅。角勝於墀之對。行賄賂。有偷天之手段。鬥機變。有伏勢之神通。使高 者畏憚而心惶。卑者匍匐而涕隕。切骨之冤。成於白日。沒身之憾。及於黃泉。 廣施禍種。固結仇根。豈不危哉。彼以訟辱人而求勝者。何不監此。同上   張惠菴曰。府官新蒞任時。必將前任事宜。更改一番。吏胥因得於中作弊。蓋此 輩只利有事。不利無事。上生一孔。下鑽百竇。民之擾害者多矣。同上   又曰。近時衙門人。砌款單。送匿揭。窩訪買訪。種種陰謀。害人不小。天報有 在。必無漏網。而自恃佞佛齋僧。謂可逃天譴。豈神物亦庇姦而黨惡耶。愚亦甚 矣。同上   又曰。衙役迎合本官。其貌似謹。其事似忠。其才似可用。而不知其處心積慮。 止欲借上以行其私也。同上   又曰。自罪引他。有借端索詐者。有下水拖人。圖報私讎者。又有贓罪難完。扳 人幫助者。此等姦弊。問官全不審察。而貪利之獄吏。又或從中指導之。皆天誅 所不赦也。同上   史搢臣云。暗箭射人者。人不能防。借刀殺人者。己不費力。自謂巧矣。而造物 尤巧焉。我善暗箭。而造物還之以明箭。而更不能防。我善借刀。造物還之以自 刀。而更不費力。然則巧於射人殺人者。實巧於自射自殺耳。   又曰。凡人之為不善者。造物未必即以所為不善之事報之。而或別於一事報之。 別一事。又未必大不善也。而得禍甚酷。此造物報應之機權也。同上   唐翼修曰。凶人貪冒無恥。隨處必欲占小利而人亦畏之讓之。獨怪終身所占小利 。必以一事盡喪之。而更過其所占之數。吉人守分循理。不敢妄為。而人亦欺之 侮之。故凡事受歉。然冥冥之天。必將以大福之事補之。而浮於其所受歉之數。 或及其身。或及其子孫。歷觀往轍。無不然者。   又曰。僅奪人之財而不殺其人。雖有報應。亦不極慘。至奪人財而并殺其人。未 有不報之慘而極速者。入於吾目者。不止數十人。又如官吏遇人犯法。巧於取財 。開釋其罪。不顧枉法。其子孫之報。亦止敗壞家財而已。若貪而又酷。以直為 曲。以曲為直。不畏王法。不顧天理。奪財多。害人眾。其禍未嘗不大。其報應 未嘗不慘。或至殺身滅門者有之。凡此皆為財所使。而得惡報者也。同上   又曰。獄官獄卒。其意以酷虐不加。則賄賂不入。每借一二窮者。酷加刑具。恐 嚇他囚。彼豈無人性哉。利心積慣使然也。為府縣官者。揀一個好獄吏。最為緊 要。同上   又曰。為善難而為惡易者。莫如胥役之輩。與往來官府之人。何也。彼日侍官府 之側。便於進言。有瑕隙者。投戈下石之。利端弊竇。逢迎開導之。甚易易也。 非有守之人。鮮能自持者。夫方其投戈下石。逢迎開導之時。幸以為無人知也。 人即知之。以為莫我如何也。於是肆志行之而莫之戒。及其罹於法網也。鞭笞刑 戮。上以致父母之憂。而下以貽妻子之累。辱莫甚焉。即使王法可漏。而天必加 譴。鬼必加責。能逃於身。而不能逃於子孫。正恐報遲一日。則更重一日也。何 如存心寬恕。常循理法。不假公道以濟私忿。不開利端以害萬姓。其獲福寧有量 乎。同上     石天基曰。愚民無知犯法。正如瞎人走入深坑。未有不得禍者。而彼不知。是以 可憫。憫之如何。勸之而已。婉言開導。勸也。危詞驚戒。亦勸也。有勢力者。 以勢力行其勸戒。有智巧者。以智巧行其扶持。全在不為利‧不為私。秉公處之 。積誠動之而已。桐城姚司寇曰。人能勸一庸人為善。世上便多一個好人。勸一 惡人為善。則世上少了一個惡人。又多了一個好人。其功更倍。   又曰。朝廷申設律法。禁民為非。實所以保全之也。每見鄉村小民。膽小識淺。 官法所在。凜如雷霆。刑杖所及。赫如鼎鑊。惟身處公門。見聞習熟。反視律令 為閒話。安刑罰為枕蓆。辱父母之遺體。汙祖宗之清名。豈非自作之孽乎。語云 。懼法朝朝樂。即是此義。同上   《在官法戒錄》卷之二                崑山葛正笏搢書 桂林陳弘謀榕門編輯 長洲張鳳孫少儀                   臨川李安民書臣 參校 【法錄上】 蕭何。沛人。以文毋害。為沛主吏掾。高祖為布衣時。數以吏事護高祖。及高祖 為沛公。何嘗為丞。督事。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 入收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沛公具知天下阨塞。戶口多少強弱處。民所疾苦者 。以何得秦圖書也。沛公為漢王。何為丞相。進韓信。東定三秦。何收巴蜀。填 撫諭告。使給軍食。漢王數失軍‧何常興關中卒補缺。上以此專任何關中事。漢 王即皇帝位。以何功最盛。封酇侯。食邑八千戶。位次第一。封何父母兄弟十餘 人。皆食邑。何買田宅。必居窮僻處。為家不治垣屋。曰。令後世賢。師吾儉。 不賢。毋為勢家所奪。薨。諡文終侯。漢書   曹參。沛人。秦時為獄掾。從高祖定天下。戰功最多。賜爵列侯。食邑平陽萬六 百三十戶。世世勿絕。孝惠時。為齊相。用蓋公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相齊 九年。國內安集。蕭何薨。召入為宰相。舉事無所變更。一遵何之約束。擇郡國 吏。訥於文辭。謹厚長者。即除為丞相史。吏文言刻深。欲務聲名。輒斥去之。 卒諡懿侯。百姓歌之曰。蕭何為法。顜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靜 。民以寧壹。同上   于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其父于公。為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 。于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立生祠。號曰于公祠。東海有孝婦。少寡。無子 。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恐久累少壯。自經死。姑女告婦殺姑。吏驗 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于公爭之不能得。乃抱其獄具。哭於府上。因辭疾 去。太守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於公曰。孝婦不當 死。前太守強斷之。咎倘在是乎。於是太守殺牛祭孝婦塚。表其墓。天立大雨。 歲熟。定國少學法于父。亦為獄史郡決曹。補廷尉史。以材高累遷光祿大夫。超 為廷尉。定國乃迎師學春秋。身執經。北面備弟子禮。為人謙恭。尤重經術士。 雖卑賤。定國皆與鈞禮。恩敬甚備。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 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于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 。為廷尉十八歲。後為丞相。封西平侯。年七十餘薨。諡曰安侯。始定國父于公 。其門閭壞。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謂曰。少高大門閭。令容駟馬。高蓋車。我治 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至定國為丞相。子永為御史大夫。封侯 傳世云。同上   石奮。溫人。年十五。為小吏。高祖擊項籍。過河內。與奮語愛其恭敬。以為中 涓。官名積功勞。官至大中大夫。恭謹無與為比。為太子太傅。列九卿。子四人 。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景帝號奮為萬石君。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於 家。歲時過宮門闕。必下車趨。見路馬必軾焉。子孫為小吏。來歸謁。萬石君必 朝服見之。不名。子孫有過失‧不誚讓。為便坐。對案不食。諸子相責。因長老 肉袒謝罪。改之。乃許。子孫勝冠者在側。雖燕必冠。申申如也。僮僕訢訢如也 。唯謹。上時賜食於家。必稽首俯伏而食。如在上前。其執喪。哀戚甚。子孫遵 教。亦如之。萬石君家。以孝謹聞於郡國。雖齊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為不及也。 子慶為丞相。封侯。諸子孫為小吏。至二千石者。十三人。同上   公孫弘。菑川人。少時為獄吏。有罪免。家貧。牧豕海上。年四十餘。乃學春秋 雜說。武帝初。弘年六十。以賢良徵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意。免歸。後復 徵賢良文學。上策詔諸儒。擢弘為第一。拜為博士。待詔金馬門。每朝會議。開 陳其端。使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廷爭。上察其行慎厚。辯論有餘。習文法事。緣 飾以儒術。大說之。一歲中。至左內史。數年。遷御史大夫。為丞相。封平津侯 。開東閤以延賢人。與參謀議。弘身食一肉。脫粟飯。故人賓客仰衣食。奉祿皆 以給之。家無所餘。年八十。終相位。同上   趙廣漢。字子都。涿郡蠡吾人。少為郡吏。州從事。廉潔通敏。下士。舉茂材為 令。治行尤異。守京兆尹。新豐杜建為京兆掾。素豪俠。賓客為姦利。廣漢先風 告之。不改。於是收案致法。中貴人豪長者為請。終無所聽。京師稱之。遷潁川 太守。姦黨散落。風俗大改。壹切治理威名。流聞匈奴。廣漢以和顏接士。其遇 待吏。恩勤甚備。推功善歸之於下。發於至誠。吏皆輸寫心腹。無所隱匿。咸願 為用。其或負者。輒先聞知。風諭不改。乃收捕之。無所逃。為人彊力。天性精 於吏職。見吏民。或夜不寢至旦。京兆政清。自漢興以來。治京兆者莫能及。同 上   尹翁歸。字子兄。河東平陽人。少孤。為獄小吏。曉習文法。是時大將軍霍光秉 政。諸霍在平陽。奴客持刀兵入市鬥。吏不能禁。及翁歸為市吏。莫敢犯者。公 廉。不受餽。百賈畏之。後去官歸家。田延年為河東太守。行縣至平陽。召故吏 五六十人。親臨見。令有文者東。有武者西。閱數十人。次到翁歸。獨伏不肯起 。對曰。翁歸文武兼備。惟所施設。延年奇之。除補卒史。案事發奸。窮究事情 。延年自以不能及。舉廉。歷守郡中。所居治理。拜東海太守。治明察。吏民賢 不肖。及奸邪罪名。盡知之。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以一警百。吏民皆服。 改行自新。以高第入守右扶風。選用廉平吏。罰在必行。緩於小弱。急於豪彊。 扶風大治。盜賊課常為三輔最。在公卿間。潔清自守。語不及私。溫良謙退。不 以行能驕人。病卒。家無餘財。天子賢之。賜其子黃金百斤。以奉祭祀。三子皆 為郡守。少子岑。歷位九卿。至後將軍。同上   黃霸。字次公。淮陽陽夏人。少學律令。喜為吏。武帝末。察廉。為河南太守丞 。為人明察內敏。又習文法。然溫良有讓。知善御眾。為丞。處議當於法。合人 心。太守甚任之。宣帝聞霸持法平。召以為廷尉正。後擢為潁川太守。時上垂意 於治。數下恩澤詔書。霸為選擇良吏。分部宣布。令民咸知上意。務耕桑。節用 殖財。種樹畜養。去食穀馬。米鹽靡密。初若煩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力行教 化而後誅罰。務在成就安全。治道去其太甚。外寬內明。得吏民心。盜賊日少。 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天子下詔稱揚。賜爵關內侯。後為丞相。封建成侯。 薨。諡曰定侯。同上   文翁。廬江舒人。少為郡縣吏。好學。通春秋。察舉。為蜀郡守。仁愛好教化。 見蜀地僻陋。有蠻夷風。文翁欲誘進之。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十餘人。親 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成就歸。文翁以為右職。用次察舉。 有至郡守刺史者。又修舉學官。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為除更繇。高者補 郡縣吏。次為孝弟力田。吏民榮之。由是大化。文翁終於蜀。吏民為立祠堂。歲 時祭祀不絕。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同上   朱邑。字仲卿。廬江舒人。為桐鄉嗇夫。廉平不苛。以愛人利物為行。未嘗笞辱 人。存問耆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民愛敬焉。遷補太守卒史。舉賢良。為北海 太守。治行第一。入為大司農。為人惇厚。篤於故舊。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 朝廷敬焉。身為列卿。居處儉節。祿賜以共九族鄉黨。家無餘財。神爵元年卒。 天子賜邑子黃金百斤。奉祭祀。初邑病且死。屬其子曰。我故為桐鄉吏。其民愛 我。必葬我桐鄉。後世子孫奉嘗我。不如桐鄉民。及死。其子葬之桐鄉西郭外。 民果共為邑起塚立祠。歲時祭祀不絕。同上   令狐茂。為壺關三老。武帝太子據作亂。兵敗。亡。不得。上怒甚。群下憂懼。 不知所出。茂上書曰。太子為江充隔塞。進不得見上。退則困於邪臣。冤結而無 告。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殺充。恐懼逋逃。子盜父兵。以救難免耳。臣竊以為無 邪心。陛下不省察。深過太子。發盛怒。舉大兵而求之。智者不敢言。辨士不敢 說。臣竊痛之。書奏。天子感悟。同上   翟方進。字子威。汝南上蔡人。家世微賤。方進年十二三。失父。孤學。給事太 守府為小吏。遲頓同鈍不及事。數為掾史所詈辱。方進自傷。乃從汝南蔡父相。 問己能所宜。蔡父奇其形貌。謂曰。小史有封侯骨。當以經術進。努力為諸生學 問。方進讀經。受春秋。積十餘年。經學明習。以甲科為郎。舉明經。居官不煩 苛。所至甚有威名。後為丞相。封高陵侯。請託不行。知能有餘。兼通文法。號 為通明相。同上   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少為郡卒史。舉賢良為令。遷揚州刺史。考案郡國 守相。多所貶退。宣帝即位‧遷御史大夫。大將軍霍光薨。諸霍擅權專恣。相奏 封事。謂宜有以損奪其權。破散陰謀。以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未幾為丞相 。封高平侯。霍氏伏誅。宣帝始親萬機。厲精為治。練群臣。核名實。而相總領 眾職。甚稱上意。數條漢興已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賈誼錯董仲舒等所言 。奏請施行之。常敕掾史案事郡國。四方或有逆賊風雨災變。輒奏言之。與丙吉 同心輔政。上皆重之。視事九歲。薨。諡曰憲侯。同上   丙吉。字少卿。魯國人。治律令。為魯獄吏。積功勞。稍遷至廷尉右監。武帝末 。巫蠱事起。時宣帝生數月。以皇曾孫坐衛太子事。繫獄。吉見而憐之。擇謹厚 女徒。令保養曾孫。置閒燥處。武帝因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遣使者分 條中都官詔獄繫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吉閉門拒使者不納。曰皇曾孫在。他人 無辜死者。猶不可。況親曾孫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武帝聞之。悟曰。天使 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獄繫者。賴吉得生。曾孫病。吉數敕保養乳母。加致醫藥 。以私財物給其衣食。昭帝崩。無嗣。昌邑王以淫亂廢。吉奏記大將軍霍光。立 皇曾孫。是為宣帝。賜吉爵關內侯。吉深厚不伐善。絕口不言前恩。後因掖庭宮 婢則。自陳嘗有阿保之功。引吉為證。上始知吉有舊恩。而吉終不言。上大賢之 。封為博陵侯。邑千三百戶。後代魏相為丞相。尚寬大。好禮讓。務掩過揚善。 為政能知大體。及病篤。薦杜延年。于定國。陳萬年。三人自代。後居位皆稱職 。上稱吉為知人。同上   丞相丙吉馭吏嗜酒。嘗醉嘔丞相車上。主吏欲斥之。吉曰。以醉飽之失去士。使 此人將何所容。此不過汙丞相車茵耳。遂不去也。此馭吏邊郡人。習知邊塞警備 事。嘗出。適見驛騎持赤白囊馳至。馭吏因隨至公車刺取。知虜入雲中代郡。遽 歸府。見吉曰。恐虜所入邊郡。二千石長吏。有老病不任兵馬者。宜可豫視。吉 善其言。召東曹案邊長吏。科條其人。未已。詔召丞相御史。問以虜所入郡吏。 吉具對。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詳知。以得譴讓。而吉見謂憂邊思職。馭吏力也。吉 乃歎曰。士無不可容。能各有所長。向使丞相不先聞馭吏言。何見勞勉之有。同 上   張敞。字子高。平陽人。徙杜陵。以鄉有秩。補太守卒史。察廉。為甘泉倉長。 稍遷太僕丞。昌邑王淫亂。敞切諫。顯名。擢為豫州刺史。復徙為山陽太守。渤 海膠東盜賊並起。天子徵敞拜膠東相。賜黃金三十斤。敞明設購賞。開群盜。令 相捕斬除罪。吏追捕有功。上名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由是盜賊解散。吏民 翕然。國中遂平。詔守京兆尹。召見偷盜酋長數人。貰其罪。把其宿負。令致諸 偷以自贖。偷長曰。今一旦召詣府。恐諸偷驚駭。願一切受署。敞皆以為吏。遣 歸休置酒。小偷悉來賀。且飲醉。偷長以赭汙其衣裾。吏坐里閭‧閱出者汙赭。 輒收縛之。盡行法罰。枹鼓稀鳴。市無偷盜。後為冀州刺史。治盜賊亦有名。同 上   東郡門卒。本諸生。聞太守韓延壽賢。無因自達。故代卒。延壽嘗出臨上車。騎 吏一人後至。敕功曹議罰。還至府門。門卒當車。願有所言。延壽止車問之。卒 曰。孝經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今旦明府早駕騎吏父來至府門。不敢入。騎吏聞之。趨出走謁。適明府登車。以 敬父而見罰。得無虧大化乎。延壽舉手輿中曰。微子。太守不自知過。歸舍。召 見門卒。遂待用之。同上   王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少孤。諸父使牧羊澤中。尊竊學問。能史書。年十 三。求為獄小吏。數歲。給事太守府。問詔書行事。尊無不對。太守奇之。除補 書佐。稱病去。事師。治尚書論語。略通大義。復為郡決曹史。察廉。為美陽令 。以高第擢安定太守。五官掾張輔。狡猾不道。姦贓百萬。尊執輔繫獄。威震郡 中。盜賊分散。遷益州刺史。居部二歲。蠻夷歸附其恩信。為司隸校尉。劾奏石 顯專權擅勢。左遷。尋為東郡太守。會河水盛溢。老弱奔走。尊躬率吏民。沉白 馬祀神。請以身塞金隄。因止宿隄上。吏民數千萬人。叩頭救止。尊終不肯去。 及隄壞。尊立不動。而水波稍卻迴還。三老奏其狀。詔賜黃金二十斤。秩中二千 石。數歲卒官。吏民祀之。同上   孫寶。字子嚴。潁川鄢陵人。以明經為郡吏。御史大夫張忠辟寶為屬。欲令授子 經。寶自劾去。忠固還之。後署寶主簿。寶徙入舍。祭灶。請比鄰。忠怪之。使 所親問寶。寶曰。高士不為主簿。而大夫君以寶為可。士安得獨自高。前日君男 欲學文。而移寶自近。禮有來學。義無往教。道不可詘。身詘何傷。忠聞之。甚 同慚。薦寶經明質直。宜備近臣。為議郎。遷諫大夫。廣漢群盜起。選為益州 刺史。寶親入山谷。諭告群盜。皆悔過自出。遣歸田里。自劾矯制。免。後益州 蠻夷犯法。上以寶名著西州。拜為廣漢太守。蠻夷安輯。吏民稱之。平帝時。為 大司農。會越嶲郡黃龍遊江中。太師孔光等。咸稱王莽功德比周公。宜告祠宗廟 。寶曰。周公上聖。召公大賢。尚有不相悅。著於經典。兩不相損。今風雨未時 。百姓不足。每有一事。群臣同聲。得無非其美者。時大臣皆失色。坐事免。終 於家。建武中。錄舊德臣。以寶孫伉為諸長。同上   侯文。京兆故吏。剛直不苟合。孫寶為京兆尹。以恩禮請文。文求受署為掾。進 見。如賓禮。數月。以立秋日。署文東部督郵。入見。曰。令日鷹隼始擊。當 順天氣。取姦惡。以成嚴霜之誅。掾部渠有其人乎。文仰曰。無其人。不敢空受 職。寶曰。誰也。文曰。霸陵杜季。寶曰其次。文曰。豺狼橫道。不宜復問狐 狸。寶默然。季者。大俠。與衛尉淳于長等厚善。時淳于長方貴幸。與寶友善 。以季託寶。文知其故。因曰。明府素著威名。今不敢取季。當且闔閤勿有 所問。如此竟歲。吏民未敢誣明府也。即度舍也季而譴他事。眾口讙同歡譁。 終身自墮。寶曰。受教。季聞知。杜門不通水火。穿舍後牆為小戶。但持鋤自 治園。因文所厚。自陳如此。文曰。我與季。幸同土壤。素無睚眥。顧受將命 。分當相直。誠能自改。嚴將不治前事。即不更心。但更門戶。適趣禍耳。季 遂不敢犯法。同上   路溫舒。字長君。鉅鹿東里人。父為里監門。使溫舒牧羊。溫舒取澤中蒲。截以 為牒。編用寫書。稍習善。求為獄小吏。因學律令。轉為獄史。縣中疑事皆問焉 。太守行縣。見而異之。署決曹史。又受春秋。通大義。舉孝廉。為山邑丞。宣 帝初即位。溫舒上書。言宜尚德緩刑。上善其言。久之。遷臨淮太守。治有異跡 。卒於官。子及孫。皆至牧守。同上   王訢。濟南人。以郡縣吏。積功。稍遷為令。暴勝之薦於朝。徵為右輔都尉。守 右扶風。武帝數出幸安定北地‧過扶風。見宮館馳道修治。嘉之。駐車拜為真。 昭帝時為丞相。封宜春侯。同上   朱博。字子元。京兆杜陵人。家貧好客。少時給事縣庭。稍遷為功曹。伉俠好交 。隨從士大夫。不避風雨。友陳咸。為御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語下獄。博去吏。 間步至廷尉中候伺。咸掠治困篤。博詐為醫入獄。得見咸。具知其所坐罪。博出 獄。又變姓名為咸驗治數百。卒免咸死罪。咸得論出。而博以此顯名。後咸為大 將軍長史。舉博為令。累遷琅邪太守。入守左馮翊。召見功曹。閉閤。與筆札。 使自記積受。取一錢以上‧無得有所匿。欺謾半言。斷頭矣。功曹惶怖。具自疏 姦贓。大小不敢隱。博知其對以實。乃令就席。受敕自改而已。投刀使削所記。 遣出就職。功曹後常戰慄。不敢蹉跌。博遂成就之。遷為大司農。後為丞相。封 陽鄉侯。同上   薛宣。字贛君。東海郯人。少為廷尉書佐。都船獄吏。後以大司農斗食屬。補不 其丞。琅邪太守趙貢見宣。甚悅其能。令妻子與相見。戒曰。贛君至丞相。我兩 子亦中丞相史。察宣廉。遷都尉丞。舉茂才為令。以明習文法。補御史中丞。甚 知名。出為臨淮太守。徙陳留。入守左馮翊。所至稱治。宣為政。賞罰明。用法 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條教可紀。多仁恕愛利。嘗因至日休吏。賊曹掾張扶獨不肯 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蓋禮貴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由來久。 曹雖有公職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從眾。歸對妻子。設酒肴。請鄰里。一笑相 樂。扶慚愧。官屬善之。郡中清靜。遷御史大夫。數月為丞相。封高陽侯。署趙 貢兩子為丞相史。同上   王吉。字子陽。琅邪虞人。少好學明經。以郡吏舉孝廉為郎。後為昌邑中尉。 王好游獵。驅馳國中。動作亡節。吉上疏諫爭。甚得輔弼之義。昭帝崩。亡嗣。 霍光迎昌邑王。吉即奏書戒王。謂大王以喪事徵。宜日夜哭泣悲哀。政事一聽大 將軍。未幾。王以淫亂廢。昌邑群臣皆坐。吉以忠直數諫正。得減死。起家為益 州刺史。徵為博士諫大夫。是時外戚許史王氏貴寵。而宣帝躬親政事。任用能吏 。吉上疏言得失。謂宜謹選左右。審擇所使。與公卿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 明王制。又言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亡益於民。宜明選求賢。除 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財。不宜居位。吉與貢禹為友。世稱王陽在位。 貢公彈冠。言其取舍同也。子駿。為御史大夫。孫崇。為大司空。封扶平侯。同 上   何武。字君公。蜀郡郫縣人。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武弟顯。家有 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市嗇夫求商。捕辱顯家。顯怒。欲以吏事中商。 武曰。以吾家租賦繇役。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卒白太守。召商為卒史 。州里聞之。皆服焉。舉賢良方正。拜為諫大夫。遷揚州刺史。所舉奏二千石長 吏。必先露章。服罪者。免之而已。不服。極法奏之。抵罪。或至死。九江太守 戴聖。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優容之。武使從事廉得其罪。聖懼。自免 。後為博士。毀武於朝。武聞之。終不揚其惡。而聖子賓客為群盜。繫廬江。聖 自以子必死。武平心決之。卒得不死。聖慚服。武行部。必先即學宮。見諸生。 試其誦論。問以得失。然後入傳舍。出記‧問墾田頃畝。五穀美惡。已乃見二千 石。以為常。後為大司空。封汜鄉侯。食邑千戶。武。為人仁厚。好進士。獎人 之善。然疾朋黨。問文吏。必于儒者。問儒者。必於文吏。以相參檢。欲除吏。 先為科例。以防請託。其所居亦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同上   何並。字子廉。平陵人。為郡吏。至大司空掾。事何武。武高其志節。舉能治劇 。為長陵令。道不拾遺。遷隴西太守。旋徙潁川。是時潁川鍾元。為尚書令。領 廷尉。用事有權。弟威為郡掾。贓千金。並使吏格殺之。陽翟輕俠趙季。李穎‧ 多畜賓客。以氣力漁食閭里。至姦人婦女。持吏長短。從橫郡中。聞並且至。皆 亡去。並敕吏往捕之。皆縣頭於市。郡中清靜。表善好士。見紀潁川。名次黃霸 。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數年卒。子恢。為關都尉。建武中。以並孫為郎。同 上   鮑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好學明經。為縣鄉嗇夫。後為都尉。太守功曹。舉 孝廉為郎。病去官。復為州從事。大司空何武。除宣為西曹掾。甚敬重焉。薦為 諫大夫。宣居位。常上書諫爭。其言少文多實。董賢貴幸。宣因日蝕上書。言董 賢本無葭莩之親。但以令色諛言自進。賞賜無度。竭盡府藏。又使使者將作治第 。上冢有會。輒太官為供。不合天意。宜免遣就國。以視天下。上感異。拜為司 隸。同上   龔勝。字君賓。楚人。為郡吏。舉茂材為令。哀帝時。徵為諫大夫。數上書。言 百姓貧。盜賊多。吏不良。風俗薄。災異數見。不可不憂。制度太奢。刑罰太深 。賦斂太重。宜以儉約先下。累遷光祿大夫。王莽秉政。勝謝病歸。莽既篡國。 遣使奉安車駟馬迎勝。勝知辭不見聽。因預敕棺斂葬事。不復開口飲食。積十四 日。死。同上   焦延壽。字贛。梁人。少貧賤。治易。以好學得幸梁王。王供其資用。令極意學 。既成。為郡史。察舉。補小黃令。以候伺先知姦邪。盜賊不得發。愛養吏民。 化行縣中。舉最當遷。三老官屬上書。願留贛。有詔許增秩留。卒於小黃。同上   樓護。字君卿。齊人。父世醫也。護辭其父。學經傳。為京兆吏。數年。甚得名 譽。為王氏五侯上客。擢為天水太守。復以薦為廣漢太守。後封息鄉侯。列為九 卿。初護有故人呂公。無子。歸護。護身與呂公。妻與呂嫗。同食。及護家居。 妻子頗厭呂公。護聞之流涕。責其妻子曰。呂公以故舊窮老。託身於我。義所當 奉。遂養呂公終身。護卒。子嗣其爵。同上   寇恂。字子翼。上谷昌平人。初為郡功曹。太守耿況甚重之。王莽敗。更始使使 者徇郡國收況印綬‧恂勒兵入見使者。就請之曰。耿府君在上谷。久為吏人所親 。今易之。得賢。則造次未安。不賢。則祇生亂。為使君計。莫若復之以安百姓 。使者不應。恂叱左右取印綬帶況。使者不得已。乃承制詔之。恂復與門下掾‧ 共說況歸光武。拜恂為偏將軍。佐光武定天下。為潁川汝南太守。盜賊清淨。遷 為執金吾。後潁川盜起。從車駕南征。潁川百姓。遮道請曰。願復借寇君一年。 恂經明行修。名重朝廷。所得秩奉‧厚施朋友故人。時人歸其長者。卒。諡威侯 。   杜詩。字公君。河內汲人。少有才能。仕郡功曹。有公平稱。更始時。辟大司馬 府‧建武元年。歲中三遷為侍御史。安集洛陽。時將軍蕭廣。放縱兵士。暴橫民 間。詩曉不改。遂格殺廣。還以狀聞。世祖賜以棨戟。復使之河東。誅降逆賊 。累遷南陽太守。性節儉而政治清平。善於計略。省愛民役。造作水排。鑄為農 器。用力少。見功多。百姓便之。又修治陂池。廣拓土田。比室殷足。時人方於 召信臣。故南陽為之語曰。前有召父‧後有杜母‧視事七年。政化大行。同上   索盧放。字君陽。東郡人。署郡門下掾。更始時。使者督行郡國。太守有事當斬 。放前言曰。今天下所以苦毒王氏。歸心皇漢者。實以聖政寬仁故也。而傳車所 過。未聞恩澤。太守受誅。恐天下惶懼。各生疑變。夫使功者不如使過。願以身 代太守之命。遂前就斬。使者義而赦之。由是顯名。徵為洛陽令。政有能名。以 病乞身。徙諫議大夫。數納忠言。後以疾去。建武末。復徵不起。光武使人輿之 。見於南宮雲臺。賜穀二千斛。遣歸。除子為太子中庶子。卒於家。同上   鮑永。字君長。上黨屯留人。為郡功曹。少有志操。事後母至孝。妻嘗於母前叱 狗。永即去之。王莽以永父宣不附己。欲滅其子孫。都尉承望風旨。欲害永。太 守苟諫擁護。召以為吏。常置府中。永因數為諫陳興復漢室。翦滅篡逆之策。諫 每戒永曰。君長幾事不密。禍倚人門。永感其言。及諫卒。自送喪歸扶風。太守 趙興。復署永功曹。時有矯稱侍中止傳舍者。興駕往謁之。永疑其詐。諫不聽。 乃拔佩刀。截馬當胸而止。後數日。詔書果下捕矯稱者。永由是知名。舉秀才不 應。更始二年徵。再遷尚書僕射。行大將軍事。有功略。封關內侯。為司隸校尉 。行縣至扶風。椎牛上苟諫冢。子昱。復為司隸。同上   馮勤。字偉伯。繁陽人。八歲善計。為太守銚期功曹。有高能稱。薦於光武。除 為郎中。給事尚書。圖議軍糧。在事精勤。每引進。。帝輒顧謂左右曰。佳乎吏 也。使典諸侯封事。差量功次輕重。國土遠近。地勢豐薄。不相踰越。莫不厭服 焉。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帝益以為能。尚書眾事。皆令總錄之。以勤勞。 賜爵關內侯。遷司徒。同上     杜林。字伯山。扶風茂陵人。博洽多聞。時稱通儒。初為郡吏。隗囂聞林志節。 欲用之。林終不屈。光武徵拜侍御史。引見。問以經書故舊。及西州事。甚悅之 。賞賜加厚。建武中。群臣請復肉刑。林奏以為古之明王。深識遠慮。動居其厚 。不務多辟。宜如舊制。不合翻移。帝從之。後為大司空。薨。帝親自臨喪送葬 。同上   虞延。字子大。陳留東昏人。少為戶牖亭長。時王莽貴人魏氏。賓客放縱。延率 吏卒。突入其家捕之。以此見怨。故位不升。王莽末。天下大亂。延常嬰甲胄。 擁衛親族。捍禦鈔盜。賴其全者甚眾。太守富宗聞延名。召署功曹。宗性奢靡。 車服器物。多不中節。延諫曰。昔晏嬰輔齊。鹿裘不完。季文子相魯。妾不衣帛 。以約失之者鮮矣。宗不悅。延即辭退。有頃。宗果以侈縱被誅。臨刑同攬涕 而歎曰。恨不用功曹虞延之諫。為洛陽令。外戚斂手。莫敢犯法。遷南陽太守。 後徵為太尉。遷司徒。歷位二府。十餘年。同上   虞經。武平人。為郡獄吏。案法平允。務存寬恕。每冬月上其狀。恆流涕隨之。 嘗稱曰。東海于公。高為里門。而其子定國卒於丞相。吾決獄六十年矣。雖不及 于公。其庶幾乎。子孫何必不為九卿邪。故字孫詡曰升卿。詡立功名。仕至司隸 校尉。同上   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少介然義行。久宦不達。建武初。為京兆市掾。 每見詔書曰。此聖主也。吾行且遇時。眾皆笑之。補淮陽國醫工長。從王朝京師 。得見帝。問政事。稱旨。拜會稽太守。禁淫祀屠牛。身自斬芻飼馬。妻躬執爨 炊事。每受俸。裁留一月糧。餘悉賤貿與民之貧困者。後守蜀郡。吏有鮮車怒馬 者。皆罷遣。更選孤貧。志行之人任之。蜀政清平。所任吏。多至九卿。事肅宗 為司空。在位以貞白稱。雖天性峭直。然疾俗吏苛刻。論議常依寬厚。奉公盡節 。壽八十餘。子頡。曾孫種。皆居官‧世稱廉直焉。同上   孔奮。字君魚。扶風茂陵人。署議曹掾。守姑臧長。在職四年。財產無所增。事 母孝謹。奉養極求珍膳。躬率妻子。同甘菜茹。力行清潔。治貴仁平。被召。單 車就路。吏民及羌胡。更相謂曰。孔君清廉仁賢。舉縣蒙恩。如何今去。不報其 德。遂相賦斂牛馬器物千萬以上。追送數百里。奮謝之。一無所受。為武都太守 。舉郡莫不改操。為政明斷。甄善疾非。見有美德。愛之如親。其無行者。忿之 若讎。郡中稱為清平。同上   應奉。字世叔。汝南人。少聰明。為郡決曹史。行部四十二縣。錄囚徒數百千人 。及還。太守備問之。奉口說罪繫姓名。坐狀輕重。無所遺脫。時人奇之。為武 陵太守。慰納叛蠻。興學校。舉側陋。政稱蠻俗。遷司隸校尉。糾舉姦違。不避 貴戚。著漢書後序。多所述載。同上   朱暉。字文季。南陽宛人。為郡吏。太守阮況嘗欲市暉婢。暉不從。及況卒。暉 乃厚贈送其家。人或譏焉。暉曰。前阮府君有求於我。所以不敢聞命。誠恐以財 貨汙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愛也。東平王蒼。聞而辟之。正月朔旦。蒼當入賀 。故事。少府給璧。是時帝舅陰就為府卿。吏傲不奉法。蒼坐朝堂‧漏且盡‧求 璧不可得。暉望見少府。持璧即往紿之曰。我數聞璧而未嘗見。請試觀之。主簿 以授暉。暉顧召令史奉之。主簿大驚。遽以白就。就曰。朱掾義士。勿復求。更 以他璧朝。蒼既罷。召暉謂曰。屬者掾自視。孰與藺相如。帝聞壯之。以暉為衛 士令。再遷臨淮太守。吏人為之歌曰。彊直自遂。南陽朱季。吏畏其威。人懷其 惠。後遷為尚書令。以老病乞身。拜騎都尉。同上   鄭弘。字巨君。山陰人。少為鄉嗇夫。太守第五倫行春。見而奇之。召署督郵。 舉孝廉。弘師同郡河東太守焦貺。楚王英謀反發覺。以疏引貺。貺被收。於道亡 沒。妻子閉繫詔獄。掠考連年。諸生故人懼相連及。皆改變名姓以逃其禍。弘獨 頭負鐵鎖。詣闕上章。為貺訟罪。顯宗覺悟。即赦其家屬。弘躬送貺喪。及妻 子還鄉里。自是顯名。由令守‧官至太尉。同上   周章。字次叔。南陽隨人。為郡功曹。大將軍竇憲免。封冠軍侯就國。章從太守 行春。到冠軍。太守猶欲謁之。章進諫曰。今日公行春。豈可越儀私交。剖符大 臣。千里重任。舉止進退。其可輕乎。太守不聽。遂便升車。章前拔佩刀。絕馬 鞅。乃止。及憲被誅。公卿以下。多以交關得罪。太守幸免。以此重章。舉孝廉 。歷位司空。同上   廉范。字叔度。京兆杜陵人。為郡功曹。太守鄧融為州所案。范知事譴難解。欲 以權相濟。乃托病求去。東至洛陽。變姓名。代廷尉獄卒。居無幾。融果徵下獄 。范遂得衛侍左右。盡心勤勞。融怪其貌類范。而殊不意。乃謂曰。卿何似我故 功曹也。范訶之曰。君困同厄瞀亂邪。語遂絕。融繫出困病。范隨而養視。及 死。竟不言。身自將車。送喪至南陽。葬畢。乃去。後辟公府。會薛漢坐楚王事 誅。故人門生莫敢視。范獨往收斂之。顯宗大怒。召范詰責。范叩頭曰。臣愚戇 。不勝師資之情。罪當萬坐。帝貰赦免之。由是顯名。舉茂才。數月。再遷為雲 中太守。會匈奴大入塞。范令軍士各交縛兩炬。爇火營中。虜遙望火多。謂漢兵 救至。大驚。范令軍中蓐食。晨往赴之。斬首數百級。虜由此不敢向雲中。後頻 歷郡守。隨俗化導。各得治宜。遷蜀郡太守。其俗尚文辯。好相持短長。范每厲 以淳厚。不受偷薄之說。成都邑宇逼側。舊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災。范毀削先令 。但嚴使儲水而已。百姓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 平生無襦短衣今五褲子。同上   楊終。字子山。成都人。年十三。為郡小吏。太守奇其才。遣詣京師受業。習春 秋。顯宗時。徵詣蘭臺。拜校書郎。與班固賈逵等。於白虎觀論考五經同異。受 詔刪太史公書為十餘萬言。兄鳳為郡吏。太守廉范為州所考。遣鳳候終。終為范 游說。坐徙北地。詔貰還故鄉。後徵拜郎中。同上   鍾皓。字季明。潁川人。為郡著姓。世善刑律。皓以篤行稱。同郡陳寔。年不及 皓。皓引與為友。皓為郡功曹。會辟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者。皓曰。明 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寔聞之曰。鍾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皓 及荀淑‧並為士大夫所歸慕。李膺嘗嘆曰。荀君清識難尚。鍾君至德可師。同上   陸續。吳人。字智初。仕郡戶曹史。時歲荒。民饑困。太守尹興。使續於都亭賦 民饘粥。續悉簡閱其民。訊以名氏。事畢。興問所食幾何。續因口說六百餘人。 皆分別姓名。無有差謬。興異之。刺史行部見續。辟為別駕從事。以病去。還為 郡門下掾。是時楚王英謀反。事連尹興。徵詣廷尉獄。續與主簿梁宏。功曹史駟 勳。詣獄就考。肌肉消爛。終無異辭。續母至京師。無緣與續相聞。但作饋食。 付門卒以進之。續對食悲泣。不能自勝。使者怪而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相見 。故泣耳。使者大怒。以為獄門吏卒通傳意氣。續曰。因食餉羹。識母所自調和 。故知來耳。非人告也。使者問何以知母所作。續曰。母常截肉未嘗不方。斷蔥 以寸為度。是以知之。使者陰嘉之。上書說續行狀。帝即赦興等事。還鄉里。長 子稠。廣陵太守。有理名。中子逢。樂安太守。少子褒。力行好學。不慕榮名。 連徵不就。同上   雷義。宇仲公。豫章鄱陽人。初為郡功曹。擢用善人。不伐其功。嘗濟人死罪。 同罪者後以金二斤謝之。義不受。金主伺義不在。默投金於承塵。上。後葺理 屋宇。乃得金。金主已死。無得復還。義乃以付縣曹。後舉孝廉。拜尚書侍郎。 有同時郎坐事。當居刑作。義默自表取其。以此論司寇。同臺郎覺之。委位自 上。乞贖義罪。順帝詔皆除刑。義歸。舉茂才‧讓於同學友陳重。刺史不聽。義 遂佯狂被髮走。不應命.鄉里為之語曰。膠漆自謂堅。不如雷與陳。三府同時俱 辟二人。同上   仇覽。字季智。陳留考城人。少為書生。淳默。鄉里無知者。年四十。縣召補吏 。選為蒲亭長。勸人生業。為制科令。至於果菜為限雞豕有數。農事既畢乃令子 弟群居就學。其剽輕游恣者。皆役以田桑‧嚴設科罰。躬助喪事。賑恤窮寡。期 年。稱大化。覽初到亭。有陳元者。獨與母居‧而母詣覽告元不孝。覽乃親到元 家。與其母子陳人倫孝行。譬以禍福之言。元卒成孝子。鄉邑為之諺曰。父母何 在在我庭。化我鳴梟哺所生。同上   孟嘗。字伯周。會稽上虞人。其先三世為郡吏‧同並仗節死難。嘗少修操行。 仕郡為戶曹史。上虞有寡婦至孝。養姑。姑年老。壽終。夫女弟先懷嫌忌。乃誣 婦鴆其母。列訟縣庭。嘗知枉狀。備言於太守。太守不為理。嘗哀泣謝病去。婦 竟冤死。郡中連旱二年。後太守殷丹到官。訪問其故。嘗詣府具陳寡婦冤誣。丹 即刑訟女而祭婦墓。天應澍雨。穀稼以登。嘗後為合浦太守。郡不產穀實。而海 出珠寶。先時宰守多貪穢。珠遂徙於交阯郡界。嘗到官。革前弊。求民病利。 曾未踰同逾歲。去珠復還。百姓皆反其業。商貨流通。稱為神明。被徵當還。吏 民攀車請之。嘗不得進。乃載鄉民船夜遁去。隱處窮澤。身自耕傭。鄰縣士民慕 其德。就居止者百餘家。同上   魯恭。字仲康。扶風人。有至性。年十二。喪父。號慟。喪禮過成人。待弟丕友 愛。恭欲先就丕名。託疾不應舉。丕舉後。乃為郡吏。謙遜不為名高。勤習吏事 。言動不苟。後拜中牟令。專以德化民。不任刑罰。民有爭田者。守令不能決。 恭為平理。皆退而自責。以田相讓。教化大行。吏人懷服。蝗不入境。雉不怛人 。童子不攫生。號稱三異。徵為侍御史。遷光祿勳。選舉清平。京師貴戚。莫能 枉其正。同上   任延。為武威太守。自掾史子孫。皆令詣學受業。復其徭役。章句既通。悉顯拔 榮進之。郡遂有儒雅之士。同上   王渙。字稚子。廣漢郪人。少好俠。任氣力。晚而折節。敦儒學。習尚書‧讀律 令。略舉大義。為太守陳寵功曹。當職剖斷。不避豪右。寵風聲大行。和帝問寵 曰。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鐔顯。拾遺補 闕。臣奉宣詔書而已。渙由此顯名。舉茂材。除溫令。縣多姦猾。積為人患。渙 以方略悉誅之。境內清夷。商人露宿於道。終無侵患。為洛陽令‧以平正居身。 得寬猛之旨。其冤嫌久訟。歷政所不斷。法理所難平者。莫不曲盡情詐。壓塞群 疑。病卒。百姓致奠以千數。喪歸。經弘農。民庶皆設槃案於路。詔以其子為郎 中。鐔顯後亦知名。安帝時。為豫州刺史。天下饑荒。競為盜賊。州界收捕萬餘 人。顯愍其困窮。輒擅赦之。因自劾奏。有詔勿理。後至長樂尉。同上   第五訪。字仲謀。京兆長陵人。少孤貧。常傭耕以養兄嫂。有閑暇。則以學文。 仕郡為功曹。察孝廉。補新都令。政平化行。三年之間。鄰縣歸之。戶口十倍。 遷張掖太守。歲饑。粟石數千。訪乃開倉賑給。以救其敝。吏懼譴。爭欲上言。 訪曰。若上須報。是棄民也。太守樂以一身救百姓。遂出穀賦人。順帝璽書嘉之 。由是一郡得全。官民並豐。界無姦盜。遷護羌校尉。邊境服其威信。同上   童恢。字漢宗。琅邪姑幕人。少仕州郡為吏。司徒楊賜。聞其執法廉平。乃辟之 。及賜被劾當免。掾屬悉投刺去。恢獨詣闕爭之。及得理。掾屬悉歸府。恢杖策 而逝。由是論者歸美。復辟公府。除不其令。吏人有犯。輒隨方曉示。若稱職行 善者。皆賜酒肴以勸勵之。耕織種牧‧皆有條章。一境清淨。牢獄連年無囚。比 縣流人歸化。徙居二萬餘戶。吏人為之歌頌。青州舉尤異。遷丹陽太守。同上   吳良‧字大儀。齊國臨淄人。初為郡吏。歲旦。與掾史入賀。門下掾王望。舉觴 上壽。諂太守。稱功德。良於下坐勃然進曰。望佞邪之人。欺諂無狀。願勿受其 觴。太守斂容而止‧讌同晏罷‧轉良為功曹。恥以言受進‧終不肯謁。後遷司徒 長史。每處大議。輒據經典。不希旨偶俗。以徼時譽。同上   鄭均。字仲虞。東平任城人。少好黃老書。兄為縣吏。頗受禮遺。均數諫止。不 聽。即脫身為傭。歲餘得錢帛。歸以與兄曰。物盡可復得。為吏坐贓。終身捐棄 。兄感其言‧遂為廉潔。同上   樂恢。字伯奇。京兆長陵人。父親為縣吏。得罪於令將殺之。恢年十一。俯伏寺 門。晝夜號泣。令矜之。即解出親。恢長好經學。篤志為名儒。性廉直介立。行 不合己者。雖貴不與交。仕本郡吏。太守坐法誅。故人莫敢往。恢獨奔喪行服。 坐罪。歸復為功曹。選舉不阿。請託無所容。同郡楊政數眾毀恢。後舉政子為孝 廉。由是鄉里歸之。辟司空牟融府。會第五倫代融為司空。恢以與倫同郡。不肯 留。諸公多其行。連辟之。皆不應。後徵拜議郎。將軍竇憲出征匈奴。恢數上書 諫爭。朝廷稱其忠。同上   袁安。字邵公。汝南人。為縣功曹。為人嚴重有威。見敬於州里。奉檄詣從事。 從事因安致書於令。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傳。辭不肯受。從事 瞿然而止。後舉孝廉。除陰平長。所在吏人畏而愛之。拜楚郡太守。出冤繫者四 百餘家。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為司徒數年。以天子幼弱。外戚擅權。每朝會進 見。及與公卿言。未嘗不噫嗚流涕。自天子及大臣。皆恃賴之。子孫世為三公。 同上   种暠。字景伯。河南洛陽人。為縣門下史。父有財三千萬。及卒。暠悉以賑恤宗 族。及邑里之貧者。其有進趣名利。皆不交通。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諶。名知人 。歆謂之曰。今當舉孝廉。欲用一名士。以報國家。爾助我求之。明日諶送客於 大陽郭。遙見暠。異之。還白歆曰。為尹得孝廉矣。近洛陽門下史也。歆笑曰。 當得山澤隱滯。近洛陽吏耶。諶曰。山澤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歆即召 暠於庭。辯詰職事。暠辭對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遂舉孝廉。辟太尉府。 為益州刺史。暠素慷慨。好立功立事。在職三年。宣恩遠夷。開曉殊俗。岷山雜 落。皆依服漢德。轉遼東太守。擢度遼將軍。入為司徒。薨。并涼邊人。咸為發 哀。匈奴聞暠卒。舉國傷惜。單于每入朝賀。望見墳墓。輒哭泣祭祀。同上   彭修。字子陽。會稽毘陵人。仕郡為功曹。始年十五時。父為郡吏。得休。與修 俱歸。道為盜所同劫。修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盜帥曰。父辱子死。卿不顧死耶 。盜相謂曰。此童子義士也。不宜逼之。遂辭謝而去。鄉黨稱其名。太守以微過 收獄吏。將殺之。主簿鍾離意。爭諫甚切。太守怒。掾史莫敢諫。修排閣直入。 拜於庭曰。明府發雷霆於主簿。請聞其過。太守曰。受教三日。初不奉行。廢命 不忠。豈非過耶。修因拜曰。昔任座面折文侯。朱雲攀毀欄檻。自非賢君。焉得 忠臣。今慶明府為賢君。主簿為忠臣。太守遂原意罰。貰獄吏罪。後州辟從事。 賊張子林等。數百人作亂。修與太守俱出討賊。賊交射之。飛矢雨集。修障扞太 守。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賊素聞其恩信。即殺弩中修者。餘悉降散。言 曰‧自為彭君故降。不為太守服也。同上   戴就。字景成。會稽上虞人。仕郡倉曹掾。揚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贓罪 。遣部從事薛安。收就於錢唐縣獄。幽囚考掠。五毒參至。就慷慨直辭。色不變 容。主者以狀白安。安呼見就。謂曰。太守罪穢狼籍。受命考實。君何故以骨肉 拒扞耶。就據地答言。太守剖符大臣。當以死報國。卿雖銜命。固宜申斷冤毒。 奈何誣枉忠良。強相掠理。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就死之日。當白之於天。與 群鬼殺汝亭中。安深奇其壯節。即解械。表其言辭。解釋郡事。徵浮還京師。太 守劉寵舉就孝廉光祿主事。病卒。同上   順帝時。吳祐為膠東王相。嗇夫孫性。私賦民錢。易衣以進其父。父怒曰。有君 如此。何忍欺。促歸伏罪。性懼。詣閣。持以自首。祐屏左右問故。性具陳其言 。祐曰。掾以親故。受汙辱之名。所謂觀過斯知仁矣。使歸謝父。遂以衣送之。 同上   後漢鄭產。零陵人。為白土鄉嗇夫。時民家產子。一歲輒出口錢。以故貧家鮮有 舉子者。產勸百姓勿殺子。口錢皆為代出。郡縣具以聞。上錢因得免。改白土曰 更生鄉。   李邰。字孟節。為漢中郡戶曹掾。時大將軍竇憲內妻。郡國俱往賀。漢中太守亦 欲遣使。邰諫曰。竇氏恣橫。危亡可立俟矣。願明府勿與通。太守固遣。邰乃請 自行。故所在遲留以觀其變。行至扶風而憲已誅。諸交通者皆連坐。唯太守以不 預得免。   後漢張壽。字伯禧。涪人。少給縣丞楊放家。放為梁賊所得。求之。積六年。始 知其生存。乃賣家鹽井得三十萬。市馬五匹。往蜀求放。道為羌所劫掠盡。乃單 身詣賊。涕泣自說。賊遣放隨還。壽復為郡掾。章平賦役。遷功曹吏。徙五官掾 。卒。   陳禪。字紀山。巴郡安漢人。仕郡功曹。舉善黜惡。為邦內所畏。察孝廉。州辟 治中從事。時刺史為人所上。受納贓賂。禪當傳考。無他所齎。但持喪斂之具而 已。及至。笞掠無算。五毒畢備。禪神意自若。辭對無變。事遂散釋。車騎將軍 鄧騭。聞其名而辟焉。舉茂才。時漢中蠻夷反畔。以禪為漢中太守。夷賊素聞其 名聲。即時降服。後為司隸校尉。   卓茂。字子康。南陽宛人。為丞相府史。性不好爭。有人認其馬。卓曰。子失馬 幾時。曰。月餘。茂知其謬。默解與之。挽車而去。後馬主得馬。送還。亦納之 。為密縣令。視民如子。道不拾遺。後官至太傅。封侯。子戎。大中大夫。崇嗣 。大司農。同上   胡廣。字伯始。華容人。少孤貧。親執家苦。長大隨輩入郡。為散吏。太守法雄 之子真。頗知人。從家來省其父。會歲終應舉。雄真助其求才。因大會諸吏。 真自於牖間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舉孝廉。既到京師。試章奏。為天下第 一。旬月。拜尚書郎。在公台三十餘年。歷事六帝。禮任甚優。凡一履司空。再 作司徒。三登太尉。又為太傅。所辟命皆天下名士。時人榮之。年八十二。薨。 同上   韓稜。字伯師。潁川舞陽人。初為郡功曹。太守葛興中風病。不能聽政。稜陰代 興視事。出入二年。令無違者。興子嘗發教欲署吏。稜拒執不從。由徵辟。五遷 為尚書令。以才能稱。肅宗特署其名。以楚龍淵寶劍賜之。竇憲擊北匈奴有功。 還為大將軍。尚書以下。議欲拜之。伏稱萬歲。稜正色以為不可而止。在朝數薦 舉良吏。皆有名。後為司空。薨。同上   陳寔。字仲弓。潁川人。少為吏。給事縣庭。有殺人者。同縣楊吏。疑是寔。縣 官遂逮繫寔。考掠無驗。乃出之。及為督郵。寔反密託許令。禮召楊吏。由是遠 近咸歎服焉。轉功曹。除大邱長。約己清靜。百姓安焉。本司行部。吏慮有訟者 。白寔欲禁止之。寔曰。訟以求直。禁之將何申。不可。亦竟無訟者。中常侍張 讓父死。歸葬潁川。雖一郡畢至。而名士無往者。寔乃獨往弔焉。後捕誅黨人。 讓感寔故。多所全宥。寔在鄉閭。平心率物。有爭訟。輒求判正。至乃歎曰。寧 為刑罰所加。勿為陳君所短。有盜夜入其室。寔起自整拂。呼子孫訓戒之曰。夫 人不可不勉。不善之人。未必皆惡。習以性成。遂至於此。梁上君子是矣。盜大 驚。自投於地。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此當由貧困故。因贈以絹二 匹。及黨錮解。每三公缺。連徵不起。卒年八十四。海內赴弔者。三萬餘人。同 上   許劭。字子將。汝南人。初為郡功曹。太守徐璆甚敬之。府中聞子將為吏。莫不 改操飾行。同郡袁紹。公族豪俠。去濮陽令歸。車徒甚盛。將入郡界。乃謝遣賓 客曰。吾輿服豈可令許子將見。遂以單車歸家。曹操微時。常卑辭厚禮。求為己 目。劭鄙其人而不肯對。操乃伺隙脅劭。劭不得已。曰。君治世之能臣。亂世之 姦雄。操大悅而去。劭與從兄靖。俱有高名。好共覈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 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同上   魏咸熙元年。鍾會伏誅。會功曹向雄。收葬會屍。司馬昭召而責之曰。往者王經 之死。卿哭於東市而我不問。今會為叛逆。又輒收葬。若復相容。其於王法何。 雄曰。昔先王掩骼埋胔。仁流朽骨。當時豈卜其功罪而後收葬哉。今王誅既加。 於法已備。雄感義收葬‧教亦無闕。法立於上。教弘於下。以此訓物。不亦可乎 。昭悅。與宴談而遣之。綱目   晉應余。字子正。為郡功曹。是時吳蜀不賓‧山民皆叛。余與太守東方袞。併力 得出。賊便射袞。余以身當箭。被七創。因謂賊曰。我以身代君。已被重創。若 身死君全。殞歿無恨。因仰天號泣。淚下如雨。賊見其義烈。釋袞不害。   陶侃。字士行。尋陽人。早孤貧。為縣吏。嘗監魚梁。以一坩遺母。母封及 書。責侃曰。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以范逵薦為 郡督郵。領樅陽令。有能名。後以軍功封侯。為江夏太守。侃備威儀。迎母官舍 。鄉里榮之。侃破杜。平王敦。威名日盛。累遷征西大將軍。荊州刺史。蘇峻 作逆。侃為盟主。討平之。封長沙郡公。都督八州軍事。年七十六。薨。諡曰桓 。侃性聰敏。勤於吏職。恭而近禮。愛好人倫。終日斂膝危坐。閫外事千緒萬端 。罔有遺漏。常語人曰。大禹聖者。乃惜寸陰。至於眾人。當惜分陰。豈可逸遊 荒醉。生無益於時。死無聞於後。諸參佐或以談戲廢事者。取其酒器蒱博之具。 悉投之江。吏將。則加鞭扑。曰摴蒱者牧豬奴戲耳。君子正其衣冠。攝其威儀。 何有亂頭養望。自為宏達耶。在州無事。輒朝運百甓於齋外。暮運於齋內。人問 其故。答曰。吾方致力中原。過爾優逸。恐不堪事。其勵志勤力如此。有奉饋者 。皆問其所由。若力作所致。雖微必喜。慰賜倍之。若非理得之。則切厲訶辱。 還其所償。在職四十一載。百姓勤於農殖。家給人足。數千里中。道不拾遺。郢 楚間。刊石畫像以祀之。晉書   晉陳留為大郡。號稱多士。琅琊王澄行經其界。太守呂豫。遣小吏迎之。澄問曰 。此郡人士為誰。吏曰。有蔡子尼。江應元。是時郡人多居大位者。澄以姓名問 曰。甲乙等非君郡人耶。吏曰。向謂君侯問人。不謂問位。澄到郡。以吏言謂豫 曰。舊名此郡有風俗。果然。小吏亦知人如此。同上   褚。河南陽翟人。有局量。以幹用稱。嘗為縣吏。事有不合。令欲鞭之。曰 。物各有所施。榱椽之材。不合以為藩落也。願明府垂察。乃捨之。家貧。辭吏 。年垂五十。鎮南將軍羊祜言於武帝。始被升用。官至安東將軍。同上   劉卞。字叔龍。東平須昌人。本兵家子。少為縣小吏。質直少言。功曹夜醉。如 廁。使卞執燭。卞不從。功曹銜之。以他事補亭子。有祖秀才者在亭中。與刺史 箋。久不成。卞教之數言。卓犖有大致。祖稱之於令。即召為門下史。使就學。 從令至洛。得入太學。為尚書令史至并州刺史。所歷皆稱職。同上   易雄。字興長。長沙瀏陽人。少為縣吏。自念卑淺。無由自達。乃脫幘挂縣門而 去。習律令。及施行故事。州里稱之。仕郡為主簿。至舂陵令。王敦之亂。雄馳 檄遠近。列敦罪惡。募眾千人。督率捍禦。力屈被害。意氣慷慨。神無懼色。同 上   涼張寔。下令所部民吏。有能舉其過者。賞以布帛羊米。賊曹佐隗瑾曰。明公為 政。事無巨細。皆自決之。群下畏威。受成而已。如此。雖賞之千金。終不敢言 也。謂宜少損聰明。延訪群下。使各盡所懷。然後采同採而行之。則嘉言自至。 何必賞也。寔悅。從之。綱目   《在官法戒錄》卷之三                崑山葛正笏搢書 桂林陳弘謀榕門編輯 長洲張鳳孫少儀    臨川李安民書臣 參校 【法錄下】 孫伏伽‧貝州武城人。仕隋‧以小吏補萬年法曹。高祖武德初‧上書言事。至誠 慷慨‧據義懇切‧絕無所諱。帝大悅‧以為治書侍御史。賜帛三百疋。後累遷大 理卿‧出為陝州刺史‧致仕。始伏伽拜侍御史時‧先被內旨‧而制未出。歸臥於 家‧無喜色。頃之‧御史造問‧子弟驚白‧伏伽徐起見之。時人稱其有量。伏伽 與張元素‧在隋時皆為令史。太宗嘗問元素宦立所來‧深自羞汗。伏伽雖廣坐‧ 陳說往事‧無少隱焉。唐書   張元素‧蒲州虞鄉人。仕隋‧以令史為景城縣戶曹。竇建德陷景城‧執將殺之。 邑人千餘‧號泣請代。曰‧此清吏也‧殺之是無天也。大王即定天下。無使善人 解體。建德釋之。入唐‧授景州錄事參軍。太宗即位‧問以政。對以上賢右能‧ 使百司善職。帝稱善。拜侍御史。遷給事中。貞觀中‧發卒治洛陽宮乾陽殿‧且 東幸。元素上書極諫。帝即詔罷役‧賜綵二百疋。魏徵聞之。嘆曰。張公論事‧ 有回天之力。可謂仁人之言哉。累遷右庶子。後以鄧州刺史致仕卒。同上   湛賁為郡吏‧其妻與彭伉之妻‧兄弟也。伉登第‧妻族賀之‧坐上皆名士。獨飯 賁於後閣。賁自是悔悟‧發憤攻苦。後擢上第‧伉方過其所居之橋‧聞之‧失聲 墜驢。因名其橋為湛郎橋。語林   柳玭謫授瀘州郡守。渝州有牟秀才‧即都校牟居厚之子。文采不高‧執所業謁 見。柳獎飾甚勤‧子弟以為太過。柳曰。巴蜀多豪士。此押衙之子‧獨能好文。 苟不誘進‧渠即退志。以吾稱譽‧人必榮之。由此減三五員草賊‧不亦善乎。智 囊   陽城‧字亢宗。夏縣人。少好學。貧不能得書。求為吏‧隸集賢院‧竊院書讀之 ‧晝夜不出戶。六年‧無所不通。後為諫議大夫。以直言貶官。出為道州刺史。 治民如治家。時賦稅不登‧觀察使遣判官督賦甚急。城自署其考曰‧撫字心勞‧ 催科政拙‧考下下。遂自繫獄。判官大驚去。唐書   裴晉公為盜所傷刺‧隸人王義‧捍刃死之。公乃自為文以祭。厚給其妻子。是歲 進士撰王義傳者‧十有二三。   王藻‧潼川人。為獄吏‧每日持金歸‧妻疑之。因遣婢餽豬蹄十臠‧及歸‧紿云 送三十臠。藻怒‧酷掠之。婢不勝痛‧誣服‧遂杖逐之。妻告之故‧因曰。君日 持錢歸‧我謂必鬻獄而得‧姑以婢事試之。刑罰之下‧何事不承。願自今切勿以 一錢來。不義之物‧死後必招罪咎。藻矍然大悟‧汗流浹背。因題壁曰。枷杻追 求只為金‧轉增冤債幾何深。從今不願顧刀筆‧放下歸來遊竹林。即棄家學道。 後賜號保和真人。   汴州白岑。有發背方甚驗‧自云得之神授。每治一疾‧必索厚酬。有驛吏張好古 ‧欲傳其方‧普行救濟‧與數十金。岑不以真方授之。吏療疾不效。後岑為虎所 食。有一小囊遺於路。適好古奉差過此‧拾得之。真方在焉。始知向日之假也。   有人因他適回‧見其妻被殺於家‧但失其首。奔告妻族。妻族以婿殺女‧訟於郡 守。刑掠既嚴‧遂自誣服。獨一從事疑之‧謂使君曰。人命至重‧須緩而窮之。 且為夫者‧誰忍殺妻。縱有隙而害之‧必為脫禍之計。或推病殞‧或託暴亡。今 存屍而棄首‧其理甚明。請為更讞。使君許之。從事乃遷此繫於別室‧仍給酒食 。然後遍勘在城仵作行人‧令各供近來與人家安厝墳墓多少文狀。既而一一面詰 之曰。汝等與人家舉事。還有可疑者乎。中一人曰。某於一豪家舉事。共言殺卻 一奶子。於牆上舁過‧凶器中甚似無物。見在某坊。發之果得一婦人首。令訴者 驗認‧則云非是。遂收豪家鞫之。豪家款伏。乃是與婦私好‧殺一奶子‧函首而 葬之。以婦衣衣奶子身屍‧而易婦以歸‧畜於私室。其獄遂白。智囊   嚴求微時‧為陽邑吏。陽宰器之‧待以賓禮。每曰‧卿當自愛‧他日極人臣之位 。吾不復見卿之貴‧幸以遺孤留意。及求登公輔‧宰歿既久。其子候謁嚴門‧嚴 贈擔石束帛。復遣家人黃金數十斤‧伺於逆旅間。謝之曰‧非陽宰之子乎。相 君使奉金以備行李。又薦一官‧地宅僕馬‧畢為之置。其子他日及門致謝。嚴曰 ‧聊以報尊府君平昔之遇耳。一見後‧終身謝絕焉。   李崇矩‧字守則。潞州上黨人。幼孤貧‧有至行‧鄉里推服。漢祖起晉陽。史洪 肇時為先鋒都校。聞崇矩名‧召署親吏。乾祐初‧洪肇總禁兵‧兼京城巡檢‧多 殘殺軍民。左右懼‧稍稍引去。惟崇矩事之益謹。及洪肇被誅‧獨得免。周祖與 洪肇素厚善。即位‧訪求洪肇親舊‧得崇矩。謂之曰。吾與史公受漢厚恩‧戮力 同心‧共獎王室。史公卒罹大禍‧我亦僅免。汝史氏故吏也‧為我求其近屬‧吾 將恤之。崇矩上其母弟福。崇矩素主其家‧財產悉以付福。周祖嘉之。宋初‧屢 以軍功‧歷官至樞密使。卒贈太尉。諡元靖。宋史   陳恕‧字仲言。南昌人。少為縣吏‧折節讀書。成進士‧除大理評事。通判澧州 。吏多緣簿書‧乾沒為姦。恕盡摘發其弊‧以強幹聞。為營田制置使。太宗諭以 農戰之旨。恕曰。古者兵出於民‧無寇則耕‧寇至則戰。今之戎事。皆以募致。 衣食仰給鄉官。若使之冬持兵禦寇‧春執耒服田‧萬一生變‧悔無及矣。拜鹽鐵 使‧有心計‧釐去宿弊‧太宗器之。親題殿柱曰‧真鹽鐵御史。將立茶法‧恕使 商人各條利害‧列為三等。曰‧下等固滅裂無足論。上等計利刻深‧此商賈之事 。惟取中等‧兼濟公私‧稍裁損之‧可以經久。於是著法‧財貨流通。真宗即位 ‧加戶部侍郎‧命條中外錢穀以聞。恕久不進‧因曰。陛下富於春秋‧若知府庫 充實。恐生侈心。知貢舉‧薦王曾為首。以疾求解任‧薦寇準自代。準為三司使 ‧檢恕前後興革事。葺成一冊。及鐫其舊榜‧詣恕弟判押。自是計使‧迭循其舊 貫。卒贈吏部尚書。恕多識典故‧精於吏理。前後掌計柄十餘年‧人莫敢干以私 云。   鄭惟則‧熙寧初‧為郡主庫吏。家苦貧。夜夢道士告曰‧明日交官錢處‧有異寶 。汝能得之‧後必致富‧清晨‧惟則如其告而陰察焉‧有古五銖錢‧極細簿。自 眾錢間滾出‧圓轉不已。惟則輒以大錢易而藏之歸‧自此家日多財。晚年‧遂為 富室。   李處厚知廬州‧值縣嘗有毆人死者‧處厚往驗傷。以糟胾灰湯之類薄之‧都無傷 跡。有一老父求見‧曰邑之老書吏也‧知驗傷不見其跡‧此易辨也。以新赤油繖 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屍‧其跡必見。處厚如其言‧傷跡宛然。自此江淮之間‧官 司往往用此法。   相府書吏張日新。嘉定初‧玉堂草休兵之詔。有曰國勢漸尊‧兵威已振。日新時 在學士院為筆吏‧仍兼衛王府書司‧密白衛王曰。國勢漸尊之語‧恐貽笑於鄰國 ‧不當素以為弱也。衛王是其說。遂改曰國勢尊隆‧兵威振勵。蓋吏胥亦有識義 理者‧文字之不可不檢點如此。   黃鏞‧充泉州解試官。校文日‧有一卷黜落。晝寐‧忽夢一老嫗。言其夫曾為州 司推款吏‧嘗活二罪囚。有此陰功‧故上帝敕吾孫‧當預鄉薦。今其卷已攜在案 上矣。早起‧卷果在案。弔後二場看‧則論果可取。因取充數。及揭曉視之。亦 甚平平也。   御史臺有老隸‧素以剛正名。每御史有過失‧即直其梃。臺中以梃為賢否之驗。 范諷一日召客‧親諭庖人以造食‧指揮數四。既去‧又更呼之‧叮嚀告戒。顧老 隸梃直‧怪而問之。答曰。大凡役人者‧授以法而責其成。苟不如法‧自有常刑 ‧何事喋喋。使中丞宰天下‧安得人人而詔之。諷甚愧服。智囊   姚時可為獄吏。有張邦昌之族弟某‧坐謀逆黨‧被逮。與其家屬‧同入獄中。張 囑姚曰。吾自分必死。有藏金在某室中‧君往取之。煩為密營毒藥十餘服‧俟命 下。即與子弟輩共引決。以後事託君。姚慰之曰。朝廷仁政尚寬‧當為公探消息 。果不可免‧徐為此計‧未晚。後張竟以不與謀獲免。張感其全護之恩‧以百金 餽之。拒不受。是時姚未生子‧後連生八男。迨長立‧皆有名譽‧廷袞‧一謙‧ 相繼登第。廷昂‧一夔‧悉為名士。   梵公宋時為邑皁隸。邑令刑峻‧杖責血流方止。公用蔥貯血匿杖中‧杖易見血‧ 受杖者多因得活。一日令見公‧行不履地‧詢知其陰德。大異之。梵公亦遂置皁 隸不為。修煉山中‧後為大神。同上   王贊‧澶淵人。為檢校吏。遷本州馬步軍都虞候。周世宗鎮澶淵‧每旬決囚。贊 辨析中理。問之‧知其嘗事學問‧即署右職。旋領河北諸度使。五代以來‧姑息 藩鎮‧有司不敢繩以法。贊所在發姦伏‧無所畏忌。振舉綱領‧號為稱職。宋史   何比干‧字少卿。宋時汝陰人。經明行修‧通律法‧為汝陰獄吏。每懇啟邑宰‧ 從重減輕‧從輕減免‧所活數百人。後為丹陽縣尉‧多方矜恤‧獄無冤囚‧人稱 為何父。政和間家居‧有老嫗來避雨‧於懷中出一菜‧凡九百餘葉。謂比干曰。 君家世有陰騭‧又治獄平恕‧子孫佩印綬者如此數。言畢‧老嫗忽不見。後子孫 累世科甲‧爵祿榮顯‧一如老嫗所言。   張慶‧汴人。為省司獄‧矜慎自持。日親掃獄舍‧暑月尤勤。每戒其徒曰。人罹 於法‧甚屬可矜‧況我輩以司獄為職‧若不加矜恤‧則罪人何所倚賴。飲食湯藥 臥具‧必加精潔。囚有受枉者‧為之緩詞請釋‧獄中多獲保全。每重囚就戮‧為 之齋戒誦經一月。一日妻病已歿復甦。慶年八十二‧無疾而終。六子皆顯。   嘉善支立之父為刑房吏‧有囚無辜陷重辟。支哀之‧欲求其生。囚語妻曰。支公 嘉意‧明日延至家‧汝以身事之。彼或有意‧則我可生也。妻從而聽命。及至家 。妻自出勸酒‧具告夫意。支堅卻之。終為盡力平反。囚出獄‧夫妻登門叩謝曰 。公如此厚德‧何無子。吾有弱女‧願為箕帚妾。此禮之可通者。支為備禮聘納 之。生立‧弱冠中魁‧官至翰林。立生高生祿。皆貢為學博。祿生大倫‧登第。   項德‧婺州武義人‧郡之禁卒也。宋宣和間‧盜發幫源。明年陷婺‧而邑隨沒。 德率敗亡百餘人‧破賊。因據邑之城隍祠。自二月訖五月‧東抗江蔡‧西拒董舉 ‧北捍王國‧大小百餘戰。出則居選鋒之先‧入則殿後。前後俘馘‧不可勝計。 賊目為項鷂子。聞其鉦‧則相率遁去。方謀復永康諸縣‧而官兵至。德引其眾欲 合‧會賊盡銳邀之黃姑嶺下‧德戰死。邑人哭聲震山谷。圖其像。歲時祭之。宋 史   蕭資為文丞相天祥幕下書史。丞相起兵‧資於患難中‧扶持甚至。空坑兵敗‧以 全督府印功‧升閣門路鈴轄。資性和厚。臨機應變‧輯睦將士。總攝細務‧任腹 心之寄。潮陽移屯‧與大兵遇‧死之。宋史   張養浩‧自幼有行義‧勤學業。元時由臺省掾‧為堂邑尹‧毀淫祠三十餘。仁宗 延祐初‧為禮部侍郎‧知貢舉。進士詣謁不納。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 毋勞謝也。為御史中丞。時關中大旱‧民相食。既聞命‧登車就道。遇饑者賑之 ‧死者瘞埋葬之。經華山‧禱雨嶽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陰翳。一雨三日。及到 官‧復禱於社壇。大雨如注‧禾黍自生。四月未嘗居家‧止宿公署。夜禱於天‧ 晝出賑饑‧無少怠。封濱國公‧諡文忠。嘗著書三卷。一曰廟堂忠告。二曰風憲 忠告。三曰牧民忠告。子引‧拜南臺御史。   處士簫‧陝西奉元人。初出為府吏。語當道不合即引退。力學三十年‧不求進 。鄉人有暮行遇盜‧詭曰‧我蕭先生也‧盜驚愕釋去。元史   許衡‧號魯齋。當元時徭戍繁迫‧其舅氏適典縣史。魯齋從授吏事。參摭名議。 考求立法用刑之原。久之以應辦宣宗山陵‧州縣追呼旁午‧魯齋代舅氏分辨。因 執政方怒‧舅氏不敢見。先生代為應對。及還‧歎曰‧民不聊生‧而事督責以自 免‧吾不為也。遂不復詣縣‧而決意求學。遺書   黃翊‧字孟翔。新建人。通春秋‧工屬文。元未‧棄舉業‧為廬陵郡掾。性剛勁 ‧不可回撓。事礙於法‧輒抱案歷階而升。摘其語‧與上官議‧反覆相鉤連。上 官怒‧斥之‧屹立不少動。已而卒如翊言。安城土豪暴甚‧州縣畏之。一旦殺人 ‧上下相目‧莫敢逮。同列憎翊木強。嗾使行。豪樹柵自固‧翊命拔去。抵其門 ‧惡少年數十‧執刃‧譁而出。翊叱曰‧汝欲反耶。少年曰‧反則不反。但汝足 稍前‧即刳汝腸矣。翊曰。汝主自殺人‧何與爾事。顧乃同滅族耶。少年色動。 翊挺身呼而入曰‧汝即殺我。少年皆投刃走。翊坐堂上‧索豪。豪知事急‧出見 求解‧且誘以重賂‧翊徉諾之‧與俱來‧置諸法。人見翊‧咸戟手曰‧此健吏‧ 不可犯也。至正間‧大盜起蘄黃。將及郡‧郡二千石與官吏皆散走。翊獨立孔子 廟堂。盜獲之‧知為府掾。強之仕‧使行官書。翊罵曰‧死狗奴‧我死即死‧其 能官於賊耶。盜怒‧反接於樹。歷一日‧意其自悔。抽刀礪頸曰‧從則祿‧不從 ‧則血涴吾刃矣。翊大罵‧甚於初‧賊砍首而去。宋學士景濂‧為作弔忠文。   徐熙為成都吏。運使李之繩‧專掩骼埋胔‧積至千萬。熙共勤宣力。有金華街王 生‧死而復甦。述見冥官云‧上帝鑒李之繩‧德葬枯骨‧注充顯仕。徐熙襄力著 勞。與一子及第。後李三任御史中丞。熙子果及第。   吉州城內徐姓‧遣婢送金釵還人。婢插頭上‧中途墜地‧城卒李姓拾之。因隨婢 行‧觀其所之。婢入人家‧倉皇即出。至江邊‧欲投水。李急呵而問之。婢曰。 主母性酷‧適命送釵還人‧中途墜失。必遭箠杖刑斃。不如先死。卒還其釵‧婢 感謝。後婢嫁梅林渡村民為妻。一日卒將登渡‧婢力挽到家‧沽酒款之。忽聞渡 口喧噪‧出視之‧渡舟溺‧人俱死。李卒以留故得全。   豫章大祲‧新建縣一民‧鄉居窘甚。家止存一水桶‧售銀三分‧計無復之。乃以 二分銀買米‧一分銀買信‧將與妻孥共一飽食而死。炊方熟‧會里長至門‧索丁 銀。里長遠來而饑‧欲一飯而去。辭以無。入廚見飯‧責其欺。民搖手曰‧此非 汝所食。因涕泣告以故。里長急傾其飯而埋之‧曰‧若何遽至此。吾家尚有五斗 穀‧負歸以延數日。民感其意而隨之‧得穀以歸。出之‧則有五十金在焉。民駭 曰。此必里長所積償官者‧誤置其中。渠救我死‧我安忍殺之。持金還之。里長 曰。吾貧人‧安得此銀‧殆天以賜若者。其人固讓。久之‧乃各分其半。兩家皆 得饒裕。   李質‧字文彬。德慶人。少為吏。天資穎悟‧器度宏偉。博習經史‧明體達用。 沉浮府掾中‧日以澤物為己任。元末‧中原擾攘。質起義兵‧捍鄉里。及德慶路 陷‧士民遑遑無所依戴‧推質守之。質日夜浚城隍‧繕甲兵‧扼險要‧以遏他寇 ‧一路賴之以寧。時據鄉邑者‧多刻剝殘忍。質嘗戒麾下‧非遇敵‧毋妄殺。或 執敵人來獻。率給衣糧縱之。家富饒‧急於賑施‧貧者咸有所仰。及太祖定鼎金 陵‧質遂散麾下‧全城歸附。上嘉其忠誠。慰勞再三‧賚賜予予優渥。就擢中書 斷事‧轉都督斷事‧皆能執法。丞相都督咸敬憚之。陞刑部尚書。尤慎於刑獄‧ 盡哀憐之情。拜浙江行省參加政事。振紀綱。正風俗。勸農桑。興學校。舉遺賢 。恤民隱。知無不為‧為無不力。居五年‧惠流兩浙‧厥績以懋。嘗因乞歸省墓 ‧上親揮翰賦詩以賜。復命藩憲諸臣‧宴餞漓江之滸。人莫不以為榮。   單安仁‧字德夫。鳳陽人。少為府吏‧晝夜以洗冤澤物為事。元末‧江淮兵亂。 安仁集義兵保鄉里。時群雄四起‧安仁歎曰。此輩皆為人驅除耳。王者之興‧當 自有別。及聞太祖定集慶。乃曰‧此誠是已。率眾歸附。太祖悅‧命守鎮江。嚴 飭軍伍‧敵不敢犯。移守常州。其子叛降張士誠‧太祖知安仁忠謹‧弗疑也。久 之‧遷浙江副使。悍帥橫斂民‧名曰寨糧‧安仁置於法。進按察使。入為將作卿 。尋擢工部尚書‧仍領將作事。安仁精敏‧多智計。諸所營造‧大小中程‧甚稱 帝意。逾年‧改兵部尚書。請老歸家。居常奏請濬儀真南壩‧至村樹灣‧以便官 民輸輓。疏轉運河江都深港‧以防淤淺。移瓜州倉廒。置楊子橋西‧免大江風潮 之患。帝善其言。再授兵部尚書‧致仕。卒年八十五。同上   王愷‧字用和。太平當塗人。幼有大志‧沉酣六經諸史。應公府之辟‧為府史。 疏讞獄訟‧人服其平。太祖取江南‧兵臨當塗‧召至幕府。命為掾‧參決戎事。 王師下建業‧又下京口‧民新附‧杌隉不安。愷撫慰之‧始定。陞左右司都事‧ 遇事善於彌綸‧日以薦賢為先。元戎宿將‧咸器倚之。積功擢左司郎中‧總制衢 州軍民事。增城浚濠。置游擊軍。墾廢田。兵食並足‧威信大行。民饑疫‧則出 倉粟以賑。修惠濟局‧居藥以治病者。所生全不可勝數。學校廢於兵‧愷為浚泮 池‧築杏壇‧建極高明亭。設博士弟子員。孔子家廟之在衢者‧亦為新之。退食 之暇‧集薦紳之徒‧劘切開切道藝。人士翕然悅服。後婺帥劉震等為亂‧欲擁之 而西。愷正色叱曰。吾天子大吏‧義當死‧寧能從賊反邪。賊初縮首不敢犯。拘 繫一日‧而罵賊聲逾厲。命左右取酒引滿‧竟日達夜‧旁若無人。賊知不可屈。 遂刃之。上親為文祭奠。贈當塗縣男。同上   王堂‧字維政。紹興諸暨人。七歲能賦詩。讀書日記千言‧終身不忘。洪武初‧ 堂父以元故官‧謫濠梁。堂侍行‧躬勤孝養。後奉父還鄉‧辛苦闢草萊‧治田廬 。有詔發兵民築沿海城邑‧令推堂為吏。堂就役‧撫馭規畫‧悉有條理。民不困 而事先集。吏之率兵民者‧多效法焉。有司以賢良舉‧送堂至京。因奉命使蜀‧ 還奏稱旨‧得疾歸。時太康王師魯‧為浙江布政使。所用簿書史‧必慎簡賢良知 名之士。遂采輿論‧舉堂為掾。凡所言與行‧皆愜王公之意。被檄督賦嘉興‧有 推官不職‧不為堂所禮‧銜之。推官後坐賄‧下京獄‧誣詞連堂。逮至‧誣竟直 。未出京‧病卒。以子貴‧贈翰林院修撰。堂自少負邁往之志。操執剛正‧議 論高明。素欲有所見於世‧未及大施用。眾咸以為宜有子云。同上   劉敏‧河間府肅寧縣人。為中書吏時‧暮以小車出市蘆葦‧旦載於家‧而後入錄 事。妻以蘆織席‧鬻以奉母。人或亡‧以絹帛瓦器遺其家者。敏懸於梁‧候其 復來‧竟還之。為楚相府錄事。值中書以沒官婦女給文臣家。眾咸勸其請給以事 母。敏固辭曰。事母乃子婦事。何預他人。及胡惟庸謀反事覺‧敏獨無所與。人 稱其有行識。洪武十三年。由工部侍郎‧轉刑部侍郎。同上   萬鋼‧字仕堅。南昌人。少曾為吏。洪武中‧應聰明正直薦。高皇帝問曰。天下 何人快活。諸選人對皆不稱。鋼從容對曰‧畏法度的快活。上曰‧朕改一字‧守 法度的快活。即授廣平府同知。有惠政。鑿石改道‧石上有文曰‧萬鋼改路南行 ‧人咸異之。廣平民為之立祠。   洪武永樂間‧蘇郡有人‧為嘉定縣吏。其鄉人以事詿誤至縣‧潛白吏‧求助直之 。吏曰‧今自郡守‧下至縣首領官‧皆廉公奉法。吾曹亦革心戒謹‧敢私出入文 牘耶。然若事既直‧汝第公庭實對‧決無枉理。後果獲昭雪。鄉人感吏情‧以米 二石餽之。吏堅辭‧鄉人不肯持去。吏乃曰。吾為鄉曲故。為君受一斛。其人別 去。後半載‧吏假歸。以原粟奉還鄉人之母曰‧此若兒向寄我處‧今以還母。   龔翊‧字大章。崑山人。年十八‧為門卒‧守金川門。靖難兵由金川門入‧翊大 哭。宣德中‧巡撫周忱‧兩薦為崑山太倉學官。謝曰。翊仕無害於義‧恐負往日 城門一慟耳。竟隱終身。門人私諡為安節先生。藏書   李友直‧字居正。保定清苑人。為北平布政司掾史。成祖初奉藩燕國‧建文廷臣 ‧有因齊藩不法‧遂建議‧凡藩國所在‧更置守臣‧於是擢張昺為北平布政使。 昺至‧日求王府細事。將為不利。友直密聞於成祖。靖難兵起‧遂擢用焉。友直 質樸直亮‧知無不言。甚見嘉獎‧日益信任。出理餉運‧入嚴城守。率以命之。 初授北平布政司右參議‧後累陞工部尚書。為人坦夷凱敏。雖不與物競‧而持己 正直‧亦不屈於物。有恤人之心‧施濟弗吝‧與人言‧必歸於忠厚。有之官往辭 者‧必勉以愛民之政。   徐晞‧字孟晞。江陰人。在縣三考皆兵房。有戍絕勾丁而誤及者‧其人祈脫‧貧 無可餽。具酒食‧令妻勸觴而出避之。妻有麗色‧晞絕裾而走。徹夜具文移脫免 。他事類此。由佐貳起家‧累遷至兵部郎中‧時同官一主事。每向胥曹輒。意 在晞‧晞不為動。後主事歿‧晞為棺殮送歸。正統初‧授兵部右侍郎‧鎮涼州莊 浪諸要害地。遷南京戶部左侍郎。會征麓川‧晞往督餽餉。凱還‧以功陞兵部尚 書‧卒。晞謙德有容‧處事惟慎‧士論以此多之。子訥‧舉賢良‧終尚寶司丞。 訥子世英‧以薦授中書舍人‧累官南京通政司左通政。同上   況鍾‧字伯律。江西靖安人。始為吏。以薦授主事‧遷郎中。擢蘇州守‧授璽書 ‧假便宜從事。初視事‧陽為不解事者。諸吏抱案牘‧環立請判。鍾左右顧問吏 ‧吏所欲行止‧輒聽‧而諸弊蠹悉識之。吏喜‧謂太守易欺。三日‧召詰之曰。 某日某事‧汝作如此擬‧應竊賄若干。某日某如之。群胥股栗不敢辨。命引出六 人‧即庭下擲殺之。郡中謂太守神威‧咸畏法不敢犯。乃掃剔諸宿蠹‧置通關勘 合簿‧防欺詐。痛繩衛卒之為暴橫者。又籍民善惡名‧而榜列之示懲勸。令民婚 喪必以禮。諭告反覆‧而校督其不如命者。威禁大行。疏減重賦官田‧募民開墾 荒田以抵糧額。罷平江伯董漕‧歲取民船五百艘。辨誣軍。修河港。凡所論列‧ 悉允施行。民困盡甦‧逃移復籍。復與周文襄畫收糧法。建濟農倉。置綱運簿‧ 防運夫侵盜。置館夫簿‧防非禮需索。綜理周密‧而行之又甚不難。大抵鍾為治 ‧專戢豪狡‧撫善良。至寒門下士‧挾片藝‧皆獲收。故吏畏民安。述職‧錫宴 賜詩。九載滿‧民上章乞留者八萬人。詔進正三品俸‧仍視府事。卒於官‧吏民 聚哭‧為立祠焉。同上   黃子威‧名輅‧以字行。江西進賢人。少為吏員。以薦署屯田主事。改長洲縣丞 。蒞政勤敏‧省刑罰。陞刑科給事中‧遷刑部員外郎。吳淞大澇‧蹇夏二尚書交 薦‧擢松江知府。首蠲秋稅‧出廩給賑。請收古錢而罷鑄役。請免解京繕造材。 民賴以蘇。在郡廉能明斷‧治松者皆莫能及。以喪去官‧松民乞留‧巡撫胡概以 聞。上謂蹇尚書曰‧松江煩劇難治‧渠能得人心如此。從之。後以詿誤謫戍邊‧ 民復請得宥‧還職。久之老郡中‧至今祠祀焉。   平思忠‧吳江人。初為縣吏。永樂中被薦‧授禮部主客司主事‧進郎中。時帝方 事招懷‧主客務方殷。思忠有精力‧事皆立辦‧尚書呂震特器之。俄以事下獄。 北使入貢‧他任主客者‧多不稱旨。震因以思忠為言‧即日赦復其官。時以給事 楊弘為陝西布政‧欲使清強有力者伺察之‧遂拜思忠陝西參政‧未幾為人所誣‧ 謫戍北邊。會市馬西域‧詔釋其戍‧給冠帶‧使夷蕃諸國而還。後卒於家。初郡 守況鍾。官主客‧與思忠有交承之分。至是數延見思忠‧執禮甚恭。且令二子給 侍。曰‧非無僕隸‧欲使兒輩‧知公為吾故人爾。其見敬如此。然思忠居貧自守 ‧未嘗以事干鍾‧人尤多之。   鄭牢‧廣西府吏。凡鎮帥初至‧土官率饋獻為故事。帥受之‧即為所持。征蠻將 軍山雲始至。聞牢剛直。召問曰‧饋可受乎。牢曰。潔衣被體‧一污不可湔‧將 軍新潔衣也。雲曰不受‧彼且生疑‧奈何‧牢曰。黷貨法當死。將軍不畏天子法 ‧乃畏土夷乎。雲曰‧善。盡卻饋獻‧嚴馭之。由是土官畏服‧調發無敢後者。 牢嘗逮事征夷將軍韓觀。觀醉‧輒殺人。牢輒留之‧醒乃以白。牢為士大夫所重 ‧然竟以隸終。明史   楊旬‧夔州吏。子椿‧年二十四‧大魁天下。太守命旬解職。旬曰。念旬為吏四 十年‧家無餘貲。惟留下三箇慳囊‧乞取來開看。第一箇‧有三十九文大錢。第 二箇‧有四千餘文中錢。第三箇‧有萬箇小錢。太守問故。曰‧每論獄囚‧遇有 入輕為重者‧從死罪請改流罪‧即投一大錢。從流罪請改杖罪‧即投一中樣錢。 從杖罪改放‧便投一小錢。今日旬男中天下都魁‧皆此慳囊所積也。尚敢舍公門 而自放逸哉。   楊時習‧江西豐城人。初為吏‧後為大理卿虞謙屬官。仁廟時‧虞謙奏事。侍臣 有言此當榻前密請旨‧不當於朝班敷奏為賣恩者。又有言其屬官楊時習‧先導之 密陳‧而謙不從者。遂降謙為大理寺少卿‧而陞時習為卿。其後大學士楊士奇奏 對‧言外間皆云時習實無先導之言。時習是臣江西人‧亦親語臣本無此言。今冒 居卿位‧慚懼不安。士奇又言謙歷事三朝‧頗為得大臣體者‧且今所犯小過。上 曰‧吾亦悔之。因問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 上喜‧乃復虞謙大理卿‧授時習交阯按察使。時習居官‧盡心王室。交人黎季犁 官京師‧求歸祭掃。時習知其將為變‧連疏請留之‧不得。後果叛。同事者。皆 署降狀‧時習獨不屈。懷印歸朝‧至則已籍其家矣。及檢得前疏‧乃復官。   王得仁‧名仁‧以字行。江西新建人。本謝姓。初為衛吏‧宣德間‧授汀州府經 歷。廉能勤敏‧上下愛之。時衛官卒橫甚‧輒笞殺府隸。得仁按奏‧置之辟。中 官入閩‧索府縣金。得仁遽欲上聞‧其人踉蹌而去。秩滿當遷‧軍民數千人乞留 。詔增秩再任。旋擢本府推官。數辨冤獄‧卻饋遺‧政績益著。沙仁賊陳政景反 ‧得仁與守將擊敗之‧禽政景等八十四人。諸將議窮搜‧得仁恐濫及無辜‧下令 招撫‧辨釋難民三百人。都指揮得通賊者姓名‧將按籍行戮。得仁力請焚其籍‧ 民多自歸。俄遘疾‧眾欲輿歸‧得仁不可。曰‧吾一動‧賊必長驅。乃起坐帳 中‧諭將吏戮力平賊。遂卒。汀人哀慟‧以祠祀請‧從之。賜額曰忠愛之祠。子 一夔‧天順四年狀元。奏復謝姓。累官工部尚書‧贈太子少保。同上   熊尚初‧南昌人。宣德間‧初為吏‧以才薦‧授都察院都事。轉經歷。正統末‧ 陞泉州知府。剛方廉謹‧有善政。會沙寇鄧茂七猖獗‧尚初奉檄監軍。不旬日‧ 降賊數百人。明年寇逼境‧守將不敢禦‧尚初率民兵討之。拒於古陵坡‧中流矢 卒。郡人立祠祀焉。   胡鼎‧字宗器。福州侯官人。總角穎悟‧修潔寡言。其父嘗曰‧兒不凡‧宜以學 顯‧因資遣之。鼎既遊庠序。未幾棄歸。時憲府謀辟從事。諸從史相與言‧如胡 某不宜掾耶。得胡掾者‧宜增重。爭羅致鼎。鼎之在憲署也‧志弗為貶。益樹奇 操。人不敢干以私。嘗從孫僉憲分司於泉。孫兇惡而貪衊‧莫敢與計事。前後從 史‧不相能者‧反為所中。鼎摘其奸利骫法‧詣闕飛章劾之。孫竟得罪。諸長佐 每視鼎盱眙曰‧斯吏胸藏陽秋。吾可弗自檢哉。由憲府三最‧內選敘用。鼎為主 掾‧掌牋奏‧識典故以決群疑‧咸服其能。會尚膳監選清慎史‧遂得官七品。階 從仕郎。鼎晨入暮出‧進止有常所。既執禮度。而儀觀清偉‧青宮見而咨羨之。 性謹密。內有事‧未嘗言於外。或問之‧直曰‧所職上用‧有司存焉‧他吾不知 也。退直無事。焚香振書‧衣冠兀坐。神情翛然‧如在物表。賓客非故知‧莫與 往來者。蓋在兩京獨處者十餘年‧而人見之常如一日焉。   曾仍‧字弘宗。福建莆田人。六歲失怙‧日夜泣‧水漿不入口‧比長‧禮度循習 。應辟為藩臬從事‧矢心任公‧持法惟謹。方伯廉訪而下‧咸器愛之。既事‧得 冠帶‧待次銓曹。時知府林慈‧知縣張朝‧教諭黃暹‧相繼客死於京。仍悉為之 棺殯‧經紀倉猝‧而不愆於禮。教諭病且革。囊白金三十二兩‧置仍袖中。曰‧ 僕輩非所託‧其幸藏諸。時無復與聞者。仍以虞患不他告‧久之‧完金授其子曰 ‧此屬纊時寄也。鄉翰林學士林澹菴聞之‧嘉其誼‧語同列曰。掾之行顧爾‧吾 儒庸有弗及者乎‧遂相與定交。任浙江小鹿巡檢。屬歲饑。民多亡匿為盜。仍安 輯勞來‧伺其長而尤者‧還致之。發摘如神。盜用遁去‧境賴以不擾。越三歲‧ 致政而歸。同上   劉本道‧常州江陰人。少嗜學‧有才略。由掾史見知於靖遠伯王驥‧引置幕下。 奏授刑部照磨‧從征雲南。凡戰克攻守之策‧多咨訪之。正統中‧閩賊猖熾‧命 寧陽侯陳懋往討。尚書金濂綜理軍務‧以本道識達‧請以自隨。軍中事宜‧悉以 委之。本道盡心戮力‧活脅從者萬餘人。放還婦女八百餘口。凱旋‧陞戶部員外 郎。景泰中‧西北二邊境‧民不能生。本道奏請給價買牛二千頭‧并易穀種與之 。貴州邊倉侵糧事覺‧展轉連坐‧推本道往治。不逾月。積弊洞徹無遺。且立法 以為治規。時苗賊作亂‧本道遺書總兵官李貴。貴如計討平之‧奏上其功。本道 曰‧吾職在糧儲‧用兵乃分外事也。固止之。竣事還。上嘉其廉能‧進戶邦侍郎 。總督糧儲‧興利除弊。上復賜二品服以寵異之。同上   賈斌‧商河人‧山西都司令史也。景泰時‧懲王振蒙蔽。大闢言路‧吏民皆得上 書。斌乃疏言宦官之害‧引漢桓帝‧唐文宗‧‧宋徽欽為戒。且獻所輯忠義集四 卷。採史傳所記直諫盡忠守節之士‧而宦官恃寵蠹政‧可為鑒戒者附焉。乞命工 刊布。禮部以其言當‧乞垂鑒納‧不必刊行。帝報聞。明史   廣東吏張褧‧以詿誤為布政使陳選所黜革。時番禺知縣高瑤‧發市舶太監韋眷通 番贓巨萬‧選以聞諸朝。眷挾恨‧因誣奏選瑤朋比為貪墨。詔遣刑部員外李行‧ 同巡按御史徐同愛‧訊之。眷意褧必怨選‧引令誣證‧褧堅不從。執褧拷掠‧終 無異詞。行同愛畏眷‧竟坐選如眷奏‧與瑤俱被徵。途中選病‧行阻其醫藥‧竟 卒。褧聞選死‧上書為選訟冤。其略云。臣本小吏‧詿誤觸法。被選黜罷‧實臣 自取。眷意臣憾選‧厚賂噉臣。臣雖胥役‧敢昧素心。眷知臣不可誘‧嗾行等逮 臣致理‧考掠彌月。臣忍死籲天‧終無異口。行等乃依傍眷語。文致其詞。選故 剛正‧不堪屈辱。憤懣旬日‧嬰疾而殂。行幸其殞身‧‧阻其醫療。訖命之日‧ 密走報眷。小人佞毒‧一至於此。臣擯黜放逐罪人‧秉耒田野‧百無所圖。誠痛 忠良含屈‧而為聖朝累也。書雖不報‧天下高其義。同上   張昭‧天順初為忠義前衛吏。英宗復辟。甫數月‧欲遣都指揮馬雲等使西洋‧廷 臣莫敢諫。昭聞之‧上疏曰。安內救民‧國家之急務。慕外勤遠‧朝廷之末策。 漢光武閉關謝西域‧唐太宗不受康國內附‧皆深知本計者也。今畿輔山東‧仍歲 災歉。小民絕食逃竄‧妻子衣不蔽體‧被薦裹席。鬻子女無售者。家室不相完。 轉死溝壑‧未及埋瘞‧已成市臠。此可為痛哭者也。望陛下用和番之費‧益以府 庫之財‧急遣使賑卹‧庶饑民可救。奏下公卿博議。言雲等已罷遣‧宜籍記所市 物俟命。帝命姑已之。同上   餘杭蔣嘉‧家貧棄儒‧從刀筆為郡吏‧藉之養親。事祖母繼母至孝。人以冤苦投 ‧無不救解。成化二年‧一夕暴卒。至廣廷中‧見主者呼曰。汝壽當終。念汝事 親純孝。篤性懇至。況復公門積德。許回生‧增壽三紀。夫公門案牘‧奉公守法 。勿以賄賂未得‧置而不行。勿以舞文弄法‧乘威嚇詐‧加意苛求。勿圖報。勿 務名。勿辭難。勿始勤終怠。耐心委曲成就而後止。若力量不能‧亦要勤勤懇懇 ‧使寸心無愧。蓋拯彼患難‧全彼身名。救一命‧活一家。不特一人所關‧實其 祖宗父母相延之興廢也。況鍾九載黃堂‧政治不顯。徐晞財色不苟‧濟困扶危‧ 歷官二品。楊旬減囚積德‧子奪大魁。皆案牘中所為。得此顯榮特報。則而效之 ‧福報不爽。嘉以此言‧敬錄於廳事。其後濟人益力。由吏曹辦事。得陶文襄之 舉‧歷官憲副。子儼‧登第‧儔‧鄉舉‧僖‧名儒。嘉壽至百歲。   商輅之父‧為嚴州府吏。平生周急濟危‧容過憫孤‧積善好施‧人多稱其隱德。 在吏舍‧嘗勸群吏奉公守法‧不可舞文害人。諸縣囚解府者‧公委曲申救‧多所 全活。一夕太守遙見吏舍有光‧翌日問群吏家‧夜來有何事。對曰‧商某生一子 。太守異之‧語其父曰‧子必貴。命抱來看。看訖‧命張黃羅傘伏還家‧即輅也 。後三元及第。   顧芳‧弘治初年間。為太倉吏典。凡迎送官府‧停泊於城外賣餅江溶家。後溶被 盜誣‧至下獄。芳集眾訴其冤‧遂得釋。溶以貧不能報‧願將十七齡少女‧送顧 芳為妾。芳固卻之不可得。暫留月餘‧使妻具禮送還之。後江溶益窘‧鬻女於商 。又數年‧顧考滿赴京‧撥韓侍郎門下辦事。一日侍郎他往‧顧偶坐前堂檻下。 聞夫人出‧趨避。夫人見其貌。似昔日恩主顧芳。使婢問之曰‧君得非太倉顧提 控乎。顧曰‧然也。夫人跪而拜‧乃言曰‧是吾恩主也。吾受君之賜‧復賴某商 以女相畜‧嫁充相公少房‧尋繼正室。今天幸相逢。當為相公言之。侍郎歸‧乃 備陳首末。侍郎曰‧仁人也。上其事於朝。孝宗稱嘆。命查何部缺官‧遂除芳禮 部儀制司主事。生三子。皆中高第享年百歲。同上   王文莊公鴻儒‧甫成童‧作書端勁。以貧依親屬為府史者‧從治文書。郡守段公 堅‧見而奇之。留居府中衣食之‧親課其業‧遂入郡學為諸生。提學副使陳選‧ 嘗識其文曰‧是經世之文也。居鄉試第一‧成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遷山西提 學副使。劉忠宣公薦於孝皇‧歷遷吏部左侍郎。以甄拔為己任。崇獎實行‧不純 采虛名。嘗曰。濟天下事‧惟誠實者能之。趨名者亦趨利也。不見夏忠靖王鹽山 乎。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親黨。唯知有天理。而不知有身家。如是‧社稷生民 乃攸賴云。   鄭某‧號樂泉。福建莆田人。父‧郡學生‧將貢而斥落。為藩司吏‧官龍泉典 史。九載滿職去‧有惠政‧民懷之。樂泉事父孝。長遊燕趙間‧遇賊‧以己金予 之‧而完鄉人所寄之金。寄者請分‧固卻不受。同上   蔚能‧陝西朝邑人。起家吏員。由光祿寺典寺卿‧進禮部右侍郎。在光祿三十餘 年‧未嘗持一禁臠歸家。嘗偕僚聯名‧疏請查入內供應器皿。下禁獄‧問所繇。 能奮曰。上怒不可測。能老矣‧當獨任‧不以累諸公也。降官‧未嘗有後言。藏 書   楊自懲‧鄞縣人。初為吏‧存心仁厚。時令好苛刻‧自懲常為寬解‧不使含冤。 日久‧令大信之。家甚貧‧私遺一無所受。而囚人在禁無食者‧撤己食之粥以濟 之。令鞫事。常怒一罪人。自懲從旁請曰。如得其情‧哀矜勿喜。喜且不可‧何 況於怒。令為之霽威。生子守陳‧吏部侍郎‧諡文懿。次守阯‧吏部尚書。孫茂 元‧刑部侍郎。茂仁‧四川按察使。俱以名節著。今科第猶綿綿不絕。此上天福 善之不爽也。   黃岡王思旻‧為縣刑房吏。有被盜誣者‧陷獄中。王心知其枉‧力言於令‧獲釋 。思旻後以三考為泰州判官。歲大水‧值巡方御史至。思旻具饑民冊‧求請發賑 。御史弗許‧王抱冊投水中。御史憫其意‧令人急拯之‧允所請。丁憂歸‧卜葬 山中。見一處形勢完美‧恐不能得‧徘徊久之。遇前被誣者曰‧此非王恩人乎‧ 何為至此。語之故‧且指其處。曰‧此我家山也。吾荷再生恩‧豈惜此一抔土乎 。遂扦葬焉。孫濟‧進士‧官參政。曾孫廷瞻‧官大司寇。廷陳‧官翰林‧與李 夢陽‧何大復等‧號稱嘉靖七才子。至今科第聯綿。   徐一元‧字在川。崑山人。任交河主簿。先曾在嚴文靖公幕‧因三吳大水‧為草 蠲糧疏上之‧得請‧全活數百萬人。後子孫皆貴。至五世孫乾學‧庚戌探花。秉 義‧癸丑探花。元文‧己亥狀元。同胞三及第‧從古未有‧人以為世德之報云。   萬曆戊戌狀元趙秉忠‧父某‧作邑掾。有襲蔭指揮繫冤獄‧趙力出之。指揮感極 ‧無以為報‧請以女奉箕帚。趙搖手曰‧此名家女‧使不得。強之‧又曰使不得 。如是再四‧竟不從。後其子上公車‧途有拊其輿者曰‧使不得的中狀元‧如是 者再。及第歸‧語其父。父太息曰。此二十年前事。吾未嘗告人‧何神明之告爾 也。   徐珪‧應城人。為刑部典吏。先是千戶朱能‧以女滿倉兒‧付媒者鬻於樂婦張。 紿曰。周皇親家也。後轉鬻樂王袁璘所。能歿‧妻聶訪得之。女怨母鬻己。詭言 非己母。聶與子劫女歸。璘訟於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訊得情‧璘語不 遜。哲笞璘‧數日死。御史陳玉‧主事孔琦‧驗璘屍‧瘞之。東廠中官楊鵬從子 。嘗與女淫。教璘妻訴冤於鵬‧而令張指女為妹。又令賈校尉屬女‧亦如張言。 媒者遂言聶女前鬻周皇親矣。奏下鎮撫司‧坐哲爵等罪。復下法司錦衣衛讞‧索 女皇親周彧家‧無有。復命大臣及科道廷訊‧張與女始吐實。都察院奏哲因公杖 人死‧罪當徒。爵‧玉‧琦‧及聶母女‧當杖。獄上‧珪憤懣抗疏曰。聶女之獄 ‧哲斷之審矣。鵬拷聶使誣服‧鎮撫司共相欺蔽。陛下令法司錦衣會問‧懼東廠 莫敢明。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隱。夫女誣母‧僅擬杖。哲等無罪‧反加以徒。輕 重倒置如此‧皆東廠威劫所致也。臣願陛下革去東廠。戮鵬叔姪‧並賈校尉‧及 此女於市。謫戍鎮撫司官極邊。進哲爵琦玉各一階以洗其冤。臣一介微軀。知禍 必不免。顧與其死於東廠鎮撫司‧孰若死於朝廷。願斬臣頭以行臣言。帝怒。下 都察院考訊。抵以奏事不實贖徒還役。時孫磐以進士觀政在部‧上疏‧謂近諫官 以言為諱‧而非寵倖‧觸權奸者‧乃在胥吏‧臣竊羞之‧珪後以薦授桐鄉丞‧歷 贛州通判。以平盜功‧擢知州。明史   吳成器‧休寧人。由小吏為會稽典史。倭三百餘‧劫會稽。為官軍所逐‧走登龕 山。成器遮擊。盡殪之。未幾‧又破賊曹娥江。擢浙江布政司經歷‧旋授紹興通 判。論功‧進秩二級。成器與賊大小數十戰‧皆捷。身先士卒。進止有方略‧所 部無秋毫犯。士民率於其戰處‧立祠祀之。同上   猗氏人原良相者‧性愿謹。明末為倉老人。受郭某交代‧皆平斛。及役滿而代之 者。荊某也。其人狡黠‧故尖其斛‧折數多。良相夜寢倉中‧拜禱於神。夜分‧ 忽有紅光見東南隅。繼聞空中擲米聲。覺米大充溢‧漸逼臥處。質明‧則倉廩悉 滿。縣令聞之‧往驗‧溢米六十餘石。人以為忠厚之報云‧   萬曆間‧增城縣獄卒名亞孻者‧素稱樸健。值臘月逼除‧獄有重囚五十餘人‧號 哭不止‧聲聞於外。亞孻亟止之‧問其故。眾曰。歲朝將臨‧合邑之人‧無不完 聚。我等各有父母妻子。不能相見。且係重犯‧勢不可出‧是以悲耳。亞孻俯首 良久曰‧無難也。我與爾等約‧今夕各還爾家。俟正月二日‧齊來赴獄。我釋爾 罪‧應死。爾俱不來‧我亦死。爾來而或失一人‧我亦死。爾人人來‧我至壽盡 亦死。等死耳‧何如行此善事而死也。是時法網闊疏‧且值改歲‧不甚嚴稽‧悉 放回家‧明年初二日‧前囚陸續而至‧按名呼入‧不失一人。亞孻鼓掌大笑曰‧ 善哉。遂趺坐而逝。獄眾感德‧浣濯其體而加漆焉。以其事言於縣。縣上巡按御 史‧請為縣獄之神。今肉身尚在獄中。觚賸   江陰門軍張旺‧恨一讎家。一夕匿火‧將焚其室。道經觀溝‧有畫師吳碧山未寢 ‧聞步履聲。窺而見旺‧有怪鬼數百隨行。頃見旺回‧則皆青衣童子前導。詰旦 叩其故。旺曰。我恨某不能已‧本欲焚其室。既而默念冤冤相報‧將無已時‧故 止。旺自是猛然回首‧棄家入山修道‧遂證仙果。   櫟陽尉郭鄩‧困頓無一善狀‧親友漸相疏斥。每困倦時‧見二物如猿‧跳躍其旁 。心甚惡之‧卻之不得。後自悔過‧折節改行。忽一日‧二物見形。作人言曰。 我乃主世之災耗者。君有罪‧故來相擾。今君有悔過遷善之心‧當從此逝矣。同 上   潘奎為本郡掾‧慈仁好拯物。太守御下嚴‧胥吏無敢啟口。有豪甚殘暴‧往往誣 陷殺人‧賄諸役鍛鍊‧人無敢辨。一日當審錄退‧奎伏地為諸囚白冤‧并數豪不 法事甚具。守乃覆訊得實‧悉解放‧捕豪下獄。後奎於吏舍生子。守夢諸神騎乘 鼓吹‧送一兒至吏舍。醒而念曰‧有德者必有後‧是潘奎家也。月給粟周之。所 生子即尚書恩也。   朱仲南‧為縣主刑吏‧景泰末‧無錫大饑。民無食者‧群聚而之有穀之家強貸焉 。有穀之家‧指為盜。上之郡‧郡守擬以辟。仲南爭之曰‧法當笞足矣。守怒其 徇‧榜掠甚毒。嚴訊至再‧無異辭‧獄以不成。英宗復辟‧諸囚邀赦出‧仲南曰 。我為小吏‧活三十六人‧亦可以無負矣。遂解役歸。同上   李太宰邦彥‧父曾為銀工。或以為誚。邦彥羞之‧歸告其母。母曰。宰相家出銀 工‧乃可羞耳。銀工家出宰相‧此美事‧何羞焉。智囊   方麟‧號節菴。蘇州崑山人。棄舉子業為商‧未幾‧棄商為郡從事。其友怪而問 之。方翁曰。子烏知士之不為商不為從事‧而為商與從事之不為士乎。會歲歉‧ 盡出所有以賑饑乏。朝廷義其所為‧榮以冠服。選授建寧州吏目‧方翁不赴。惟 竭力農耕‧殖其家。樂善好施。以士業授二子鵬鳳。皆舉進士。志節較然‧有聲 朝宁。顧太史九和云。吾等見翁與二子書‧亹亹皆忠孝節義之言。出於流俗‧類 古之知道者。陽明子曰。古者四民異業‧其要在有益於生人之道而已。自王道熄 而學術乖‧人失其心‧交騖勢利以相驅軼。於是有歆士而卑農‧榮宦遊而恥工賈 。夷考其實‧射財罔利有甚焉。方翁士商從事之說‧隱然有當於古者四民之義。 是以二子皆敦古道‧敏志於學。其居官臨民‧務在濟世及物‧求盡其心也。   吳江朱大經‧繇吏員任倉大使。甫半歲‧乞歸。訓蒙度日。取予不苟。令公劉時 俊‧訪求邑中善士鄉耆。或以大經對。公書匾具禮‧差養民官旌其廬。   段常‧浙江鄞縣人。初為功曹掾。有患疫癘者‧眾徙以避。常曰‧夫舍中人皆兄 弟也‧而急乃棄之乎‧躬視湯藥。或竟夕不還。其人有妾而弗蠲也。眾疑之。常 每往‧必與僕偕‧明燭達旦。久之‧人始服其至誠云。後移役蘭谿‧晨出‧路遺 一青布囊‧中有金也‧歸而懸諸廨舍。往跡其人於亡所。俄有泣而至者‧曰‧我 里役也。掌收都料‧持五十金輸縣。時天未曙‧假寐道左。會縣官倉卒至‧前驅 辟而遺之‧死無償矣。常即挈而授之。其人以十金為謝。常曰‧君謂有還金而望 取分者耶。辭而去。後奉化尹曹‧蘭谿尹唐‧同食於棘闈‧談及段掾事。歎曰‧ 孰謂世無好人哉。同上   韓樂吾‧名貞‧字以中。興化縣人。陶甓為生‧居破窯中。受業於心齋仲子。漸 習識字。粗涉文史。久之學有得‧以倡道化俗為任。無論工賈傭隸‧咸從之游。 隨機因質誘誨之‧顧化而善良者以千數。有縣令某‧聞而嘉賞之‧遺米二石‧白 金一鍰‧受米而還其金。令問政。對曰。儂窶人‧無輔左右。第凡與儂居者‧幸 無訟牒煩公府‧此儂所以報明府‧令檢案牘稽之‧果然‧益敬禮焉。號曰樂吾。 從祀鄉賢。   李可從‧字信吾。陝西盩厔人。慷慨有志略。充才官。明季闖賊犯河南。信吾倡 義勤王。隨督師汪喬年‧監紀孫兆祿‧討賊。臨行‧抉其一齒留其家。與妻訣曰 。此行誓不殲賊不生還。家無憶我‧有齒在也。賊陷襄城‧信吾從汪公抵死出敵 。汪數目之‧曰爾何官。信吾曰‧才官耳‧願效死命。汪奇之‧城破。汪自刎未 死‧賊被磔。孫亦被執‧賊方加刃‧信吾以身蔽翼‧遂同遇害。其子顒‧招魂 葬於西郭。襄城人為表其墓‧曰義林。顒孤貧‧能自立。講學明道‧崛起關中‧ 為理學宗工。一時賢達‧皆尊師之。即所稱李二曲先生也。   李珠‧字明祥。泰州人。充州吏‧事州守王瑤湖。聞學有感‧勇決嗜學。躬體實 踐。久之名聞遠邇。士大夫異其為人‧爭相褒美‧珠遜謝不居。惟以導人為善為 功課。一時州縣吏書皂快‧感化遷善者甚眾。有欲棄役就學者‧珠曰。苟實心為 善‧在公門尤易施功‧何必棄役。聞者歎服。珠事親極孝。母歿不能葬‧及期數 日前‧啟壙得天全錢百緡。珠號天泉‧適與錢合。人皆以為孝感所致。後配享崇 儒祠。李二曲曰。道無往而不在‧學無人而不可。苟辦肯心‧何論儔類。若明祥 者‧可以鑒矣。安得各衙門吏書盡如明祥之慷慨篤信。則有益於官民‧有造於地 方非少。孰謂公門非行道之地耶。   周蕙‧字廷芳‧號小泉。山丹衛人。為戍卒。年二十‧聽人講大學首章‧奮然感 動。戍蘭州守墩‧聞容思段公集諸儒講理學。時往聽之。有聞即服行。久之‧諸 儒令坐聽。既而與坐講。既而以為畏友‧有疑與訂論焉。遂殫力就學‧篤信力行 ‧慨然以程朱自任有總兵恭順侯吳瑾者‧聞其賢‧欲延教其子。先生固辭‧或問 故‧曰‧吾軍士也‧召役則可。若以為師‧師豈可召哉。聞者歎服。侯遂親送一 子於其家以受教。嘗正冠婚喪祭之禮示學者‧秦人至今遵之。迨老‧以父遊江南 ‧歷險蹤訪。沒於楊子江。人皆稱其孝‧而又重悲其死云。後崇祀鄉賢。李二曲 曰。小泉先生‧崛起行伍之中‧闡洛閩絕詣‧以振頹俗。遠邇嚮風‧賢愚欽仰。 思菴薛子。不遠數千里從之學。卒得其傳‧為一時醇儒。其後呂文簡公又問道於 薛‧以集關中大成。淵源所自‧皆先生發之。有功於關學甚偉。然其初特一軍卒 耳。甚矣人貴自立也。同上   程品‧廬陵人。崇正間‧以吏員謁選至京。適武舉陳啟新‧以疏請罷科目考選‧ 擢為吏科給事。品抗疏糾啟新。其略曰。啟新非參科目也。是壞國體也‧廢孔孟 也。孔孟之書‧修齊平治之要‧立身行政之本。忠孝節義‧由此而出。罷推知考 選‧語尤不經。按臣巡方。有入境。有考核。有復命。有歲參。有風聞。又有大 計黜陟。法網不為不密。賢者自應選舉以風世。不肖者自應擯斥以示懲云云。   歐陽光任‧興國人。為邑掾。以公事至吉安‧拾遺金一囊‧守以待亡者。訊得實 ‧完而歸之。居家多賑貧乏‧掩枯胔‧鄉閭仰其善行。   王璋‧字豐年。浙江人。以掾吏起家‧康熙時‧知興國縣。精強有幹才。政治多 所興釐。閩海降兵屯墾邑中。璋條請按籍授田‧析置諸鄉‧俾不得聚處合勢。卒 伍有宄法者‧按律繩之‧皆斂戢不敢動。以鹽政罣誤去‧後屯弁應耿逆‧煽起為 寇‧驛騷者數年。故老皆言使王侯無去‧當不至此也。同上   朱瑾‧字玉衡。直隸肅寧縣人。母早故‧事父能得歡心‧鄉里有孝子之目。家貧 。棄儒業為府刑曹吏。醇謹無欺。為府官所信任。交河縣貧民韓爵。拾糞夜起。 遇群盜脅令負贓至廟中。賊分贓畢。以布衫遺爵。誣為盜首。縣擬重辟‧瑾廉得 其情。力請於府。竟得開脫。爵知之。貧無以報‧將子女為奴婢‧瑾峻拒不納。 曰。此官府明察。我無與也。又本邑染布舖內殺人。縣吏視為奇貨。株連闔村。 十家苦累不堪。瑾力言於府。立令省釋。悉追償所費。被誣之村。至今尸祝焉。 壽終七十。生三子。俱庠生。孫闊。庚戌進士。今任山西祈縣知縣。   《在官法戒錄》卷之四                崑山葛正笏搢書 桂林陳弘謀榕門編輯 長洲張鳳孫少儀    臨川李安民書臣 參校 【戒錄】 張湯‧杜陵人。父為縣吏。湯為兒時‧守舍。鼠盜肉。湯掘得鼠‧掠治訊鞫‧取 鼠磔堂下。父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後‧湯為長安吏。遷 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律令‧務在深文。為廷尉‧治獄必舞文巧詆。深刻吏多為 爪牙用。湯始為小吏‧乾沒‧與長安富賈交私。及列九卿‧陽收接天下名士‧巧 排大臣‧自以為功。為御史大夫七年‧有罪自殺。漢書   趙禹‧斄人也。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為令史‧事太尉周亞夫。亞夫為丞相‧ 禹為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 居大府。武帝時‧以刀筆吏積勞‧遷為御史至中大夫。與張湯論定律令。作見知 ‧吏傳相監司以法‧盡自此始。禹為人廉倨。為吏以來‧舍無食客。公卿相造請 ‧禹終不行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法輒取‧亦不覆案 求官屬陰罪。嘗中廢‧已為廷尉。始條侯以禹賊深‧及禹為少府九卿‧治加緩‧ 名為平。以老徙為燕相‧有罪免。同上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其父為丞相掾。延年少學法律‧為郡吏。補御史 掾。舉侍御史。為涿郡太守。所誅殺甚眾‧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其治 陰鷙酷烈‧曲法深文。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河南號曰屠伯。 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已發‧為其名酷‧復止。後以府丞義‧上書奏延年罪 名十事。下御史丞按驗。坐怨望‧誹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 。到洛陽‧適見報囚‧決囚大驚。因數責延年曰。幸得備郡守。專治千里。不聞 仁愛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人以立威。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 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汝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後歲 餘‧果敗。同上   陳萬年‧字幼公。沛郡相人。為郡吏。察舉‧至縣令。遷廣陵太守。入為右扶風 ‧遷太僕。萬年廉平‧內行修。然善事人‧賂遺外戚許史‧傾家自盡。以丙吉薦 ‧為御史大夫。子咸‧字子康。以任為郎。有異材。抗直數言事‧刺譏近臣。萬 年嘗病‧召咸教戒於床下。語至夜半‧咸睡‧頭觸屏風。萬年大怒‧欲杖之。咸 叩頭謝曰‧具曉所言‧大要教咸同諂也。萬年迺不復言。同上   王溫舒‧陽陵人。少時椎埋為姦‧已而為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為御 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豪吏十餘人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 ‧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遷河內。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 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沒入償贓。溫舒具私馬五十疋為驛‧自河內至長安‧奏 行不過二日。得可論報‧流血十餘里。其好殺行威如此。張湯敗後‧徙為廷尉‧ 復為中尉。溫舒多諂。善事有勢者。即無勢‧視之如奴。有勢‧家雖有姦如山‧ 弗犯。無勢‧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請‧所窮治‧大抵皆靡爛獄中‧無出者。 其爪牙吏虎而冠‧多以權富貴。後有人告溫舒受員騎錢‧及他姦利事‧罪至族‧ 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祿勳徐自為曰。悲夫‧古有三 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累千金。同上   尹齊‧東郡荏平人。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督盜賊‧以斬伐為治。為 淮陽尉‧誅滅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同上   咸宣‧揚人。以佐史給事河東守。稍遷至御史及丞。治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 ‧殺者甚眾。後為右扶風‧捕吏上林中‧射中苑門。宣下吏‧坐大逆‧當族‧自 殺。同上   趙繡‧涿郡蠡吾人。為掾吏。涿大姓高氏‧賓客為盜賊。吏不敢追。太守嚴延年 。遣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即為兩劾‧欲先白其輕者。 觀延年意怒‧乃出其重劾。延年知其如此‧索繡懷中‧得重劾。即收送獄‧殺之 。同上   陳遵‧字孟公。杜陵人。少為京兆史。日出醉歸‧曹事數廢。大司徒馬宮‧謂為 大度士‧不以小文責之。舉為令。後以擊賊有功‧封嘉威侯。居長安中‧每大飲 。賓客滿堂‧輒關門‧取客車轄投井中。雖有急‧不得去。遵容貌甚偉。略涉傳 記‧贍於文辭。性善書‧請求不敢逆。所到衣冠懷之‧唯恐在後。起為河南太守 。久之‧復為九江‧及河內都尉。凡三為二千石。更始至長安‧遵為大司馬護軍 。使匈奴還留朔方。為賊所敗‧時醉見殺。同上   王立‧池陽人。為獄掾。縣令舉立廉吏‧府未及召。太守薛宣‧聞立受囚家錢‧ 責縣案驗。乃其妻獨受繫者錢萬六千‧受之再宿‧立實不知。慚恐自殺。同上   韓安國為梁中大夫‧坐法抵罪。獄吏田甲困辱之。安國曰‧灰死不復燃乎。田曰 ‧燃即溺之。後安國為內史‧田亡匿‧韓曰‧田不就官‧我滅爾宗。田肉袒謝‧ 卒善遇之。同上   周紆為南行唐長‧到官諭吏人曰。朝廷不以長不肖。使牧黎民。而性讎猾吏‧志 除豪賊‧且勿相試。遂殺縣中尤無狀者數十人。吏人大震。   王忳‧廣漢人。仕郡功曹‧州治中從事。舉茂才‧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亭有鬼 ‧數殺過客。忳入亭止宿‧夜中聞有女子稱冤之聲。忳咒曰‧有何枉狀‧可前求 理乎。女子曰‧無衣不敢進。忳便投衣與之。女子乃前訴曰。妾夫為涪令‧之官 ‧過宿此亭。亭長無狀‧枉殺妾家十餘口‧埋在樓下。悉盜取財貨。忳問亭長姓 名。女子曰‧即今門下游徼者也。忳曰‧汝何故數殺過客。對曰。妾不敢白日自 訴‧每夜陳冤。客輒眠‧不見應。不勝憾恚‧故殺之。忳曰。當為汝理此冤‧勿 復殺良善也。因解衣於地‧忽然不見。明旦召游徼詰問‧具服罪‧即收繫。及同 謀十餘人‧悉伏辜。遣吏送其喪歸鄉里。於是亭遂清安。同上   黃蓋為吳石城長。石城吏特難檢御。蓋至‧為置兩掾‧分主諸曹。教曰。令長不 德。徒以武功得官‧不諳文吏事。今寇未平‧多軍務。一切文書‧悉付兩掾。其 為檢攝諸曹‧糾摘謬誤。若有姦欺者‧終不以鞭扑相加。教下初皆怖懼恭職。久 之‧吏以蓋不治文書‧頗懈肆。蓋微省之‧得兩掾不法各數事。乃悉召諸掾‧出 數事詰問之‧兩掾叩頭謝。蓋曰。吾業有‧終不以鞭杖相加‧不敢欺也。竟殺 之。諸掾自是股栗‧一縣肅清。智囊   征東將軍胡質‧以忠清著稱。子威‧亦勵志尚。質為荊州刺史‧威自京師定省。 家貧‧無車馬僮僕‧自驅驢單行。既至十餘日告歸‧質賜絹一匹為裝。威受之去 。帳下都督先威未發‧請假還家。陰資裝於百里外‧要威為伴‧每事佐助。行數 百里‧威疑而誘問之。既知‧乃取父所賜絹與都督‧謝而遣之。後因他信以白質 。質杖都督一百‧除吏名。晉書   元嘉中‧南康平固人黃苗‧為州吏‧受假違期。行經宮亭湖廟‧禱於神‧希免罰 坐‧還家當上豬酒。苗至州‧皆得如志。還‧竟不過廟。行至都界‧中夜‧船忽 自下‧至宮亭湖。有烏衣三人‧持繩收縛苗‧詣廟階下。神遣吏送苗山林中‧鎖 腰繫樹‧但覺寒熱‧舉體生斑毛爪牙‧化為虎形‧性欲搏噬。歷五年‧神乃放還 。以鹽飯食之‧體毛稍落。經十五日‧還如人形。後八年‧得時疾死。   隋大業中‧有京兆獄卒‧酷暴諸囚。囚不堪其苦‧而獄卒以為戲樂。後生一子‧ 頤下肩上‧有若肉枷。無頸。數歲不能行而死。   義寧中‧豫章郡吏易拔‧還家不返。郡遣吏追拔。見拔言語如常‧亦為設食。使 者迫令束裝。拔因語曰‧汝看我面。乃見眼目角張‧身有黃斑‧徑出門去。一至 山麓。即便成三足虎。豎一足‧即成其尾。異苑   主書滑渙‧久司中書簿籍。與內官典樞密劉光琦‧相倚為姦。每宰相議事‧與光 琦異同者。令渙往請‧必得。四方書幣貲貨‧充集其門。弟泳‧官至刺史。及鄭 餘慶為相‧與同僚集議。渙指陳是非‧餘慶怒叱之。未幾‧罷為太子賓客。其年 八月。渙贓汙發‧賜死。   湯銖者‧為中書小胥。其所掌謂之孔目房。宰相遇休暇‧有內狀出‧即召銖至延 英門付之‧送知印宰相。由是稍以機權自張‧廣納財賄。韋處厚為相‧惡之。謂 曰‧此是牛裝滑渙矣。乃以事逐之。同上   劉自然‧泰州人。天祐中為吏‧管義軍案。因連帥李繼宗點鄉兵‧捍蜀城。紀縣 百姓黃知感‧名在籍中。自然聞其妻有美髮‧欲之。誘知感曰‧能致妻髮‧即免 是行。知感歸語其妻。妻曰‧我以弱質託於君。髮有再生‧人死永訣矣。君若南 征不返‧我有美髮何為。言訖‧剪之。知感深懷痛愍‧既迫於差點‧遂獻於劉。 而知感竟不免徭戍‧尋歿於陣‧是歲自然亦亡。後黃家驢產一駒‧左下有字云 劉自然。邑人傳之‧達於郡守。郡守召自然妻子識認。其子曰。某父平生好飲酒 食肉‧若能飽啖‧即父也。驢遂飲酒數升‧啖肉數臠。食畢。奮迅長鳴‧淚下數 行。劉子請備百千贖之‧黃妻不納‧日加鞭撻。後經喪亂‧不知所終。劉子亦慚 憾而死。   潘逢為吏‧有民因罪而法未合死‧潘曲殺之。後見形為祟‧他人即不見。惟聞語 聲云。陰中論爾‧須去對之。潘召人禁咒厭劾‧不能除。每日同飲食行坐‧惟不 入國門。潘問之‧何不入其門。曰‧我是鬼‧門神不與入。潘曰。爾是官殺‧何 相執。不能取我命‧空朝夕繫綴何也。鬼曰。爾不上文字‧官焉能殺我。蓋緣爾 命未盡‧是以隨之耳。   衢州一里胥‧督促民家租賦。民家貧無以備飧。祇有哺雞一隻‧擬烹之。里胥恍 惚間‧見桑下有著黃衣女子。前拜乞命‧云不忍兒子未見日光。里胥驚惻。回至 屋頭‧見一雞哺數子。其家將縛之。意疑之‧不許殺‧遂去。後再來‧其雞已抱 出一群子。見里胥向前踴躍‧有似相感之狀‧里胥行數百步。遇一虎跳躑漸近。 忽一雞飛去‧撲其虎眼‧里胥奔馳得免。至暮‧從別路仍至其家。已不見雞。問 之‧云朝來西飛去無蹤。里胥具說見虎之事。遂往尋之。其雞已斃於草間‧羽毛 零落。自後一少有食雞子者。同上   郎吏馮球‧家最富。為妻買一玉釵。奇巧值七十萬錢。先是相國王涯之女‧請買 此釵。王曰‧我一月俸金即有此‧豈於爾惜之。但一釵七十萬‧妖物也‧必與禍 相隨。女不復敢言。數月。王知前釵為馮球所買。歎曰‧郎吏而妻首飾如此‧其 可久乎。後未浹旬‧馮為蒼頭鴆死‧卒符王涯所料云。   陸元方子象先‧為河東按察使。小吏有罪。誡遣之。大吏白爭。以為可杖。象先 曰。人情大抵不相遠‧謂彼不曉吾言耶。必責者‧當以汝為始。大吏慚退。嘗言 天下本無事。庸人擾之為煩耳。第澄其源‧何憂不簡耶。唐書   李日知為刑部尚書‧不行捶撻而事集。有令史受三日‧忘不行。日知怒‧欲捶 之。既而曰。人謂汝能撩李日知嗔‧受李日知杖‧不得以為人。遂釋之。吏皆感 悅。無敢犯者。   唐有一吏‧貸軍吏吳宗嗣錢二十萬不還。逾年‧宗嗣忽見此吏衣白來‧潛入廄中 。俄而馬生白駒。問其家。吏正以是日死也。駒長。賣之‧適合所欠之數。   包孝肅公之尹京也‧初視事‧吏抱文書以伺者盈庭。公徐命闔府門‧令吏列坐階 下‧枚數之。以次進‧取所持案牘遍閱之。既閱‧即遣出。數十人後‧或雜積年 舊牘其間‧詰問辭窮。蓋公素有嚴明之聲‧吏用此以試‧且困公。公悉峻治之‧ 無所貸。自是吏莫敢弄以事。文書益簡矣。天府雖稱浩穰‧然事之所以繁者‧亦 多吏所為。本朝稱治天府以孝肅為最者‧得省事之要故也。   張詠在崇‧陽一吏自庫中出‧視其鬢畔有一錢。詰。之乃庫中錢也。詠命杖之。 吏勃然曰。一錢何足道‧乃杖我耶。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詠筆判云。一日一 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自仗劍下階斬其首。申府自飭。崇陽人至 今稱之。宋史   包孝肅尹京。號為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賕賄賂。與之約曰。今見尹 ‧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既而包引囚 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辯不已。吏大聲訶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 多言。包謂其市權‧捽吏於庭‧杖之七十。特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抑吏勢。不 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為姦‧固難防也。   吉水猾吏‧於令始至‧輒誘民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如此數日‧令厭事‧ 則事常在吏矣。葛源攝令事。立訟者兩廡下。取其狀視。有如吏所為者。使自書 所訟。不能書者‧吏受之。往往不能如狀。窮之。輒曰‧我不知為此‧乃某吏教 我所為也。悉捕劾致之法‧訟故以少。   宋初吏人皆士大夫子弟不能自立者‧忍恥為之。犯罪許用蔭贖。吏有所恃‧敢於 為奸。天聖間。吏毋士安犯罪‧用祖令孫蔭。詔特決之。仍詔今後吏人犯罪‧並 不用蔭。又詔吏人投募責狀‧在身無蔭贖‧方聽入役。苟吏可用蔭‧則是仕宦不 如為吏也。誘不肖子弟為惡。莫此為甚。禁之誠急務也。   皇祐中‧趙及判流內銓‧始置闕亭。凡有州郡申到闕‧即時榜出‧以防賣闕。部 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州郡丁憂事故‧有申部數年‧而部中不曾榜示者。吏人 公然評價。長貳郎官‧為小官時‧皆嘗由之‧亦不暇問。太宗皇帝曰‧倖門如鼠 穴‧不可不塞也。遂嚴禁之。同上   中書五房吏‧操例在手‧惟顧金錢‧去取任意。所欲與‧即檢行之。所不欲‧或 匿例不見。韓魏公為相‧令刪取五房例‧及刑房斷例。除其冗謬不可用者‧為綱 目類次之‧封謄謹掌。每用例‧必自閱。自是人始知賞罰可否‧一出宰相‧五房 吏不得高下其間。智囊   宋時經略府承差某奉檄辦公‧止於驛舍。怒驛卒服事不恭‧及去‧以飼馬殘草投 於井中‧謂己無再過之期矣。未幾‧復奉差過此。時天暑渴甚‧臨井汲飲‧昔日 殘草在內。不及細視‧哽喉氣塞而死。   寇萊公為樞密院。王旦在中書‧吏倒用印‧寇公即行懲責。後樞密吏亦倒用印‧ 中書吏人亦欲王懲責‧以報前怨。王公問眾吏曰‧汝等且說他當初責爾等是否。 眾吏曰‧不是。公曰‧既不是‧豈可學他不是。陳鎰王文‧同為御史。每入院‧ 陳或後至。王輒命鳴鼓‧集諸道御史升揖。諸道與堂吏皆不服。一日陳先至。堂 吏請擊鼓。陳曰少待‧豈可學他。王至愧甚‧曰‧吾自知氣質浮躁。不及陳公遠 矣。   蘇渙知衡州時‧耒陽民為盜所殺‧而盜不獲。尉執一人指為盜。渙察而疑之‧問 所從得。曰‧弓手見血衣草中‧呼其儕視之‧得某人以獻。渙曰。弓手見血衣‧ 當自取之以為功‧尚何呼它人。此必姦。訊之而服。   眉山有人竊蘆菔根‧而所持刃誤中主人。尉幸賞‧以劫聞‧獄掾受賕。掠成之。 太守將慮囚‧囚坐廡下泣涕‧衣盡溼。參軍程仁霸適過之‧知其冤。謂盜曰。汝 冤盍自言‧吾為直之。盜果稱冤。移獄於公。既直其事‧而尉掾爭不已。竟殺盜 。公坐逸囚罷歸。不及月‧尉掾皆暴卒。後三十餘年‧公晝日見盜拜庭下。曰‧ 尉掾未伏‧待公而決。前此地府欲召公暫對‧我叩頭爭之曰‧不可以我故驚公‧ 是以至今。公壽盡今日‧我為公荷擔而往。暫即生人天。子孫壽祿‧朱紫滿門矣 。公具以語家人‧沐浴衣冠‧就寢而卒。後子孫果壽至期頤‧累世貴顯‧而尉掾 之子孫微矣。   元符中‧宜春尉遣弓手三人‧買雞豚於村墅。閱四十日不歸。三人妻訴於郡守‧ 守責尉。尉紿曰。有盜已得其窟穴‧遣三人往偵。久而不返‧是殆斃於賊手。願 自往捕。久之無以復命‧適見四鄉民耕於野‧從吏持二萬錢買之‧使詐為盜。曰 ‧他日案成‧不過受杖數十耳。四人許諾。遂縛詣縣。送府‧黃司理治之。獄成 ‧將擇日赴市。黃念四人無兇狀‧詰得其實‧欲出之。郡守不允‧強黃書押‧四 人遂死。越二日‧有皂衣持挺‧押縣吏二人‧追院中二吏‧同時四吏暴卒。又數 日‧攝令死。尉亦死。郡守越四十日‧中風死。一日黃見四囚拜曰。某等枉死‧ 上帝并欲逮公。某等感公意‧哀求四十九日‧始轉許三年。及期‧黃果見四人復 至‧遂洞泄血痢而死。   陳貫為三司副使‧惡一胥狡猾‧欲逐之。胥奉事彌謹。歲餘並無壞事‧貫亦竟善 待之。貫偶宴客‧付錢令辦。胥明日攜十歲女‧賣於東華門。揚言曰‧陳副使請 客所需十未付一‧今不得已賣此女也。因密結邏者‧使聞於內。貫以此罷官。後 胥惡死滅門。   孫奮為扶風吏‧剋取民財‧遂至巨富。大將軍聞其富。索白珠十斛‧紫金三千兩 。不與。坐以叛逆‧抄沒貲產。併逮家口‧相繼滅絕。同上   潤州一監征官‧與務胥盜官錢‧皆藏之胥。官約之曰‧官滿‧分以裝我。胥偽諾 之。既代去‧不與一錢。監征不敢索‧悒悒渡楊子江‧竟死於維楊。胥得全賄‧ 遂富。告歸‧買田宅。是年妻孕‧如見監征褰帷而入‧即誕子。甚慧。長喜讀書 。使之就學‧二十歲登第。胥大喜。盡鬻其產‧挈家至京師。其子調官南下‧已 匱乏。至中途子病‧罄所餘召醫‧及維楊而死。胥無所歸‧旅寓貧索無聊‧亦死 。可談   常山吏魁徐信‧主上真道會。有一道人贈以詩云。一方眼目共推尊‧禍福無門卻 有門。夜半忽傳人一語‧明朝推背受皇恩。徐大刻之石。未幾‧詹峒作梗‧諉其 罪於徐‧夜半省劄下‧竟伏極刑。   廬陵法曹吏‧嘗劾一僧致死‧具獄上州。時妻女在家‧方紉縫。忽見二青衣卒‧ 手執文書‧自廚中出。謂妻曰‧語爾夫‧無枉殺僧。遂出門去。妻女皆驚怪汗流 。視其門‧扃閉如故。吏歸具言之。吏甚恐‧明日將竊其案‧已不及矣。竟殺僧 。僧死之日‧即與吏遇諸塗。吏旬日竟死。   徐文獻公琰‧元至元間‧為陝西省郎中。有屬路申解到省‧誤漏聖字。案吏指為 不敬‧議欲問罪。公改其牘云‧照得來解內‧第一行脫去第三字。今將元文隨此 發下‧可重別申來。時皆稱為厚德長者。   周景遠‧為南臺御史‧分治浙省‧每日與朋友往復。其書吏不樂‧似有舉刺之意 。大書壁上曰。御史某日訪某人‧某日某人來訪。御史見之‧呼謂曰。我嘗又訪 某人‧汝乃失記何也‧第補書之。因復謂曰。人之所以讀書為士君子者‧正欲為 五常主張也。使我今日謝絕故舊‧是為御史而無一常。寧不為御史‧不可滅人理 。吏赧服而退。同上   胡鐸‧為雲南布政使‧庫有羨金數千兩‧吏告云‧無礙官帑‧例得歸公。鐸曰‧ 無礙於官‧不有礙於民乎。叱之。   王克敬‧為兩浙鹽運使。溫州。解鹽犯‧以一婦人至。克敬大怒曰。豈有逮婦人 行千百里外‧與吏卒雜處者。汙教甚矣。自今毋逮‧著為律令。夫人生之禍多矣 ‧刑獄為甚。刑獄之禍慘矣‧妻孥為甚。苟能於此存心體察‧則捶楚自不妄施‧ 囹圄自無冤繫矣。   黃鑑‧蘇州衛人。厥父善舞文。起滅詞訟‧蕩人產業‧為害不少。晚生鑑‧登正 統壬戌進士。以青年美才獲寵眷為近侍。蘇人咸曰‧父苦事刀筆‧而子若此‧何 天理耶。景泰間‧寵渥益甚。後駕自北還‧禁錮南宮。及復位‧以舊恩待鑑。陞 大理少卿‧朝夕召見無期。一日上御內閣‧露一本角‧微風颺之。命取以觀‧乃 鑑所進禁錮疏。上歎曰‧不意鑑之奸有是耶。亟召鑑至‧擲此本視之‧鑑連呼萬 死。伏誅‧遂滅族。吁‧使鑑寵不及此‧何能報之深耶。   戴月湖‧南靖人。為書手。與儕假印勾攝‧害人甚多。後發覺‧其儕俱承伏充軍 。月湖狡‧不肯招‧止問徒‧死於驛中。一子行衢‧少年能文。後忽狂酲窩盜。 或告之官‧官初猶不信。鄉里共證之‧乃死於獄。無嗣。婦與盜通。流落街市為 乞丐。眾共指其業報云。同上   陳霽巖為楚中督學。初到任‧江夏縣送文書千餘角。書辦先將照詳照驗‧分為兩 處。公夙聞前道有駁提文書‧難以報完者‧必乘後道初到時‧賄囑吏書‧從照驗 中混繳。公乃費半日功‧將照驗文書‧逐一親查。中有一件駁提該吏書者‧混入 其中‧先暗記之。命書辦細查‧戒勿草草。書辦受賄‧竟以無弊對。公摘此一件 而質之‧重責問罪革役。後照驗文書‧更不敢欺。智囊   施汴‧廬州人‧為營田吏。恃勢奪民田數十頃。其主退為耕夫‧不能自理。數年 ‧汴卒。其田主家生一牛‧腹有白毛‧方數寸。既長‧稍斑駁。不逾年‧生施汴 二字。點畫無缺。道士卲修嘿親見之。     秀州書吏陸某‧有囚當杖‧受勢家厚賂‧陰誘官坐重法死。囚魂常隨陸不去。每 陰雨‧囚輒前立。陸曰‧汝且去‧我自來。不數月‧嘔血死。     米信夫‧浙西人。為縣吏‧柔狡譁捷。里有大家‧兄弟二人‧以父死紛爭。因唆 其弟以訟其兄。結合官吏‧破其家而有之。兄弟抑鬱而死。米繇由是富者二十餘 年。至元戊寅‧遭謀逆訟‧牽連到邑。見吏儼如其弟‧抑令招承‧罄其貲沒焉。 忿而訟吏於府‧見府‧吏儼如其兄。抑令招承‧與其妻女子息八人‧俱死於獄。   夏元吉為刑部尚書時‧一吏持精微文書請押。因風吹‧為墨所汙。吏懼‧肉袒待 罪。公曰‧風也‧汝何與焉。爾起。次日早朝畢‧至便殿‧見帝請罪。曰‧臣昨 不謹‧墨汙精微文書。上命易之。公退‧吏猶懼甚。公於懷中出所易者。吏大感 悅。   王文成公守仁‧仕刑曹‧典提牢廳事。往時獄吏‧相沿取囚飯餘豢豕。豕肥‧則 屠之分食。先生睹之惻然‧恚曰。夫囚以罪繫者‧給糧飯之‧此朝廷好生浩蕩恩 也。若曹乃取以豢豕‧是率獸食人食矣。如朝廷德意何。欲督過之。群吏跪伏請 寬‧且諉曰‧此相沿例也。亦堂卿所知。先生即日白堂卿‧堂卿是其議。先生遂 令屠豕‧割以分給諸囚。獄吏到今‧不復豢豕云。   史桂芳為兩浙運使‧於錢糧入不增毫末‧出不減毫末。吏曰‧從來無此舊規。公 曰‧有甚舊規。此心不可欺處‧即舊規也。   正德間‧陳良謨與同年數人‧公車北上。至王家營渡口‧陳之家僮與土人爭毆。 陳薄責家僮‧婉諭土人。座中一同年某。忽怒罵曰‧咄‧爾何人。敢集多人‧上 官船行劫‧反誣我家人毆爾耶。縛而撻之‧其人叩頭乞饒。乃放去。在座稱其才 能。某亦揚揚得意。語陳曰‧兄何迂哉。今之為官者‧才能智略耳。天理二字。 卻用不著。陳撫然不答。某後為紹興推官‧以浮躁削職‧疽發背死。   嘉靖間‧錢塘陸姓為郡吏‧毛經歷愛重之。陸有女‧經歷有子。約為婚。未幾經 歷提問‧落魄歸時‧欲娶女以行。而陸妻變計‧覓他女代之‧經歷不知也。既歸 ‧而其子學日進‧取科第‧官至操江都院。移檄郡中取陸。陸驚喜且懼。及至‧ 操都偶他出‧先入見夫人。夫人曰‧我父切莫提前事。陸惶恐曰‧何敢言‧全賴 夫人看顧也。操院歸‧禮意甚渥。贈三百金送回‧且曰後尚有所遺。歸而陸之親 女至。陸對所饋金‧潸然淚下曰‧悲汝命薄耳。女亦悲不自勝‧鬱鬱而亡。陸亦 繼亡。後有復來贈金者‧竟以無人而返。夫興衰靡定‧豈可遽以眼前論人。方陸 易女時‧為避其衰‧孰知乃避其興乎。   孫一謙‧為南部司獄。舊例重囚米日一升‧率為獄卒攘去。又散時強弱不均‧至 有不得食者。囚初入獄‧獄卒驅穢地。索錢不得‧不與燥地‧不通飲食。一謙嚴 禁之。自定一秤‧秤米計飯。日以卯巳時‧持秤按籍‧以次分給‧其食甚均。見 囚衣敝‧時為澣補。獄卒無敢橫索一錢者。   萬歷間‧一馮姓者‧為選司胥役。以奸弊得重賄‧為大冢宰所知‧參送刑部究擬 。時選君以體面不雅‧思力救之。馮猶未知‧乃私自籌曰。必牽引本官‧則問官 有所礙‧而大冢宰亦不得不從寬。乃供曰‧賄所以進選君‧某不過說事過錢人也 。問官疑或有此‧以語選君。選君怒‧令從公嚴鞫之。幣賄果馮自得。妄扯本官 以圖脫漏也。竟擬重刑。   永福縣吏薛某‧專工嚇詐。虛捏狀詞。能飾無理為有理。以此致富。一日延道士 鄭法林醮。鄭伏而起曰。上帝批‧家付火司‧人付水司。已而家產罄燼。薛渡江 溺死。子以盜敗。女為娼。   池州邵道‧充郡皂隸。索取財物‧滿意則喜‧不滿意則拳毆之。官命行杖‧極力 施刑。斃杖下者‧不可勝數。後得異病‧手足窘束‧遍體腫決。如板痕糜爛‧痛 不可言。因自呼曰‧善惡終有報‧橋南看邵道。卒至皮肉俱盡。僅餘骨在。   沙縣舊官弊政‧立宰牛稅。壽州進士方震孺為沙縣令‧吏某以此銀進。方問故‧ 吏曰。每殺一牛‧入稅若干總計所得稅‧歲不下千金。方愀然曰。吾何以千萬物 命‧換千金稅耶。吏復以衙門成例已久‧去此則宰牛無所稽考‧不便更張為言。 方怒‧將吏重杖。并下令永禁如律。久之‧牙儈以牛病且死告。方勿與深求‧第 令埋之。由是沙之牛‧得全活者甚多。同上   章該居宅弘麗‧因缺用‧典張吏金。張厚遺牙儈‧換作絕券。後該益窘‧請求絕 。出券視之‧乃已絕矣。有牙儈押證‧該仰天歎息。張父子同日失音死。   徐某富而狡‧心涎一里鄰房屋。鄰饒‧不肯售。乃令人誘其子賭蕩‧遂至傾家。 竟鬻屋於徐。後三子五孫俱病‧夢其祖告曰‧比鄰某為祟也。徐懼‧向城隍禳。 有一丐者‧立廟中大言曰‧夜間殿旁‧見有人訴徐某誘其子蕩產。丐者亦不知設 醮即徐某也‧徐聞益懼‧歸而暴卒。同上   青蒲郊外有一貧民。賣得布銀二兩四錢。中路遺失‧被同行一金姓拾得。金姓為 青浦縣差‧貧民苦求不還。金反以催糧銀在身為名‧將貧民毒毆。貧民失銀‧闔 家生計無出。徑往城隍廟。哭訴神前。其夜金姓鄰人‧俱聞金家有鎖鍊聲。明晨 金不啟門‧鄰人視之‧金已跪倒床下死矣。原銀猶在床側也。   廣東小吏丁宗臣‧賦性刻薄。見人貧窮‧則非誚之。見人急難‧更傾陷之。生平 所為‧毫無善行可稱。五子。一聾‧一跛‧一瞎‧一癱‧一兩手反背‧飲食需人 。親戚朋友‧見宗臣皆以為不祥‧不與為禮。晚年罷職‧益困悴‧乞丐而死。   有一鄉愚‧誤買賊衣‧被補擒獲。帶至古廟‧弔打備施。哀告曰‧我實不是賊。 現有城中某‧係我至戚‧喚來可問也。捕喚某識認。某見賊情‧恐有連累‧堅不 認親。鄉愚被拷而死。某至家。即見披髮流血之鬼‧呼號索命。曰‧爾吝一言‧ 見死不救‧爾豈能免乎。我已告准閻羅‧與諸捕共質地下矣。某暴卒。同上   湖廣盛某‧為縣刑吏。素性險惡‧人號黑心。家富‧欲造堂樓。苦地窄‧與鄰張 姓言‧不允。盛密令大盜扳張‧張不能辯而死於獄。妻竟以地售之。樓成‧得一 子。六歲尚不能言。一日盛在樓中‧其子匍匐而至。盛曰。吾為子孫計‧故設此 謀。今爾如此愚蠢‧奈何。其子忽厲聲作色曰。爾何苦如此‧吾非張某耶。爾以 無辜殺我‧謀我之地‧我來此正圖報耳。盛大驚倒地‧七孔流血而死。其子費盡 財產‧亦死。   祝期生有口才‧專一顛倒是非。尤好言人短處。雖端人正士‧亦曲加詆毀‧必敗 其名而後已。晚年忽病舌黃。發時必須刀刺‧血出升餘乃止。一歲常發五六次。 哀號痛苦‧寢食俱廢‧血枯而死。葬後。尸為群犬所食。   山東莒城馬長史‧自恃有才‧作惡多端。一日有星隕於其家‧光彩燁然‧久之乃 變為石。自是無日無訟獄口舌疾病等事‧逾年‧長史歿‧家人離散。房產積蓄‧ 蕩然一空。其石周圍數尺‧色微紫‧有紋如字。至今尚存。同上   宜興染坊孀婦陳氏。有姿容。木商洪敬‧誘餌百端‧終不可犯。夜將數木擲其家 ‧明日以盜聞於官。又賄胥吏繫累窘辱‧以冀其從。婦家焚香慟訴。未幾商入山 販木‧叢柯中突出黑虎‧嚙商死。同上   張奉素習刀筆‧尤工剝民之術。凡官長至‧輒教之虐取民財。官有其三‧七歸於 己‧巡按唐公捕之‧以計逃去。時四野無雲‧忽為暴雷擊死‧五臟如刳。   歸安陸居貞隅‧令江右大庾。庾有府吏‧寵於太守。其父曾充隸‧前令竟延作鄉 飲介賓。公至‧召隸‧且令穿鄉飲巾服來。至‧剝其巾服入庫‧笞二十。遣之。 此時太守尚在郡也。自是郡邑鄉飲嚴肅。不敢濫赴。   金忠於人有片善‧必稱之。雖素與公異者‧其人有他善‧未嘗不稱也。一里人為 吏‧數窘辱公。及公為尚書。其人以吏滿來京師‧懼不為容。公薦用之。或曰‧ 彼不與公有憾乎。曰‧顧其才可用‧奈何以私故掩人之長。   保靖州楊大‧王周‧錢火兒‧三人。同一騃懦漢‧避雨崖下。俄而虎至前‧三人 共推騃懦漢出‧以當虎。不意崖忽崩‧虎驚而去‧騃懦漢反得免害‧而三人俱被 壓死。   建州吏林達‧屢侵人所有。里中有葬父者‧築墳一區。風水最吉。達造偽券‧稱 其父未死時‧將此墳賣我。遂以己父遷葬其中。里人爭之不得。葬畢‧達夢其父 曰。福田在心‧不在風水上。安有偽契欺人‧奪人所葬‧而享福利者。今反因此 絕嗣矣。達與闔家俱病死。同上   盧紘。任江南糧道。偶臥病‧適屬邑解銀二百四十兩。暫付管糧吏張瑞昌收。隨 奉遣他往。比歸‧則銀失矣。詢守宅人‧皆謂嘗啟戶而入者‧張僕吳勤也。獨臥 於戶側者‧曹僕陳美也。付捕快拷訊‧俱不承。張訴之於城隍‧及南莊五仙。一 日同房吏曹璘方伏枕‧忽厲聲曰‧呼瑞昌來。張至‧謂曰。銀是曹璘僕陸賢盜去 。欲以授伊父‧以百兩置大門內僻處。適璘父出‧賢倉皇卻走。時有菜傭吳茂‧ 歇涼戶外‧竊窺乘間挈以歸。詎意非其所有‧甫至家‧母暴卒‧子復痘殤。未幾 ‧茂亦疫死。總以取不義之財‧故死亡相繼也。其五十兩一封‧被竊見者分散‧ 已不可追。其九十兩今在樓下床底。陸賢盜銀‧曹璘不知。即張瑞昌失銀‧亦因 前世欠伊銀一百二十兩。今失去一百五十兩‧多三十兩‧俱令瑞昌擔承。若再追 賠‧恐冤冤相報‧無已時矣。曹醒‧不知所云。眾挾曹歸。索之床下果然。    同音義字、古今字、本俗字、同義字對照參考表 (括號裡下為原字) 大「眾、」天下「阨、」塞 「卻、」饋遺狡黠之「毒、」 「衛、」卒「儔、」 貪「汙、污」「鑄、」為農具 坦夷「凱、闓」敏請比「鄰、」 治有異「跡、」施濟弗「吝、」 驚動「鄰右-佑」「慚、」愧 法網闊「疏、」差「誤、」 斷「、蔥」以寸為度箕「帚、」 「壽、」八十餘祭「灶、」 拜「禱、」於神「鬥、、」機變 「冤、」誣送金「釵、」 蛇「蠍、蝎」「奈、柰」何 「聰、」明正直「讎、」禍 「劫、、」掠居破「窯、」中 伺候「於、于」公門「毋、」為勢家所奪 「鍛、」鍊「蒞、、」任 「總、」錄之「皂、皁」快 「毀、」人成謀續悉「簡、」閱 杌「隉、」不安詔諸司令史「考、攷」滿者 釋「袞、」不害「洛、雒」陽 「牆、墻」壁「婿、」殺女 「束、朿」裝「聚、」之財 抱案「歷、」階而升「豎、、」一足 練「群、」臣人或「、瞷」亡 無以備「飧、」「遍、」閱之 潛之「廄、」中視其「鬢、」畔 「剋、」取民財歇「涼、」戶外 「儕、」視之陳「霽、」巖 及南莊五「仙、僊」「睹、」之惻然 乃私之「籌、」曰「掃、埽」除墓地 禁「咒、」厭劾用不「著、」 「掛、挂」縣門而去